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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14 08:32:4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一、要設有消防器材存放庫,消防器材庫要堅固干燥、防潮,并有防盜裝置。

  二、對消防器材要設有專職或兼職消防器材管理員,并建立嚴格的管理職責制。

  三、消防器材存放在陰涼、干燥處,存放要得當。

  四、對消防器材嚴禁亂摸亂拿,嚴禁挪作他用或隨便外借。

  五、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的.培訓,保證人人會用。

  六、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切實保證所有的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治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削減火災危害,愛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治理規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開展常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展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準時訂正違章行為,每月進展防火檢查,準時消退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精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治理。

  (六)全體員工必需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仔細學習防火、滅火學問,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酷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制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治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需納入生產設備治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治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需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實行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展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需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治理部門依據實際狀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

  (1)消防設備和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鏟、消防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和滅火系統、消防設備、阻燃防火材料和其他消防產品。僅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作為他的用途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維護,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部門消防器材和設施應納入生產設備管理,所配置的`滅火器均實行責任打卡制度,定位配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三定管理。

  (4)本單位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設置消防器材和設施配置帳簿和消防器材接收帳簿。各種消防器材的領發都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5)各部門應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和戶外滅火栓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每年對戶外滅火栓進行油漆和旋轉潤滑工作。

  (6)各單位新設防火部需配備消防器材,須提交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消防管理部門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消防規定配備。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規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匯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

  1.0 目的:

  1.1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0 職責:

  3.1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0 程序細則:

  4.1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 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 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 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 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貯氣瓶式)―――10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x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一、我園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是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于完整良好的狀態,為保證其能達到迅速有效得撲滅初期火災的預期目的,總務處要做到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

  二、各處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掌握各種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三、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了解滅火器的規格、適用范圍、數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詳細登記,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安全工作的總務處匯報,以便于及時維修和更換,從而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對在無任何火情、火災的情況下隨意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五、幼兒園內各處所配消防器材無故損壞的,一律由毀損器材者自行購買、賠償。

  六、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放于蔭涼、千燥、通風等便取之處。

  七、總務處要定期組織專、兼職及義務消防隊員對園內各處所配置的種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設備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公司負責人屬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領導和指導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安技部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確保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適量、適用、合理,符合車隊的實際需求。

  3.2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網格化要求,認真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臺賬,并保管存檔。

  3.3各車隊管理部負責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督導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檢查,及時處理消防器材的異常問題,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常年無損缺、性能良好,使用時狀態正常、有效。

  3.4車隊長是車隊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隊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員工: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發生時聽從上級領導及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按部門負責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點,有搶險能力的員工要積極參與火災搶險與財產保護。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定期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或者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學習熱忱。

  4.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5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4.5.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4.5.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4.5.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檢查

  5.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四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門月查、班組周查、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5.3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5.4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5.4.1防火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5.4.2火源、電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

  5.4.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

  5.4.5火災隱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標識;

  5.4.7其它有關情況。

  5.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5.6各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隱瞞安全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項目的,經查實按發生事故論處,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6.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報警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6.4嚴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作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7.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7.1消防器材裝備要做到專物專用,嚴禁挪做他用,對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裝備臺帳,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屬器材裝備進行清查,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及時補充。

  7.3消防器材裝備要定點存放,有明顯標志。因保管不善,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過程,發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7.4.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凍。

  7.4.3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按時維護保養,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7.4.5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5車輛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駕駛員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演習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或急用的,須經所屬車隊管理人員同意或事后說明有關情況。

  7.5.2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設備器材干凈、整潔、無積塵,滅火器銘牌朝外,各類標簽、標識清楚。

  7.5.3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做好交接班期間的檢查、記錄,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原則;如當班期間消防器材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人員負全責;如因交接班期間未認真檢查、核對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駕駛員負全責;消防器材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處理。

  7.5.4每位駕駛員應了解車輛上各類消防器材維修期限、報廢期限,以及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購需到證照齊全的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進行購買,并開具發票。

  7.5.6滅火器的維修充裝及配件的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滅火器達到使用期限、壓力不足、處表破損嚴重或滅火器膠管、鉛封、噴嘴、支架等配件有損壞情況的,應及時將需維修充裝或需更換配件的滅火器交到車輛所屬的管理部門,由經營部負責聯系相關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安排處理。

  7.5.7消防栓的維修及配件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消防栓內配件有損壞情況的,因老化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應及時上報安技部,安技部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配件。

  8.動火、用電安全管理

  8.1動火安全管理

  8.1.1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現場勘察,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8.1.2動火作業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8.1.3動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監督。

  8.1.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8.1.5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8.1.6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動火作業。

  8.1.7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8.2用電安全管理

  8.2.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2.2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8.2.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8.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8.2.5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8.2.6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

  8.2.7各單位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8.2.8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9.1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根據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工作,以確保預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啟動。

  9.2將應急預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門要組織全員學習并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9.3每年組織消防演習前都要制定演習方案,組織演習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9.4演習可分批分次進行,但要確保員工至少參與一次演習,要根據預案進行疏散、清點人數、搶救人員、模擬滅火訓練。

  9.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點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0.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0.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的物質、火警規模,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要向110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10.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10.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10.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1.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1.1.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11.1.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11.1.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11.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1.2.1損壞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1.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11.2.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11.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不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11.2.5謊報火警:未發生火險故意啟動消防警鈴的。

  11.2.6玩弄消防設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相關責任人員。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11.3.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11.3.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11.3.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11.3.6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11.3.7對安全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換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

  (一)由園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三)園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園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

  管理原則: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各食堂和個人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食堂與消防工作相關的單位和個人。

  3、采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消防組織及其職責:

  1、各食堂消防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監督消防法律法規的實施。

  2)組織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3)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4)負責對各食堂消防設備設施的建全、更換、添置。

  2、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宣傳,教育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對本食堂開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視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檢查記錄。

  3)落實消防設備維護保養責任人,定期更換滅火器。

  4)落實二名義務消防員,明確義務消防員的職責。

  5)負責對本食堂臨時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使用電器、液化氣。

  6)負責組織火災的撲救工作。

  火災撲救:

  1、滅火

  1)發現火警時,第一發現人應立即使用手提式滅火機進行撲救,同時進行呼叫,使其他人員聽見積極參加撲救。其他職工聽見要迅速報警,切斷電源,積極撲救。關鍵在于“滅早、滅小、滅了”不要驚慌失措,火場無論大小都應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

  2)當火情嚴重,在無力自滅自救時,一方面積極組織撲救、疏散物資設備保通信,另一方面,應立即報警(119),報警時要講清單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燒物資、報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應和引導消防車進入。

  3)在撲救中,職工必須自覺服從現場最高負責人的指揮,要沉著、機靈、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滅。

  4)某些物品在燃燒中產生的有毒氣體,撲救時應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濕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發現起火,人員應及時離開火場,報警呼叫。班組長要及時清點人數。

  2)疏散通道被煙霧所阻時,應用濕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發生火災應及時開啟大門、通道,以用于急需疏散人員,人員疏散嚴禁使用電梯,以防突然停電,人員關在電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樓或隨意開窗。

  5)疏散時應盡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員涌向一個出口,造成傷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項:

  1)各食堂平時要保持室內整潔,周圍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堆放物資、停放自行車。

  2)對區域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專人定期檢查、嚴禁閑雜人員移動滅火器材。

  3)撲救中,應先重后輕,先搶救重要物品、盡量減少集體財產損失。如遇人員圍困在火中,應組織強有力滅火手段遏制,消滅火勢,盡力搶救人員。

  4)員工須了解“三懂三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1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學校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一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了加強現場消防設施和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項消防設備在火災發生后能有效地滅火,第一時間撲滅初火,減少人員傷亡和物質損失。

  二、安全負責人

  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由各施工現場工程隊或加工廠質量安全主管負責,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定期檢查。

  三、消防設備分類:滅火器、消火栓

  (一)滅火器的維護和管理

  1、滅火器存儲

  滅火器應保持干燥和通風,環境溫度應在— 10—45℃范圍內,防止瓶體受濕和腐蝕;避免陽光暴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的正常使用;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的檢查

  (1)使用單位每月對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數據包括:責任人維修責任的落實情況;滅火器的壓力值是否在正常壓力范圍內;安全銷、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得挪作他用;滅火器放置牢固,不得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存放區域應遠離陽光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將滅火器檢查情況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上,掛在滅火器瓶上,以便明確標明。

  (3)使用單位應當組織或者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至少每12個月進行一次功能檢查。主要檢查數據有:滅火器氣瓶是否生銹或變形;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變形、開裂或損壞;噴淋軟管是否暢通、變形、損壞;滅火器壓力表外表面是否變形或損壞,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內;滅火器手柄、閥體等金屬部件是否有嚴重損壞、變形、腐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部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破損;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和報廢。

  (1)有機械損壞、明顯腐蝕、滅火劑泄漏、開啟使用或具備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修理或報廢。

  (2)滅火器一旦打開,即使噴得不多,也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重新加注。

  (3)無論滅火器是否使用過,從生產之日起達到規定的使用壽命后(每個滅火器的氣瓶都有生產日期)必須送維修單位維修,達到報廢壽命時必須報廢。

  (二)消火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道和水源。

  1、檢查消防栓。室內消火栓箱應始終保持清潔干燥,防止生銹、擦傷或其他損壞。至少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維護。主要數據如下:檢查消火栓、消防卷筒供水閘閥是否漏水,如有漏水,更換密封圈;檢查消防水槍、水管、消防卷筒等,各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筒轉動應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和控制電路,確保其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體外觀及箱體內裝配的部件無破損,鍍層不得脫落,門玻璃完好;消防消火栓、給水閥、消防卷筒等所有旋轉部件應定期注滿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道進行目視檢查,如有腐蝕、機械損壞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有泄漏,及時修理;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閉,并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是否固定牢固,如有松動,應及時加固。

  3、水源檢查。

  (1)按有關要求檢查水泵設施,注意啟動水泵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2)檢查水箱(或氣動供水設備),如有損壞及時修理。如發現異常,應關注水箱內的檢測信號設施,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轉接頭上的設施是否完好,止回閥、安全閥、接口等部件是否異常。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適配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他水源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4、消防設備的管理

  (1)增加、更換、維修、報廢消防設備。由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2)若消防設備出現問題,應盡快向加工廠項目經理或廠長匯報,并在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備案。

  (3)人為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設備損壞、丟失的。扣除用戶部門的安全評分。

  (4)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消防設備明細賬。臺帳每六個月提交質量安全及環境保護署存檔。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3

  1、專職管理員負責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專職管理員每天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堅持設施清潔、衛生、完好。

  2、消防集中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進行維護和定期技術檢測,并安排專職管理員每天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的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3、定期測試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

  (1)煙霧、溫度感測報警系統的試驗,由消防集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保衛部參加。每個煙霧和溫度傳感探頭應至少每年測試一次。

  (2)消防泵、噴淋泵、水幕泵每月測試一次,檢查是否齊全,可以使用。

  (3)正壓送風防煙系統每半年進行一次試驗。

  (4)室內消火栓及噴淋水排放試驗每季度進行一次。

  (5)其他消防設備的試驗時間應根據不同場景確定。

  4、消防設備管理:

  (1)在冬夏預防期間,每年對滅火器進行兩次普查和換裝。

  (2)安排專人定期對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經常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立即補充,并向領導報告。

  (4)各部門消防設備由本部門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景、事故處理等情景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3

  為了保證生產的安全,充分發揮消防器材的作用,消滅初期火災,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

  1.消防設施、器材、標志及用具等均應消防專業。各部門不得將消防器材隨便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對擅自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的,視情節予以必要處理。對于在消防工作和器材管理中有成績和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

  2.消防水池應保持充滿,保證有足夠的消防用水。并應保持池內水的.清潔,防止雜物堵塞水泵和閥門。

  3.定期檢查消防水泵及其附屬機件。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保證隨時可以正常運轉。

  4.定期啟動消防水泵,防止長期不運行發生故障。

  5.消防水泵房內不準住人和存放其他物品。

  6.定期檢查消火栓的完好情況,注意有無土埋、漏水、打不開等情況,并隨時排除故障。

  7.消火栓三米范圍內不準堆物,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8.消火栓鑰匙應保證完好,并放置于消火栓附近明顯處,不準隨意動用。

  9.地下消防栓必須有明顯的地上標志。

  10.冬季應做好消火栓的保溫措施,以防凍壞。

  11.水槍、水帶應裝置在消火栓附近的防雨箱內,并經常檢查保證質量。

  12.站內各部位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并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補充。

  13.消防器材應置于便于取用的指定地點,不準隨意挪動。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檢查、充藥裝粉,以備急用。

  14.消防工具應具有固定存放位置,不許亂動,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15.設專職人員負責全面的消防器材管理、檢查、維修、保養。做到不丟失、不隨意挪動,對器材存放問題要及時上報解決。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

  一、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總務處統一負責,要對全校消防設施器材建立完整的`電子檔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學校新建樓體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學校消防器材、設施由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證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5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50166-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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