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的疑問:
本人就職于一家物流公司,公司于今年7月份通知我解除勞動合同,
“結算清單”受法律保護嗎?
。相關營業部經理與我簽署了一份《結算清單》,由于當時對勞動法相關“勞動補償金”方面條款不太清楚,公司只給予我1.5月工資的勞動補償。事后發現此《結算清單》中勞動補償金應為4倍平均月工資,但是原“營業部”經理與我之間的《結算清單》上我已簽字是否還受到《勞動法》的保護?營業部經理是否有權與我簽署《結算清單》?此《結算清單》是否生效?法律顧問的解答:
您好!就您咨詢問題提供如下意見供參考:
1、按照我國勞動方面政策法規,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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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清單”受法律保護嗎?》(http://www.ipr-jzsc.com)。如果公司與您簽訂的《結算清單》中有關經濟補償的金額違反規定,您可以違反法律規定為由主張該約定無效。2、按照《民法通則》和《公司法》規定,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履行職務行為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營業部經理可以獲授權代表公司與您簽訂《結算清單》,也可以事后由公司對其行為加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