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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二、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三、負責
部門綜合部、生產部、保衛科。
四、管理規定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6、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按合同規定,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7、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8、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9、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0、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12、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13、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4、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15、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分管生產的副總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16、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分管生產的.副總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7、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19、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發生意外。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0、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1、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2、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
23、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24、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25、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26、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外包人員管理:外包項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規劃與審批,項目的招標由采購部負責,運營、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業務外包部門負責。
二、外包項目的范圍。非本公司核心業務,僅做后臺支持而不創造營業額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級發展機會的活動與業務,需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的業務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項目的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企業發展的情況,需要將部分業務外包時,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內容,填寫《外包項目申請表》,經審查合格后進行公開招標或定向儀標。
四、外包價格的核定。已確定的外包項目由業務外包部門牽頭會同計劃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確定對外招標的'參考價格和相關條件、制作標書。
五、外包人員管理:招投標管理。由采購部組織外包項目的公告、招標會等相關的招標、評標工作,并與外包商簽訂合同,合同簽訂三日內將外包項目的有關資料報檔案室存檔。
六、外包人員管理:外包期間的質量管理。業務外包部門依據合同的規定負責該項目的日常考核與服務質量的監控工作,定期收集信息,并將相應的信息填入《外包服務質量統計表》與付款審批但一起作為付款的依據。
七、外包人員管理:獎勵規定。對于在外包期間公司內部人員履行職責,認真執行合同,積極發現問題并反映問題,避免企業損失的相關人員,給予不高于節省部分10%的獎勵,單筆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元。具體獎勵比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
八、外包人員管理:處罰規定。
1、對于未嚴格按招標程序進行外包項目,對采購部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以“記過”處罰,并進行相應的罰款。
2、合同期間,業務外包部門沒有履行職責定期檢查,及時反饋信息的,給予相關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3、對于財務人員收到相應信息為在付款時準確的體現,視情況的輕重給予相關負責人200元以上的罰款。
4、外包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未達到合同的要求,存在服務質量問題,對公司形象、財產造成損失者,外包業務部門負責人未提出解決的辦法而由其他部門發現后,對外包業務部門負責人按人力資源制度的相關罰則給予處罰。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3
第1條目的
為使本企業外包業務流程順暢合理,規范參與業務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業務外包期間企業資產安全,維護企業利益,實現業務外包的戰略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業務外包活動的管理。
第3條外包業務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業務,主要是指為實現企業的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約定由外部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為“承包方”)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業務。
第4條制定外包戰略
1.在決定是否將業務項目外包時,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此項業務是否是利用本企業沒有的設備、生產系統、專業人員及專門技術。
(2)此項業務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項業務外包能夠產生比自己運作更多的利益等。
2.準確把握企業核心競爭力與盈利環節,避免將企業核心業務外包。
第5條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
企業在確定業務外包內容后,指定與該項業務相關的職能部門編制計劃書。計劃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業務外包的背景,如企業外部環境要求及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
2.業務外包內容,將部分還是全部業務職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業務外包的具體實施程序。
4.業務外包的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
5.其他相關內容。
第6條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
1.外包項目計劃書通過審核后,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由業務部門負責人、有關咨詢專家、外包項目協調管理人員、合同協商管理人員等組成,必要時還應包括法律及財會專業人員。
2.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業務外包項目的具體實施,確保業務外包流程的順利執行。
第7條選擇承包方
1.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發布投標公告,并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
2.歸口管理部門對承包方進行資質預審,評估承包方的綜合能力。評估因素主要包括5個方面。
(1)承包方類似項目的經驗、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2)承包方是否與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潛在的競爭關系。
(3)承包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價比是否合適;
(5)其他因素。
3.確定標底并進行公開招標。
4.組織企業其他職能部門進行開標、評標、定標。歸口管理部門給出候選承包方的綜合競爭力排名,會同相關管理層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分析與候選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風險,根據實際情況挑選出一家或幾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
5.歸口管理部門和承包方就《外包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談判,達成共識,由合同雙方代表簽署《外包項目合同》。
第8條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業務外包項目相關政策制度。
第9條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必要協作條件,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估項目進展情況。
第10條項目結束或合同到期時,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產品(服務)進行驗收。如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服務)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
第11條與承包方就最終產品(服務)達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費用支付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對申請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開具付款證書,按照公司規定程序審批,支付承包方費用。
第12條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向承包方索賠。
1.指定專人對承包方認可的賠償事項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相關款項并追究責任人責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決長期未決賠款。
3.若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裁以上級別管理層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3章業務外包流程中的資產存貨管理
第13條固定資產管理
1.對于企業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定期檢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歸本企業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企業相關領導人員同意,擅自將固定資產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關部門應對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條流動資產管理
1.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業制定的相關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
2.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有義務責成承包方賠償。
3.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材料等,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對承包方的'保密工作進行監督。
第15條存貨管理
1.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存貨訂單應經我方相關授權領導審核批準,而存貨的數量、質量檢查由承包方負責辦理;歸口管理部負責按企業存貨管理規章制度準確、及時地在存貨系統中予以記錄和反映。
2.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我本企業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項目,不得另作他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3.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如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及相關人員對承包方的存貨進行盤點(每月×次)。而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本企業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交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處理。
4.對于所有權歸我企業的、在承包方儲存的存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業存貨庫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進行管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當及時予以確認、分離。
5.歸口管理部負責指定專人跟蹤、調查外包業務中涉及的所有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財務總裁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合理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企業成本上升,歸口管理部或相關人員有權代表企業要求承包方補償。
第4章外包業務流程中斷防范措施
第16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采取承包方競爭機制,選擇多家單位作為業務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務失敗或單方中止合同可能給本企業帶來的損失。
第17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形成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交由企業總裁及以上級別管理層審閱。
第18條根據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及時替換不再繼續具備履約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業務的失敗造成企業商業活動的中斷。
第5章附則
第19條本制度由企業總裁辦負責制定和解釋。
第20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4
為規范業務、勞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用人的規范、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1條各部職責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外包人員管理辦法的擬定與修改;負責、協調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體合作的洽談;負責協調外包業務中個體人員的意外險種的上繳;負責監督外包業務的日常執行;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核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核批準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第2條外包人員定義
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雇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第3條外包范圍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第4條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并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為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并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為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雇用。
第5條外包發起的具體流程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部人員無法滿足項目開發需求時,提前一個月提交由總經理簽批的《項目外包申請單》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并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后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外包,并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第6條費用結算
1、以工量為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為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為結算的依據。
3、為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為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雇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雇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第7條日常管理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8條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后由總經理簽批發布。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管理原則
(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第六條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6
1總則
1.1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實保障大修現場人身和設備安全以及生產機組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原電力部有關規程,參照華能電力開發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辦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總經理(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外包工程的全過程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1.4本辦法適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監部門。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無論采取何種承包方式,都要簽訂承包合同,明確承包方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公司現場安全負責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2.2健全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制度。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前要填寫申請登記表,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業績,到大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安全工器具清單、施工現場組織結構等。
2.3公司應對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內容包括:①承包單位管理部門頒發的“三證”:施工(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委托書。其資格和簽約權限應與所承包的工程相適應。②承包單位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施工安全的機具,以及經勞動部門和有關技術檢驗部門檢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種需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證書。④承包單位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轉讓給第三方。如必須進行轉包和分包,應經我公司有關部門審查同意。⑤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我公司安全規程制度、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有負責施工安全的機構。⑥有施工簡歷,且有與所承包的工程類似的施工業績,在業績中要注明三年內發生本企業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傷的人身事故的有關情況。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隊伍的資質檔案,登錄相關的資料、資審結論及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安全業績,作為動態考核依據。
2.5公司應預留或預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證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辦法。
2.6公司安監機構應該監督外包工程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貫徹執行。
2.7發生不安全事件,應立即報告安監部門和有關領導,并認真組織調查分析,做到“三不放過”。
安全責任
3.1各單位應遵照《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的要求,承擔發包方應負的安全責任,包括:作好資質審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統隔離、安全措施、協調實施、安全監護、安全監督及合同規定的應由本公司負責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責任。
3.2發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①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釋有關電力安全管理規程和本單位文明施工規定,監督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必要時經抽查考核,合格者才準許進入現場。
、坶_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交底的書面記錄應經承包方簽字確認。
④實施必要的系統隔離,保證其正確無誤。
、蓦娏ιa特殊區域或特殊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并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
、抻鲇胁煌瑔挝豢臻g交叉作業或工序間有交叉配合的情況,發包方應協調有關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分工落實。
、唠姀S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規定,并經使用單位驗收。
、喟匆幎▽Τ邪鼏挝坏默F場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⑨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3根據“誰施工,誰負責安全,并相互協助”的原則,承包方應按安全協議規定、安全交底內容,作業要求及工作環境狀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廠審查同意后貫徹;安全技術措施按安全協議的規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實,各負其責。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安全施工負責人。
3.4承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責任:
①開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向公司安監部門備案。
、陂_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蹚碗s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貫徹實施。
④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公司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規定的有關部分。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上述規程、規定中的有關部分,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⑤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應向發包方提供有效的檢驗證明。承包單位的施工人員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負責。
、迖澜褂梦闯赡旯ず筒贿m應現場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⑦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有效證件需提交公司安監部門審查登記備案。
、喑邪鼏挝槐仨毥邮馨l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發生人身、設備、火災等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和組織處理,并會同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岢邪鼏挝坏呢撠熑(安全施工第一負責者)對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3.5檢修電力生產設備,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不得擴大工作范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規定需要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的工作,應按規程要求辦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含動火執行人)各負相應的責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的設置及責任見〔外協單位工作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4、處罰規定及其他
4.1發包方安全責任不清、以包代管而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或設備損壞時要追究本公司有關部門的責任。并按《電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試行)》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按責論處。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承包單位,公司有關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停工整頓或辭退。造成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轄區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礦山企業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礦山企業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掘進作業、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主要提升系統,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
第七條礦山企業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托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礦山企業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保協議》,并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系。
第八條對外承包方式、范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后,坑口的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供)水系統、通風系統、供配電系統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的以上系統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采礦作業。
第九條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準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礦山企業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
(三)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入井作業,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礦山企業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督崗,并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域及在復雜環境下組織施工作業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管,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
(九)對安監部門、礦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并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礦山企業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區域及相關場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并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外委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礦山企業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復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復印件。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外包服務范圍
1、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2、咨詢服務:
。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2)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3)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3、運行維護服務:
(1)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3)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6)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4、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1、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3、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5、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6、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7、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8、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9、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9
一、范圍
為加強營口郵政公司外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及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外包單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單位進行自主管理,本規定僅對各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補充的作用。
二、術語和定義
外包單位:生產外包、檢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綠化衛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單位的統稱。
三、協議簽訂部門管理職責
1、簽署《外包項目安全協議書》
2、對外包部門是否履行安全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3、對外包單位宣傳本公司安全、環境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提出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
4、對外包的安全資質進行復查。
5、對外包單位勞動紀律及培訓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6、對外包單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考評等綜合管理。
7、對外包的車輛及人員入場進行管理。
8、對外包單位具體進行安全交底,并進行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則
1、進入公司的外包單位和外包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區域的專業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合同約定范圍實施作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網絡。
2、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的單位應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單位應配合和接受公司對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審核,并提供相關的資質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4、外包單位應獲知公司所確定的適用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執行與此相關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單位應使用適宜的設備、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物資設備(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和公司要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和工器具(緊急情況除外)。
6、外包單位應按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均配備必須的勞動及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按標準使用。
7、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單位應建立并維護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或未能提供職業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協力人員,不得在公司內從事相關作業。
8、外包單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質(水、電、煤氣等),必須經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應確保在用能過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區域施工動火、登高、受限空間內部作業,必須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
10、外包單位應確保獨立管理區域內安全、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檢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設施。
11、外包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2、外包單位應對各重要的過程(重大危險源)或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或應急預案。
13、外包單位收到公司相關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立即落實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公司相關部門。
14、外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等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應通過本單位的上崗作業能力考核或必須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書。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單位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外包單位進行考核。
2、外包單位發生火災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考核,如事故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3、外包單位發生事故,對我公司協議簽訂部門進行考核。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節 總則
1、為加強單位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單位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單位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單位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 外包服務范圍
5、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6、咨詢服務:
6.1根據單位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6.2 對單位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
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6.3 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6.4 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7、運行維護服務:
7.1 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7.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3 根據單位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7.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7.5 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6 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8、技術培訓: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 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9、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11、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13、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單位的內部控制要求。
15、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16、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17、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 附則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19、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了規范對外承包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管理,本制度特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外包照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
3.1管理責任與要求
3.1.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
3.1.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管理部負責統一發包,其它單位均無權發包。
3.1.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3.1.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定“安全責任led節能燈書”。安全責任書具有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責任書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3.1.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1.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3.2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led平板燈,學習我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3.3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3.4安全考核
3.4.1外包單位應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4.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led燈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應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4.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3.4.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led材料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4.5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3.4.5.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3.4.5.2提供或租賃組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4.5.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3.4.5.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led顯示屏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3.4.6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3.4.6.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3.4.6.2開工前就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4.6.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3.4.6.4施工周期led配件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4.6.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經營部或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4.6.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安全主任和公司領導。
4、檢查與考核
4.1管理部、工程所屬單位、發包單位、外包施工現場所屬單位,對施工負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職責led,并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
4.2本規定解釋權歸管理部。
4.3本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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