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鄉調查
2009級各專業學生城鄉調查安排在2010年暑假進行,時間不少于二周。“城鄉調查”為1學分。 城鄉調查形式及調查報告要求
1、采用由兩人或三人(最多不超過三人)組成的城鄉調查小組的形式或個人的形式。
2、學生參加城鄉調查活動要提交調查報告。城鄉調查報告是學生對城鄉調查過程的系統性思考,是考核學生城鄉調查效果的依據。調查報告要求內容真實、文字流暢,特別是要對調研的情況進行理性的思考與分析。
3、學生撰寫調查報告可以在調查實踐的基礎上獨立完成,也可以由調查小組共同完成。獨立完成的調查報告字數不少于3000字,由調查小組共同完成的調查報告字數不少于5000字。
4、調查報告的封面參見附件1《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社會調查(城鄉調查)封面》,撰寫格式見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教務部網站《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專業畢業實習作業、實習報告撰寫規范》。
城鄉調查的指導
1、各班專業導師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城鄉調查的指導,按照城鄉調查計劃的要求完成城鄉調查的指導任務,包括調查專題的選擇、調查方法的指導、調查報告的撰寫與格式規范要求等。指導教師要定期與學生進行雙向溝通,指導與督促學生按計劃進行城鄉調查,指導學生解決城鄉調查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2、指導教師負責對學生提交的調研報告進行指導及評閱,按照優、合格、不合格三級評定成績,成績記錄在《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社會調查(城鄉調查)封面》上。成績納入學分考核和管理,作為本科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備條件。
城鄉調查對學生的要求
1、自覺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以良好的狀態和飽滿的熱情投入城鄉調查。
2、城鄉調查往返途中及城鄉調查期間要樹立安全意識,注意人身、財產的安全,如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學校。
3、應按城鄉調查計劃的要求,努力工作,城鄉調查期間應定期向學校指導教師匯報城鄉調查情況。
4、對無故不參加城鄉調查者,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不予畢業。因故經批準未參加城鄉調查或城鄉調查成績不合格的,由所在系負責另行安排城鄉調查時間并考核其成績。
5、城鄉調查結束后,在下學期開學前完成城鄉調查報告(初稿)的撰寫,并在各班專業導師指導下于開學后第三周前完成調查報告修改,經指導教師評閱后交所在分院,作為學生城鄉調查成績的考評依據。
附件:
《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社會調查(城鄉調查)封面》
《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社會調查(城鄉調查)評閱單》
(下載地址:東方學院教務部內網“實踐教學”——城鄉調查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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