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通訊員趙立輝)未經授權即在手機中存儲孫燕姿和蔡依林等人的歌曲,天語手機的生產商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法院,
天語手機內置侵權歌曲被判罰20萬元
。記者昨日獲悉,市二中院一審認定天語廠家侵權,需賠償權利人20萬余元損失。科藝百代股份公司稱,其擁有孫燕姿《逆光》、《咕嘰咕嘰》及蔡依林《馬德里不思議》等歌曲的錄音制作者權利。去年6月到7月,其在北京市場上公證購買了D170等7款型號的天語手機,其中都存有上述3首侵權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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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語手機內置侵權歌曲被判罰20萬元》(http://www.ipr-jzsc.com)。開庭時,天語廠家否認侵權,辯稱涉案手機出廠時并沒有存儲上述歌曲,是銷售商后放進去的,但其并未提供證據證明這一說法。
市二中院認為,天語廠家的行為已構成侵權,其應停止侵權,并賠償對方20萬余元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