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你都知道了嗎?如果不知道,一起來看看接下來小編整理的文章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把學生宿舍建設成為安全、文明、和諧、溫馨的生活、休息和學習場所,促進全校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必須先辦理住宿手續方可住宿。
第三條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和床位住宿,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宿舍必須經過二級學院和宿舍管理部門的批準。
第四條 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住宿學生離校住宿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條 為保證學生住宿安全,未經批準,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
第六條 寒、暑假期間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留校,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間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并交納一定的管理費。
第七條 嚴格會客制度,會客一般在管理室,特殊情況可在宿舍,但來訪者必須出示本人的證件,經工作人員同意并進行登記。未經同意,男、女生不得進入宿舍互訪。
第八條 嚴禁在宿舍區從事或協助他人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條 自覺維護宿舍衛生,住宿學生輪流值日,每天8:00前,下午14:00前清除房間的垃圾并送至規定的地點。
第十條 嚴格執行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熄燈就寢,保持安靜,不得喧嘩打鬧、播放音響干擾他人的正常學習或休息。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宿舍門禁制度,晚上熄燈鎖門后歸宿的學生必須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嚴禁夜不歸宿。
第十二條 愛護公物,人為損壞宿舍設備設施的,要按價賠償。
第十三條 節約水電,用畢及時關閉水龍頭或電源開關。
第十四條 使用文明用語,禮貌待人,不講粗話、臟話,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亂倒水。
第十五條 支持、配合管理人員、學生干部及學生組織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為創建“三和諧”宿舍,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必須嚴格遵守規定,違者視情節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造成學校或他人財物損失的,要按價賠償。
第十七條 學生畢業或休學退學,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退宿手續,無故拖延者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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