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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遺失證明
營業執照遺失證明您先去當地的報社登報遺失申明作廢,以公司名義向當地工商局寫一張遺失要求重新補辦的報告,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到工商局填一張指定委托代理人表格,委托代理人帶上身份證復印件,帶上公章、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即可。
營業執照遺失補領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營業執照遺失補領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執照遺失的情況;由公司/企業加蓋公章);
2 、公司/企業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 、刊登營業執照遺失并聲明作廢公告的報紙報樣;
4 、公司(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遺失需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北京省市級報紙報紙:《北京日報》《北京晨報》《北京晚報》《北京青年報》《法制晚報》《-新-京-報-》等媒體
遺失公告是報刊上常有的內容,絕大多數企業遺失營業執照的公告內容是這樣表述的:“××公司遺失營業執照正本一本,注冊號×××,現聲明作廢。”相信許多人對此已經司空見慣,但是筆者仔細推敲后認為,其中有不妥之處,需要糾正。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印發〈內資企業登記表格和內資企業登記申請材料規范〉的通知》的規定,營業執照遺失補領申請提交材料目錄中要求提交的是“公司(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請大家注意這里要求提交的是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而非原件,而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登記的提交材料中要求提交的都是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由此可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營業執照需要重新打印的,必須收回原來的營業執照原件;而要求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的,說明企業原來的營業執照可以保留繼續使用。既然原來的營業執照可繼續使用,那么該企業的注冊號一定是不變的。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下發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冊號編制規則〉的通知》的規定,工商注冊號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其分配的統一標識代碼,該工商注冊號是各市場主體所擁有的終身不變的號碼。并且,企業遷移和內資轉為外資時其注冊號都不發生變化。
以上引用的兩個文件都說明,當企業遺失營業執照時,工商登記機關為其補發的營業執照注冊號是不變的。這樣一來問題就產生了,按照本文開頭所說的那種格式刊登的遺失聲明會帶來怎樣的后果呢?例如,某企業帶著新補辦的營業執照簽訂合同,可是對方單位恰巧看到其登報的遺失公告,拿出報紙一看:企業名稱和注冊號都和遺失聲明相吻合,就有可能據此認為該營業執照是聲明作廢的,這時,該企業將如何證明所持營業執照是有效的?
事實上,新補辦的營業執照和遺失的那份營業執照的區別不在注冊號上,而在營業執照的編號(有的工商登記機關稱為“執照號”)上,每份營業執照都有一個不同的編號,編號才是區分新舊營業執照的標準。因此筆者認為,刊登營業執照遺失公告必須把遺失的營業執照編號寫明,這樣的遺失聲明才不會產生上面所說的問題。例如遺失聲明內容可以這樣表述:“因保管不善,×××公司(注冊號為×××)遺失營業執照正本一本(編號為×××)、副本×本(編號分別為×××、×××)。現公告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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