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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18 15:45:25 雪桃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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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

  一、接待原則

  1、統籌管理原則。原則上在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接待,嚴格按派出單位發出公函確定的事項,協助安排相關接待工作,并由局辦公室具體落實。

  2、事前審批原則。收到來賓單位公函安排接待,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前按程序報批,沒有公函及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3、勤儉節約原則。公務接待要做到熱情周到、簡化禮儀、務實節儉,嚴格接待標準,杜絕奢侈浪費。

  4、接待清單原則。接待清單要如實反映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二、接待標準

  1、住宿標準。接待對象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自行繳納住宿費,本單位可協調安排,并由局辦公室統一負責。接待省部級干部安排普通套間,廳級及處級干部安排單間或標準間,其余來賓安排普通標準間,不得超標準安排住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住宿費由來賓自理。

  2、工作餐標準。在縣城的',就餐地點原則上安排在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職工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會所、高檔消費餐飲場所;安排家常菜品,不得安排高檔菜肴,在鄉鎮的就餐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縣城的標準,均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住宿費用中含早餐的不再安排早餐,沒含早餐的安排標準不超過20元/人。處級以上干部及隨行人員用餐標準執行縣上統一標準。所有來客均不安排娛樂活動和本地的宣傳品。工作餐安排一次,其余的,由來賓支付餐費。

  3、陪餐人員: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并支付費用,我局協助安排。確因需要我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處級以上領導來南調研和檢查工作,原則上請縣分管領導陪同。

  三、接待審批程序

  1、由局辦公室填寫《縣檔案局公務接待審批單》,報分管內務領導審核、局長批準后進行接待。

  2、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報告經局長同意后,按標準先進行接待,事后按程序在一周內補辦審批手續。

  四、接待管理要求

  1、局辦公室建立公務接待登記制度。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切實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的管理。

  2、實行按次結賬,不得簽單。原則上用公務卡結清當次公務接待費用,如發生在不具備使用公務卡消費場所的消費,實行現金結付。

  3、及時報銷接待費用。在發生公務接待結束后5個工作日報銷接待費用,實行“一支筆審批”和“三單合一”制度,即:稅務發票、接待公函、接待清單,并推行公務卡消費。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2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接待(以下簡稱“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據市政府有關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和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接待原則

  (一)接待工作應嚴格執行市政府有關規定,做到熱情、禮貌、周到、節約、廉潔。

  (二)接待工作應堅持“統一安排、對口接待”的原則。局辦公室負責全局公務接待的統籌安排與組織協調工作,根據接待對象及來訪事由,協調有關局領導和安排有關科室及局屬有關單位做好對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圍及類級

  國家xx部、各省(市)xx廳(局)領導按一類規格接待;各省(市)xx廳(局)處室領導、各省(市)的.地市xx局領導原則按二類規格接待;各省(市)地市xx局部門領導以下的按三類規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門及本市有關部門領導的接待規格視情況而定。

  三、接待的管理與審批

  (一)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科室應及時向局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局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二)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科室應事先征得局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局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市內有關部門的,由相關科室向局領導報告,局領導同意后交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四)局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五)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局領導報告,并負責做好接待。

  (六)局機關接待客人的用餐地點原則上安排在定點飯店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飯店用餐的,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七)辦公室應做好各項接待的登記工作,包括時間、接待領導(科室)、安排人、經辦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單位,以備核查。在非定點飯店接待的,應填寫《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作為報銷依據。

  四、接待費開支和接待標準

  (一)接待應堅持節約的原則。住宿費原則上由客人自理,個別需要包住宿費的客人,須經局領導批準。

  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數,應本著需要的原則由辦公室協調安排,無關人員不安排陪餐。

  (二)接待標準由辦公室視情況靈活掌握,按不同規格區別對待,做到既大方得體,又節省開支。

  (三)不得安排客人到營業性的歌舞廳、夜總會、健康中心等場所進行娛樂活動。

  五、接待費的報銷

  (一)接待費實行局長一支筆簽報制度。

  1、在定點飯店接待的,由局領導或辦公室領導簽名確認,每月結算一次,結算發票經辦公室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2、在定點飯店外接待的餐單,須憑《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由經辦人簽名并經辦公室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二)未經辦公室安排的接待,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珠海市xx局接待安排表》;

  2.接待工作流程及接待費報銷流程。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了規范縣教育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外地部門或單位接待的,應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四條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接待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考察調研活動應當深入學校、深入老師、深入學生或學生家庭,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五條公務接待活動要輕車簡從,不得跨邊界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六條公務活動需要就餐時,參與接待的業務科室憑公函(通知)辦理審批手續,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點安排在定點的賓館、飯店或內部食堂。接待費用實行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

  局辦公室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一般情況下,接待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及標準(差旅、會議、培訓等伙食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時,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標準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八條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公務活動結束后,參與接待的主辦科室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差旅費、會議費的管理規定。接待對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場所安排住宿,住宿費由接待對象支付。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不得超標準住宿。住宿房間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公務接待的出行用車安排集體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一條接待經費報銷實行“一單三簽”(經辦人、分管業務副職、分管財務副職)制度,憑正規發票、接待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等報銷相關費用,實際發生的接待經費全額列入“招待費”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或列入內部食堂的成本,不準與其他支出混合入賬,不準隱藏、轉移列支招待費,不準到下屬單位或企業報銷招待費

  第十二條實行公務接待經費定期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待經費開支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費預算數、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數和公務接待費決算數。

  第十三條加強對接待工作的管理,規范接待行為。嚴格接待程序,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嚴格執行禁酒令,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用公款鋪張浪費,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對違反接待管理規定所產生的費用,局計財科不予報銷。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4

  為規范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保持廉潔、務實、勤儉、節約的良好工作作風,現根據中央和省、市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檔案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本著有利公務的原則,實行統籌安排,使接待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圍

  1、國家、省檔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其他地市來我局視察、指導工作的領導。

  2、與檔案事業發展有重要關系的市直部門、區縣和鄉鎮的領導。

  3、經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各位局領導和各科室接到來客通知后,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系,經辦公室請示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

  2、辦公室要根據來客情況,提出接待標準、陪餐人員等建議,經局長同意后,由經辦人負責到指定賓館聯系辦理,按標準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四、接待標準

  1、宴請標準:要本著節儉、突出特色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既熱情周到,又讓客人滿意,就餐標準由陪餐人員按每個季節的一般就餐標準靈活掌握安排。同時,接待要實行對等、對口接待,其他局領導和科室人員不屬對口的,一般不參加接待。

  2、陪餐人數:為壓縮開支,要盡量減少陪餐人數,不論是上級還是其他單位來人,都要嚴格控制一客多陪,具體陪客人員原則上由局領導指派,陪餐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

  3、住宿:地廳級以上領導一般安排套間,縣處級領導一般安排標準間,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標準間或三人間。

  五、接待要求

  1、對接待范圍內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習慣,根據其需要和特點,提供適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選料要鮮活、注意營養,確保安全衛生,突出地方風味,原則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飲料。

  2、辦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務,從大處著想,從小事著手,確保接待工作不出紕漏,接待人員要自覺遵守接待規定,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執行同城不吃請的規定,準確把握接待規格。

  3、符合接待規定的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安排在指定賓館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標準的除外。接待結束后,接待經辦人員要當場核清餐單費用并簽字,由辦公室定期與賓館結算。凡未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無《接待批辦單》的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六、接待經費的管理

  接待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使用,單立科目,單獨記賬。財務人員將每季度向局長匯報一次;每半年向局黨組會匯報一次;年底向全體人員進行通報。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5

  一、接待范圍:

  上級機關領導、兄弟學校領導和教師、友好協作單位領導,以及學校特邀專家、學者等。

  二、接待原則:

  1、接待工作必須以有利于工作和事業的發展,以提高辦事效率為前提:熱情、周到、文明禮貌,杜絕鋪張浪費的現象。

  2、接待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歸口管理。校內各部門須承擔相應的接待任務:

  (1)上級部門、兄弟學校主要領導來我校視察、問、調研或交流,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接待工作,并協調安排我校主要領導或相關主管校領導接見或陪同。

  (2)上級部門、兄弟學校副職領導來我校問、調研或交流,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接待或協調我校對口部門負責接待,并協調安排相關主管校領導接見。

  (3)上級部門、兄弟學校下屬部門負責人到我校調研、交流,由我校對口部門負責接待。

  (4)需要學校領導參與的公務接待活動,有關部門應提前與學校黨政辦公室聯系,并報送有關書面材料。學校黨政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分工,提出意見報請校領導批示,并及時將安排情況通知有關單位。

  (5)對于重要的問交流活動,有關接待部門要充分利用學校各種媒體做好宣傳報道。

  三、接待標準:

  1、餐飲

  (1)餐飲標準: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員,招待標準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業務往來,每餐招待標準為25元35元/人(含酒水);貴賓或省、市重點項目專家每餐招待標準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執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況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況需用酒由校長審批,黨政辦公室安排按標準用酒,每餐不超過2瓶。

  (2)來客一般均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特殊情況時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標準。學校食堂要加強管理,按規定標準優惠,搞好優質服務。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據需要,每批客人原則上只宴請一次,餐飲費用不超過下限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門可安排12名人員陪餐。學校名義的宴請,陪餐人員一般不超過5人。

  (4)陪餐人員餐飲標準與屆時接待的客人標準等同。在客人就餐時,確因工作、服務需要不得離開工作的人員,可安排臨時工作餐。其標準為校內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煙

  一般情況下來客招待不用煙,學校重活動需用煙由校長批準,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定標準招待。

  3、住宿

  (1)學校一般不負擔來客的住宿費。接待部門可根據客人的要求,主動助選擇合適的住宿地點。

  (2)學校特邀而需負擔住宿費的客人,統一由黨政辦公室安排。

  4、交通

  (1)來校客人交通費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負擔交通費用的客人,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學校一般不負擔來校客人的觀光旅游費用。

  5、娛樂活動

  不為來校客人舉行專場舞會,不準用公款包租歌廳、舞廳和從事卡拉OK高消費等休閑娛樂活動。

  6、禮品贈送

  原則上不向客人贈送禮品。對特殊客人需要贈送者,由校長審定贈送對象及標準,安排黨政辦公室或后勤服務科落實。一般贈送宣傳學校的紀念品,或適量的'土特產。

  四、接待審批:

  1、為有效控制經費費開支,貫徹公開、節儉的原則,嚴格實行登記制度。接待部門事先要認真填寫“客餐審批單”,將客人單位、職務、人數、來校目的、任務和時間、接待費數額填寫清楚。專題業務會議或型活動要事先定好接待計劃請示。

  2、凡以學校名義接待客人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填寫“客餐審批單”,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呈報校長批準。

  3、以部門名義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填寫“客餐審批單”,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呈報校長批準轉黨政辦公室安排落實。承辦專題會議或型活動的接待計劃和特殊原因需超標安排者,需呈報校長批準。

  4、黨政辦公室為我校公務活動接待工作綜合協調部門。凡申請使用學校經費接待客人而又被批準者,應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到指定的地點就餐、住宿。具體接待工作仍由該接待部門負責。

  5、學校內部上下級之間及各部門之間,不得借任何名義用公款進行互相宴請。

  五、經費結算:

  1、實行一批客人一次結算的辦法。由接待部門持就餐收據和“客餐審批單”到總務科結算報銷。對未有“客餐審批單”以及審批計劃外部分不予報銷。

  2、就餐收據的審簽手續同于“客餐審批單”的審批手續。

  六、其他:

  1、各有關接待部門和人員必須遵循接待原則,認真做好上級領導等客人來校接待服務工作。

  2、學校接待費用開支情況原則上每期向校長報告一次。對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門及負責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和經濟處罰。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帶頭。

  七、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6

  為規范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堅持勤儉節約,嚴禁超標準公務接待,現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有關事項的通知》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黨政機關區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務接待嚴格執行接待審批、餐票結算、接待報銷公示等制度,實行集中管理、對口接待、申報審批、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標準的原則。

  第二條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公務外出,確需外地部門或單位接待的,應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三條公務接待活動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因公來我局的上級廳局領導及各處室工作人員、外省市對口業務部門領導及相關人員為接待范圍,被接待單位應發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四條嚴格接待審批制度,凡需接待的,必須經局長審批同意方可接待,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第五條公務活動需要就餐時,參與接待的業務科室憑公函(通知)辦理審批手續,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局辦公室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標準用餐,不得超標準,不得提供香煙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六條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公務活動結束后,參與接待的主辦科室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

  第七條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差旅費、會議費的管理規定。接待對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場所安排住宿,住宿費由接待對象支付。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不得超標準住宿。

  第八條接待經費報銷憑據必須齊全,實行公務卡支付和實行“一票四單會簽”制度,憑正式發票、刷卡憑證、《公務接待審批單》、被接待對象單位公務活動公函或電話通知單、接待費用結算清單,經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審核人要嚴格把關,凡超出審批標準和接待范圍的接待費一律不得報銷。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局屬各單位公務接待參照此管理制度執行。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7

  為貫徹落實轉變工作作風、厲行勤儉節省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管理處的公務接待工作,結合管理處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接待原則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節儉”的原則,做到“統一管理、分線負責”。辦公室負責全處的接待工作,各職能科室負責對口業務單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圍

  為上級部門、外省市及處所屬各單位來處的公務人員。

  三、審批程序

  1、申請:來客時,由各業務科室依據來客對象及來客人數填寫用餐聯系單(或oa報請),需明確就餐地點(快餐、小餐廳及飯店)。

  2、審核:辦公室經辦人員依據用餐聯系單申請(或oa申請),確定相應的用餐標準,并在填閱辦理看法后交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3、審批:一般性快餐支配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如需在管理處小餐廳或飯店支配用餐的,需經分管主任批閱同意后再支配。如遇重大活動或專項接待活動的,需同時提交具體的活動方案,并報請管理處主任批閱同意再行支配。

  會議接待也按此程序進行,負責接待的業務部門應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辦公室負責實施。如遇緊急或臨時性的接待工作來不及走審批流程的.,可事先電話請示后補辦申請手續。

  四、接待標準

  1、用餐標準:來客接待原則上支配快餐;外單位來客,可支配管理處小餐廳或在四周的飯店就餐。

  2、住宿標準:來客需要支配住宿時,由業務科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預定(費用一般由來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改,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2、各管理所可依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參照上述規定,制訂相應的公務接待規定。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8

  為推進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進一步規范學校公務接待工作,現根據區教育局公務接待工作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原則范圍:

  1、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的原則。

  2、本辦法適用學校負責接待部門,一般為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

  3、學校公務接待,一般指來校進行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研究等公務性活動。

  二、部門職責:

  1、“一室兩處”詩務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門,并全面負責學校層面的各項接待任務。

  2、工會組織、學校隊部需要公務接待的,則由“一室兩處”決定負責部門落實接待任務。

  三、接待地點:

  學校公務接待選擇的地點,一般為周邊地區餐飲部門,確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須報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并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辦理,如需住宿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務接待審批。明確公務接待任務后,一般先行填寫“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審批表”,注明接待對象信息、人數、事由、停留時間、出席領導等,如需用車、住宿、贈送禮品的,應附詳細接待方案。“審批表”經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核接待標準后進行備案。接待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務接待,然后補辦有關手續。

  2、落實接待任務。公務接待工作經審批同意后,則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點、住宿預定、用車安排等具體事宜,一般由學校總務部門負責人進行落實。

  3、接待費用結算。公務接待用餐、住宿、用車等費用,由接待工作負責人簽單,報學校負責人簽收后,送財務部門進行報銷。凡未辦手續或經分管領導批準,而發生的費用不予結算報銷。

  4、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實施定期匯報制度,接待情況由學校“兩處”負責統計,每學期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并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五、接待標準:

  1、學校公務接待一般以工作餐為標準,每人每餐30元以內;學校黨政班子成員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學校主要領導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由上級交辦的重要接待活動,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標準。

  2、對外省市有關單位派往學校學習考察的人員,其食宿費、用車費、通信費、考察費原則上由派單位自理。國內對口支援的交流單位、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公務接待任務,可視實際情況,采取對等接待方式進行辦理。

  3、公務接待中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擅自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等。

  六、其他:

  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范圍。對違本辦法規定之事項所產生的各種接待費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辦法由學校校務會議負責解釋。本管理辦法自發布開始試行。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9

  一、接待原則: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的原則。

  二、接待范圍:

  1、公務接待限制在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求報告等公務活動的范圍。

  2、接待對象主要包括省、市、縣有關領導及有關人員,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周邊縣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有關領導;經局領導同意接待的來賓。

  3、本縣城機關單位之間的公務活動、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等不屬于公務接待的范圍,嚴禁各單位之間、上下級之間以任何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

  三、接待程序:

  1、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務時,應會同辦公室填報《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報局領導審批。

  2、事前來不及填報審批的,應征得局領導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內補簽審批單。

  四、接待標準:

  1、嚴格限制迎送活動,不搞形式主義;嚴控接待標準,厲行勤儉節約;集約、合理使用車型。

  2、公務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及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等處接待用餐。

  3、一般公務接待用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60元,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的商務接待工作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務接待應當供應本縣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菜肴。省內接待,不準供配各類煙酒;省外接待,中午不準供配各類煙酒,晚上工作餐不準供配香煙和高檔酒水。

  5、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由出差人員回本單位報銷;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干部可以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

  6、各類會議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五、報銷辦法

  接待費用應及時核報,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規范的財務票據、消費明細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由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未經審批或單據不全的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報。

  本制度未盡之處,按照縣委辦〔〕59號等文件執行。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推進制度建設,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和接待費用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川財行〔2014〕289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規范公務接待范圍

  (一)上級有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考察調研、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

  (二)其它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我局考察調研、聯系業務、洽談工作等公務活動。

  (三)招商引資活動開展的參觀學習、項目洽談、協調推進等必要的公務接待。

  (四)對口精準扶貧聯系村(社)來我局匯報銜接扶貧工作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其他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一律不予接待和報銷費用。

  第三條公務接待審批程序

  (一)所有公務接待活動嚴格執行先審(申報)批、后接待、再報銷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條接待范圍的公務接待,由業務對口承辦股室擬定《接待方案》,經辦公室審核后,報請局主要領導審批、登記備案后,到指定地點用餐。

  (三)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和報銷費用。

  第四條嚴格公務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點: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

  (二)招待標準:就餐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高檔菜肴和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具體按以下標準掌握:接待餐不超過50元/餐·人;會議、培訓用餐不超過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過30元/餐·人。來賓的住宿費原則上自理,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由本局支付的,應事先由來賓對口接待股室報局主要領導批準,接待費當月結清,嚴禁跨月報銷。招商引資商務接待按照“熱情、節儉、規范、嚴格”的原則從嚴掌握。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五條公務接待開支范圍

  公務接待費的開支范圍應嚴格按照《達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培訓等費用和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食品、茶葉、香煙、禮品等與公務接待無關的費用。

  第六條公務接待費用結算

  (一)接待費報銷嚴格實行“三單”(原始正規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接待清單及接待方案、經辦人簽字的原始菜單、派餐單等附件)審核入賬制度,“三單”是財務報銷的必備憑證并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三單”不齊全或者內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不符合上述公務接待管理和公務接待經費管理規定的開支,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報銷相關費用。

  (二)公務接待費支付實行單位轉帳支付或公務卡支付兩種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三)實行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接待結束后,須如實填寫“四川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清單”,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同時,接待清單須附經簽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經辦人簽字的原始菜單。

  (四)我局實際發生的接待費必須全部在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的“公務接待費”款中列支,確保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第七條嚴格執行公務接待信息公開制度

  (一)嚴格按照“三公”經費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務接待費預決算,并對公務接待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詳細說明。

  (二)建立公務接待內部公開欄,定期公開公務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清單明確的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項目、時間、費用等詳細情況。

  第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2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單位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根據市政府和省水利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本著“統一管理、熱情周到、不失禮節、從簡節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認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會見、陪同、住宿、宴請等各項活動,要體現禮儀、對等、對口的原則,并注意來客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做到科學安排、文明接待、簡樸大方、不鋪張浪費。

  二、接待范圍

  (一)上級水利系統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統到我站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三)系統外有關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四)省水利廳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

  (五)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接待;(六)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屬接待范圍內的來客,機關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來站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通知辦公室。

  (二)對來賓進行公務活動客人的接待,原則上是對口接待、對口陪同、分級接待,陪同人員輕車簡從。

  四、接待標準

  (一)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費用按實際列支。

  (二)來站進行政務活動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統領導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就餐視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標準。

  (三)來站進行公務活動的縣局工作人員以及參加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人員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標準。

  (四)省水利廳、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原則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標準。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房間。

  五、接待要求

  (一)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不搞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員根據辦公室簽發的派餐單(或代金券)到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過程中需要贈送禮品、紀念品的,一律提前報經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3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福州市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榕委辦發[20xx]28號),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管理,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管理

  公務接待實行分級負責、對口接待,根據接待對象的身份和公務活動的內容等,由相應接待處室(或單位)將接待方案報局分管領導同意、局主要領導批準后實施。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按照“先審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按照“三個不接待”的原則,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務活動不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接待”,嚴格規范接待行為,建立健全公務接待集中管理機制,由局辦公室對本級公務接待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一)公務招待管理采取統分結合的方式,上級領導部門、外地民政部門以及綜合性會議的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對口處室參與;其它接待活動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各處室對口具體承辦。

  (二)嚴格執行接待審批地點和標準。承辦處室要嚴格按照審批地點和標準安排用餐。在審批地點外安排用餐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超出審批金額的部分,費用由個人承擔。

  (三)嚴格執行接待預算制度。各處室應嚴格執行公務接待預算審批制度,嚴禁無單自行接待或先接待后補單的行為,凡未按程序審批的接待,一律視為私人行為,費用由個人負擔。

  二、接待標準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實行公務接待支出總額和接待標準雙控制度。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一)接待住宿: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標準,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費限額標準支付住宿費,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當地陪同及工作人員一般不安排住宿。

  (二)接待出行:公務接待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三)接待用餐: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接待標準每人原則上為70元。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協助安排。確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嚴格按規定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接待工作用餐以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三、接待程序

  公務接待實行經費預算審批制度,按照“申請,審核,主要領導審批”的程序,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行為。

  接待工作報批程序:

  (一)各處室需安排公務招待,必須先到辦公室領取《福州市民政局公務接待審批單》,根據派出單位公函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審批單內容包括:填報單位、承辦部門及承辦人、派出單位、接待事由、活動安排和經費預算等,并需經處室負責人簽名同意;

  (二)各處室填好審批單后連同派出單位公函一并交局辦公室及計財處簽署意見;

  (三)局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四)承辦處室持審批單到指定就餐地點按標準進行安排。

  四、公示制度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處室應在一周內如實填寫接待結算清單及公示單,結算和公示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經處室負責人簽字確認、交辦公室審核后再按財務程序核報。

  局計財處按季度組織公開本級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并于每年3月底前匯總本部門上一年度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備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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