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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人證明
工傷證人證明很簡單:寫清楚這幾點
1、證人的身份,是否與申請人是同一用人單位
2、工傷事故發生的經過
3、聯系電話、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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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明一定要寫清證人姓名與申請人的關系。還要寫清楚事故發生的經過,發生的時間 地點。這些是一定要填的內容。建議你一定要收羅與自己有利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 ,工資單,以備不時之需。
關于工傷方面的問題你也可以去正規書店買一本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損害賠償法律手冊3-《工傷事故賠償》。里面詳細介紹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地方的試行條例。以及工傷認定辦法,爭議的處理,工傷的待遇賠償。另外還附帶典型案例,疑難問題,非常實用。或許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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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傷確認
(1)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在國務院75號令規定的結案期限(結案時間一般9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內給予確認。死亡事故應在現場勘查后盡快給予確認,一般不超過15日,最長不超過法定結案期限給予確認。
(2)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經辦人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負責人(或分管的領導)簽發,加蓋安全監察專用章。
(3)分別交給事故單位、工傷者或其家屬。
(4)職業病依市職業病診斷組的診斷書予以確認。
(5)當事人對確認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工傷認定批復后六十日內向臨河區人民政府或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行政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傷殘鑒定
(1)對受傷者,經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后,留有殘疾或功能障礙,需做傷殘等級鑒定的,經工傷確認后向本科室領榷醫療終結與鑒定表》、《勞動能力鑒定表》各3份。
(2)有關表格填好并蓋章后,還應提供受傷者本人身份證、病歷證明、各種檢查診斷資料等復印件各1份及受傷部位彩照1張(四寸),送保險退休科審核,材料齊全后即可辦理委托鑒定手續,再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傷殘等級鑒定。如需辦理傷殘等級證書的,應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張。
(3)如對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復查或直接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4、批復結案
工傷事故一般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超過180日內結案。對死亡事故應由區人勞社保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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