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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會審制度
為提高土地登記的規范化程度及工作效率,保證土地登記結果的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充分體現透明、公開、公平、公正、廉潔自律的原則,嚴格依法行政,切實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杜絕錯登、漏登等現象,減少因土地權屬爭議引起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的發生,制定本土地登記會審制度。
一、會審范圍
1、土地初始登記;
2、土地變更登記;
3、土地更正登記;
4、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5、異議登記;
6、其他需會審的登記事項;
二、會審內容
1、土地登記申請資料是否規范齊全。
2、土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四至界線是否清楚,面積是否準確;是否有界址權屬糾紛。
3、土地用途、使用權類型、使用年限、有償使用費及各種稅費是否繳清。
4、該宗地是否存在違法用地尚未處理完畢等其他應當暫緩發證的情況。
三、會審流程
負責土地登記受理初審的經辦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局地籍處,由局地籍處提出會審初步意見并組織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會審。
四、會審組成人員
會審組成人員為中心領導及有關科室和窗口有關人員。召集人或會審主持人也可根據擬會審事項的具體情況確定參加會審人員的范圍。
五、其他事項
1、會審人員要高度負責,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2、會審會議對所有會審事項均必須形成結論意見。
3、會審通過的事項,要確保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堅持"五不登記"的原則,不能違規、違紀、違反程序。
4、土地登記發證事項一經會審確定后,嚴格按照確定的原則和會審意見辦理;會審采取集體會議會審或會簽方式進行。應會審未經會審的和應集體決策未經集體決策的不準辦理土地登記。因土地登記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5、會審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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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土地登記的規范化程度及工作效率,保證土地登記結果的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充分體現透明、公開、公平、公正、廉潔自律的原則,嚴格依法行政,切實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杜絕錯登、漏登等現象,減少因土地權屬爭議引起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的發生,制定本土地登記會審制度。
一、會審范圍
1、土地初始登記;
2、土地變更登記;
3、土地更正登記;
4、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5、異議登記;
6、其他需會審的登記事項;
二、會審內容
1、土地登記申請資料是否規范齊全。
2、土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四至界線是否清楚,面積是否準確;是否有界址權屬糾紛。
3、土地用途、使用權類型、使用年限、有償使用費及各種稅費是否繳清。
4、該宗地是否存在違法用地尚未處理完畢等其他應當暫緩發證的情況。
三、會審流程
負責土地登記受理初審的經辦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局地籍處,由局地籍處提出會審初步意見并組織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會審。
四、會審組成人員
會審組成人員為中心領導及有關科室和窗口有關人員。召集人或會審主持人也可根據擬會審事項的具體情況確定參加會審人員的范圍。
五、其他事項
1、會審人員要高度負責,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2、會審會議對所有會審事項均必須形成結論意見。
3、會審通過的事項,要確保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堅持"五不登記"的原則,不能違規、違紀、違反程序。
4、土地登記發證事項一經會審確定后,嚴格按照確定的原則和會審意見辦理;會審采取集體會議會審或會簽方式進行。應會審未經會審的和應集體決策未經集體決策的不準辦理土地登記。因土地登記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5、會審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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