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采購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華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 著裝要求:
1、 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 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 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
4、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 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教務處登記備案 校服內有特設的白色條塊,用于書寫,家長可以寫學生的姓名,以便區分
6、 胸卡都應該佩戴在左胸前適當的位置
二、 愛護要求
1、 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 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 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 管理監督
1、 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教務處、年級組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 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分值
四、 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采購行為,保護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財政性(學校財務直接核算)資金的采購活動。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第三條學校采購行為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第四條各單位應加強采購計劃和預算管理,科學、準確地編制采購計劃和預算。
第五條采購項目在申請采購前須落實采購經費來源并經過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批準。
第六條學校按照《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政府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政府限額”),制定學校統一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校級限額”)。
第七條學校采購分為“統一采購”和“零星采購”。
(一)“統一采購”是指采購預算達到“校級限額”或“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由采購職能部門和招標中心共同組織的采購,包含“政府采購”與“校級采購”。“政府采購”是指采購預算達到“政府限額”以上或“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校級采購”是指“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預算達到“校級限額”以上“政府限額”以下的項目。
(二)“零星采購”是指采購預算未達到“校級限額”且不在“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自行組織的采購。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學校采購工作遵循“統一領導、管辦分離”的原則。由采購領導小組、采購主管部門、采購職能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項目申請單位共同組成采購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采購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其他分管采購職能部門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計劃財務處、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招標中心”)、后勤管理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虎溪校區管理委員會、基建規劃處、審計處、法制辦等部門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一)全面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
(二)討論制定學校采購工作的規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學校采購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校級采購的范圍與限額標準;
(五)討論決定學校采購工作的獎懲意見;
(六)審定學校采購活動中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第十條招標中心為學校采購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政府采購與招投標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二)研究起草學校采購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督促相關部門擬定專項實施細則和工作規范;
(三)協助財務部門編制學校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四)負責政府采購計劃備案申請及審批申請的上報,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學校各類采購統計信息等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五)負責“統一采購”項目采購方式審核及備案;
(六)負責“_大學采購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審核政府采購文件,組織“統一采購”項目的開評標,依據評審結果按程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八)協助采購職能部門處理其承辦項目的質疑和投訴;
(九)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職能部門為學校采購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必須配備專職采購人員組織實施統一采購項目,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和實施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及學校采購相關規定,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擬定職責范圍內的專項實施細則和工作規范;
(二)負責組織編制采購文件,實施業務范圍內項目的統一采購及協調工作;
(三)負責處理業務范圍內采購項目的質疑和投訴;
(四)負責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購管理部門進行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備案;
(五)負責業務范圍內采購項目的數據統計、資料歸檔等;
(六)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采購職能部門采購業務范圍:
(一)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集采目錄內的各種貨物,儀器設備、ABC校區家具、成品軟件和實驗材料,儀器設備升級及維保等;
(二)虎溪校區管委會:虎溪校區貨物(科研儀器設備除外)、服務及自籌經費修繕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處:ABC 校區修繕工程,后勤相關貨物、服務等;
(四)基建規劃處:學校新、改、擴建工程及配套項目,虎溪校區國撥經費修繕工程;
(五)招標中心:其他工程、貨物、服務等。
第十三條相關職能部門為學校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業務歸口管理工作范疇的采購項目立項或計劃批準、論證;
(二)負責審定項目申請單位的采購需求及其他技術性文件;
(三)負責審核合同以及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填報政府采購合同執行情況表提交采購職能部門;
(四)負責組織業務歸口管理采購項目的實施及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的項目范圍:
(一)基建規劃處: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及相關貨物、服務等;
(二)后勤管理處:ABC 校區后勤管理與服務事項。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校園環境綠化改造,修繕裝修工程,特種設備維修,后勤保障物資及服務,水、電、氣的供用、維保、維修改造工程,物業服務等;
(三)圖書館:各類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等及相關服務;
(四)虎溪校區管委會:虎溪校區后勤管理與服務事項。各類貨物(科研儀器設備除外),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校園環境綠化改造,修繕裝修工程,特種設備維修,后勤保障物資及服務,水、電、氣的供用、維保、維修改造工程,物業服務等;
(五)國際處:各類出國訪學、研修、實習實踐相關服務等;
(六)項目未明確歸口管理部門的,由項目申請單位自行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或者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指定相關部門負責,項目申請單位提交合同歸口部門審核合同。
第十五條項目申請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采購項目立項申請、預算申報和市場調研,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
(二)負責采購申請,確認采購文件,起草采購合同項目專用條款。參與貨物類采購項目采購文件編制,擬定評審因素、評審標準及特殊的商務要求等;
(三)列席校級采購項目評審會;
(四)負責合同執行,項目實施、驗收及履約情況反饋。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統一采購”項目原則上由采購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招標中心組織開評標。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校級限額”的項目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按照下列范圍及方式執行:
(一)采購預算金額在“校級限額”與“政府限額”之間的項目,原則上采用校級采購;
(二)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限額”的項目以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政府采購;
(三)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限額的貨物、服務,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若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報教育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
(四)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工程項目按國家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實施采購。
第十七條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政府采購項目選用采購方式時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執行。集采目錄內的項目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組織采購。
第十八條“校級采購”方式包括:競爭性采購、直接采購、入圍采購等經學校采購管理部門認可的方式。信息公開、采購周期、評審專家的要求和標準按校級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零星采購”方式包括:電子采購,自行采購。零星采購工程項目由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其他項目由項目單位自行組織。具體要求及標準按照學校零星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項目申請單位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不能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以化整為零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校級限額的原則上屬于規避“校級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政府限額”的,屬于規避“政府采購”。
第二十一條學校“統一采購”分為自主采購和委托代理采購兩種形式。
(一)屬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采購項目,應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代理采購,具體遵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相關年度的《中央預算單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執行,科研儀器設備除外。科研儀器設備,是指學校用于教學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以及滿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軟件等貨物,原則上不包括學校各級行政辦公、后勤保障等部門使用的設備。
(二)“校級采購”項目原則上由采購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招標中心組織開評標;“政府采購”項目可根據需要委托代理采購。被委托機構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采購程序后,將采購結果移交給采購職能部門。
第二十二條科研項目任務書或合同中有約定第三方協作單位的,可直接簽訂外協采購合同。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二十三條項目申請單位需按預算主管部門要求,提前申報采購預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將審核后的政府采購計劃在年度預算“一上”時匯總至計劃財務部門,統一報教育部、財政部審批備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 30 日公開采購意向。含有進口設備的政府采購項目,還需要通過進口產品論證及備案后方可進行采購。
第二十四條采購需求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在進行充分論證(市場調研、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編制。包括采購標的特征描述、技術要求和服務要求。采購需求編制應遵循真實透明原則、可判斷原則、公平公正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原則、信任原則。
第二十五條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采購需求向采購職能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采購職能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選擇采購方式。
第二十六條招標中心對采購方式進行審核。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申請變更采購方式,由招標中心通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統一上報,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采購文件由采購職能部門根據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提供的采購需求及技術論證文件等,結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采購文件應規定采購項目商務要求(報價要求、評審標準和方法等)、技術要求以及合同條款等內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條招標中心發布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采購職能部門回復供應商詢問和質疑。
第二十九條招標中心根據采購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規組建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 3 人及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條評審委員會成員在采購工作中的主要職責為:
(一)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評審專家權利、義務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學校和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辦法和標準,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并對個人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三)參與評審報告的起草,對評審過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評審過程中的評審、比較、推薦等情況;
(四)配合項目申請單位、采購職能部門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第三十一條招標中心組織采購評審并發布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
第三十二條采購職能部門處理質疑、投訴與變更,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校級采購中標通知書由采購職能部門加蓋部門印章。采購結束后將評審過程的記錄、相關文件等資料一并整理成冊立卷歸檔,也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并歸檔。
第五章 履約與驗收
第三十三條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結果事項,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商定合同具體內容并根據學校合同審批流程簽訂合同。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由采購職能部門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告。
第三十四條凡屬采購項目必須嚴格按照采購結果簽訂書面合同,以明確權利和義務;合同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均應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條中標(成交)供應商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簽訂合同或中標(成交)供應商自動放棄中標(成交)供應商資格的,采購職能部門可依據評審報告,在推薦的候選人中按順序重新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亦可重新采購,原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成交)資格。
第三十六條合同簽訂金額原則上應與中標(成交)金額一致,原則上不能在中標(成交)后對合同關鍵條款及標的內容進行變更。
第三十七條項目申請單位和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相關驗收管理規定及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驗收結論。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約及驗收結果作為學校采購誠信評價體系的依據,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履約及驗收過程中出現的供應商失信行為反饋給采購職能部門及采購管理部門。
第六章 監督與責任
第三十九條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不定期組織項目申請單位對成交(或中標)人進行履約情況的`監督與評價。
第四十條采購職能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明確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內部工作人員定期輪崗交流,以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與考核,客觀評價其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任職。
第四十一條學校審計部門應對學校采購活動按相關規定進行審計。
第四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對采購活動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投訴,負責依紀依規處理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四十三條學校采購當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采取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統一采購,或擅自中止、終止統一采購;
(二)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歧視潛在供應商,或與供應商串通、接受賄賂以及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三)拒絕簽訂合同或者提出額外附加條件;
(四)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采購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不誠信供應商,應列入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一)提供虛假資料謀取成交(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采購過程中違反采購文件約定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或者不履行與采購人訂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購文件和響應(或投標)文件與采購人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八)將成交(或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違反規定將成交(或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況差的,存在企業信息欺詐、以次充好、假冒偽劣、圍標違規、惡意報價、成交(或中標)后遲遲不供貨或者不施工等行為的;
(十)其他影響采購活動公平、公正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借用他人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從事采購代理業務;
(二)與學校相關政府采購當事人、供應商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在代理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三)泄露應當保密的信息以及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文件資料或者偽造、變造文件資料;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性意見或者排斥特定供應商的要求;
(二)接受賄賂、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玩忽職守等行為;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凡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在學校采購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規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十八條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情節嚴重的,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罰之外,可視情節輕重取消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參與我校采購活動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永久取消參與我校政府采購活動資格。由采購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方案送采購管理部門通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校級限額的調整須經校長辦公會批準,政府限額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調整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采購限額標準調整后,采購管理部門應及時在全校范圍內公布。
第五十條學校各附屬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上級物資采購有關文件的精神,使學校物資采購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工作堅持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群眾監督的原則。
3、堅持節約實用的原則。
4、堅持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統籌安排的原則。
5、堅持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規范化原則。
二、物資采購工作程序:
1、由需要購買人提出申請,填寫《物資采購申請清單》應寫清項目、數量、單價、大約金額、使用單位、用途和申購人簽名等。
2、申購清單由申購人送所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要認真審核后送總務處審批。
3、申購物資金額在100元以下由總務處主任審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領導審批,200元以上送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上報教育局并采用招投標方式。
4、采購人員根據完整的審批手續簽字后的申購清單進行采購。
5、教學實驗用品、各處室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關人員提前三天填好申請清單,并送有關領導批準,如因遲報導致來不及采購,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購人負責。
6、專項大宗物品的采購或工程造價項目要列入財務預算并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由政府采購部門采購辦理。
三、物資采購注意事項:
1、物資采購工作由學校分管后勤的領導把關,總務處負責落實。
2、采購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嚴格把好質量關、驗收關。
3、200元以下的物資由采購人員在市場供應貨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據質優價廉的原則直接購買;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與采購人員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由總務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購人員三人以上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學校校級領導參與采購。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4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和完善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1、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開源節流,提高效益,服務教育教學,服務廣大師生;
3、落實崗位職責,確保財務和資金安全。
二、主要任務
4、科學編制預算,及時進行決算;
5、依法籌措教育經費,確保國撥經費、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地到帳入庫;
6、做好學校各項支出的審核把關,及時辦理結算、報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職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資管理,確保教職工工資和校內津貼及時足額發放;
8、做好學生代收費項目管理和學生食堂帳目管理;
9、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0、加強會計核算,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11、建立健全財務檔案,各類會計資料完整、規范、準確,記帳及時,日清月結;
12、依法做好財務公開。
三、收入管理
1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14、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
15、及時組織進行各項收費,認真填寫《學生收費記錄卡》,對于學生繳費中的拖繳、欠繳現象,必須摸清底數,如實上報,限期繳足;
16、學校取得的專項資金,應按要求專款專用。
四、支出管理
17、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18、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嚴禁虛列虛報,嚴禁以白條及其他不規范票據作為報銷憑證;
19、各種支出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要有經辦人簽字,知情人初審,主管副校長核實,最后校長審批簽字后后方可報銷;
20、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必須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并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辦理;
21、會議費、招待費、公用通訊費、交通差旅費的支出,按規定的標準由財務人員嚴格審核,各種附票、附件必須齊全,經校長批準后報銷;
22、各類支出業務發生后,應及時辦理報帳手續,一般當月結清,無故延期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五、資產管理
23、學校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并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
24、建立健全實物資產購置、保管、使用、發放、交接、維修等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學期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25、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售、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必須經過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組負責并簽字登記,按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記帳。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財務核算和管理,按有關規定獨立建帳,專款專用,由膳食處和財務處互相配合,共同負責;
27、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按照非營利原則,及時核算盈虧。
七、民主監督
28、建立健全開支報批和民主理財制度,30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管副校長和校長研究批準,3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校長辦公會集體決定,3000元以上的購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組集體負責,5000元以上的項目經校務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9、大力推行財務公開制度,及時如實地進行財務公開和公示;
30、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教育、財稅、審計等有關部門,自覺接受監督。
八、財務人員要求
31、財務人員要自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和行業管理制度,加強自身學習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財能力和水平;
32、財務室是學校進行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財會人員要在財務政策、財務管理、收支把關等方面為校長當好參謀和助手,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3、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正直無私,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國家財務政策,嚴格落實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九、強調事項
34、校內各種購物、購書、維修、制作等,要按規定先行申請審批,再按規定的辦法和程序操作,未經報批或不按制度辦理的項目,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簽字消費,否則不予報銷;
36、學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個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個人墊付。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5
一、辦公用品實行集中定購,有總務主任負責,經分管校長審核,報校長批準。
二、日常辦公用品、學校生活用品、各部門活動用品和獎品等購置,要經相關領導核算后,填寫購物申請單,經校長批準、簽字后,安排專人購置。大宗物品購置(500元以上)要經相關會議研究,報經教育辦批準,再安排專人購置。
三、日常招待用品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并安排專人購買。
四、教師外出學習等差旅費要經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后,報校長簽字,交報帳員報銷。干部、教師公務外出租車要報經校長批準,并第一時間填寫差旅費單子,由校長簽字后報報帳員報銷。誰租車誰墊付款,一律不記帳。
五、總務處是學校負責采購物資的職能部門,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一般安排兩人,貴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六、總務處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七、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品物美價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質量保證書等相關證件。索要發票要真實,防止假的發票。
八、用品采購后,采購人員須在第一時間憑正規發票或教育超市發貨單,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劉仲坤主任)驗收。并在購貨申請單上簽字,購貨申請單、發票、教育超市發貨單一并交校長簽字再及時交報帳員。
九、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物品的.,須事先向校長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十、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一、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6
為加強學校辦公用品管理,規范辦公用品的采購、領取及保管行為,既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又保證學校事務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所有辦公用品(含日用雜品、勞動保護用品等)的采購、發放、管理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原則,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分類。本制度所規定的辦公用品分為一般辦公用品和特殊辦公用品兩類。一般辦公用品指學校價格100元以下的日常辦公消耗性用品,如筆、本、紙、訂書機等。特殊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過500元的一次性辦公用品或辦公專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1、一般辦公用品的采購在每月末由辦公室依據庫存及辦公用量情況提出采購計劃,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集中購置;特殊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各部門或教研組提出申請,經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專門購買。
2、指派專人負責保管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保管人員采購實行雙人雙崗制,各負其責,不得一人兼任。
3、采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審批計劃進行采購,不得隨意增加采購品種和數量,凡未列入采購計劃或未經領導審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采購要嚴把采購物品質量,做到秉公辦事,貨比三家,擇優選買,不從中謀取私利。
4、認真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用品,不準直接使用。
第四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一般辦公用品可根據工作需要,由部門或教研組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申請單》,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后,直接到辦公室領取。
2、特殊辦公用品需由使用科室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申請單》,經學校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直接辦理領用手續。
3、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類存放,碼放整齊,清潔有序。
4、要認真做好新購物品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建立辦公用品管理臺帳,做到入庫有手續、發放有登記。
第五條 領取的優盤、鼠標、硒鼓、訂書機、計算器等物品應列入移交,如重復申領,應說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制。
第六條 加強學校辦公用品日常公開監督。每季度通報一次辦公用品出入庫數額和各使用業務處室領取情況。
第七條 加強對舊辦公用品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閑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替換下的各類辦公設備交資產管理員保管,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第八條 加強資源循環利用工作。推行無紙化辦公,推廣再生紙使用,提倡辦公耗材再利用。禁止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開展辦公垃圾分類處理,建立廢舊燈管,電子產品和辦公設備的回收處理機制。
第九條 充分發揮辦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使用,紙張雙面利用,復印紙不得用做草稿紙、包裝紙,大頭針、曲別針、長尾夾等反復使用。
第十條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根據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7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學生統一著裝,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學校和班級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既是落實市教育局整頓中小學生儀容服飾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行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秋季校服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處。
4、因身體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政教處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和醫院出具的診斷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班不穿校服者須報請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學生自行更換。更換后的.服裝樣式、顏色要與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須經政教處認可。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教育工作、學校學生自主管理小組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準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說明書”;第二次,班主任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第三次,學生科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
3、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學生自主管理小組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和學生自主管理小組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対服務中心物資采購的管理,規范大件、大親物資采購工作,從源頭上預防不正之風,治理腐敗,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政府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物資采購暫行辦法。
一、物資界定標準
物品為每件金額達(10)萬元及其以上;大宗物資為每批金額(5)萬元及其以上。
二、采購方式
在界定標準以上的,采取議標方式或以采購小組方式采購。在界定標準以下的,數量較多,金額較大的也應以采購小組方式采購。
三、采購原則
1、保證質量,價廉物美。
2、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操作。
3、擇優選點,統一批量購買。
4、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成本,維護公司利益。
四、采購范圍
教學類:課桌椅、黑板、玻璃等;
基建維修類:包括基建或維修項目中供應的各種批量材料、大型設備;
行政辦公類:包括空調器、取暖器、辦公自動化等電器設備和桌、椅、櫥、柜及大批量圖書架等;
學生用品類:包括學生宿舍用床和公寓化生活用品,校服的集中采購等;
醫藥類:包括醫療器械、藥品等;
伙食服務類:包括米、面、食油、豬肉、家禽、燃料、炊具等;
其他類:包括音像設備、圖書文獻資料、綠化苗木以及其他批量物資。
五、采購組織
根據采購任務,學校成立相應的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學校辦公室總務處部門負責人組成。
(一)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審定采購內容;
2、成立專項物資購議標工作組。議標工作組注意吸收使用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關專家參加,專家人選根據采購工作的需要臨時選聘;
3、確定采購方式和程序;
4、領導采購工作,確定采購人員,并組織采購;
5、對采購中和采購后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六、采購程序
1、申請采購任務的單位采用填空《物資采購申請表》報學校領導批準。
2、學校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領導批準的物資采購申請表確定采購人員。
3、采購人員進行市場調研,了解其他學校購置物品的情況,了解有關廠家供貨的情況,了解該物資的品牌廠家及當前價格。
4、如要議標的,由議標工作組制定議標文件或詳細購物標準,安排購物日程,準備有關資料。
5、向有關廠家或單位發出采購物品的名稱、規格、性能、質量、數量等信息或邀標函,要求他們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樣品、文字材料、報價書等,競標廠家或單位應具有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書、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規范證件和說明企業生產規模的基本材料,外地產品應具有進揚許可證。所有文字材料要指定專人先行審核,報價書或標書由供貨單位蓋章并封存,形成暗標,存入保險柜,議標會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6、如確有必要,在議標工作前應排人員到有關廠家或單位考察。
7、舉行議標會議,對各廠家或單位的樣品編號后按購物標準進行語匯議,當場拆封暗標,綜合質量、價格,確定一家或幾家為中標單位。
8、申請采購部門和中標的供貨單位簽訂購物協議,規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時間、驗收方式、付款辦法及違約處罰等內容,貨款結算應嚴格執行質量保證金規定。購物協議由財務處審核后,方可付款。
9、大件、大親物品由使用單位負責驗收,采購領導小組參加,重要物品和精密儀器還需請專業質檢人員參加。發現問題,采購領導小組應追究責任。
10、采購完成后,須將全套議標材料分類立成卷宗,歸入公司綜合檔案室。
七、采購紀律
1、采購大宗物品必須集中進行,不得化整為零處理。
2、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購的`過程中,經辦人員不得接受供方贈送的禮品、禮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請。如實在無法謝絕,應按規定及時登記上報,否則將追究紀律責任。
3、議標人員必須遵守采購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供貨方泄露公司內部有關采購的秘密。
4、采購物品的驗收,要以樣品為準,嚴格把好質量關。如因實物與樣品不符或出現數量不足等問題應按協議精神追究供貨方責任并及時上報,經辦人不驗收或發現問題不報告,必須追究紀律責任交給予經濟處罰。
5、一些需要長期購買的批量物資,應對供應物資實施跟蹤監控,并對供貨單位實行淘汰制,定期評議并重新議標,不搞一次議標定終生。
6、學校購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辦法執行,學校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報銷或預付貨款。
7、為了保證校級領導清正廉潔,防止因親屬關系影響公務,在物資采購時,校級領導特定關系應回避。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9
1、采購人員必須熟悉食堂使用的各種食品和原料的品種及相關衛生標準、衛生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規。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檢驗方法。
2、購買食物時應遵循確定食物用量的原則。
3、購買食品原料和成品必須是顏色、香氣、味道、正常形狀,購買肉類、水產品應注意其新鮮度。
4、采購人員不得采購腐敗變質、霉變等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產品,如死亡、中毒、死因不明、有異味的家禽、家畜、動物、水生動物等產品。不購買《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準購買無證食品攤販或不明食品。
5、采購人員在采購時應從供應商處獲得發票等采購憑證,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追溯;從食品生產單位批量購買食品、批發市場,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證等。尤其是熟肉制品、豆制品、沙拉和其他直接進口食品。
6、購買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商標(或說明書)應具有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批號或代碼、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貨架期)、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中文標識內容。
7、采購酒、罐頭食品、飲料、乳制品、調味品和其他食品,要求供應商提供該批次的檢驗證書或檢驗單。
8、蔬菜等大宗農副產品和魚類等鮮活產品應保證通過正規渠道采購,最好是定點采購,確保無農藥等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并進行檢驗或取得檢驗證書。
9、購買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工具、設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措施,并有檢驗證書。
10、為清潔食品和食品工具購買的洗滌劑、設備、消毒劑必須符合相關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11、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采購的包裝材料和食品工具設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有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外文包裝必須用中文標注。
12、運輸食品的工具,如車輛和容器,應專用并保持清潔。嚴禁與其他非食品混合、冷凍食品的運輸應有必要的保溫設備。運輸過程中應防雨、防塵、防蠅、防曬等污染。
13、采購的食品在入庫前應進行檢查和驗收。入庫時應進行登記。應做好記錄并建立賬簿。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0
為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特制定該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和總務處、工會人員等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總務主任、專職采購員和需要采購的`部門臨時選派1-2名人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全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各部門所需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內)必須先提出采購計劃,報需要采購部門的領導、主管校長和校長審批后,方可交給物資采購小組集中采購和集體采購。
2、凡國家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上)均應報市米購辦統采購。
三、采購原則及方式
1、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著處處節約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及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2、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工作。
3、采購小組在采購物資時要憑校長審批的購物計劃方可外出采購。在采購物資時,要堅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真正采購價廉物美、質量可靠、經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購量較大,市場上質價差異較大且涉及范圍較廣的物資采購可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采購。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一定經濟責任。
四、采購物資的登記和領用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主任簽字認可,最后給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報銷。
五、采購物資的報銷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領導簽字認可,最后給校長審批報銷。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采購人員負責按照采購預算實施采購活動,包括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完善采購文件。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議的審核。
4、單位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審核采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督完善采購文件。
6、主任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審核確定采購方式、發票真偽、支付貨款。
二、活動流程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匯總后,每月統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審核,然后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由采購人員實施采購。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采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萬元(含)以上的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量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可以自行購買,并索要正式、合格發票。
對小額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4、對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采購合同,然后由法律顧問審核,報主任審批后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采購人員將應付款項目報財務科審核,并經逐級審批同意后由財務科執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3、對于宗設備、物資或重服務采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4、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政工科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品采購行為,確保食品采購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和采購食品質量衛生安全,價格合理,根據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學校食堂制定了一下食堂采購管理制度:
一、采購員要根據食譜計劃采購,采購食物要精挑細選,確保新鮮、衛生,嚴禁采購變質食物,嚴防食物中毒。
二、采購食物要完整保留相關支出票據以備月底核帳,米、白面、食用油等整件物品入庫要有廚師簽字確認。
三、采購物品必須貨比三家,價廉物美,不缺斤短量。
四、不準采購爛、變質、不新鮮以及過期物品。
五、食堂食材采購要及時,經常觀察使用量,要適當留有庫存以備急用。
六、采購物品不準虛報價格,嚴禁索取或接受供貨方的回扣。
七、采購物品后,立即送炊事員驗收并及時做好日報賬工作。
八、按時參加每周食堂和餐廳的'清掃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原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采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采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采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使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采購原則
1. 采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2. 采購實行“三審一檢”(即采購計劃審核、價格審核、合同及票據審核和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第二章采購的計劃管理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所需的物資用品,單價或批量采購預算在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需填報詳細的物資采購計劃,附采購申請報告,報送縣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分口把關,核實匯總后,再根據庫存情況確定、編制采購計劃,經主管部門決定后由校長審批執行。
第五條學校各部門購買儀器、設備等金額較大的物資,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會議或其它形式實行集體決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條嚴把進貨渠道關,本著科學有效、公正公開、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在比貨、比價、比信譽、比售后服務的基礎上實行定點采購。
第三章采購過程管理
第七條后勤處要廣泛收集所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采購。對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具備招標條件的,一律實行招標采購。
第八條對需要招標采購的物資,由后勤處編制招標文件,由學校領導安排成立招標工作組,根據采購物資的特點,臨時組建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標,評標人員采取不固定的方式進行組合。
第九條物資采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后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十條后勤處對每次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好資料保存,凡參與招標人員對招標有關事項嚴格保密,工作人員不得將投標單位的報價及招標情況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損害學校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十一條學校采購物資,在與供貨商談判價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參加談判定價,價格質量監督組參與,最終購買價由校長決定。
第十二條采購人員將物資采購回來,由價格質量監督組成員憑發票審查實際采購價格和質量,驗證簽字后,校領導方可簽字報銷。
第十三條價格質量監督組定期向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匯報監督實施情況,并提出有關意見或建議。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4
為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根據學校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由校長,書記,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財務人員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總務副主任、流動小組成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全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由總務主任負責。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物資(包括教育教學、勞動衛生、師生生活及辦公物品等)的采購要按照計劃進行。采購計劃分為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每學期開學初,必須由學校各部門報學期預采購計劃,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由學校各部門書寫書面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報經學校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后由校長審批,會計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最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采購。
2、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由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填寫物品請購單,書寫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報經學校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后由校長審批,會計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采購。日常招待用品的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成員購買。
3、采購學校設備時(包括電腦、打印機、窗簾、辦公桌椅大批學生課桌椅等)必須由申請部門書寫書面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總務主任報經學校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會議決定通過后,會計按預算校準后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后,校長報紅星四場分管學校領導批準后由總務處報經場發該科,由發該科安排場招標小組集中采購。
三、采購原則及方式
1、學校日常辦公用品由學校采購
領導小組經過詢價對比確定為期一年的固定采購點,對指定采購點的商品價格按不定期與市場價格進行比對,并簽訂定點采購協議。
2、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施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著節約的原則,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3、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迅速組織相關人員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正常工作。
4、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采購物美價廉經久耐用物品。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采購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
四、采購物資票據的核銷
1、物資采購發票必須有物資采購人員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再由總務處負責人簽字,后報校長審批簽字,最后交學校財務報銷。
2、凡未經校長統一私自采購的物資,學校不予審批報銷。
五、采購物資的管理
1、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2、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副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5
為規范全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中小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確校服采購管理原則
1.遵循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充分征求學生和家校共同發展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家長)根據自愿原則確定是否購買校服,允許學生(家長)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2.遵循質量安全原則。要把質量安全作為選用校服的基本要求,采購的學生校服各項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各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3.遵循規范透明原則。校服采購必須依照合法程序,實行公開招投標及采購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保證采購過程和結果的規范、透明、公開。
4.遵循校服育人原則。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并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
二、明確校服采購管理機制
1.校服選購主體。確定選用校服的學校,要成立以學校和家校共同發展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
2.校服采購安全與質量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3328《機織學生服》、GB/T22854《針織學生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3.校服采購一般流程。在征得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校服選用組織商定校服采購的款式、質量、價格等。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執行招投標有關規定,制作并公示招標文件,開展有序的招投標工作,確定中標企業。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公示期滿后簽訂校服采購合同。由校服選用組織研究確定采取委托第三方具備資質專業機構選擇供應商方式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校服售后管理。學校應協助廠家及時統計學生人數及服裝型號,及時做好校服的驗收和發放工作,按合同規定將學生意見及時反饋生產廠家,保證售后服務按時完成。如發現校服質量和延期供貨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校服質量問題。
5.校服優惠政策。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應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學校或學生捐助校服。
三、明確校服驗收制度
1.規范交付驗收。學校要明確規范的交付驗收流程,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時,要認真檢查校服的成衣合格標識,同時要求企業提供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全項目質量檢驗合格報告,認真核實供貨產品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校服技術標準是否完全一致,對服裝進行初步驗收。驗收項目包括:發貨方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收貨日期、類別(如冬裝)、執行標準、數量、外觀、送檢等方面,初驗合格后封存。
2.執行“雙送檢”制度。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學校要第一時間將封存校服抽樣送至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每批次校服均需成套抽檢。如檢驗合格,則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如檢驗不合格,則立即封存不合格批次校服,并將相關情況匯報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其指導下對不合格服裝進行處理。
四、明確校服采購管理紀律
1.廉潔要求。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2.收費要求。校服費用由學校代辦或供應商收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收取。嚴禁校服供應商提前收取費用。
3.臺賬要求。學校應建立完善的校服選用采購臺賬。臺賬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相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告家長書》、家長回執全部及統計結果、校服選用工作方案、參與招標供應商申請材料、招投標過程性資料及結果通知書、《采購合同》、“雙送檢”合格報告、學生(家長)領取記錄等。
4.備案要求。學校采購各環節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同時將校服采購管理備案表和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廠家提供和學校送檢)分別于采購、檢驗完成后10日內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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