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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措施
1混凝土樓板裂縫防治的技術措施
1.1 設計
1.1.1 樓板、屋面板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時,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大于C30。
1.1.2在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現澆板區域內,鋼筋間距不宜大于150mm,并應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溫度收縮鋼筋。配筋應遵循小直徑、小間距的原則,板的上、下表面沿縱橫兩個方向的配筋率均不應小于0.15%,且不小于Φ6@200。
1.1.3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規則,避免平面形狀突變產生應力集中,在易產生應力集中的薄弱部位采取加強措施。在現澆板板寬急劇變化處、大開洞削弱處等易引起收縮應力集中處,鋼筋間距不應大于150mm,直徑不應小于8mm。
1.1.4 在未設梁的板的邊緣部位設置暗梁,提高該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1.1.5 在結構設計中應充分考慮施工時的氣候特征,合理設置后澆帶,后澆帶間距不大于30 m,后澆帶寬度不宜小于800mm,強度等級宜較其兩側構件提高一個等級。
1.1.6 屋面及建筑物兩端的每一開間中現澆板應設置雙層雙向鋼筋,鋼筋間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徑不宜小于8mm。
1.1.7 現澆鋼筋混凝土雙向板設計厚度不宜小于100mm,廚房、廁浴、陽臺板不得小于90mm,當埋設線管較密或線管交叉時,板厚不宜小于120mm,單向板厚度應不小于80 mm,對過長的單向板,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其體積干縮程度,進行抗裂驗算,并確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1.2 材料
1.2.1在商品混凝土供貨前,監理單位應對商品混凝土廠家原材料、摻合料、外加劑及配合比等進行檢查,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
1.2.2商品混凝土使用單位在訂購商品混凝土前,要根據工程不同部位和性質提出對混凝土品質的明確要求,首次進場混凝土要進行開盤鑒定。
1.2.3監理單位要對進場的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每個臺班不少于兩次測試,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應退場。泵送高度在30m以下時,混凝土坍落度應控制在100-140mm范圍內;泵送高度30-60m時,坍落度應控制在140-160 mm范圍內;泵送高度60-100m時,坍落度應控制在160-180mm范圍內;泵送高度100m以上時,坍落度應控制在180-200mm范圍內。
1.2.4 對高強、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施工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參與配合比設計。
1.2.5商品混凝土廠家應對混凝土材料中的氯化物和堿含量進行檢測,并進行總含量計算。商品混凝土進場時,監理單位應檢查相關檢測報告和計算結果。
1.3? 施工
1.3.1在樓板上層鋼筋施工中,負彎矩鋼筋端部應設置直徑不小于Φ12通長鋼筋馬鐙,馬鐙底部應有防銹措施。雙層上排鋼筋應增設鋼筋小馬鐙,其縱橫向間距不應大于800mm(即每平方米不得小于2只),特別是對于直徑小于等于8mm的細小鋼筋,小馬鐙的間距應控制在600mm以內(即每平方米不得少于3只),確保鋼筋位置正確。
1.3.2模板支撐體系必須經過計算,除滿足強度要求外,還必須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防止模板變形和支撐下沉,應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編制專項方案,專項方案必須經監理總監審批通過,高支模體系還須經專家進行方案論證。上下層模板支架立柱應對準,并在下部鋪設墊板,嚴禁在虛土上支設模板。模板拼縫應嚴密,嚴禁板縫漏漿。
1.3.3在混凝土澆筑時,對裂縫易發生部位和負彎矩筋受力最大區域應鋪設臨時性活動跳板,擴大接觸面,盡量避免上層鋼筋受到踩踏變形。混凝土澆筑時安排足夠數量的鋼筋工進行護筋,確保鋼筋位置正確。
1.3.4當樓板內需埋置管線時,管線必須布置在上下鋼筋網片之間,且不宜立體交叉穿越,確需立體交叉的不應超過二層管線。線管在敷設時交叉布線處可采用線盒,同時在多根線管的集散處宜采用放射形分布,盡量避免緊密平行排列,以確保線管底部的混凝土澆筑順利且振搗密實。
1.3.5 現澆板澆注完畢后,應進行找平處理,并立即采用塑料薄膜覆蓋養護,養護時間不少于7d。對摻有緩凝型外加劑和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d。
1.3.6 冬季混凝土施工,應嚴格按《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編制冬期施工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執行。
1.3.7 現澆板養護期間,混凝土強度大于1.2MPa 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當混凝土強度小于10MPa時,不得在板上吊運、堆放重物。現澆板上嚴禁超載堆放重物,車庫頂板混凝土必須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進行回填土施工。
1.3.8 現澆板澆筑混凝土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現澆板的厚度和鋼筋保護層厚度。
1.3.9 嚴格控制現澆樓板底模及支架的拆除時間,要根據工期要求,配備足夠套數的模板,施工中要嚴格執行拆模申請制度,拆模試塊強度符合要求后,方可拆模。
1.3.10混凝土出廠后嚴禁加水,運輸、澆筑、刷管過程中散落及廢棄的混凝土嚴禁用于混凝土結構構件。
1.3.11 混凝土澆筑速度不宜太快,以免導致內部振搗不足。
1.3.12后澆帶處應采用獨立的模板支撐體系,后澆帶的留置位置及施工縫的處理要嚴格按設計、規范和技術方案執行,封閉前和封閉后混凝土達到強度之前,后澆帶兩側梁板下的支撐不得拆除,澆注時應采用補償收縮混凝土,養護時間不少于14天。
1.3.13 嚴格按規范要求留置施工縫和進行施工縫處理。
1.3.14 混凝土泵送管道穿過樓板時,不應在樓板預留孔處直接固定管道,應選擇合理位置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防止泵管抖動,使樓板產生裂縫。泵送管預留孔及固定措施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
1.4 檢測
1.4.1除按正常要求對混凝土進行見證取樣檢測外,必要時應對商品混凝土進行現場抽樣檢測,并核實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真實有效。
1.4.2 發現現澆板有明顯裂縫,應對裂縫原因進行分析、查明原因,必要時對裂縫寬度進行檢測,確定是否為有害裂縫,以便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在正常使用狀態下和耐久性要求下,預應力結構無害裂縫最大允許寬度為0-0.2㎜,非預應力結構為0.3㎜.
1.4.3 對商品混凝土外加劑和粉煤灰,監理單位應到廠家進行抽檢。
1.4.4后澆帶當采用補償收縮或微膨脹混凝土時,應對其補償收縮或微膨脹的性能進行檢驗。
2墻體空鼓裂縫防治的技術措施
2.1設計
2.1.1填充墻應采取以下拉結措施:
2.1.1.1填充墻應沿墻、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設2根直徑不小于6mm的熱軋帶肋拉結筋。拉結筋伸入墻的長度,6、7度抗震設防時宜沿墻全長貫通;8、9度抗震設防時應沿墻全長貫通,且拉結筋端頭應錯開截斷,相距不宜小于200mm。填充墻在平面和豎向的布置,宜均勻對稱,避免形成薄弱層或短柱。
2.1.1.2填充墻與框架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當采用不脫開方法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墻長大于5m或層高的2倍時,墻頂與梁宜有拉結措施,墻體中部應加設構造柱;墻高超過4m時,宜在墻體中部設置與柱連接的水平系梁;墻高超過6m時,宜沿墻高每2m 設置與柱連接的水平系梁,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樓梯間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墻,應采用鋼絲網砂漿面層加強。
2.1.1.3設計單位應重視構造柱的設置,設計圖紙中應明確構造柱設置的具體位置,細化門窗洞口兩側的構造措施。
2.1.1.4窗臺部位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扁梁,配置構造鋼筋4Ф12,高度不小于120mm,箍筋直徑不小于6mm ,間距不大于200mm , 混凝土強度不低于 C20,扁梁嵌入窗間墻內不小于600mm。
2.1.2砌體與混凝土構件接縫處應設置鋼絲網片,鋼絲網片與基體搭接寬度≥150mm,門窗洞口等應力集中區也應在角部設鋼絲網片。鋼絲網片的網孔尺寸不應大于20mmх20mm,其鋼絲直徑不應小于1.2mm,且宜采用熱鍍鋅。鋼絲網應用鋼釘或射釘每200mm~300mm加鐵片固定,掛網應做到平整、牢固。
2.1.3屋面保溫(隔熱)層或屋面剛性面層及砂漿找平層應設置分隔縫,分隔縫間距不宜大于6m,其縫寬10-20mm,與山墻或女兒墻之間預留縫隙為30mm,并用柔性密封材料填嵌。
2.1.4女兒墻應設置構造柱,構造柱間距不宜大于4m,構造柱應伸至女兒墻頂并與現澆鋼筋混凝土壓頂整澆在一起。
2.1.5墻體砌筑及抹灰應采用預拌砂漿,設計應對砂漿強度提出明確要求。
2.1.6內墻抹灰層宜采用耐堿玻纖網格布加強,提倡采用新型抹灰材料。
2.1.7自承重墻加氣混凝土砌塊的強度等級內墻不小于A2.5,外墻不小于A3.5。
2.2材料
2.2.1 加氣混凝土砌塊宜采用專用砂漿砌筑。預拌砂漿進場后嚴禁再加入砂和其它添加劑進行攪拌。
2.2.2加氣混凝土砌塊產品齡期應超過28天。其運輸、裝卸過程中,嚴禁拋擲和傾倒。進場后堆置高度不宜超過2m,下部應墊起200mm以上,上部應覆蓋,防止雨淋。
2.3 施工
2.3.1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應嚴格控制砌塊的含水率,加氣混凝土砌塊的含水率宜小于30%。
2.3.2砌筑時應合理安排施工流程,日砌高度不宜大于1.4m。采用非專用粘結砂漿砌筑時,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不應超過15mm。
2.3.3除衛生間墻體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外,其它墻體不同強度等級的同類砌塊不得混砌,亦不應與其他墻體材料混砌。
2.3.4墻體頂部塞頂應在填充墻砌筑完成14天后進行,墻體塞頂工作完成7天后,方可進行墻體抹灰。
2.3.5抹灰前基層界面要認真清理干凈,并澆水濕潤。對表面較光滑的混凝土構件表面,抹灰時應對其表面進行“糙化”或“甩漿”處理。墻面抹灰應分次成活,每次厚度在8mm左右,總厚度應小于30mm。每遍抹灰間隔時間不能相距太短,防止灰層墜裂。當抹灰總厚度大于35mm時,應采取加強措施。抹灰后要及時噴水養護或刷養護液,養護時間不少于7d。
2.3.6未經設計部門同意不得打鑿墻體和在墻體上開鑿水平溝槽,剔槽深度應保持線管管壁外表面距墻面基層15mm,并用M10水泥砂漿抹實,外掛鋼絲網片兩邊各壓墻150mm。寬度不小于300mm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鋼筋混凝土過梁,不應在截面長邊小于500mm的承重墻體或獨立柱埋設管線。
2.3.7 腳手眼及其它洞口應用原設計的砌體材料按砌筑要求堵塞密實。
2.3.8外墻外保溫應在結構縫處、預制墻板相接處、外墻材料改變部位、外墻可能產生較大位移的部位設置變形縫,并應對變形縫進行防水處理。
2.3.9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期間及完工24h內,基層及環境空氣溫度不應低于5℃,夏季應避免陽光暴曬,五級以上大風天氣和雨天不應施工。
2.3.10保溫板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時,墻角處保溫板應交錯互鎖,門窗洞口四角處保溫板不得拼接,保溫板接縫距角部的距離不宜小于200mm,門窗四角和陰陽角等應設置局部加強網。
2.3.11外墻外保溫系統薄抹面層的抗裂砂漿厚度宜為3mm~6mm,抹灰面層中應滿鋪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玻璃纖維網格布應橫向鋪設并全部壓入抗裂砂漿中。
2.4 檢測
2.4.1 墻體材料應對其進行力學性能及干體積密度檢測。
2.4.2后植筋應對其軸向錨固強度性能進行現場拉拔檢測,所植鋼筋應有原材料檢測報告。
2.4.3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外墻體砌筑及抹灰工程應按規范要求留置試件,室外抹灰實體拉伸粘結強度的評價值不小于0.25MPa。
2.4.4內外墻涂料、膩子應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3、地下室、屋面、衛生間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3.1設計
3.1.1地下防水設計等級應符合地下防水技術規范的要求。
3.1.2 地下防水設計圖紙中應有防水混凝土結構的施工縫、變形縫、后澆帶、穿墻管、埋設件等設置和構造做法。
3.1.3地下室、屋面混凝土結構層宜采用結構找坡。
3.1.4 應根據地基土質特性及上部結構對地基變形的適應能力,選擇基礎形式和地基處理方法,減小地基變形和不均勻沉降引起的結構裂縫。
3.1.5 設計單位應重視抗浮設計,復雜條件下的建筑物抗浮設計,應通過專家論證確定抗浮設計水位。
3.1.6屋面防水設計等級應符合屋面工程技術規范要求。
3.1.7屋面防水構造設計內容應包括找坡層、找平層、隔汽層、保溫層、防水層、隔離層、保護層、隔熱層等構造層次的設計及防水節點構造,重要節點應畫出大樣圖。
3.1.8衛生間、浴室的樓地面應設置防水層,墻面、頂棚應設置防潮層,門口應有阻止積水外溢的措施。
3.1.9當采用兩種防水材料時,設計單位應考慮材料的相容性。
3.2材料
3.2.1建設、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防水材料。
3.2.2地下防水材料應選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
(1)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SBS):聚酯胎(PY)和玻纖胎(G)均應選用II型。單層使用時應選PY,雙層使用時必須有一層PY,G用于多層防水中的底層防水。
(2)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應選用聚酯胎(PY)類II型(厚度不小于3mm)。
(3)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SBC):一般應選用FS2。
(4)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應選用II型。
3.2.3 嚴禁使用國家明文禁止使用的淘汰產品和再生料生產的合成高分子材料。
3.2.4住宅室內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劑型防水涂料(即溶劑型橡膠瀝青防水涂料)。
3.2.5防水材料、粘結材料、瓦等進場后應提供材料出廠質量證明和相關檢測報告。
3.3施工
3.3.1防水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防水施工方案應報監理單位審批。細部處理應提前做好樣板,監理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3.3.2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規范、施工工藝要求及防水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應做好工序交接,未經檢驗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做好成品保護。應高度重視地下室后澆帶、對拉螺栓孔等部位的防水細部處理。
3.3.3管道根部的預留洞口應用膨脹混凝土填塞密實,管道根部四周用硅酮密封膠或防水涂膜處理,宜使用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膠或聚氨酯建筑密封膠填嵌。
3.3.4衛生間地漏、下水管、套管應預留適當的高度,便于防水處理。
3.3.5衛生間墻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1200mm,帶淋浴的衛生間防水高度應達到1800mm。防水層在門口處應水平延展,且向外延展的長度不應小于500mm,向兩側延展的寬度不應小于200mm。
3.3.6衛生間防水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小于20mm,強度不低于M15,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積水現象。
3.3.7涂料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應小于設計厚度的90%。
3.3.8 種植屋面施工中,厚度小于500mm的種植土,不得采用機械回填。
3.3.9 地下結構豎墻卷材采用保溫板保護時,保溫板與防水卷材之間應設置隔離層(如水泥纖維板等),防止土方回填時將防水卷材拉裂。
3.3.10 防水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時,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160mm,坍落度每小時損失值不應大于20mm,坍落度總損失值不應大于40mm。
3.3.11 后澆帶混凝土應一次澆筑,不得留設施工縫。混凝土澆筑后應及時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于28d。
3.3.12 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SBC)鋪貼要求:應采用配套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結材料,卷材與基層粘貼應采用滿粘法,粘結面積不應小于90%,固化后的粘結料厚度不應小于1.3mm,施工完的防水層應及時做保護層。
3.3.13 樁頭所用防水材料應具有良好的粘結性、濕固化性,應與墊層防水層連為一體,涂刷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時,應連續、均勻,不得少涂或漏涂,并應及時進行養護,應對遇水膨脹止水條(膠)進行保護。
3.4檢測
3.4.1防水材料、粘結材料、瓦等,監理單位應進行見證取樣復驗。
3.4.2屋面防水施工完畢后應由監理單位組織驗收,驗收應在雨后或持續淋水2小時后進行,檢驗屋面有無滲漏、積水,排水系統是否暢通,驗收人員應做好記錄,并留下影像資料。做好屋面保護工作,工程竣工前應再進行一次檢驗。具備蓄水條件的檐溝、天溝應進行蓄水試驗,蓄水時間不少于24小時,并填寫蓄水試驗記錄。
3.4.3 衛生間防水應進行兩次蓄水試驗,防水施工完畢后應進行一次蓄水試驗,時間為24小時,蓄水深度20-30mm,由監理單位組織驗收,并辦好工序交接。在防水材料保護層做完后,應再進行一次蓄水試驗,時間為24小時,蓄水深度20-30mm。
4外窗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4.1設計
4.1.1設計單位在設計外窗施工圖時,應在施工說明中標明建筑外窗抗風壓、氣密性和水密性等級標準及相關要求(其中水密性指標應經計算確定)并標注選用外窗圖集型號、規格,對于重要節點應畫出大樣圖。
4.1.2塑料窗的材料、內部襯鋼必須具有足夠的厚度(由設計單位根據計算在設計文件中規定,增強型鋼的最小壁厚不應小于1.5mm)。
4.1.3 居住建筑的外窗盡可能采用氣密性和保溫性較好的平開窗,不宜采用推拉窗。
4.2材料
4.2.1 金屬外窗隔熱斷橋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標準的規定,金屬副框的隔熱斷橋措施應與窗框的隔熱斷橋措施相當。
4.2.2鋁合金窗受力構件應經試驗或計算確定,未經表面處理的型材最小實測壁厚不應小于1.4 mm。
4.2.3未增塑聚氯乙烯塑料窗,平開窗主型材可視面最小實測壁厚不應小于2.5 mm,推拉窗主型材可視面最小實測壁厚不應小于2.2 mm。對于塑料平開窗活頁固定處要有加強措施。
4.2.4玻璃厚度、面積應經計算確定,并應符合《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9規定。
4.2.5窗用密封毛條應采用經紫外線穩定性處理和硅化處理的平板加片型。
4.2.6窗用密封膠條應采用防風、防塵、防水性能較好的,不易老化的三元乙丙或硅橡膠密封條。
4.3施工
4.3.1窗臺應做泛水坡,泛水坡外低內高,形成順水坡,內窗臺要高于外窗臺20 mm為宜。上窗眉宜做寬、深均不小于10 mm的滴水槽。
4.3.2窗下框固定應采用鍍鋅鐵片連接固定,鍍鋅鐵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點間距:轉角處180mm,框邊處不大于500mm。不得采用長腳膨脹螺栓穿透型材固定窗框(采取特殊措施能防止滲漏和電化學腐蝕的除外)。
4.3.3窗框料與結構墻體間應留5—8 mm縫隙,潔凈干燥后施打阻燃型發泡劑,發泡劑應連續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飽滿,發泡膨脹均勻。內、外口均應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膠封縫,密封膠嚴禁打在基層膩子或涂層上。
4.3.4提倡采用預設金屬附框的方法。
4.3.5中空玻璃應采用雙道密封,即采用透氣率低的丁基類熱容型密封劑作為第一道密封,采用結構強度高、耐候性良好的聚合物類或硅酮類密封劑作為第二道密封。
4.3.6組合窗的拼樘料嚴禁平面拼接,應采用套插或搭接連接,外縫打硅酮建筑密封膠。
4.3.7外窗施工時,不得出現咬框現象,窗臺嚴禁出現倒泛水。
4.4檢測
4.4.1建筑外墻金屬窗、塑料窗在安裝前應對窗的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雨水滲漏性能等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4.4.2建筑外窗安裝完成后,應做淋水試驗。
5、外墻滲漏、內墻長毛發霉防治的技術措施
5.1設計
5.1.1外墻外保溫設計圖紙和熱工計算書應通過圖審機構審查合格,建設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外墻外保溫系統構造和組成材料,有關保溫變更應送圖審機構審查認可,例如外墻、屋頂保溫材料變更,外窗構造變更等。
5.1.2外墻外保溫應設計基層抹灰并做防水處理,應對外墻細部及突出構件做好防水細部設計。
5.1.3外墻外保溫防火隔離帶設置應嚴格按《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文件)以及《建筑外墻外保溫防火隔離帶技術規程》執行(細部處理詳見圖1—圖2)。
圖1
圖2
5.1.4提倡采用保溫裝飾一體化外墻外保溫系統和墻體自保溫系統,淘汰外墻漿料(相變材料)保溫系統,以有效解決外墻開裂、滲漏、內墻發霉長毛問題。
5.1.5外墻外保溫設計中采用的圖集和規范應明確,變形縫、墻面突出構件等保溫細部設計應有詳圖。
5.1.6 幕墻內采用巖棉做保溫層時,巖棉外側應設計防水透氣膜。
5.2材料
5.2.1保溫體系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包裝、外觀尺寸等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應提供材料合格證、產品質量說明書和相關檢測報告。
5.2.2保溫板應有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產品認定證書。EPS板自然條件下陳化期不得低于42天,60度恒溫蒸汽條件下不得低于5天。XPS板陳化期不得低于28天,板的密度、容重及阻燃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5.2.3應采用柔性防水膩子和彈性涂料,其性能應與外保溫系統相容。
5.2.4膠黏劑、抹面膠漿、耐堿網格布等應有省墻改辦的產品認定證書。
5.2.5外墻采用噴涂硬泡聚氨酯及硬泡聚氨酯板材密度不應低于35Kg/m3。
5.3施工
5.3.1外墻外保溫專業承包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保溫體系必須經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取得認定證書并在煙臺市墻改辦備案。
5.3.2外墻外保溫施工前應作出專項施工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查批準。
5.3.3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前應做好樣板,樣板應包括山墻大角一處和平窗、凸窗、陽臺各一個,經相關各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應高度重視易產生冷橋部位的保溫處理。
5.3.4外墻找平層抹灰前應先堵好架眼及孔洞,基層墻面(包括門窗口)應進行整體找平處理,找平層應為防水砂漿。
5.4? 檢測
5.4.1實驗室檢測項目:
5.4.1.1保溫材料的密度、尺寸穩定性、導熱系數、燃燒性能、壓縮強度或拉伸強度。
5.4.1.2保溫漿料的干密度、導熱系數和壓縮強度。
5.4.1.3粘結劑、抹面材料等拉伸粘結強度。
5.4.1.4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的力學性能、耐堿性能。
5.4.2現場檢測項目:
5.4.2.1基層與墻體的拉伸粘結強度。
5.4.2.2基層與膠粘劑的拉伸粘結強度。
5.4.2.3系統的抗沖擊性能。
5.4.2.4后置錨固件錨固力。
5.4.2.5保溫板材及噴涂硬泡聚氨酯與基層的粘結強度。
5.4.2.6鉆芯法檢測外墻節能構造。
6. 廚房、衛生間排煙氣道串煙、串味防治的技術措施
6.1 設計
6.1.1廚房排煙道與衛生間排氣道兩種排煙氣道不應混用。
6.1.2 多層住宅廚房、衛生間應安裝金屬止回排氣閥,宜安裝防火閥,七層及以上住宅建筑必須安裝脫卸式止回閥和防火閥。
6.2? 材料
6.2.1 排煙氣道是以鋼絲網或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為增強材料的水泥砂漿薄構件,水泥應采用不低于32.5普通硅酸鹽水泥,排煙氣道壁厚根據建筑層數選型分10mm、12mm、15mm三個規格。
6.2.2 排煙氣道管體垂直承載力不應小于90KN,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防火閥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
6.2.3 排煙氣道內表面應光滑,外表面應平整,無空洞和裂縫,端面應平整無毛邊,內壁交界處宜做倒角、圓角,管壁內四角處宜設加強鋼筋。
6.3? 施工
6.3.1 排煙氣道施工應在主體結構完工,樓面預留洞拆模之后,在裝飾工程和設備管道安裝之前進行。
6.3.2 安裝前必須對排煙氣道的標志、尺寸及外觀進行檢查,并校對型號及層號。
6.3.3 檢查樓板預留洞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上下樓板孔洞是否垂直對中,不符合要求應進行修整。
6.3.4 安裝應從底層開始,自下而上逐層安裝,起始層安裝時應用1:2水泥砂漿找平。
6.3.5 上下排煙氣道對接應用水泥砂漿加膠粘劑密封,座漿應飽滿,接口應嚴實,管體中心線應垂直對中。
6.3.6 排煙氣道全部就位后,用C20細石混凝土澆灌密實,排煙氣道與樓板預留洞之間的縫隙,再做防水處理。
6.3.7 六層以上住宅,從第六層開始,排煙氣道每隔三層做分層承托處理,施工時用Φ14-Φ18鋼筋承托管體。
6.3.8 出屋面排煙氣道施工應在屋面保溫隔熱層、防水層施工之前進行。
6.3.9 排煙氣道的管壁嚴禁開洞,不得另外改裝或加裝進風口。
6.3.10 在施工過程中,為防止雜物掉入排煙氣道內,管口應采取遮蓋措施。
6.4? 檢測
6.4.1 應提供 “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住宅廚房、衛生間排煙氣道耐火極限檢驗報告、排煙氣道防火止回閥型式檢驗報告。
6.4.2? “山東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出具的住宅廚房、衛生間排煙氣道垂直承載力和抗柔性沖擊檢驗報告。
7、欄桿防護不規范防治技術措施
7.1設計
7.1.1護欄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和相關規范、規程、標準要求,住宅陽臺宜采用實心欄板。
7.1.2 住宅工程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爬的措施。
室內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長度超過0.50m時,其高度不應小于1.05m。檢查扶手高度時應注意測量位置(詳見圖3)。
圖3
7.1.3陽臺、外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m。欄桿應防止攀登,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欄桿底部有距離樓地面或屋面小于0.45m以下的臺面、橫欄桿等容易造成無意識攀登的可踏面,應從可踏面起計算,可踏面以下不計入欄桿有效防護高度。(詳見圖4)
≤60
圖4
7.1.4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的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當窗臺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時,護欄的高度從窗臺算起。當窗臺高度高于0.45m時,護欄的高度自地面算起,但護欄下部0.45m高度范圍內不得設置水平欄桿或任何其他可踏部分,如有可踏部分則高度應從可踏面算起(詳見圖5)。
圖5
7.1.5凸窗(飄窗)等寬窗臺(寬度大于0.22m的窗臺)的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窗臺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時,防護高度從窗臺面起算不應低于0.9米;
(2)可開啟窗扇窗洞口底距窗臺面的凈高低于0.9米時,窗洞口處應有防護措施。
7.2材料
7.2.1欄桿應用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7.2.2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所使用的材料的材質、規格、數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燒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當欄桿桿件采用金屬管材時,管材的管徑、管壁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設計未注明的,應滿足下表1的要求。
表1 金屬管材管壁厚度要求
使用部位
壁厚
欄桿(受力桿件)
≥2.0mm
欄桿
(非受力桿件)
鋼管、無縫不銹鋼管
≥1.0mm
不銹鋼卷管
≥1.2mm
扶手
≥1.5mm
7.2.3室內不承受水平荷載欄板玻璃,可選用公稱厚度不小于5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夾層玻璃。
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玻璃最大容許面積應符合《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9的規定,且應采用公稱厚度不應小于12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鋼化夾層玻璃。當欄板玻璃最低點離一側樓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時,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鋼化夾層玻璃;當玻璃欄板臨空高度為5m及以上時,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玻璃與金屬護欄進場檢查驗收及檢測應符合《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342-2012中的相關要求。
7.3施工
7.3.1欄桿設計時,欄桿立柱的固定方式應優先選用預埋件焊接方式。施工時應嚴格按設計選用的固定方式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變更,應由設計單位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結構安全性驗算。
7.3.2 欄桿立柱預埋件的數量、規格、位置以及護欄與預埋件的連接節點應符合設計要求。當基層結構上無預埋件時,嚴禁采用尼龍(塑料)脹錨螺栓或射釘方式固定。
7.4檢測
7.3.1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進場時應提供檢測報告,檢測內容應符合JG/T342-2012要求。
8電氣工程質量常見質量問題治理技術措施
8.1 電氣導管施工質量差,導管引起墻面、樓地面裂縫,導管、線槽及導線損壞
8.1.1設計
8.1.1.1依據建筑物的等級、防火要求,應明確電線電纜的敷設方式和使用種類。
8.1.1.2 三根及以上絕緣導線穿于同一根管時,其總截面積(包括外護層)不應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兩根絕緣導線穿于同一根管時,管內徑不應小于兩根導線外徑之和的1.35倍(立管可取1.25倍)。線槽內電線或電纜的總截面(包括外護層)不應超過線槽內截面的20%,載流導線不宜超過30根。控制、信號或與其相似的線路,電線或電纜的總截面積不應超過線槽內截面的50%。
8.1.1.3頂棚內必須采用金屬導管、金屬線槽布線。
8.1.2材料
8.1.2.1塑料管必須符合《建筑用絕緣電工套管及配件》JG3050的要求。
8.1.2.2埋設在墻內或混凝土結構內的電導管應選用中型及中型以上的絕緣導管,金屬導管宜選用鍍鋅管材。
8.1.2.3套接緊定式鋼(JDG)導管管材壁厚不應小于1.6mm,允許偏差±0.15mm。
8.1.3施工
8.1.3.1 嚴禁在混凝土樓板中敷設管徑大于板厚1/3的電導管,對管徑大于40mm的電導管在混凝土樓板中敷設時應加強措施,嚴禁管徑大于25mm的電導管在找平層中敷設。混凝土板內電導管應敷設在上下層鋼筋之間,且不宜立體交叉穿越,確需立體交叉的不應超過二層管線。成排敷設的管距不得小于20mm,同時在多根線管的集散處宜采用放射形分布,盡量避免緊密平行排列,以確保線管底部的混凝土澆筑順利且振搗密實。
8.1.3.2 金屬導管嚴禁采用熔焊對口連接,鍍鋅和壁厚不大于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金屬導管內外壁應防腐處理,埋設于混凝土內的導管內壁應做防腐處理,外壁可不防腐處理。對于套接緊定式鋼導管管路,所選配的導管及接頭、緊定螺釘、爪型螺母等連接件應符合《套接緊定式鋼導管電線管路施工及驗收規程》(CECS120)的要求。導管與接頭連接時,管端應插到止位環處,緊定螺釘應緊固、擰斷釘頭并在可視部位,管路連接處應涂電力復合脂或導電性防腐脂。當管徑為Ф25及以下時,連接套管每端的緊定螺釘不少于2個,當管徑為Ф32mm及以上時,每端的緊定螺釘不應少于3個。
8.1.3.3絕緣導管煨彎不得出現扁裂和脆斷現象,導管敷設后引出地面部位、轉彎部位應及時采取防止導管扁、折、斷開的措施。配管施工完成檢查合格后,應對管口采取可靠措施封堵。管內穿線應在抹灰完成后進行,穿線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管線內無積水或雜物。
8.1.3.4在砌體上剔槽埋設時,應采用強度等級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保護層厚度大于15mm。應急、疏散照明線路采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mm。輕質磚墻不得橫向剔槽。
8.1.3.5剛性導管經柔性導管與電氣設備、器具連接,柔性導管的長度在動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且固定牢固;柔性導管與剛性導管、電氣設備、器具間的連接必須采用專用接頭。可撓性金屬導管和金屬柔性導管不能做接地或接零的接續導體。
8.1.3.6不同回路、不同電壓等級以及交流與直流的導線不得穿在同一根電線管內。導線在管內不應有接頭和扭結。吊平頂內的電氣配管走向應合理,橫平豎直。不得將配管固定在吊平頂的吊架或龍骨上。
8.1.3.7電導管和線槽在穿過建筑物結構的伸縮縫、抗震縫和沉降縫時應設置補償裝置。
8.1.4檢測
8.1.4.1電線、電纜現場抽樣檢測絕緣層厚度和圓形線芯的直徑,線芯直徑誤差不大于標稱直徑的1%,絕緣層厚度不小于標準規定。
(第11.4.2~11.4.4條的檢測數量,由監理、施工單位根據檢測項目的特點,參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規定事前作出抽樣方案)
8.1.4.2電線、電纜絕緣電阻值不小于5MΩ。
8.2防雷、等電位聯結不可靠,接地保護不安全
8.2.1設計
8.2.1.1住宅電氣工程接地故障保護應采用TN-C-S、TN-S或TT接地保護形式。在各區域電源進線處應設置總等電位聯結,各區域的總管等電位聯結裝置宜通過建筑物地下結構內設置的等電位聯結裝置(帶)連接,并作用于全建筑物。
8.2.1.2? 設有洗浴設備的衛生間應預設局部等電位聯結板(盒)做局部等電位聯結,并應在設計平面圖中標明所有外露、外部可導電部分與其聯結。
8.2.2 材料
8.2.2.1等電位聯結端子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銅質材料。
8.2.2.2當設計無要求時,防雷及接地裝置中所使用材料應采用經熱浸鍍鋅處理的鋼材。
8.2.3施工
8.2.3.1防雷、接地網(帶)應根據設計要求的坐標位置和數量進行施工,焊縫應飽滿,搭接長度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8.2.3.2? 在金屬導管的連接處,管線與配電箱體、接線盒、開關盒及插座盒的連接處應連接可靠。
8.2.3.3? 金屬電線橋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屬電纜導管必須接地(PE)或等電位聯結線連接可靠。
8.2.3.4房屋內的等電位聯結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到位,設有洗浴設備的衛生間內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局部等電位聯結裝置,保護(PE)線與本保護區內的等電位聯結箱(板)連接可靠。散熱器的支管為金屬材料,支管應進行局部等電位聯結;散熱器的支管為非金屬材料時,散熱器應進行局部等電位聯結。
8.2.3.5等電位聯結當銅質材料與鋼質材料連接時,應有防止電化學腐蝕的措施。
8.2.4 檢測
8.2.4.1 等電位聯結測試、避雷帶支持件拉力測試等均應符合規范規定。
8.3 室內配電箱安裝及配線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智能建筑施工不到位。
8.3.1設計
8.3.1.1每幢住宅的總電源進線斷路器應具有漏電保護功能。每套住宅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并應采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8.3.1.2 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的設計,必須滿足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平等接入、用戶可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要求。在公用電信網絡已實現光纖傳輸的縣級及以上城區,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設施應采用光纖到戶方式建設。住宅區內的設備間、電信間、地下管網等設施必須與住宅建設同步進行。(《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50486-2012 第1.0.3和1.0.4條)
8.3.1.3 家居配線箱宜暗裝在套內走廊、門廳或起居室等便于維護處,并宜靠近入戶導管側,箱體底邊距地高度宜為500mm。距家居配線箱水平150mm—200mm處,應預留AC220V帶保護接地的單相交流電源插座,并應將電源線通過導管暗敷設至家居配線箱內的電源插座(《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50486-2012 第 5.2.4條)。電信間至樓層配電箱的光纖應不低于G652D型,樓層配線箱、家居配線箱的光纖應不低于G657A型。
8.3.2材料
8.3.2.1制作配電箱的金屬板的厚度應不小于1.2mm,寬度大于600mm的配電箱應按設計要求制作。
8.3.2.2 配電箱內應設零線和保護接地匯流排,零線匯流排應設在斷路器的上方,保護接地匯流排應設在斷路器的下方。訂作配電箱時應按設計要求的進出回路和管徑大小預留敲落孔,匯流排端子應與線路的多少及線徑的大小適配。
8.3.3 施工
8.3.3.1配電箱安裝應嚴格控制箱體垂直度和表面水平度,暗裝配電箱箱蓋應緊貼墻面,高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底邊距地為1.5m,箱體涂層應完好,并在正面明顯位置鑲嵌銘牌。
8.3.3.2電氣導管應垂直入箱,露出箱內3mm,鎖口、護口應齊全,嚴禁用電、氣焊開孔或擴孔;金屬線管進箱處要有跨接地線。
8.3.3.3配電箱內分別設置零線(N)和保護地線(PE)匯流排,零線和保護地線經匯流排配出;箱內配線整齊、順直有序,導線連接緊密、牢固,不傷芯線,不斷股,墊圈下螺絲兩側壓的導線截面積相同,同一端子上導線連接不多于2根,防松墊圈齊全,采用線鼻子壓接時,除壓接接觸面外,裸露部分要用絕緣材料包扎嚴密;箱內回路編號齊全,標識正確,便于使用和維修。
8.3.3.4總電源箱和戶內箱的漏電保護裝置均應在安裝前按照設計、規范和出廠說明書要求對漏電電流和脫扣時間進行整定。戶內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脫扣時間應小于總電源的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脫扣時間。
8.3.3.5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線管網、電信間、設備間等通信設施應與住宅區及住宅建筑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87-2012 第 1.0.3條)
8.3.4檢測
8.3.4.1配電箱、斷路器、漏電保護裝置等進場后應按規定到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作見證取樣檢測。
8.3.4.2不同極性帶電部件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小于3mm。
8.3.4.3電氣絕緣電阻測試、電氣接地電阻測試、漏電保護裝置檢測等均應符合規范規定。
8.4 開關、插座、燈具安裝不規范
8.4.1設計
8.4.1.1衛生間、非封閉陽臺應采用防護等級為IP54電源插座;分體空調、洗衣機、電熱水器采用插座應帶開關;安裝高度在1.8m及以下電源插座均應為安全型插座。(JGJ/T304-2013室內裝飾驗收規范第15.4.5、15.4.6條)
8.4.2 材料
8.4.2.1進場的開關、插座、照明燈具等電氣產品必須具有3C標記,隨帶技術文件必須合格、齊全有效。
8.4.2.2成套燈具內部接線為銅芯絕緣電線,芯線截面積不小于0.5m㎡,橡膠或聚氯乙烯(PVC)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于0.6mm。
8.4.3施工
8.4.3.1開關、插座嚴禁直接固定在飾面板或軟包裝材料上,并應固定牢固,盒內清理吹掃干凈。
8.4.3.2在砌體和混凝土結構上嚴禁使用木楔、尼龍塞或塑料塞安裝固定電氣照明裝置。(根據《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2010,第3.0.6條增加)在吊頂頂棚上安裝燈具時,應設專用支架固定,不允許直接固定在飾面板上,固定螺栓不小于2個,并應有隔熱措施。
8.4.3.3 I類燈具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與保護接地線(PE)可靠連接,且應有標識。(根據《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2010,第4.1.12條增加)
8.4.3.4電源插座間的接線不得串連連接。插座處連接應采用“T”型或并線絞接搪錫后引出單根線插入接線孔中固定;也可選用質量可靠的壓接帽壓接連接。
8.4.4檢測
8.4.4.1對成套燈具的絕緣電阻、內部接線等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小于2MΩ;內部接線按8.4.2.2條。
8.4.4.2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
8.4.4.3用自攻鎖緊螺釘或自切螺釘安裝的,螺釘與軟塑固定件旋合長度不小于8mm,軟塑固定件在經受10次擰緊退出試驗后,無松動或掉渣,螺釘及螺紋無損壞現象。
8.4.4.4 金屬間相旋合的螺釘螺母,擰緊后完全退出,反復5次仍能正常使用。
8.4.4.5質量大于10kg的燈具,其固定裝置應按5倍燈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荷載全數做強度試驗,歷時15min,固定裝置的部件應無明顯變形。(根據《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2010,第4.1.15條修改)
8.4.4.6電氣照明通電試運行、全負荷試運行等均應符合規范規定。
8.4.4.7當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測試要求時,應在無外界光源的情況下,測量并記錄被檢測區域內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每種功能區域檢測不少于2處。?照度值不得小于設計值;?功率密度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規定或設計要求。(根據《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2010,第7.2.1條增加)
9.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常見質量問題治理技術措施
9.1? 給水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統滲漏、地漏安裝不規范
9.1.1設計
9.1.1.1室內給水、熱水及采暖系統采用工程塑料管,其明敷和非直埋敷設的管道,應明確伸縮補償裝置及支承的結構型式、設置數量和座標位置。
9.1.1.2室內給水、熱水及采暖系統采用工程塑料管應注明管系列。
9.1.1.3采暖、給水及熱水供應系統必須明確工作壓力和試驗壓力。
9.1.1.4特殊支架的設置須明確標注(如:固定支架、防晃支架等)。
9.1.1.5屋頂水箱溢流管和疏水管應設置空氣隔斷和防止污染的措施,并不得與排水管及雨水管相連。
9.1.1.6 施工圖紙設計中應明確地漏型號及規格;洗衣機地漏須使用專用地漏或直通式地漏,直通式地漏的支管應增加存水彎,存水彎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9.1.2 材料
9.1.2.1生活給水系統的管材、管煙臺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措施件接口填充材料及膠粘劑,必須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9.1.2.2給水、排水及采暖管道的管材、管件進場后,應按照產品標準的要求對其外觀。管徑、壁厚、配合公差進行現場檢驗,塑料排水管道與室外塑料雨水管道用材區別檢查、驗收;
9.1.2.3地漏和管道S彎、P彎等起水封作用的管道配件,必須滿足相關產品標準要求。
9.1.2.4防火套管、阻火圈本體應標有規格、型號、耐火等級和品牌,合格證和檢測報告必須齊全有效。
9.1.3 施工
9.1.3.1 給水管道系統施工時,應復核冷、熱水管道的壓力等級和類別;不同種類的塑料管道不得混裝。
9.1.3.2管道暗敷設時,管道固定應牢固,樓地面應有防裂措施,墻體管道保護層宜采用不小于墻體強度的材料填補密實,管道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15mm,在墻表面或地表面上應標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管道經過處嚴禁局部重壓或尖銳物體沖擊。
9.1.3.3當給水排水管道穿過樓板(墻)、地下室等有嚴格防水要求的部位時,其防水套管的材質、形式及所用填充材料應在施工方案中明確。安裝在樓板內的套管頂部必須高出裝飾地面20mm,衛生間或潮濕場所的套管頂部必須高出裝飾地面50mm,套管與管道間環縫間隙宜控制在10-15mm之間,套管與管道之間縫隙應采用阻燃和防水柔性材料封堵密實。
9.1.3.4塑料雨水管道系統伸縮節應參照室內排水系統伸縮節設置要求設置
9.1.3.5管道在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時,管道系統在結構縫處應采用柔性連接,在位移方向按照設計要求設置水平補償裝置。
9.1.3.6管道支架安裝前,應按規定開燕尾,非埋設部分先防腐,埋墻深度不少于10cm,用不低于1:3水泥沙漿填滿抹平;支架安裝位置,應能承受相應荷載,不得安裝在輕質墻上;支架規格應按不同管材管徑依設計要求或標準圖集選用。
9.1.3.7衛生器具的排水管與立管的連接處應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嚴密。
9.1.3.8消火栓安裝應栓口朝外,不應安裝在門軸側,同時應保證消火栓快速接頭高于箱門的底框,以便應急使用;消火栓標識應明顯,箱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并加標識。
9.1.3.9室內給水系統管道不得在混凝土結構層內敷設。直埋在地坪面層內及墻體內的管道,不得有機械式連接管件;塑料采暖管暗敷不應有接頭。
9.1.4 檢測
9.1.4.1 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試驗。
9.1.4.2室內排水管道通球試驗、衛生器具滿水試驗。
9.1.4.3生產給水系統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須沖洗和消毒,并經有關部門取樣檢驗,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方可使用。
9.1.4.4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完成后應取屋頂層(或水箱間內)試驗消火栓和首層取二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
9.1.4.5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其灌水高度應不低于底層衛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
9.2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施工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
9.2.1 設計
9.2.1.1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應統一納入建筑工程設計范疇,實行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計應包括熱水器選型、支架安裝、水電管線布置及防雷接地等相關內容,圖紙表達必須準確到位。設計單位必須對太陽能集熱器與建筑主體結構的連接方式畫出詳細安裝大樣圖,并對連接件承載力等提出明確要求。
9.2.2 材料
9.2.2.1 太陽能貯水箱容積不得少于100L。
9.2.3 施工
9.2.3.1在主體結構上安裝太陽能集熱器的部位應設置預埋件,且應設置防止太陽能集熱器損壞后部件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設施。
9.2.3.2太陽能熱水系統與主體結構如采用后植錨栓連接時,錨栓應為化學錨栓,每個連接點不應少于2個錨栓,且錨栓直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小于10mm。
9.2.3.3輕質填充墻不得作為太陽能集熱器的支承結構。如確需將太陽能集熱器安裝在輕質填充墻上,必須設置砼構造柱(梁),構造柱(梁)與主體結構必須具有可靠連結。構造柱(梁)應滿足太陽能集熱器的固定及安裝要求。
9.2.4 檢測
9.2.4.1太陽能熱水系統與主體結構如采用后植錨栓連接時,設計單位要求有極限拉拔試驗的,應進行現場承載力拉拔試驗;
9.3地面輻射采暖系統設計、施工不規范
9.3.1 設計
9.3.1.1地面輻射采暖系統設計圖紙應明確溫控裝置的規格型號。
9.3.1.2地面輻射采暖系統絕熱層采用發泡水泥絕熱層時,設計文件應包括平面位置圖,局部剖面構造圖。設計說明中應包括發泡水泥絕熱層的厚度、干體積密度、抗壓強度、導熱系數及收縮率。
9.3.2施工
9.3.2.1地面輻射采暖系統施工時,填充層伸縮縫設置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或有關規程進行設置。
9.3.2.2 混凝土填充層施工中,加熱管內的水壓不應低于0.6MPa;填充層養護過程中,系統水壓不應低于0.4MPa。
9.3.3 檢測
9.3.3.1發泡水泥絕熱層須提供干體積密度、7d、28d抗壓強度、導熱系數、收縮率等檢驗報告
9.3.3.2地面輻射采暖系統工程,盤管隱蔽前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檢驗方法:穩壓1h內壓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滲不漏。
9.4? 保溫(絕熱)不嚴密,管道結露滴水
9.4.1 設計
9.4.1.1 給排水管道系統當敷設在可能出現結露場所時,應明確防結露的措施。
9.4.2.2 應明確保溫(絕熱)材料的材質、規格、密度、厚度以及耐火等級。并且能夠滿足環境衛生的要求。
9.4.2材料
9.4.2.2保溫(絕熱)管(板)的膠粘劑、封裹材料的阻燃和防潮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封閉保溫(絕熱)管材(板材)的膠帶或粘膠應選用符合環保要求的產品。
9.4.3 施工
9.4.3.1保溫(絕熱)管(板)的結合處不得出現裂縫、空隙等缺陷,管道保溫(絕熱)材料在過支架的洞口等處,應連續并結合緊密。閥門和其他部件應根據部件的形狀選用專用保溫(絕熱)管殼,確保閥門、部件與保溫(絕熱)管殼能夠結合緊密。
9.4.3.2 室外管道保溫必須防水性能良好,搭接應順水,防潮層的疊合不得少于35mm。
9.4.4 檢測
9.4.4.1 材料在進場后應對其材質、規格、密度和厚度以及阻燃性能進行見證取樣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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