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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承諾書

時間:2024-11-14 19:39:04 承諾書 我要投稿

精選食品承諾書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承諾書,使用正確的寫作思路書寫承諾書會更加事半功倍。那要怎么寫好承諾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承諾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食品承諾書6篇

食品承諾書 篇1

  一、主要職能

  組織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協調重要政策的'審查和規范性文件法制審查備案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推進依法行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協調委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行政調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組織擬訂并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交流;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傳貫徹和跟蹤評價,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

  二、服務內容

  (一)提供有關衛生計生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二)督促協調委行政服務窗口和食品安全企業備案窗口,優化便民服務措施;

  (三)提供企業食品安全標準備案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四)提供衛生計生行政復議、行政調解咨詢服務;

  (五)受理對衛生計生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三、服務對象

  (一)基層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

  (二)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消費者。

  四、服務承諾

  (一)增強服務意識,密切聯系群眾。做到心系群眾,心系基層,主動為群眾和基層排憂解難,堅決杜絕“冷、硬、橫、推”現象。

  (二)完善服務機制,規范行政行為。努力建設法治型服務型處室、爭做法治型服務型干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AB崗工作制,落實服務承諾。

  (三)創新服務方式,優化創業環境。組織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規范審批行為;督促協調行政審批窗口完善服務措施,組織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調解服務工作。

  (四)改進服務作風,強化監督檢查。強化衛生計生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機制,切實維護創業者和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切實履行職責,堅持廉潔從政。自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絕不以職權之便謀取私利。

  五、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

  六、聯絡員姓名、聯系電話

  20xx年x月x日

食品承諾書 篇2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許可事項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規依據與部門規章、行業規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

  二、申請人應達到的條件、標準與要求

  1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商場、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員管理

  2.1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與申請材料一致。

  2.2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要求。

  3場地要求

  3.1經營場所周圍無有毒、有害場所、污染源,或與有毒、有害場所和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3.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

  3.3 經營場所內部環境整潔。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書面材料。規章制度應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設施要求

  5.1具有與食品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5.2設備空間布局和操作工藝流程合理。

  5.3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能夠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5.4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須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6食品準入

  6.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通過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銷售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6.2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參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供貨者提供的銷售票據或清單作為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或清單應當裝訂或者粘貼成冊。

  6.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6.4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

  6.5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食品經營者應當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進銷貨記錄或者票據進行管理。

  6.6以電視購物、郵購、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銷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查驗食品及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保存相關交易憑證和交易記錄。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對食品流通安全,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與入場食品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四)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加強市場衛生環境管理,保障場內衛生環境良好;

  (八)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7食品銷售

  7.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貯存、保管、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對貯存、保管、運輸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的設施,并按照有關要求貯存、保管、運輸。

  食品經營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等物流服務的,應當對被委托人是否具備相應的食品貯存、保管、運輸條件進行審查,確保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的安全。

  7.2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7.3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四)未在顯著位置上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

  (六)偽造或者變造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許可標志、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品。

  7.5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廣告制作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核查廣告主的經營資質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廣告,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標簽、包裝、說明等,不得宣稱或者標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推薦。

  7.6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的食品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7.7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2食品經營者應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措施,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食品經營者在履行查驗和記錄制度后,可以繼續銷售。

  8.3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三、辦事程序

  1、申請:申請人到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或轄區工商所領取《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申報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全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補正通知書,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方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3、現場核查。轄區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或個人)的人員管理、場地要求、制度建立、設施要求進行現場核查和指導,5日內進行反饋;需要整改的,經轄區工商所領導批準,現場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向業主告知經營該項目應當符合或達到的條件、標準、要求,發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告知書》

  4、承諾:申請人認真領會告知承諾書內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由全體申請人或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諾書上簽字或蓋章后附相關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員。

  5、核準發證。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五、監督管理要求與法律責任

  1、申請人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于許可證核發后二個月內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告知和承諾的許可條件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銷許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

  六、其他

  申請人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當及時與市行政服務中心食品流通許可窗口和轄區工商所聯系。市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衢州市區荷花西路107號,聯系電話:3890289,郵編:324002。

  告知人(蓋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食品承諾書 篇3

  為了確保食品質量,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承諾如下:

  一、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知識,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法制觀念。

  二、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合法有效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按期接受并通過年檢或者驗照。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四、采購食品時,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保證食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

  五、按照保證食品質量的要求貯存、銷售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六、如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七、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工作。

  八、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等各項自律制度,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

  九、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誠信經營,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監管及社會監督。

  經營者:(印章) 承諾人:

  聯系電話: 二0一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監管機關留存,一份由經營者張貼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食品承諾書 篇4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保證: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經營食品安全,理解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職責。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貼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堅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堅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貼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貼合規定,合理布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堅持清潔,貼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齊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堅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五、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創造條件盡快使用電子臺帳。

  六、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廣告的資料真實合法、不包含虛假、夸大的資料,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貼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十、經營散裝食品的,貼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資料;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資料。

負責人:

XX年XX月XX日

食品承諾書 篇5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食品經營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法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并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條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條件,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建立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并盡量使用電子票據記錄臺賬。

  六、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七、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八、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應低溫儲藏和冷凍的`食品要有相應的容器存放,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一、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保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材料真實可靠,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將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十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行政處罰。承諾業戶名稱:

  承諾人:

  年 月 日

  本承諾一式兩份,一份交許可機關留存,一份由經營者張貼懸掛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食品承諾書 篇6

xxx:

  為了加強本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創造一流的消防安全環境,本超市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依法辦理各種消防手續,不擅自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使用性質。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嚴格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六、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不亂拉亂接電線,不違法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銷毀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堅決禁止在室內場所、易燃可燃物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七、全體員工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習,會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熟練處置初起火災事故。

  八、所有場所、設施不超過額定人數使用。

  本場所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也請您給予監督和配合。

  承諾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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