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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服采購的管理辦法

時間:2022-10-26 10:37:10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小學校服采購的管理辦法(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校服采購的管理辦法(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小學校服采購的管理辦法(通用5篇)

  小學校服采購的管理辦法1

  一、學校集體決策

  每期開學初,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按照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征集校服采購意向。

  校服采購每2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2年級、3-4年級,5-6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級不組織采購校服。

  二、征集采購意向

  按照自愿原則廣泛征求家長意見,每期初對一三五年級學生發放《校服征訂告家長書》,完全采取家長、學生自愿購買,并簽字確認。

  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三、組建選用組織

  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確定供貨企業

  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及資料符合性審查,并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

  根據學校在校學生人數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于評定阻總人數的80%。

  組織意向供貨企業進行樣衣展示、方案說明;優先采用綜合評分法,由評定組按照“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

  確定供貨企業全程由洛南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監督管理。

  五、公示采購結果

  票選結束后,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及檢測項目、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后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方可簽訂合同。

  六、工作要求

  合同簽訂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及時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代收取校服費用。

  校服檢查驗收及發放按照合同約定,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后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檢查驗收合格后,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售后服務監督

  采購結束后,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后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

  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作為后續采購的依據。

  資料存檔備案

  采購結束后,及時收集采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視頻、照片等)存檔備查。

  及時向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備案采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小學校服采購的管理辦法2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小學校服采購的管理辦法3

  為規范全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中小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確校服采購管理原則

  1.遵循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充分征求學生和家校共同發展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家長)根據自愿原則確定是否購買校服,允許學生(家長)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2.遵循質量安全原則。要把質量安全作為選用校服的基本要求,采購的學生校服各項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各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3.遵循規范透明原則。校服采購必須依照合法程序,實行公開招投標及采購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保證采購過程和結果的規范、透明、公開。

  4.遵循校服育人原則。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并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

  二、明確校服采購管理機制

  1.校服選購主體。確定選用校服的`學校,要成立以學校和家校共同發展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

  2.校服采購安全與質量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3328《機織學生服》、GB/T22854《針織學生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3.校服采購一般流程。在征得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校服選用組織商定校服采購的款式、質量、價格等。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執行招投標有關規定,制作并公示招標文件,開展有序的招投標工作,確定中標企業。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公示期滿后簽訂校服采購合同。由校服選用組織研究確定采取委托第三方具備資質專業機構選擇供應商方式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校服售后管理。學校應協助廠家及時統計學生人數及服裝型號,及時做好校服的驗收和發放工作,按合同規定將學生意見及時反饋生產廠家,保證售后服務按時完成。如發現校服質量和延期供貨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校服質量問題。

  5.校服優惠政策。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應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學校或學生捐助校服。

  三、明確校服驗收制度

  1.規范交付驗收。學校要明確規范的交付驗收流程,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時,要認真檢查校服的成衣合格標識,同時要求企業提供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全項目質量檢驗合格報告,認真核實供貨產品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校服技術標準是否完全一致,對服裝進行初步驗收。驗收項目包括:發貨方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收貨日期、類別(如冬裝)、執行標準、數量、外觀、送檢等方面,初驗合格后封存。

  2.執行“雙送檢”制度。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學校要第一時間將封存校服抽樣送至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每批次校服均需成套抽檢。如檢驗合格,則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如檢驗不合格,則立即封存不合格批次校服,并將相關情況匯報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其指導下對不合格服裝進行處理。

  四、明確校服采購管理紀律

  1.廉潔要求。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2.收費要求。校服費用由學校代辦或供應商收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收取。嚴禁校服供應商提前收取費用。

  3.臺賬要求。學校應建立完善的校服選用采購臺賬。臺賬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相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告家長書》、家長回執全部及統計結果、校服選用工作方案、參與招標供應商申請材料、招投標過程性資料及結果通知書、《采購合同》、“雙送檢”合格報告、學生(家長)領取記錄等。

  4.備案要求。學校采購各環節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同時將校服采購管理備案表和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廠家提供和學校送檢)分別于采購、檢驗完成后10日內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小學校服采購的管理辦法4

  日前,廣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要求,建立以學校、家委會為主體的校服選用多方參與制度;建立校服設計推薦評議制度,引導專業設計參與校服設計創新。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辦法》共有22條,分別對校服的選用、設計、采購、質量、監管機制等方面內容加以明確,以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豐富校服款式,維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切身利益。

  《辦法》明確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按管轄范圍對校服管理工作進行管理,進一步明確學校對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職責內容。

  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辦法》要求,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在校服采購方面,明確學校可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集中采購校服;同時明確校服采購應當多方參與、全程公示,就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辦法》明確了雙送檢制度。雙送檢的主體責任單位分別是校服生產企業和采購單位。校服生產企業應將其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產品主動送檢;采購單位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檢。雙送檢制度能有效保障合格校服進入校園,規定檢測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此外,《辦法》明確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管部門制訂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供校服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確立了校服費由生產企業直接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的雙渠道收費制度、違規校服生產和銷售企業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開制度;并明確要求相關部門履行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渠道的工作職責。

  小學校服采購的管理辦法5

  近日,新修訂的《銅川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經市教育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三部門聯合下發正式施行。

  新修訂的《銅川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共有十章三十七條,分別就校服管理原則、管理機構及職能、校服著裝日常管理、校服質量款式、招標采購、發放售后、校服費用及減免,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確規定,使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有了制度遵循和政策依據。

  新辦法與2014年頒布的《銅川市中小學校服管理暫行辦法》相比,主要有四大變化:

  01、校服企業準入實行備案制

  新辦法規定進入我市的校服生產企業由原來的`招標制改為備案制,簡化準入程序,有利于增加進入我市校服生產企業數量,能夠在校服招標采購上產生良性競爭。

  02、區縣學校校服招標采購有了自主權

  將原有的校服由全市統一招標變為區縣學校自主招標選擇,使區縣學校在校服選用上更為主動。

  03、校服款式選擇更靈活

  新辦法規定校服款式、價格依據區縣學校招標結果確定,一改原來全市統一招標對校服款式和價格統得過死的弊端,將進一步豐富我市校服款式,適應不同學校及學生群體需要,充分彰顯中小學生活力。

  04、校服質量管理要求更高

  新辦法還對校服質量提出明確要求,規定校服質量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各種成衣合格標識要完整齊全,嚴格質量驗收和監督檢查,能夠從根本上保證學生校服著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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