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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匯總
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匯總1
20xx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進入緊張備考階段,為了方便廣大考生了解考試重點,本篇為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匯總。
20xx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進入緊張備考階段,為了方便廣大考生了解考試重點,本篇為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匯總。
《經濟法基礎》各章節考試大綱匯總 第一章:總論 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匯總2
一、 增加會計從業基礎知識
雖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被取消,但不等同于會計從業基礎知識被淘汰。會計從業作為會計行業的的入門磚,想要進入會計行業成為一名會計,從業知識不可不學。只有掌握好會計從業知識才能恰當處理日常工作實務,才能為今后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學習更好銜接。如果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成為會計行業的新門檻,或許就會增添原會計從業考試中的基礎知識。如會計原理、會計要素及核算、財務報表編制等基礎內容,了解日常業務涉法問題,熟知銀行結算賬戶、票據、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基本規定。
二、 增加《會計法》修訂后內容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每年都會有略微的修改和變化,并遵循“三年一大變”的規律,其中在20xx年《經濟法基礎》大綱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初級會計實務》大綱整體未進行結構性變化,具體教材稍有變化。20xx年初級會計考試處于會計從業取消和《會計法》修訂的.過渡時期,情況比較特殊,如果在初級會計考試教材和大綱在《會計法》修訂公布前下發,那么很有可能就不會增加《會計法》的內容,但如果《會計法》先修訂完成公布,那么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就很有可能會加入會計法的內容,具體情況還要等待官方通知發布。
三、 增加財政部問卷征集內容
6月份,財政部官方發布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輔導教材調查問卷 ,其中除了對教材既有內容設置的問詢外,還對兩個科目應增加內容進行調查征集。問卷中提到《初級會計實務》考試教材輔導教材還應增添1、會計基礎理論2、會計專業工作規范3、會計檔案管理4、財務管理基礎(可多選);《經濟法基礎》考試輔導教材還應增添1、法律基礎2、財政預算法律制度3、會計法律制度4、會計職業道德(可多選)。由此預測,官方很可能已經初步考慮在20xx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和教材中增加上述內容。
據以往經驗,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和教材每年11月初開始進行網上預訂,12月份進行郵件派送。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每年的11月份,因此大家可在進行網上報名的同時進行教材預訂。
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匯總3
第一章:資產
[大綱要求]
(一)掌握現金管理的主要內容和現金核算、現金清查
(二)掌握銀行結算制度的主要內容、銀行存款核算與核對
(三)掌握其他貨幣資金的核算
(四)掌握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六)掌握存貨成本的確定、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存貨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周轉材料的核算
(八)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
(九)掌握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的核算
(十)熟悉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范圍、無形資產的內容、其他資產的核算
(十一)了解應收款項、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固定資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無形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十二)了解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的確定
(十三)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的確定
第二章:負債
[大綱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的核算
(二)掌握職工薪酬的內容及短期薪酬和設定提存計劃的核
(三)掌握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應交營業稅的核算
(四)熟悉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應交稅費的內容、其他應交稅費的核算
(六)熟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的核算
第三章:所有者權益
[大綱要求]
(一)掌握實收資本的核算
(二)掌握資本公積的來源及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利潤分配的內容
(五)熟悉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內容
第四章:收入
[大綱要求]
(一)掌握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的確定
(二)掌握銷售商品收入的賬務處理
(三)掌握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的賬務處理
(四)掌握讓渡資產使用權的使用費收入的賬務處理
(五)熟悉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
(六)熟悉勞務開始并完成于同一會計期間、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會計期間等情況下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原則
(七)熟悉讓渡資產使用權的使用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第五章:費用
[大綱要求]
(一)掌握營業成本的組成內容和核算
(二)掌握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內容及核算
(三)掌握期間費用的內容及核算
第六章:利 潤
[大綱要求]
(一)掌握利潤的`構成及其主要內容
(二)掌握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的核算內容及賬務處理
(三)掌握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及賬務處理
(四)掌握本年利潤的結轉方法及賬務處理
第七章: 財務報告
[大綱要求]
(一)掌握財務報告、財務報表的組成
(二)掌握資產負債表的內容、結構及其編制
(三)掌握利潤表的格式、內容及其編制
(四)掌握現金流量表的格式、內容及其編制
(五)掌握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格式和內容
(六)掌握主要財務指標的概念和計算方法
(七)熟悉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編制
(八)熟悉附注的概念及其主要披露項目
(九)了解財務報告的目標和財務報表的分類
(十)了解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作用
第八章:產品成本核算
[大綱要求]
(一)掌握成本核算的程序
(二)掌握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成本項目的設置
(三)掌握各種要素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四)掌握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歸集和分配
(五)熟悉各種費用支出的界限
(六)熟悉成本與費用的關系
(七)熟悉成本核算的要求及賬戶設置
第九章: 產品成本計算與分析
[大綱要求]
(一)掌握產品成本計算的品種法的特點、適用范圍及應用
(二)掌握產品成本計算的分批法的特點、適用范圍及應用
(三)掌握產品成本計算的分步法的特點、適用范圍及應用
(四)掌握產品成本分析的對比分析法、構成比率分析法和相關指標比率分析法的應用及反映情況
(五)熟悉生產特點對產品成本的影響
(六)熟悉產品生產成本表的編制
第十章:事業單位會計基礎
[大綱要求]
(一)掌握事業單位資產和負債的核算
(二)掌握事業單位凈資產的核算
(三)掌握事業單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四)掌握事業單位財務報表的編制
(五)了解事業單位會計的特點
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匯總4
第一章:總論
【大綱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關系
(二)掌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
(三)掌握仲裁與民事訴訟
(四)掌握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五)熟悉法律事實、法的形式和分類
(六)熟悉法律責任與法律責任的種類
(七)了解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八)了解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大綱要求】
(一)掌握勞動合同的訂立
(二)掌握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三)掌握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四)熟悉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五)熟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六)熟悉集體合同和勞務派遣
(七)熟悉勞動爭議的解決
(八)熟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主要內容
(九)了解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
(十)了解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十一)了解社會保險的種類與基本原則
(十二)了解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違反社會保險法法律責任
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大綱要求】
(一)掌握銀行卡賬戶和交易、銀行卡計息和收費
(二)掌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
(三)掌握票據權利與責任、票據行為、票據追索
(四)掌握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五)熟悉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使用和管理
(六)熟悉銀行卡的分類、銀行卡清算市場和銀行卡收單
(七)熟悉預付卡的分類和相關規定
(八)熟悉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
(九)熟悉結算紀律與違反結算紀律的法律責任
(十)了解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原則和基本要求
(十一)了解國內信用證
(十二)了解票據防偽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大綱要求】
(一)掌握增值稅征稅范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掌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
(三)掌握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掌握營業稅征^稅范圍、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
(五)熟悉增值稅稅收優惠、征收管理
(六)熟悉消費稅征收管理
(七)熟悉營業稅稅收優惠I、征收管理
(八)了解增值稅納稅人、稅率和征收率
(九)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十)了解消費稅納稅人、稅率
(十一)了解營業稅納稅人、稅率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大綱要求】
(一)掌握企業所得征稅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二)掌握資產的稅務處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掌握個人所得稅稅目、計稅依據
(四)掌握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五)熟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收優惠、征收管理
(六)熟悉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稅收優惠、征收管理
(七)了解企業所得稅稅率、源泉扣繳、特別納稅調整
(八)了解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稅率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大綱要求】
(一)掌握本章相關稅種的納稅人
(二)掌握本章相關稅種的征稅范圍(課稅對象)和稅率(稅目)
(三)掌握本章相關稅種的計稅依據
(四)掌握本章相關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
(五)熟悉本章相關稅種的稅收優惠
(六)了解本章相關稅種的征收管理
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大綱要求】
(一)掌握稅務登記管理
(二)掌握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
(三)掌握納稅申報
(四)掌握稅款征收和稅務檢查
(五)熟悉稅務行政復議和稅收法律責任
(六)熟悉稅收法律關系
(七)了解稅收征收管理法、適用范圍
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匯總5
一、資產
[基本要求]
(一)掌握現金管理的主要內容和現金核算、現金清查
(二)掌握銀行結算制度的主要內容、銀行存款核算與核對
(三)掌握其他貨幣資金的核算
(四)掌握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六)掌握存貨成本的確定、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存貨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周轉材料的核算
(八)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
(九)掌握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的核算
(十)熟悉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范圍、無形資產的內容、其他資產的核算
(十一)了解應收款項、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 資產、固定資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無形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十二)了解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的確定
(十三)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的確定
二、負債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的核算
(二)掌握職工薪酬的內容及短期薪酬和設定提存計劃的核
(三)掌握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應交營業稅的核算
(四)熟悉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應交稅費的內容、其他應交稅費的核算
(六)熟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的核算
三、所有者權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實收資本的核算
(二)掌握資本公積的來源及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利潤分配的內容
(五)熟悉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內容
四、收入
[基本要求]
(一)掌握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的確定
(二)掌握銷售商品收入的賬務處理
(三)掌握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的賬務處理
(四)掌握讓渡資產使用權的使用費收入的賬務處理
(五)熟悉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
(六)熟悉勞務開始并完成于同一會計期間、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會計期間 等情況下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原則
(七)熟悉讓渡資產使用權的使用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五、費用
[基本要求]
(一)掌握營業成本的組成內容和核算
(二)掌握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內容及核算
(三)掌握期間費用的內容及核算
六、利潤
[基本要求]
(一)掌握利潤的構成及其主要內容
(二)掌握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的核算內容及賬務處理
(三)掌握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及賬務處理
(四)掌握本年利潤的結轉方法及賬務處理
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匯總6
第一章資產
[基本要求]
(一)掌握現金管理的主要內容和現金核算、現金清查
(二)掌握銀行結算制度的主要內容、銀行存款核算與核對
(三)掌握其他貨幣資金的核算
(四)掌握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六)掌握存貨成本的確定、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存貨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周轉材料的核算
(八)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
(九)掌握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的核算
(十)熟悉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范圍、無形資產的內容、其他資產的核算
(十一)了解應收款項、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固定資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無形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十二)了解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的確定
(十三)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的確定
[考試內容]
資產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資產按其實物形態,可以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按其來源不同,資產可分為自有資產和租人資產;按其流動性不同,資產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其中流動資產又可分為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存貨等,非流動資產又可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等。
第一節 貨幣資金
一、庫存現金
(一)現金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并遵守有關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
2.單位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加強現金收支管理。
(二)現金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設置現金總賬和現金日記賬,分別進行庫存現金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
(三)現金的清查
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現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對于清査的結果應當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如果賬款不符,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先通過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分別情況處理。
二、銀行存款
(一)銀行存款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設置銀行存款總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分別進行銀行存款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
(二)銀行存款的核對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定期與開戶銀行轉來的“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核對相符,至少每月核對一次。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三、其他貨幣資金
(一)其他貨幣資金的內容
其他貨幣資金是企業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主要包括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
(二)其他貨幣資金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貨幣資金的收支和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按其他貨幣資金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匯總7
第一章 總論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會計的概念、職能和對象;
(二)掌握會計要素及其基本特征;
(三)掌握會計等式;
(四)熟悉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會計概述
一、會計的概念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反映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一種經濟管理工作。
會計按其報告的對象不同,分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財務會計主要側重于向企業外部關系人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等信息;管理會計主要側重于向企業內部管理者提供進行經營規劃、經營管理、預測決策所需的相關信息。
二、會計的職能
會計的職能是指會計在經濟管理過程中所具有的功能。會計的基本職能包括:
(一)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職能是指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環節,對特定對象(或稱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記賬、算賬、報賬,為各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的功能。
(二)實施會計監督。會計監督職能也稱控制職能,是指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對特定對象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
三、會計的對象
會計的對象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內容。凡是特定對象能夠以貨幣表現的經濟活動,都是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內容。以貨幣表現的經濟活動,又稱為價值運動或資金運動。
資金運動包括各特定對象的資金投入、資金運用(即資金的循環與周轉)和資金退出等過程。
工業企業的資金運動包括資金的投入、資金的循環與周轉(包括供應過程、生產過程、銷售過程三個階段)和資金的退出三部分,既有一定時期內的顯著運動狀態(表現為收入、費用、利潤等),又有一定日期的相對靜止狀態(表現為資產與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恒等關系)。
資金的投入包括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金和債權人投入的資金兩部分,前者屬于企業所有者權益,后者屬于企業債權人權益——企業負債。投入企業的資金一部分構成流動資產,另一部分構成非流動資產。
資金的循環和周轉分為供應、生產、銷售三個階段。在供應過程中,企業要購買原材料等勞動對象,發生材料買價、運輸費、裝卸費等材料采購成本,與供應單位發生貨款的結算關系。在生產過程中,勞動者借助于勞動手段將勞動對象加工成特定的產品,發生原材料消耗的材料費、固定資產磨損的折舊費、生產工人勞動耗費的人工費等,構成產品使用價值與價值的統一體,同時,還將發生企業與工人之間的工資結算關系、與有關單位之間的勞務結算關系等。在銷售過程中,將生產的產品銷售出去,發生有關銷售費用、收回貨款、交納稅金等業務活動,并同購貨單位發生貨款結算關系、同稅務機關發生稅務結算關系等。企業獲得的銷售收入,扣除各項費用成本后的利潤,還要提取盈余公積并向所有者分配利潤。
資金的退出包括償還各項債務、上交各項稅金、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等,使得這部分資金離開本企業,退出本企業的資金循環與周轉。
第二節 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會計主體前提要求會計人員只能核算和監督所在主體的經濟活動。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法人)并非是對等的概念,法人可作為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人。
二、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會計主體的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將來將延續下去。即在可預見的未來,該會計主體不會破產清算,所持有的資產將正常營運,所負有的債務將正常償還。
三、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會計主體持續的經營活動劃分為若干連續的長短相等的期間。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
四、貨幣計量
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采用貨幣作為計量單位,計量、記錄和報告會計主體的經營活動。《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選擇某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三節 會計要素與會計等式
一、會計要素
(一)會計要素的概念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進行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
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構成資產負債表的基本框架,收入、費用及利潤構成利潤表的基本框架,這六項會計要素又稱為會計報表要素。
(二)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
1.資產。是指由于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資產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資產能夠直接或間接地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第二,資產是為企業所擁有的,或者即使不為企業所擁有,也是企業所控制的;第三,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資產按其流動性不同,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2.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負債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第二,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負債按其流動性的不同,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3.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所有者權益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除非發生減資、清算或分派現金股利,企業不需要償還所有者權益;第二,企業清算時,只有在清償所有的負債后,所有者權益才返還給所有者;第三,所有者憑借所有者權益能夠參與利潤的分配。
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三)反映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
1.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2.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3.利潤。是指企業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有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二、會計等式
(一)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資產來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資本和債權人的借入資金及其在生產經營中所產生的效益,分別歸屬于所有者和債權人。歸屬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權益;歸屬于債權人的部分形成債權人權益(即企業的負債)。資產來源于權益(包括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資產與權益必然相等。
資產與權益的`恒等關系是復式記賬法的理論基礎,也是編制資產負債表的依據。
(二)收入-費用=利潤
廣義而言,企業一定時期所獲得的收入扣除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后的余額,即表現為利潤。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收入不包括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固定資產盤盈、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等,費用通常也不包括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自然災害損失等,所以,收入減去費用,并經過調整后,才等于利潤。
收入、費用和利潤之間的上述關系,是編制利潤表的基礎。
第二章 會計核算基礎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和一般要求;
(二)掌握賬戶的概念、分類和基本結構;
(三)掌握借貸記賬法的內容;
(四)掌握總分類賬戶、明細分類賬戶以及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五)掌握會計憑證的基本內容、填制與審核方法;
(六)掌握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程序;
(七)掌握會計賬簿的登記要求和方法;
(八)掌握對賬、結賬和錯賬查找與更正方法;
(九)熟悉會計科目的概念、意義和設置原則;
(十)熟悉賬戶與會計科目的聯系和區別;
(十一)熟悉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和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
(十二)熟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意義和種類;
(十三)熟悉會計檔案保管與銷毀程序;
(十四)熟悉會計電算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十五)了解借貸記賬法的產生與發展;
(十六)了解賬務處理程序的意義和種類;
(十七)了解財產清查的意義、種類和方法。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與一般要求
一、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款項是作為手段的貨幣資金,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視同現金和銀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和各種備用金等。有價證券是指表示一定財產擁有權或支配權的證券,如國債、股票、企業債券等。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財物是企業財產物資的簡稱,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且具有實物形態的經濟資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庫存商品等流動資產,以及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設施、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債權是企業收取款項的權利,一般包括各種應收和預付款項等。債務是指由于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實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債務一般包括各項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以及應交款項等。
(四)資本的增減
資本是投資者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而投入的資金。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支出是指企業所實際發生的各項開支和損失。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它與一定種類和數量的產品或某種勞務相聯系,是對象化了的費用。收入、支出、費用、成本都是計算和判斷企業經營成果及其盈虧狀況的主要依據。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財務成果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通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在財務上所取得的結果,具體表現為盈利或虧損。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一般包括利潤的計算、所得稅的計算和交納、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等。
二、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
1、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和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
3、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4、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5、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二節 會計科目和賬戶
一、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概念和意義
1、會計科目的概念
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稱為會計科目。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對于明細科目較多的總賬科目,可在總分類科目與明細科目之間設置二級或多級科目。
2、會計科目的意義
(1)會計科目是復式記賬的基礎;
(2)會計科目是編制記賬憑證的基礎;
(3)會計科目為成本計算與財產清查提供了前提條件;
(4)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提供了方便。
(二)會計科目的設置
1、會計科目設置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為有關各方提供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當在符合合法性原則的前提下適應企業自身的特點,滿足企業的實際需要。
2、常用會計科目
具體會計科目設置,一般是從會計要素出發,將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損益五大類。《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會計科目的設置作了統一規定。
二、賬戶
(一)賬戶的概念及其分類
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一定格式的結構,用于分類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
賬戶分為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根據總分類科目設置的賬戶稱為總分類賬戶,根據明細科目設置的賬戶稱為明細分類賬戶。根據會計科目的內容分類,賬戶分為資產類賬戶、負債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成本類賬戶、損益類賬戶五類。
(二)賬戶的基本結構
賬戶分為左方、右方兩個方向,一方登記增加,另一方登記減少。登記本期增加的金額,稱為本期增加發生額;登記本期減少的金額,稱為本期減少發生額;增減相抵后的差額,稱為余額,余額按照表示的時間不同,分為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其基本關系如下: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
賬戶結構具體還應包括賬戶名稱(會計科目)、記錄經濟業務的日期、所依據記賬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增減金額、余額等。
(三)賬戶與會計科目的聯系和區別
1、二者的聯系:會計科目是賬戶的名稱,也是設置賬戶的依據,賬戶是會計科目的具體運用。
2、二者的區別:會計科目僅僅是賬戶的名稱,不存在結構;而賬戶則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結構。
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匯總8
第一章:資產
【基本要求】
(一)掌握勞動合同的訂立
(二)掌握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三)掌握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四)熟悉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五)熟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六)熟悉集體合同和勞務派遣
(七)熟悉勞動爭議的解決
(八)熟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主要內容
(九)了解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
(十)了解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十一)了解社會保險的種類與基本原則
(十二)了解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一、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1.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1.書面形式。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口頭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五)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7.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除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約定事項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該約定無效。
1.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服務期。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
初級會計考試大綱匯總9
第一章 總論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關系
(二)掌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
(三)掌握仲裁與民事訴訟
(四)掌握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五)熟悉法律事實、法的形式和分類
(六)熟悉法律責任與法律責任的種類
(七)了解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八)了解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法律基礎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范及其相應的規范性文件等的總稱。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國家立法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廣義的法律則指法的整體,即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范的總和。
(二) 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2.法的特征。
( 1 ) 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
( 2 ) 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 3 ) 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 4 ) 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二、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是由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的。能夠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公 民 (自然人)、機構和組織、國家。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兩個方面。
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構成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和行為三大類。
三、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范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后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通常劃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兩大類。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現象,也可以是某些社會現象。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行為作不同的分類。
四、法的形式和分類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種國家機關,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創制出來,并表現為何種形式、具有何種效力等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我國法的主要形式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規章、我國簽訂和加人的`國際條約等。
不同形式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是有效力等級和位階劃分的,在適用時有不同的效力。
(二)法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
五、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法律部門是指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
一個國家現行的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若干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調的統一整體即為法律體系。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大體可以劃分為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
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確定: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人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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