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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1 08:45:49 秀雯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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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 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 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2)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1)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2)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2)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1)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2)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3)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4)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5)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6)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1)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2)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 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7)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1)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2)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為管理好企業的各項資產,正確核算企業收入、成本、利潤,保證各項核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將公司的各項成本、資金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財政管理制度,經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目單位、公司內部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及科室。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貨幣管理制度;

  3、成本資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項資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是企業從事生產的主要勞動手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基礎,管理好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其生產能力,對促進企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規模的壯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對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規范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五條固定資產應具備的條件:

  1、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

  2、單價價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獨立發揮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作為低值易耗品或周轉材料管理。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科負責統計,由行政部具體負責管理。

  第七條行政部具體保證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以便更好的為生產技術服務。

  第八條納入公司固定資產的項目及下屬單位的資產,由各項目、下屬單位具體負責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為公司發展提供服務。

  第九條固定資產必須設置數量明細登記簿,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登記卡,記載必須保持其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條固定資產每年置點一次,造冊上報,差額必須及時清查、核算。

  第二節固定資產的分類

  第十一條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庫房、其他房產、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租賃、承包、出租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由使用人進行日常管理,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執行,費用協商解決。

  第三節固定資產的折舊

  第十三條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對施工機具實行單項折舊。為適應建筑市的變化,加速施工設備的技術裝備含量及更新改造,對施工機具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折舊的辦法。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財務管理政策執行。

  第四節固定資產的增加

  第十五條由公司或使用單位提出成本報告。并對新增固定資產投入價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報告,供公司作為決策的評估依據。

  第十六條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新增固定資產由:

  1、10萬元以內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2、10萬元以上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使用部門必須經公司決定,下達新增固定資產通知書后,方可實施購置,購置固定資產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驗收質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標準,并將技術資料存檔備查,經驗明資產管理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付款。

  第十八條計價入賬,按財務制度規定的計價方法入帳。

  第十九條進行固定資產編號,記入臺帳。

  第五節固定資產的維修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必須建立技術登記卡,保持其連續性完整性,一旦發生維修,必須要求進行登記。

  第二十一條公司管理系統所用的固定資產經使用部門申請,由公司總務提請批準后,由公司出資維修。

  第二十二條已承包經營,出租房屋、施工機具按協議由資產管理人督促維修,費用按承包合同規定辦理。

  第六節固定資產報廢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由使用單位提出局面報告,說明原因,報送公司質檢科認定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決定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人驗收后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報廢資產的處理殘值收入應由資產管理人負責上交公司財務科。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六條貨幣資金是企業各項資產中最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為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損失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第二節現金管理

  一、現金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公司一切現金收入應由兩個經辦人員分工負責辦理,并由業務部門或會計填制發票或收款收據,出納據此收款并在發票或收據收款人處簽字,會計人員據此記賬,從而確保發票收款和入賬金額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條一切現金收入均應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交款人,做到有賬可查,職責清楚。

  第二十九條庫存現金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金額內,超過限額的應當天送存銀行,防止盜竊丟失。按照公司具體情況,庫存限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

  第三十條一切現金收入均應當天入賬。出納人員應做到日清日結,不應以白條抵庫,保證實際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金額核定相符,發現若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核實。

  二、現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所有資金支出均應符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范圍。公司現金支出應適用于下列幾項: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各種資產;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

  5、出差人員差旅費用;

  6、其他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屬于上述范圍的各項支付,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第三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每一筆現金支付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簽字證明,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出納人員才能據此付款。對手續不齊備,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不得支付款項。

  第三十三條對特殊情況下的個人借支款項,必須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結賬時全額扣回,當月借出款項,必須當月全額收回,防止呆賬給公司造成。

  第三節銀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四條為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避免經濟損失,按照國家《銀行結算辦法》規定,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三十五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結算辦法》的各項規定,遵守結算紀律,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過期支票。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結算辦法,對不同的付款業務,應按照有關規定選用恰當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簽發。并設登記簿,對作廢的憑證要及時報請處理。

  第三十八條不得將空白支票借給他人代辦理結算業務,或自行填制各項欄目。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出納人員應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稱、用途、控制金額、日期等欄目。同時建立登記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額,應交回時間,并由經辦人簽字,交回時及時注銷。

  第三十九條對需要簽發的結算憑證,應具備原始憑證,經辦人簽字證明,領導審核同意等手續,方可簽發。對各項目單位資金,必須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出據,按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限額以內辦理。

  第四十條銀行明細賬必須按規定逐步登記,每月5日前應將銀行對賬單取回進行核定,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第四十一條堅持印鑒與空白結算憑證分別保管的原則和管錢不管賬的原則。印鑒和結算空白憑證應設專人分別管理,明確責任,各負其責,確保企業各項資金安全。若有不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成本費用,準確真實的體現企業的經營成果,根據國家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實行兩級成本核算制,公司會計負責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項目單位會計負責本項目的'成本管理與核算。項目會計每月按時向公司會計匯報工作。

  第四十四條成本管理與核算制必須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劃分成本與其他費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開支的范圍核算公司及項目的成本。

  第四十五條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行業成本開支范圍,正確核算公司及項目成本,成本費用必須真實足額,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和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為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各項費用的足額及時收繳,保證各項目單位能按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四十七條由公司簽約的對外合同價款及項目單位在生產經營中按合同約定增加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嚴禁各項目向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轉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

  第四十八條除合同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的款項可直接由建設單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第四十九條公司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除按,內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筆扣繳有關費用和稅金外,其他資金由項目負責人按先內部后外部的順序支配。

  第五十條凡項目部直接從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將資金直接從建設單位轉入其他賬戶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拒絕辦理有關手續和其他票據證明,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并以相應金額的20%—50%經濟處罰,且發生的一切損失由項目部單位自行負責。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3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提前預警資金需用狀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投資、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10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00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遇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四、附則

  1、所有費用支出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東)會議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縣xx綠色農業投資有限公司是縣政府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負責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獼猴桃的種植、推廣;農業產業投資;非融資性擔保等業務,歸屬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管理。

  第二條為規范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公司董事會審核,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監事會成員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九條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簽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余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復核。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后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余額分戶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后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后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后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三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的資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事長批準。

  第十七條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后由董事長簽審后支付。

  第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后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范圍。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五章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六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組成。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二十八條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并蓋章,以明確責任。年度會計報表須聘請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后,才能對外報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財資部負責起草、解釋、修訂。

  第三十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5

  一、 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 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 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 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 內部牽制:

  1、 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 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 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 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 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了使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化,嚴肅財務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管理。

  3、責任人:

  總經理、財務部經理。

  4、正文:

  4.1總則

  4.1.1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的有關財經紀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財務部門工作職責、會計核算原則、資金管理、結算賬款管理、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營業收入及營業外收支管理、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財務報告的編制與公布、財務電算化管理、財務檔案管理及附則。

  4.2董事會財務管理職責

  4.2.1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控制投資規模和方向,審核公司重大資產處理。

  4.2.2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2.3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可行性研發項目。

  4.2.4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4.3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

  4.3.1遵守《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稅收、金融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目標組織好生產經營,力爭股東資產保值增值。

  4.3.2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并對公司保存和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擔負責任。

  4.3.3指導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財務檢查,督促財務部門配合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4.3.4總經理對公司財務預算全面負責,審核財務預算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預算,年度終了向董事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決算情況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

  4.4財務部門工作職責

  4.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財務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4.4.2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并實施財務控制。

  4.4.2.1財務預算按年度編制,包括業務預算(采購、銷售、生產、期間費用等)、資本預算(固定資產投資、權益性資本投資、債券投資等)和籌資預算。

  4.4.2.2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負責作出財務決算,上報總經理。

  4.4.2.3財務部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查、報告、監督執行等具體工作,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實施財務控制。各職能部門及各業務部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4.4.3負責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4.4.4公司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審查每筆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對不符合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要堅持原則,拒絕支付;

  4.4.5財務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對取得的原始憑證,要認真審核,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記載有關賬簿;

  4.4.6財務人員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款;

  4.4.7財務經理應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加強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聯系,準確掌握公司資金分布及資金需求動態,搞好資金平衡調度,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4.8按月及時、準確、真實地編制財務報表并按規定向外報送財務報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分析工作,嚴格控制各項成本費用,為公司決策提供財務依據。

  4.5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4.5.1公司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4.5.2壞賬核算采用備抵法,按應收款項的3‰計提,如需計提特別壞賬,應由董事會審批決定。

  4.5.3存貨按實際成本入賬,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核算。

  4.5.4公司的對外投資控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權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權益法核算。股權在50%以上或根據重要性原則對具有實際控股權的要合并報表。

  4.6資金的管理

  4.6.1現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納與會計的職責必須分開,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現金收支必須歸集到財務部門核算和管理,各項支出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現金收入后及時送存銀行,嚴禁坐支現金和白條抵庫;

  4.6.1.3公司庫存現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現金出納員要確保庫存現金每日賬實相符;

  4.6.1.4每次提取備用金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銀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國家關于銀行結算的有關規章制度;

  4.6.2.2新增銀行賬戶必須事前由財務部經理提出申請,由主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開設;

  4.6.2.3公司設立的銀行賬戶只限于基本帳戶和一般帳戶,專用帳戶用于本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資金結算及資金調撥;

  4.6.2.4正常業務支出的支票領用,都必須有經核準的發票或其他必要的憑證,支票上必須有金額且與應付憑證金額一致,所有已經簽發的支票,應于當日及時記入銀行存款日記賬中,并定期與應付款或其他總分類賬借方進行核對,每次支票領用金額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5開戶銀行間資金調撥需由經辦人填制支票領用審批單,詳細說明資金調撥的理由,經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1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和調撥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6財務部對所有銀行支出憑據應認真審核有關內容,嚴格執行經辦人、審批人“雙簽字”制度,做到單證齊全、手續完備;

  4.6.2.7公司的銀行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一律由財務部統一向銀行購買、統一保管、統一發放,發放時必須做好完整的領用、注銷記錄;對領用期限超過十天以上的,應及時查明原因,督促經辦人員及時注銷。作廢銀行支票必須注明“作廢”字樣單獨保管;

  4.6.2.8銀行票據一般不得背書轉讓,如有特殊需要,背書必須由專人進行登記,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6.2.9財務部必須加強銀行未達賬項的管理;銀行調節表應于月度終了后十日內編出,并積極予以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

  4.6.3銀行貸款及融資的管理

  4.6.3.1銀行貸款卡必須由財務經理保管,如需辦理貸款、還款手續,經辦人應要求銀行逐筆登記、注銷,財務經理及時檢查并與銀行進行核對;

  4.6.3.2銀行貸款按公司規定的籌資權限實行逐筆審批制度,所有貸款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批準,并逐月報董事會備案;

  4.6.3.3所有對外融資一律由董事會批準;

  4.6.3.4無特殊情況,公司一般不得對外擔保,如確需,公司必須要充分了解對方單位的資信,經濟效益及償債能力等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

  4.7結算賬款的管理

  4.7.1認真審核結算單據,檢查結算手續是否完備、真實,單據是否齊全。對于未認真核實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項,應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7.2財務部應對有關業務單位的往來結算賬款定期進行核對和清理工作,所有往來戶由財務部與業務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編制“往來賬戶調整表”;財務部每年不定期與終端客戶直接核對至少一次。

  4.7.3發生采購時,由經辦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由主管副總簽字審核批準:采購金額超過1萬元(含1萬元)報總經理批準。

  4.7.4公司確認發生壞賬時,必須由經辦人員提出書面申請,認真查找原因,分清責任,經財務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發生1萬元以上的壞賬損失時,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會批準。

  4.8固定資產及其它資產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資產稱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取得按原始價值計價。

  4.8.2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采用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率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4.8.4固定資產的處理包括購置、出售、報廢、毀壞損失等(均為1萬元以上)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4.8.5固定資產應設置明細賬核算,定期與行政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卡賬和實物進行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4.8.6無形資產以歷史成本或評估價值入賬,并按收益期等額攤銷計入成本;不能確定收益期的按5年攤銷。

  4.9成本、費用的管理

  4.9.1財務部應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合理計提有關費用。

  4.9.2發生的所有費用必須先由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單筆5000元以上的費用需報備主管副總),財務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行政文件規定的費用報銷標準進行審核,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后報銷。

  4.9.3差旅費報銷:按公司制定的《市場人員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4.9.4財務部必須按收入與成本、費用相匹配的原則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如實反映本期損益。

  4.9.5研發費用預算經董事會批準后,嚴格按預算執行。

  4.10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4.10.2公司應當合理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賬,并及時結轉相應的成本。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與折扣,應及時對有關銷售科目予以調整。

  4.10.3營業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及變賣收益、罰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及變賣損失,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因遭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違約金、公益救濟性捐贈等。

  4.11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等項目構成。

  4.11.2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彌補不足的,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4.11.3公司納稅所得稅以利潤總額為基數。

  4.11.4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4.11.4.1彌補前五年的虧損;

  4.11.4.2提取法定公積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積金,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4.11.4.5支付股東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經董事會批準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25%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應經董事會批準。

  4.12財務報告的編制

  4.12.1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六十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4.12.2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

  4.12.3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同時提供下一會計年度的預測報告。

  4.12.4財務報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編制完成后15日內送交各股東。

  4.12.4.2公司于每月結束后15日內向董事會提交月結束財務報表;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向董事會提交季度財務報告、季度經營總結分析報告。該類財務文件包括庫存清單、應收帳款、固定資產、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明細表等事項。

  4.13財務電算化管理

  4.13.1財務部電腦操作人員應按相應的權限操作會計軟件,并定期與軟件供應商聯系,做好軟件的系統維護工作。對于數據資料,在核對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4.13.2財務部門應嚴格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防偽稅控設備,實行發票和IC卡分人管理。開票工作必須由持證人員負責,其它人員嚴禁使用。

  4.13.3年度終了,由財務經理統一保管備份數據。

  4.14財務檔案管理

  4.14.1公司必須保證財務檔案的存放空間及安全可靠,財務部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財務部應指定專人保管財務檔案,建立健全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門人員查閱檔案,必須要征得總經理同意,檔案保管人必須要做好登記工作。

  4.14.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并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

  4.15財務數據、資料、方針均屬公司重大機密,未經授權,各級人員不得對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內外傳播。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機制,實行規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包括:

  1、日常辦公制度

  2、辦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規定

  4、文件收發、傳閱,檔案管理制度

  5、印鑒、介紹信管理制度

  6、文印、辦公設備管理制度

  7、辦公用品領用制度

  8、通信設備使用制度

  9、財產管理制度

  10、車輛使用與維護管理辦法

  11、文件銷毀制度

  第二章、日常辦公制度

  第三條公司上下都要嚴格遵守勞動管理制度和費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為公司服務。

  第四條實行例會制度。重大問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各項擔保項目由公司審保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總經理辦公會、中心經理會每月不定期召開。

  第五條各中心及業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廣泛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各中心及業務部門之間應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況和信息。

  第六條員工之間互相尊重,團結友愛。重大問題堅持原則,一般分歧互相體諒、互相理解。

  第七條嚴格檔案管理,嚴守保密紀律。公司利益第一,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

  第三章、辦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條員工的儀容儀表:

  員工個人形象代表著公司的形象,所以員工個人儀表的優劣對公司至關重要,為此,公司對員工上班時間的儀容儀表作如下要求:

  要求項目男士女士

  服裝要求西服套裝或整潔服裝職業套裝

  禁止背心、短褲、無領上裝低胸、無領、超短裙、短褲

  鞋要求穿皮鞋且保持光亮、干凈

  禁止穿拖鞋,鞋面骯臟,有污垢、灰塵

  發飾要求整齊、自然整齊

  禁止亂蓬蓬、過長零亂

  面容修飾要求保持精神、每日剃須清淡的化妝

  禁止蓄須,無精打采濃妝艷抹或不化妝

  其它手指甲不能太長,禁止涂鮮艷的指甲油

  第九條員工在辦公時間和辦公地點不得大聲喧嘩、打鬧,不得在辦公室吃東西,不準干私活,不得長時間看非專業性報紙(如成都商報、成都晚報、華西都市報、商務早報、蜀報、四川青年報)。

  第十條員工在辦公場所和辦公時間,原則上不準打私人電話和會私客,不準帶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須接的私人電話要盡量低聲,不得影響他人工作,最長不得超過三分鐘。必須接待的私客應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條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應簡明扼要,節省時間。原則上不允許越級請示、匯報,情況緊急、事關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條除談工作外,不準串崗閑聊、擅自離崗,進入各辦公室應先請示,允許后方可進入。

  第十三條員工負責本辦公室清潔衛生,公共辦公區域內禁止吸煙、亂丟棄物,愛護辦公環境。

  第十四條員工要保持自己辦公桌桌面的整潔,禁止放置與辦公無關的雜物,下班時應整潔辦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員工貯物柜,將辦公桌鎖好,防止文件資料的丟失。

  第十五條員工要禮貌待客,禮貌用語,禮貌接轉電話,耐心解答相關的業務事項及電話詢問,自覺樹立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條愛護公司財產,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必須檢查門窗是否關閉,空調、電腦、電燈、飲水機是否關閉,防止火災和失竊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保密規定

  第十七條密級確定:

  公司文件分“秘密”、“機密”、“絕密”三個等級,凡涉及三個等級內文件均屬保密范圍。

  1、“秘密”:內部規章制度屬秘密級,只限全體員工周知,不可外傳。

  2、“機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和中心經理辦公會議紀要”、“項目進度計劃”、“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財務制度”、“財務報表”“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屬機密級,此類文件發至中心經理及相關人員。

  3、“絕密”:公司“董事會會議紀要”、“總經理工作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書”、“年度財務收支和利潤分配方案”等屬公司絕密級,此類文件發至公司領導。第十八條保密規定:

  1、由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建立的專業性“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由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向辦公室提交文件軟盤及文件原稿備案,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留存一份,其中軟盤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保存在計算機軟、硬盤上的文件必須作加密處理,密碼由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掌握。

  2、各類“絕密”級文件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保管,保存在計算機軟、硬盤上的文件必須作加密處理,密碼由辦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的專業性“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負責收集,以備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繼續使用的草稿紙,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必須及時銷毀,不得隨意放置。

  4、辦公室定期對保存的各類文件軟盤進行拷貝更新,避免因軟盤損壞導致文件丟失。

  第十九條借閱規定:

  1、凡借閱本中心或本部門“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需經部門主管允許,辦理借閱手續,并于借閱當日歸還,若需帶出公司,需經中心經理簽字批準;

  2、凡借閱其他中心或部門“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需經中心經理允許,到辦公室登記辦理借閱手續,并于借閱當日歸還,若需帶出公司,需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3、凡借閱“絕密”級文件,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到辦公室登記、辦理借閱手續,并于借閱當日歸還,不得帶出公司。

  第二十條對泄密行為的處理

  凡私自傳播、散發、復印公司保密范圍內的文件,均屬泄密行為。

  泄露公司“秘密”者,給予警告處分一次。

  泄露公司“機密”者,給予記過處分一次。

  泄露公司“絕密”者,給予除名。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或自行處理公司文件,必須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圍內文件統一銷毀。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9

  一、 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 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 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 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 應盡快解決。

  8 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 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 內部牽制:

  1、 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 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 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0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 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 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 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 理核準。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簽署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1.采購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準,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 批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準,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核。

  2.會計審核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 “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辦理沖轉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

  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于每月20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周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準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 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項時,應將代扣款項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 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于收到貨款后,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并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 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于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 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 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三條憑證統一采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 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

  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 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 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 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 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 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 “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 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 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 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齲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 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 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 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勸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 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 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 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公司標準規定執行。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 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臥中鋪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5.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三日以外的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 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 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 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后,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 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 加班費的規定

  1.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

  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200%)×加班天數

  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 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5.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7.加班費經行政部審核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八條 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4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中小學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以提高經濟效益、塣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物

  2、機器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 。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小微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員工守則

  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準則,本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上班期間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爭吵打架,私自離崗,串崗等行為。

  3、服從領導安排。如有不同意見,可婉轉相告,或是書面陳述,但不管領導是否采納意見,皆應服從上級安排,不得因為有異議而采取抵制情緒和行為。

  4、維護公司形象,保護公司利益,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對外不議論公司事務。

  5、愛護公司財產,勤儉節約,做到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6、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經股東大會同意的除外。

  7、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8、講文明、講衛生,嚴禁隨處吐痰,車間與倉庫內嚴禁吸煙,生產工人嚴禁留長指甲。

  第二章考勤制度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1、出勤:時間調整時由辦公室統一公布通知。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崗位,有特殊情況者需報經主管負責人批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因業務需要外出,在外出前需告知主管負責人。

  2、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否則均以違紀處罰。

  3、遲到:上班時間超過5分鐘即為遲到,30分鐘后視為曠工。

  4、早退:每天中午12:00,下午18:00前無故離崗者為早退。按曠工處理。

  5、請假:員工若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負責人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最遲應在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部門負責人請假,部門負責人將未到人員的情況在上班前報總經理,否則視為曠工處理。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6、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三章出入廠管理規則

  根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的衛生標準》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1、員工進入廠房前應先更換衣鞋,在消毒池洗手消毒。上班期間應穿著制服,戴上工作帽,頭發包入帽內,嚴禁披頭散發。下雨天應在外面把鞋洗刷干凈方可入內,以免將泥沙帶入廠內。

  2、員工上下班應從正門出入,嚴禁只圖方便直接走側門。

  3、上班期間嚴禁親朋來訪,若確有急事,應先讓親朋告訴主管,讓主管轉告或經主管同意,方可走出工作間或在接待室會談,但時間不宜過長。

  4、從業人員上班時不得無故或隨意請假,家中若無大事或急事,不得請假。若確有事需中途離開或不上班,須先向主管說明,經主管批準方可離廠。

  5、從業人員下班時不得私自攜帶廠內物品出廠,經主管批準或是在廠內購買的物品除外。

  6、員工上班時不得攜帶私人物品(水杯例外)進入車間,如食品等。若有攜帶應將物品放入衣物柜。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安全生產。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2、倉庫及廠房內嚴禁吸煙或攜帶引火物品,但在下班時間及倉庫及廠房外則不在此限。從業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內到倉庫及廠房處吸煙,影響工作。

  3、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揮發性易燃物,還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易取用之處,并定期檢查,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5、電線不得接用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關閉電源。下班后應關閉總電源。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頭。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頭。

  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設備應經常檢查。

  7、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然物品,在場的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8、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①、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②、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③、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④、如火焰封住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9、在料房等灰塵多的場合工作時,應戴上口罩及工作帽。

  10、玻璃、鐵釘或鐵絲等不得隨意拋棄,不得穿著松馳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工作中的機器。

  11、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危險時必須先關閉開關再操作。

  12、機械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如無特殊情況嚴禁機械的空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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