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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適用范圍
危化學品倉庫。
三、注意事項
1.化學品倉庫實行雙鎖制度,a鎖鑰匙由保管員保存,b鎖鑰匙由主管副總保存,業務部門需要領用時持領料申請單向主管副總申領領料通知書和b鑰匙,領料完成后交還鑰匙,并將領料回執送保管員處。
2. 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3. 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4.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倉庫應設置靜電消除裝置。
5. 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 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7.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堿服,戴防飛濺面罩。
8.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干凈,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9. 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3
一、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悉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 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月底盤點出入庫清單,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點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及時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八、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九、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4
1、倉庫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并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證道路通暢。
4、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貯存的化學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5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區,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為單層建筑并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溫控制在15℃~30℃為宜,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于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于搬運,利于通風、防潮、降溫。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墻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于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于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溫在30℃以上時采取降溫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設備必須防爆,并有導靜電的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并按期核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臺賬和證明財料保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余壓。
7、每種物品注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墻隔離。
3)、消防設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采取隔熱、降溫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區,庫內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置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并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說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6
一、為確保危化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根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控制,生產部應經常檢查核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辦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危化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7
(1)桶裝油料儲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員按庫房、垛位和品種相對固定,職責明確。
2.品種、規格、批號標志、標牌及卡片清楚且明顯,不得錯搬錯放,錯收錯發。
3.有嚴格的明火管理制度,并張掛墻上。
4.經常開啟門窗通風,并防止雨、雷及塵土進入。
5.庫內不準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運碼垛時,要輕取輕送,嚴禁從垛上鏟運和拖拉,不準拋置油桶。立桶臥倒時要加墊或采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區儲存桶裝油品的庫房,要防止低溫析蠟。
8.為延長油料的儲存期,延緩油料質量變化,桶裝油料要盡可能存放在洞庫、庫房、棚庫內。
9.貴重及易變質的油料,應優先入庫,桶裝油料的入庫順序是添加劑、低溫啟動汽油、潤滑脂、特種液、稠化機油、航空潤滑油、普通潤滑油、航空汽油與噴氣燃料、車用汽油、柴油、用過的潤滑油或洗滌劑等。
10.閃點低于45℃的輕質油料一律不準露天存放。
11.桶裝油料應根據具體情況,按油料的品種、牌號分庫分別堆放,并設置堆垛卡片。
(2)洞庫、庫房、棚庫內桶裝油料儲存的管理
1.入庫儲存桶裝油料應擦凈桶身,無油污,桶面標記要醒目清晰,按規定的人庫順序儲存。
2.桶裝油料入庫應區分品種、牌號、批次號,分類立式擺放,底部墊木方,每兩個桶并攏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線平行,大桶蓋向外。多層堆垛時,底層桶大口要留在上層兩桶之間,不得妨礙采樣、檢查,并設置堆垛卡片。
3.嚴格收放手續,及時記錄賬本,做到賬、物、卡相符,不準私自動用儲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采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運機械、器材和電氣設施技術性能完好,保持庫內整潔,做到無油氣、無油跡。
6.庫內主要通道凈寬應大于1.8m,垛與垛之間凈距離不得小于1m,垛與堵及柱的距離為0.25~0.5m,以便檢查、搬運和疏散。
7.閃點低于28℃的油料最多碼2層,閃點在28~45℃之間的油料最多碼3層,閃點大于45℃的油料最多碼4層。
8.洞庫和潮濕庫房,應適時通風,保持適宜溫度、濕度(相對濕度要保持在40%~70%之間)。
9.洞庫存放桶裝油料,桶與棚檐垂直距離不小于1.5m,以防日曬雨淋。
10.不同構造的庫房,夏季溫差較大,貴重油料,輕質油料和高溫下易變質油料應存入洞庫或濕度較低的庫房內。
11.大風或雷雨天氣時,應及時檢查庫房、棚庫是否損壞、漏雨等。
12.庫房內應懸掛堆垛示意圖,以便于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裝油料的安全檢查
1.露天油桶堆放場地不應設在鐵路、公路干線附近,但應有專用的道路;也不宜設在陡壁的山腳下。場地應堅實干整,高出周圍地面0.2m,有不小于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場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設施。桶堆應用土堤或圍墻保護,其高度應在0.5m左右,或為了避免陽光照射,可在堆放場地周圍種植油性的闊葉樹。
3.潤滑脂油桶臥放時,應雙行并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過3層,層與層之間加墊木。
4.輕質油品應斜放,桶身傾斜與地面約成75°,成魚鱗式相靠,下加墊木,以防地面水銹蝕油桶。
5.油桶存放場地的垛長不能超過25m,寬度不超過15m,垛與垛之間的凈距不小于3m,每個圍堤內最多4垛,垛與圍堤的凈距不小于5m,以便撲救火災和疏散。
6.垛內油桶要排列整齊,二行一排,排與排之間留1m通道,便于檢查處理。
7.閃點低于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簡易敞篷內。
8.在下雨、雪后,應及時清掃桶頂的.積雪、積水,檢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暢通。
9.應保持場內無油跡、無油氣,清除距垛位5m以內的雜草和易燃物。
(4)桶裝儲存油料數量的安全檢查
1.及時收發后立即更改數量,摘要欄要寫明發給何單位,卡、物必須一致。
2.各個欄目填寫清楚,字跡工整,不亂劃亂改。
3.同牌號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別設卡,不要混填。
4.一張卡片用完后,應將表頭各項結轉于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設置方法,應根據油料的存放條件而定,其放置位置應在明顯處。
(5)桶裝儲存油料安全檢查
1.儲存桶裝油料品種、牌號、數量、批次與賬、卡是否相符,桶面標記是否清晰。
2.各種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墊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穩、牢固。
3.庫房內、場地和油桶是否清潔,周圍有無易燃物及其他雜物,發現后立即清除。
4.油桶有無滲漏現象,發現滲漏,應立即倒桶或補漏。
5.檢查桶蓋、桶箍有無松動現象。
6.搬運機械、在用工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齊全。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8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調動駕駛員的工 作積極性,加強對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更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化品運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
為加強危化品運輸車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運行,公司對危化品運輸車隊實行定人、定車制度。即每輛車原則上配備1名駕駛員,1名押運員。另配備機動駕駛員和押運員,當主駕駛員和押運員遇休班或其他情況無法出車時由機動人員負責車輛運行。
1、車輛運行、車輛年審、保險及罐體檢驗、車輛隨車手續、隨車工具、隨車防爆手機等由當班駕駛員主要負責,裝卸車操作及數據管理由當班押運員主要負責,人員變更時以上項目一并交接。
2、遇以下情況,不按信號燈指示行駛及不按車道指向行駛和超速行駛由當班駕駛員全部承擔扣分及罰款的處理,其余由公司承擔。所有罰單在開具15日內由被處罰人到交警部門處理完畢并繳納罰款,再按審批流程報銷。
3、車輛除常規保養和部件老化更換及非人為原因損壞由公司承擔費用,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壞維修由定車或當班駕駛員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車輛維修和部件更換必須去公司指定汽修廠處理。
4、駕駛員以車輛管理及操作為主,押運員以裝卸車操作及數據記錄手續為主,二者共同協作,一方出現工作失誤另一方有義務提醒,否則負次要責任。若產生工作失誤需記錄在案,輕則給予警告,重則扣除相應績效分數,因重大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公司利益損害的,予以辭退處理。
5、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待人和氣、搞好團結,相互之間不得撥弄是非,維護車隊團結,維護車隊集體利益。
二、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管理
1、適用于公司所有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工作。
2、應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固定駕駛員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到6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
3、車輛固定駕駛員負責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報車隊隊長并進行自修。若車輛故障自行無法修復,應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隊長和車隊負責人審核,再進行修理。
4、所有維修車輛均送至公司指定維修單位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5、當車輛存在較大項目維修時,駕駛員和車隊隊長要加強監督,避免發生超項目、范圍修理,若發生此行為時應及時反饋,并與承修單位協商。
6、車輛維修完成后,駕駛員及車隊隊長需對車輛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并索要車輛修理詳細項目清單,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7、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隊隊長清點后登記入庫、統一保管。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8、車輛發生如下情況,突發性車輛故障造成車輛無法行駛的和嚴重影響車輛行車安全的故障。可按照審批流程電話向相關審批人員溝通同意后,首先進行維修,事后必須補辦完善相關手續。
三、車輛全時定位系統的應用與管理
為規范危化品運輸車輛運行與管理,對車輛進行實時的跟蹤定位與車輛運行狀態的監督。提高效率,對車輛位置、狀態等信息實時更新與調度中心建立最快的信息通道,確保調度中心制定最佳的調度方案,達到科學調度、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對車輛行車速度,路線,疲勞駕駛,以及緊急求助等各種安全問題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人身與財產更安全。
1、GPS監控平臺信息發送由GPS監控員負責,嚴禁他人亂動。
2、監控管理平臺對監控車輛發現超速違規、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非法停車等行為,GPS監控員以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并糾正違章車輛,并做好記錄。
3、確保運行中車輛在線情況,如有不在線現象,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證車輛上線。
4、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等有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各級主管并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后取車時應對GPS設備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5、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6、確保GPS車載系統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屏蔽衛星定位信號(如拔線,灌水、遮攔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7、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信息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8、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信息傳閱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駕駛員必須在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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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證安生生產,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化品倉庫及相關供應協作單位。
3.操作程序
3.1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熟悉掌握所有倉庫內危化品的理化性質,并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2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斜和滾動;灌裝液體危化品時,卸料口應用管卡或鐵絲卡緊扎牢,嚴防危化品泄漏及卸料管沖落,造成物料損失或危害人員安全;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如硫酸、甲醛等﹚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3危化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初次入庫的危化品,倉庫管理員應檢查廠家是否提供該危險化學品的.物質性能﹙質檢報告),登記驗收時要對照進貨清單核對數量,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危化品有無泄漏,包裝與實物是否相符等內容,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供應協作單位裝卸造成泄漏,對一般物料造成泄漏的,由安委辦會同倉庫、采購及供協單位相關人員查清泄漏量及事故的危害性,向供應單位索取1000-10000元的事故經濟補償,因供方裝卸運輸過程中造成危化品泄漏造成人身傷害的或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查清損失狀況由供方承擔相應責任。
3.4固體危化品入庫時要嚴格按相應劃分區域擺放,不得私自亂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防止傾倒。
3.5倉庫管理員應經常對危化品進行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等,應及時處理。發生危化品泄漏時,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發生火災時,按《火災撲救、疏散處理預案》執行。
3.6領用時由各車間班長根據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指定專人進行搬運,危險化學品倉庫要嚴格做好出庫的數量登記,并向領用人說明化學品搬運使用要求。
3.7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危化品的,必須采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所有化學品按“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發貨。
3.8未經允許,禁止進入危化品倉庫區,進入危化倉庫的人員嚴禁吸煙帶火種進入庫區。
3.9嚴禁在危化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3.10各種安全消防裝置、警戒標記、照明等設備要定期檢查,未經允許,危化品倉庫設施不得私自移動、拆除或破壞。
3.11每月底30日前倉庫管理員及安委會成員必須對危化品倉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3.12倉庫管理人員和經同意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人員務必遵守本制度,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3.13以上條款最終解釋權歸湖北山樹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作最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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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
①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②佩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滾。
③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⑤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⑥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應避免白天在繁華市區運輸。
⑦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⑧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⑨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2)儲存
①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④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⑤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
③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應離明火10m以外。
④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⑤夏季應防止曝曬。
⑥嚴禁敲擊、碰撞。
⑦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⑧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設備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⑧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剩余殘液。
(4)改裝
①根據氣瓶制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后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②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干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③按規定打檢驗鋼印和涂檢驗色標,并按改裝后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
④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了加強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化工廠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2銷售科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
4.1.1.2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銷售科,生產科,每月26日配合生產科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銷售科和生產科,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貨物,庫管員必須當場驗收,確保完好后,點清數量入庫,并及時報銷售科。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產品為氧化劑的要單獨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一般情況下氧化劑也不得與過氧化物配裝。
4.1.2.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5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7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8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科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運輸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產品委托“綿陽市俊逸危化品運輸有限公司”承運。
4.1.4.2將危化品的產品性質、危化品等級、安全注意事項、泄露處理、應急處理等資料以書面形式(物質安全資料表)告知承運單位。
4.1.5電器管理
4.1.5.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4.1.5.2危險化學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4.1.5.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1.5.3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4.1.5.4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1.5.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4.1.5.6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4.1.5.7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4.1.5.8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6火源管理
4.1.6.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1.6.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4.1.6.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4.1.6.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4.1.6.5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7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4.1.7.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7.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1.7.4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罐安全管理
4.2.1儲罐區間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4.2.2儲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應采用防滲措施。防滲池內應急泵應保證完好。
4.2.3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貯槽及卸料管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5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4.2.6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筑。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2
1. 目的
未來規范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管理,落實相關部門職責,明確作業流程,做好風險防范與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主要包括液堿(氫氧化鈉溶液)、正己烷(或異己烷)、濃硫酸;柴油不再《危險化學品目錄》之列,但屬于易燃品,卸車作業與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危險貨物品目錄》GB12268-2012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條) 《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范》HG30010-2013
4. 術語和定義
4.1 危化品卸車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車輛進入廠區內進行危化品裝卸的作業。
5. 職責要求
5.1 作業所在部門職責
5.1.1 負責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1.2 向外來供應方人員講明現場的危險源,填寫《安全技術交底》進行風險告知。
5.1.3 為卸車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安全條件。
5.1.4 監督現場卸車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5.2 采購部職責
5.2.1 采購部應對危化品供應方的商品質量、生產能力、檢測手段等進行調查;應審查供貨方的相關資質,必須具有所經營活動所需的資質,否則不得作為合格供貨方。
5.2.2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要求供方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
5.2.3 采購部應對供應商開展入廠前安全管理制度、廠規廠紀等教育培訓。
5.2.4 負責危化品入場時間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劑、液堿、硫酸等)入廠前,輔料采購部應提前至少8小時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廠事宜,可不旅行提報書面手續。
5.3 質檢部職責
5.3.1 溶劑車輛停靠靜止20分鐘后,由質檢部安排專人進行取樣檢驗。取樣人須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不得違章操作。
5.3.2 檢驗合格后及時將結果告知作業所在部門。
5.4 安全管理部職責
5.4.1 車輛入廠前,監督司機在門衛室做好登記,告知相關注意事項。
5.4.2 負責對車輛安全狀況、資質等核查,并聯系相關部門接洽,引導車輛到卸車地點停靠。
5.4.3 確認卸車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辦理情況。
5.4.4 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促作業單位及時整改。
5.4.5 《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歸口管理。
5.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職責
5.5.1 是作業現場第一責任人,負責對作業場所進行風險辨識。
5.5.2 組織落實卸車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5.5.3 負責核實《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5.4 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作業。
5.5.5 作業完畢,負責組織現場清理。
5.6 監護人職責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裝卸區域和部位狀況,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現場處置方案,熟練作業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護器具,負責現場的監護與檢查。
5.6.2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允許卸車作業。
5.6.3 對現場卸車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批評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車作業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并上報。
5.6.5 卸車作業后,須確認現場清理干凈,溶劑罐、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車輛無異常狀況。簽字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后,方可離開現場。
5.7 卸車作業人員職責
5.7.1 接受卸車作業安全操作培訓,掌握危化品卸車作業安全風險、安全操作程序、應急處置技能。
5.7.2 熟知作業方案,并嚴格按方案作業;
5.7.3 了解應急處置流程,熟練使用自救互救設施設備;
5.7.4 對強令冒險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7.5 作業過程中發現作業異常情況,發出信號或及時報告,迅速采取適當措施,并盡快撤離現場。
6. 作業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資格審查
危化品供應商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并遵守公司《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核查。
6.1.1 危險品運輸車輛所需證件
(1)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2)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5)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志燈、牌。
6.1.2 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所需證件
(1)駕駛員: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者(押運員證)。
6.1.3 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求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采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采用時,應落實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2)運輸車輛的欄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欄板高度。車輛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它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碎、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6)采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罩,并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罐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并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廠登記
保衛人員應嚴格把好進出廠手續的`辦理工作,對所有外來車輛必須登記,登記表格須填寫清洗、詳細,認真記錄好貨物類型、進出廠時間。嚴格禁止車輛內帶有煙火、燃易爆品進入廠區。運輸危化品車輛進出門須經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簽字方可放行。
6.3現場清理
6.3.1 作業前應將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卸車作業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6.3.2 應確保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暢通無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車作業前,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辦理作業許可證
6.5.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若作業現場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拒絕審批《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5.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辦理完畢后,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指定的監護人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現場配備適當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應的應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有無泄漏情況,運輸車輛接好靜電接地,用手握住靜電導地裝置,進行人體靜電接地,當確保人身無靜電后,方可進行操作。
6.5.4 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規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禁止穿戴化纖、呢絨及帶靜電的服裝,做好車輛的裝卸準備工作。
6.5.5. 防爆區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進入禁區的作業人員,嚴禁攜帶煙火、非防爆電器和鑰匙等火種火源;嚴禁穿釘鞋、化纖衣褲;禁止開啟手機,進出車間在禁區附近的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機動車輛通過禁區。
6.5.6 強風、雷雨、高溫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溶劑。
7 .作業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審批后,不得私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2 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協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范作業,接受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
7.4 存在交叉作業時,作業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異己烷)入廠時,周邊30米范圍內動火作業提前停止。保衛人員做好現場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員到卸車作業現場監護。
7.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或監護人應通知其他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裝置。
7.6當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所在部門監護人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經清點人數無誤后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作業人員方可恢復作業。若遇異常情況無法在短期內排除,則應取消卸車作業,恢復作業時應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 作業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車作業結束后,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罐體、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無“跑、冒、滴、漏”后,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2 作業人員清理完現場后,與作業所在部門做好交接后方可離開。
9 .作業證管理
9.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
9.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8h,超過《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上標注起止時間的由作業所在部門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9.4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關記錄
10.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10.2 《安全技術交底》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3
為搞好危急化學品經營,防止和杜絕有關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發放的《危急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國家對危急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急化學品。
二、經營危急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急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選購或銷售危急化學品。
三、經營危急化學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急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四、經營危急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銷售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急化學品。
五、危急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工作職員,須經內部培訓方可上崗。經過培訓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學問、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急品化學的安全操作規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儲存學問。不經培訓,不準上崗。
六、對危急化學品,要勤進快銷、限量庫存。對大包裝的要隨進隨銷、不留庫存,小包裝的分類存放。如酸與堿分開、氧化劑與易燃品分開等。
七、對現有的化學危急品,要勤核對,勤檢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隨買貨隨核對檢查。如發覺丟失短少狀況,要剛好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對運用和購買化學危急品的用戶,要做到心中有數,并做好登記。對購買較危急的化學品的用戶或個人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具體登記后,再出售給其商品。并要向用戶提示保管和運用留意事項。否則,不予出售。
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經營行為無關的一切活動。十、搞好崗位文明經營,發覺隱患應剛好處理及上報。
十一、剛好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十二、簽發檢修工單,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觸劇毒品時,應當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必要時戴自給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帶橡膠手套。對有腐蝕性的化學危急品,搬運時輕挪輕放,并穿戴好防護用品。如濺到皮膚上,應快速用清水沖洗或剛好到醫院治療。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4
1、采購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才能從事采購工作。
2、采購人員應熟悉所采購物質的性能。進行采購時,必須向有經營銷售資格的'單位采購。
3、采購國家監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向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證購買。
4、采購劇毒化學品,應憑單位出具的證明向市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證購買。
5、準購證應妥善保管,不得偽造、編造、買賣、出借和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準購證。
6、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交由單位驗收,做到帳物相符,品種、質量符合要求。
7、采購人員不得私自將采購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裝讓、轉借。
8、銷售危險化學品,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許可證批準的銷售圍進行銷售活動 ,嚴禁超圍銷售。
9、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向購買者驗證準購證。確認符合購買條件時,方可出售。
10、銷售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向客戶提供產品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強調主要注意事項。
11、零售危險化學品,包裝必須完好,不得破漏、損壞。
12、不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5
1、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2、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在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3、危險物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車后必須洗刷干凈。
5、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6、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7、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8、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9、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10、禁止利用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時,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11、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12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方可上崗作業。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6
1、公司員工均須經公司、部門、班組或崗位三級安全教育,定期(每年)進行考核,并作為對員工考核的容。
2、對新員工和調動崗位(工種)的員工須逐級進行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3、公司安全教育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部門負責防火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教育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本公司安全生產特點,防火、防爆、滅火知識。
4、二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負責,教育容:本部門安全生產特點,安全防火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部門安全消防設施種類及使用方法,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等。
5、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部門安全員負責,教育容:本班組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事故與處理事故的'措施,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使用方法。
6、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與接運、電氣、起重機械、機動車駕駛員等特殊工種的員工,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教育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陪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7、經常性教育有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作好日常安全教育,使全公司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法制觀念,尊章守紀,履行職責,確保公司經營安全。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7
一、組織職工學習安全基礎知識,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二、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領取安全作業證后方可進行獨立操作。
三、加強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教育的有關活動,注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做法。
四、安全檢查以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邊檢查,邊改進,制止違章作業,及時防范和整改隱患。
五、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認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六、倉庫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煙卷等火種進入倉庫。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8
為搞好危險化學品經營,防止和杜絕有關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發放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或銷售危險化學品。
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四、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銷售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五、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工作職員,須經內部培訓方可上崗。經過培訓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識、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險品化學的安全操作規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儲存知識。不經培訓,不準上崗。
六、對危險化學品,要勤進快銷、限量庫存。對大包裝的要隨進隨銷、不留庫存,小包裝的分類存放。如酸與堿分開、氧化劑與易燃品分開等。
七、對現有的化學危險品,要勤核對,勤檢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隨買貨隨核對檢查。如發現丟失短少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對使用和購買化學危險品的用戶,要做到心中有數,并做好登記。對購買較危險的化學品的用戶或個人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詳細登記后,再出售給其商品。并要向用戶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項。否則,不予出售。
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經營行為無關的一切活動。
十、搞好崗位文明經營,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及上報。
十一、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十二、簽發檢修工單,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觸劇毒品時,應該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必要時戴自給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帶橡膠手套。對有腐蝕性的化學危險品,搬運時輕挪輕放,并穿戴好防護用品。如濺到皮膚上,應快速用清水沖洗或及時到醫院治療。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9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2、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銷售人員需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熟識其物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消防方法、儲運須知及泄漏處理。
3、按時進行安全評價。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易危險化學品生產批準書的公司采購危險化學品。
5、每次采購易制毒化學品,由采購人員到當地公安機關申領《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
6、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委托具備運輸資質的公司承運。
7、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并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8、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當記錄購買公司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每天要核對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9、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公司銷售危險化學品。公司的危險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嚴禁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危險化學品購憑證、準購證。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20
1、認真學習并掌握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的建議,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用具。
3、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業現場整潔衛生和通道暢通。
4、發生事故要立即報告,積極參與救護工作,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介紹情況。
5、業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圍接到訂單后,與有關生產廠家取得聯系。
6、聯系到供應廠家后,簽訂供應合同。
7、必須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公司負責運輸,雙方簽訂安全運輸協議。協議中必須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項均由運輸公司負責,運輸車輛經檢測、檢驗合格,并配備合格的押運人員。
8、業務員應向承運公司說明所運貨物的名稱、數量和危險特性及注意事項。
9、在購進危險物品時,應向銷售商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在銷售時隨貨物提供給用戶。不得購、銷無安全使用說明書的`危險品。
10、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從具有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公司購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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