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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氣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部分 總則
1.1本制度的目的,是以公司員工績效評價制度指導,以水電氣暖維修維護員工崗位職責基礎,通過對員工的業績、能力、態度等的評價,鼓勵先進,改進落后,實現績效的持續改進,并以此作為晉升、提薪、教育等的依據。
1.2本制度宗旨,旨在加強部門管理,規范職員的行為,確定工作標準,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敬業精神,倡導員工進行精細化操作,使水電氣暖維修維護員工的個人素質得以提高,有利于團隊建設,樹立部門的良好形象。
1.3工作范圍。
1.3.1電工可從事電機維修、電子裝配、發配電、繼電保護、工廠用電、數控維修、家用電路維修等。電工(除工業電力系統)的工作范圍包括:布局、組裝、安裝、調試、故障檢測及排除,以及維修電線、固定裝置、控制裝置以及樓房等建筑物內的相關設備等。
1.3.2供水檢修員主要從事供水維修。工作范圍包括:布局、組裝、安裝、調試、故障檢測及排除,以及維修供水管網、固定裝置、控制裝置以及建筑物內的相關設備等。
1.3.3氣暖檢修員主要從事供應氣暖維修。工作范圍包括:布局、組裝、安裝、調試、故障檢測及排除,維修供應氣暖管網、固定裝置、控制裝置以及建筑物內的相關設備。
第二章 部門權限和責任制
2.1行政副總經理:負責對本制度的批準及爭議問題的最終裁決。
2.2綜合服務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提報事項的協助處理。
2.3水電氣暖維修維護經理:負責對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實施監督。
2.4水電氣暖維修維護小組長:負責對水電氣暖維修維護小組范圍內的所有人員的培訓及監督執行。
2.5水電氣暖維修維護小組各員工:負責執行本制度。
第三章 員工出勤管理
3.1出勤管理
3.1.1上午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水電氣暖維修維護小組參加早會,由組長或主管主持,會議內容為:總結昨日水電氣暖維修維護情況,布置當日工作計劃及注意事項,綜合服務部所有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否則按遲到處理。
3.1.2未到下班時間,末經班組長同意,提前下班或是提前準備下班者,按早退處理。遲到、早退依《員工手冊》相關內容處理。
3.1.3曠工按天數雙倍扣罰全額工資,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3.1.4未經水電氣暖維修維護小組主管或經理批準擅自不加班,3小時以下按曠工0.5天處理,3小時以上按曠工1天處理。
3.1.5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且需經水電氣暖維修維護小組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離廠,不允許打電話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1.6上班時間內未經組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批準不得擅自離崗,違者處以5-10元罰款(注,本文的“罰款”是指在績效考核時的處理和罰款)。
3.1.7員工需外出時,需開出《人員外出單》經水電氣暖維修維護小組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離開公司區域,否則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3.2著裝要求
3.2.1員工上班必須著工作裝,長袖衣褲,干凈整潔,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要時,在戴護目鏡。
3.2.2穿工作服,女工必須帶工作帽,開車時不允許帶手套操作。
3.2.3在著裝方面,應該沒有其他的什么特殊要求。
第四章 維修維護操作流程
4.1檢修設備流程
4.1.1檢修電路、管網設備前,必須空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并檢查工具和防護用具是否合格可靠。
4.1.2任何電路、管網設備(包括停用電路設備)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及。
4.1.3電路、管網設備檢修,一律按操作規程進行,先切斷該設備總電源、水源、氣源,掛上警告牌,驗明無電后,方可進行工作。
4.1.4檢修配變電路、管網設備動力干線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工作命令,在特殊情況下(指帶電)須取得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工作。
4.2員工安全流程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電路、管網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后,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滅火。
5、安裝高壓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電路、管網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6、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7、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8、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止脫桿或傾倒。電纜敷設到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撥掉或打彎。雷雨時,停止架線操作。
9、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電路、管網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10、電氣、電路、管網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電路、管網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11、電力傳動、電路、管網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12、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電路、管網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材料、電路、管網設備后,必須放電。雷雨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13、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14、電氣材料或電路、管網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15、現場變配電高壓電路、管網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過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16、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護。
17、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作業時:
(1)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2)驗電時應穿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路,在電路、管網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電。
(4)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18、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19、電氣、電路、管網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0、電氣、電路、管網設備所有保險絲(斤)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21、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一般高度應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照明開關、燈口、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22、穿越道路及施工區域地面的電線路應埋設在地下,并作標記。電線路不能盤繞在鋼筋等金屬構件上,以防絕緣層破裂后漏電。在道路上埋設前應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護措施,以防被輾壓受損,發生意外。
23、工地照明盡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燈具,移動式燈具除保證絕緣良好外,還不應有接頭,使用時也要作相應的固定,應放在不易被人員及材料,機具設備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動時,線路(電纜)不能在金屬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時收回保管。
第五章 員工崗位職責
5.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5.2努力學習技術,熟練的掌握公司各電氣、電路、管網方式狀態、線路走向及所轄設備的原理、技術性能及實際操作。
5.3負責電氣、電路、管網室、電梯機房、電井的日常運行、維修、保養。
5.4負責管轄范圍內所有公共電氣、電路、管網設備的應急維修。
5.5每月兩次電氣、電路、管網和發電機試運行。
5.6負責公司電氣、電路、管網和外圍照明燈具的啟、停。
5.7做好辦公樓內房間、公共場所的電氣、電路、管網、照明燈具、開關、插座等的修理與更換。
5.8負責電氣、電路、管網設備、各配電箱(柜)表面清潔。
5.9負責餐廳、廚房、辦公室、洗滌動力、電氣、電路、管網設備電氣的維護保養和故障檢修工作。
5.10每周一次巡查責任設備,每月一次清潔責任設備及周圍環境衛生。
5.11制訂并監督執行強、弱電系統的設備定期保養規定。
5.12提出本系統的備料計劃,協助采購專業性較強的工具或零件。
5.13做好公司辦公區域電氣、電路、管網系統修理。
5.14堅守崗位定期巡視電氣、電路、管網設備密切監視運行情況,正確抄錄各項數據并填好報表。
5.15發生事故時,應保持冷靜頭腦,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
5.16服務熱情周到,接到報修通知單立即上門服務,保證質量,做到"小修不過天,大修在三天".
5.17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章 獎勵懲罰
6.1在公司受到獎勵的員工,視具體情況對其獎勵。
6.2提出合理化提案,被部門采納的,對員工進行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6.3主動要求或從事非本人的工作或區域的清掃,進行表揚或獎勵10分。
6.4以下情況每完成任何一項,職員將得到獎勵:
(1)通過多方面協調,克服一定困難而又不影響檢測的工作。
(2)維修維護工作量非常大,需要多人多次能完成電氣、電路、管網的工作在短時間內且一次性完成。
(3)工作環境較為惡劣或技術性強的情況下,克服困難完成工作。
(4)對發現或發現后能及時排除部門內的重大隱患。
(5)由于公司需要,維修維護人員加班加點進行檢測。
(6)公司內正在休息的人員,由于維修維護的需要時回到崗位進行工作的人員,給予獎勵。
(7)支援和幫助其他部門工作。
6.5好人好事并被公司通報表揚,個人獎勵20分。
6.6對于突發事故處理得當,為公司挽回一定經濟損失的,如:儀器漏電灼燒及時發現并解決,對個人獎勵20---50分,由部門負責人上報到。
6.7對維修維護技術創新、小發明、小創造等并對工作有積極作用獎勵20分或按公司的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6.8對于公司安排的檢測結果,一個月內誤差在5%內,獎勵20分。
第七章 監督與檢查
7.1各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規定,綜合服務部不定期派出監督人員對本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如果沒有及時按規定對違規的員工執行違紀處罰的,或者發現濫用處罰,則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同時,可處以10-50元的罰款。
7.2如出現維修維護問題有爭議時,最終的裁決由綜合服務部經理決策。
第八章 附則
8.1本制度主管及部門相關人員共同協商制定,報綜合服務部備案,對制度或制度執行過程中有任何疑問,可以向綜合服務部經理或公司高層領導投訴。
8.2本制度每半年需由綜合服務部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重新評估,以確保本制度在現場得以順利實施,達到預期目的。
8.3本制度中的相關管理辦法如與員工手冊有相悖之處,以《員工手冊》之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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