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控制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
第一條 質量管理部門的設立
一、本公司設兩級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即質量部及車間質量管理員。
二、質量部為公司質量管理的專職機構,負責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與監督。
第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產的產品配方必須是質量部會同有關人員復核批準的配方,配方由質量部專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一律不準投入生產,手續不全者生產部有權拒絕生產,否則后果自負。
二、生產車間人員根據生產部的指令組織生產。包裝人員按生產車間操作規程進行包裝,做到包裝前校準稱,包裝中途再校稱。對校不準的稱要派專人檢修。定量包裝,每包重不超過規定重量的1%,封口線美觀、端正、距離適中,不能有皺紋缺口,包裝放置整齊,包裝準確。每個品種打包完畢,必須清倉,清掃地面后才換品種分裝。嚴禁各品種混雜,影響產品色澤、質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庫,未經驗收合格者,一律不許入庫。保管員按提貨單如數發貨,必須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生產部品控人員負責監控每批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原料或配方一旦發生變化,應及時將產品送檢。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質量部品控人員負責對生產部人員的培訓,每天對生產部進行巡檢,包括生產過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檢,同時做好產品的取樣、留樣工作,堅持生產記錄及其他有關質量的問題。
第三條 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產崗位人員、貨物裝卸人員負責,品控人員監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
不合格品經評審后可做如下處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預期的使用或應用,如拒收、報廢等。
返工的產品應重新檢驗并記錄。
質量部負責將重大質量事故(損失超過五萬元)或顧客對產品質量有重大投訴時,應提交管理評審。
應按規定保存不合格的樣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
第四條 產品質量跟蹤與客戶投訴
1、對產品質量及時進行跟蹤,市場部每年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調查。
2、在與市場業務員電話溝通時,詢問公司產品質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給質量部。
3、質量部應定期拜訪客戶,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戶對公司產品質量控制的`評價,以便進一步改善我們的工作。
4、每次拜訪客戶,都應寫出書面報告并存檔。
5、針對客戶口頭或書面投訴,需要進行檢查或復查以下內容:
檢驗留樣樣品的有效成分;
生產和存貨記錄;
操作員工記錄;
質量部現場調查記錄;
質量部處理結論及存檔
第五條 標簽設計與簽發管理
1、標簽的設計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標簽由質量部專人負責,應不定期的參加上級飼料部門舉辦的各種培訓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對文件的理解。
3、每種新標簽在印刷前,需由質量部經理簽字確認后,再做初稿。
4、將確定的初稿內容符合標簽要求后,經技術經理簽字,再交采購印刷。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快遞服務行為,確保快遞服務質量,提高客戶的滿意程度,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從而創立企業服務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客戶滿意度是公司生存與發展的支柱,向客戶供給滿意的服務既是公司自身發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須承擔的職責,更是社會和行業發展的必然,持續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經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條:公司奉行“以客戶滿意度為衡量標準,用優質并具特色的服務滿足客戶期望,樹立快遞第一服務品牌”的服務宗旨,把“客戶滿意”作為公司管理活動的終極目標。
第三條:在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行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將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設,為客戶供給安全、便捷、高效、滿意的快遞服務。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營運及營運管理崗位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服務質量規范
第一條:公司在充分認識快遞行業特點并兼顧其他行業要求的基礎上,制定了服務質量標準。服務質量標準包括了管理人員服務標準、快遞從業人員服務標準和運輸機動車輛規范,為規范化服務供給共同執行的藍本。
第二條:經營管理人員服務質量標準應做到:公正廉潔、誠信務實讓快遞人員放心;熱情禮貌、語言規范讓快遞人員舒心;及時高效、傾力而為讓快遞人員稱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讓快遞人員安心;人本關懷、溫馨入微讓快遞人員順心。
第三條:快遞從業人員基本要求:
一、儀態端莊,舉止大方,衣著整潔,發型樸實。
二、按規定著工裝,女性束發。
三、語氣和藹可親,語言禮貌。
四、快遞人員應使用規范禮貌用語:
“您好!我是xx快遞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請問今日有時間接收嗎?”、“請問什么時候上門方便?”、“請仔細查收你的快件!”、“對快件有疑問請撥打.....xx”、“再見!”。
第四條:快遞人員在服務過程中不發生以下所列行為:
一、與顧客約定好時間,卻不按時到達,也沒有及時與顧客聯系的。
二、在送(收)上門過程中私自收取顧客加急費。
三、在送(收)過程中私吞顧客贈品。
四、在送件過程中,沒有等顧客檢查完快件就離開的。
五、在送(收)過程中對顧客言語不禮貌的,以及與顧客發生爭執的。
第五條:熱情服務,細致周到。
一、主動解決顧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慮。
二、按照顧客要求的時間準時到達,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遞人員上門時自帶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給顧客增添任何麻煩。
四、因故不能按時到達顧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給顧客打電話或另約時間,以免顧客等待。
第六條:誠信服務,童叟無欺。
一、主動了解顧客對服務的需求和期望并盡量予以滿足,因客觀原因不能滿足時,應與顧客溝通,說明原因,提出合理提議,引導“服務供給”與“顧客期望”達成一致。
二、主動告知行業關于由顧客支付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費用的規定。
三、選擇最有利于顧客送(收)件的收費方式,告知顧客并征得顧客的同意。
四、按規定或約定收取送(收)費,自覺主動出具發票。
五、在送件過程中,要主動要求顧客清點所收的快件(貨物),對于代收款的客戶,要當面給顧客驗貨,若有贈品要明白的告知顧客,在顧客無疑問的情景下,方可收款離開。
六、在送代收款顧客的時候,若有顧客在驗貨后因為質量問題拒不付款的情景,不可與顧客發生爭執。
第七條:禮貌服務,禮貌待客。
一、當非主觀原因使服務供給不能滿足顧客訴求時,須如實告知,求得諒解,并友好協商變更服務方案。
二、冷靜對待矛盾或糾紛,耐心聽取顧客意見,以誠懇的態度,從和諧穩定大局出發做好解釋工作,不激化矛盾。
第八條:特色服務、創立品牌
一、執行預約服務時應嚴守時間并在規定時間內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遞行業的相關知識,在顧客有需求時向其講解。
三、掌握向不一樣顧客供給差異化服務的技能。
第九條:快遞車輛服務質量標準:
一、車身(包括前后保險杠)顏色鮮亮、無明顯擦痕,漆面無脫落或單點脫落但面積不超過1cm2,線條和車門字跡清晰、無缺損。
二、機蓋中央黏貼專用圖案標志平整、無卷邊、無破損。
三、儀表板、內飾板、頂棚、后隔物板完好無傷損且潔凈無積塵。
四、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設施有效。
第三章:服務質量控制
第一條:服務質量控制的目的是確保貫徹公司“安全快捷滿意,誠信規范溫馨,確保顧客滿意,追求持續改善”的質量方針。
第二條:公司建立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安營部經理執行、辦公室主任監督、后勤保障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協助的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對服務策劃、服務評審、服務供給、服務監督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各職能單元履行如下職責:
1、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動態地組織調查顧客期望、評審顧客要求、制定服務標準、分析反饋信息,監督糾正措施的執行,保證體系協調運轉。
2、安營部負責貫徹服務規范、監控服務供給過程、執行督察制度和糾正措施、評定快遞員服務質量等級。
3、客戶服務部負責調查顧客期望、擬定服務質量信息調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務質量反饋信息、受理處置顧客投訴、實施服務需求和服務質量評審、提出改善提議、評價并改善辦公環境和秩序。客戶服務服務部
4、后勤保障部負責供給快遞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堅持、車輛故障或事故救援、車容車貌整改等服務支持。
5、人力資源部負責了解培訓需求、擬定并執行培訓計劃、驗證培訓效果。
第四條:公司各崗位尤其是監控崗位管理人員應忠于職守、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規范要求做好快遞員的服務工作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時高效地處置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第五條:公司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組成聯合稽查組定期就快遞員的執行規范情景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如實記錄、分類整理作為快遞員考評和評價管控手段適宜性的基礎數據。
第六條:公司對快遞員的`服務質量狀況實行等級管理,安營部依據相關記錄對快遞員的服務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快遞員的服務質量等級,等級由高到低分為A、B、C三級。服務質量等級為動態管理,與之相對應的獎懲從《快遞員管理制度》相關條款之規定。
第四章:持續改善
第一條:公司辦公室應關注服務過程,抓點帶面,經過公司網站、信息、內部刊物、行業刊物、宣傳欄等載體及時表揚先進、暴露不足,營造并堅持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激勵員工創優爭先。
第二條:辦公室及人力資源部、客戶服務部、信息服務部等相關部門要根據不一樣時期的實際情景策劃、認真組織相應的活動,以堅持公司的活力和推進服務質量的持續提高。
第三條:客戶服務部要擬定切實可行的服務質量信息調查方案并會同信息服務部予以實施。信息調查的時間間隔應能滿足公司及時獲取階段性服務質量反饋信息的需要。
第四條:公司設專人值守公司公眾網站的公開論壇,進行開放式交流溝通并篩選歸納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善措施的參考。
第五條:建立隊務會和公司工作例會制度,在不一樣層面上供給內部交流溝通、互教互學的平臺。各級管理者要開動腦筋充分利用這個平臺,到達提升整體服務質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深入營運一線去發現培訓需求,在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景組織實施針對性培訓滿足這種需求,并驗證培訓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條: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或經過正規評審確認存在缺陷的情景下,經總經理批準可作修訂。
第二條:本制度資料與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行業規定相沖突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3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工程質量控制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計把工程質量抓上去;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進行復檢,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3、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施工規范、施工工藝等標準進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主管技術負責人親自主抓,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5、建立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在施工中必須堅持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交接檢、專檢);
6、工程質量檢查人員,按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施工工藝行使檢查權,對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執行者有權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場;
7、實行質量例會制度、月評制度,質量與經濟掛鉤制度,使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不斷完善,提高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促使工程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施工現場的質量檢查制度,質量檢查是質量管理的重點,也是工長實行有效質量管理手段之一,所以必須到達如下要求:
1、施工前準備工作檢查,包括:現場條件、施工人員配備、設備完好情景和技術水平、材料的質量等,各部門努力完善滿足施工的準備工作;
2、開始施工時,施工員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親臨施工現場,對操作者進行施工前的工程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方法等進行一次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進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檢查,主要部位重點檢查,實行原材料檢查制度,各階段檢驗制度,抽檢項目檢查制度等,并要實行例會制度,月評制度,質量與經濟掛鉤制度,做好質量檢查監督工作;
4、單項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須進行專職檢查并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見、處理方法等措施進行返修;
5、對建筑成品進行保護,制止違章、破壞行為;
6、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進入現場,要及時檢查、核對、驗收,必須是合格產品,否則不許驗收;
7、工程竣工后,要與技術負責人積極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供給完備的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建立完善質量合格的單位工程。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4
一、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貼合國家規范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貼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貼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理解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一樣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職責。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職責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職責并做來源理。
二、崗位培訓制度
1、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景,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回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資料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4、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試優秀者將視情景予以獎勵。
三、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景,下列必須復核:
1、放線、定位、基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貼合設計規范。
2、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試、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貼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3、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砂墊、混凝土、砂漿配合比要貼合標準。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技術負責人核實。
四、技術交底制度
1、堅持以技術提高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況、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2、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取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3、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禮貌施工要點。
4、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禮貌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5、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五、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異常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術負責人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技術負責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制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3、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六、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1、材料進出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2、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3、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技術負責人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4、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證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一樣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一樣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七、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1、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供給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2、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職責。
3、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八、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1、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3、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經項目部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到達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5
一、決策階段的質量管理
此階段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在廣泛搜集資料、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分析、比較,是決定項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質量管理
施工前的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
1、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重新的審查,包括各個分包商的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與投標時的情景不符,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對所有的'合同和技術文件、報告進行詳細的審閱。如:圖紙是否完備,有無錯漏空缺,各個設計文件之間有無矛盾之處,技術標準是否齊全等等。應當重點審查的技術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審核有關單位的技術資質證明文件。
(2)審核開工報告,并經現場核實。
(3)審核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
(4)審核有關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5)審核反映工序質量的統計資料。
(6)審核設計變更、圖紙修改和技術核定書。
(7)審核有關質量問題的處理報告。
(8)審核有關應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結構的技術鑒定書。
(9)審核有關工序交接檢查,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10)審核并簽署現場有關技術簽證、文件等。
3、配備檢測實驗手段、設備和儀器,審查合同中關于檢驗的方法、標準、次數和取樣的規定。
4、審閱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5、對施工中將要采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審核,核查鑒定書和實驗報告。
6、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進行檢查,檢查采購是否貼合規定的要求。
7、協助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8、對工地各方面負責人和主要的施工機械進行進一步的審核。
9、做好設計技術交底,明確工程各個部分的質量要求。
10、準備好簡歷、質量管理表格。
11、準備好擔保和保險工作。
12、簽發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13、全面檢查開工條件。
三、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1、工序質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質量和施工技術管理質量。
(1)確定工程質量控制的流程;
(2)主動控制工序活動條件,主要指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
(3)及時檢查工序質量,提出對后續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設置工序質量的控制點。
2、設置質量控制點。
對技術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的某個工序或環節,設置技術和監理的重點,重點控制操作人員、材料、設備、施工工藝等;針對質量通病或容易產生不合格產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點控制;對于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也需要異常引起重視。
3、工程質量的預控。
4、質量檢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檢,班組內互檢,各個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施工員的檢查和質檢員的巡視檢查;監理和政府質檢部門的檢查。具體包括:
(1)裝飾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的質量檢查,并檢查相應的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和實驗報告;
(2)分項工程施工前的預檢;
(3)施工操作質量檢查,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
(4)分項分部工程的質檢驗收;
(5)單位工程的質檢驗收;
(6)成品保護質量檢查。
5、成品保護。
(1)合理安排施工順序,避免破壞已有產品;
(2)采用適當的保護措施;
(3)加強成品保護的檢查工作。
6、交工技術資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或者檢驗證明,設備維修證明;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技術洽商;水、暖、電、聲訊、設備的安裝記錄;質檢報告;竣工圖,竣工驗收表等。
7、質量事故處理。
一般質量事故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并責成有關單位提出解決辦法。重大質量事故,須報告業主、監理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由各方共同解決。
四、工程完成后的質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竣工檢驗,檢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時解決質量問題。制作竣工圖和竣工資料。維修期內負責相應的維修職責。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6
1、建立以廠長為工廠第一質量負責人,領導全廠的質量管理工作,各班組長為各班組的第一質量負責人的質量體系結構圖,并確實的貫徹執行。
2、班長負責公司各種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在本班內的貫徹執行。每位操作者必須要做好產品的自檢或送檢工作,并做好相應的檢驗記錄。下料班將檢驗結果記錄在“開料工序檢驗記錄單”中,組裝班將機加的檢驗結果記錄在“加工工序檢驗記錄單”中,組裝的檢驗結果記錄在“組裝工序檢驗記錄單”中。
3、專職檢驗員經過巡檢對操作者的自檢情景進行檢查,并在相應的記錄單中簽字確認。專職檢負責對成品進行檢驗,并做好成品入庫檢驗記錄。
4、如果后序發現有產品不合格的現象,首先要檢查前序的檢驗情景,以檢驗記錄為依據,經檢查沒檢驗記錄的,表示該產品沒有經過檢驗,前序要承擔更加嚴歷的懲罰。
5、如果工地發現工廠出廠的產品不貼合質量要求,首先要檢查專職檢的成品入庫檢驗記錄,以檢驗記錄為依據,經是檢查沒有檢驗記錄的,表示該產品沒有經過檢驗,專職檢要承擔相應的'職責。
6、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要保證操作者的操作有章可循,在每個工程開工以前要求技術部對關鍵的質量控制點(比如:防水、連接方法、穿鋼方式等)有明確的要求。對于工藝不清,又無以往經驗能夠借鑒的,操作者有權拒絕加工。
7、專職檢驗員負責監督和貫徹“三檢”制度的執行。監督和堅持實事求是的做好質量檢驗記錄,針對工廠出現和工地反饋的質量問題,開好質量現場會,必要時請廠長一起參加。
8、工廠要建立質量統計制度。每月由專職檢驗員按班組,上報質量事故次數、經濟損失、和產品合格率。對各班組的質量水平進行排行。每月召開一次質量會議,由廠長、生產和設備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參加,對上月的質量水平進行通報。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于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并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并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復制。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并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于審查合格書發放后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建筑制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委托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托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鑒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鑒定工作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鑒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涂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和安全性鑒定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采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于質量保修范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征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四)建設工程結構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危險構件,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本事,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托檢測機構鑒定,鑒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鑒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鑒定;對其檢測或者鑒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報告的;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鑒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二)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未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未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為加強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質量管理,明確質量責任,嚴格基建程序,保證工程質量,爭創優質工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某某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建設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參建單位應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爭創優質工程。
第四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實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五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實行質量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工程科工程負責人、駐工地代表三級質量管理體系。
第六條 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對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工程科工程負責人對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駐工地代表對質量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通過招標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九條 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明確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單位工程,并報質量監督機構確認。
第十一條 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認真履職,審核批準設代機構、監理部、施工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員變更。
第十二條 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第十三條 單元工程完成后,應由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才能申請驗收評定,否則監理單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驗收評定,應由建設單位主持(或委托監理單位),組織參建單位組成聯合小組,共同驗收評定,并在驗收前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十五條 單元工程驗收評定合格后,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署結論,不能事后補簽。
第十六條 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未達到合格標準時,應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后應按規定進行重新驗收評定。
第十七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十八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十九條 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3)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4)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5)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
第二十條 對施工單位自檢和監理單位抽檢過程進行督促檢查、整改落實,對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核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認定。
第二十一條 認真抓好驗收工作,把好工程質量驗收關。制訂工程驗收工作計劃,及時組織做好相關驗收工作。
第二十二條 加強檔案資料管理,確保資料準確、及時、完整。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9
為對施工階段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的控制,以達到施工圖設計文件,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規范標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實施。
一、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應對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認真做好以下監督檢查工作:
1.對監理單位質量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
(1)、檢查監理單位項目的質量控制體系,落實質量控制人員。
(2)、檢查監理單位監理準備工作質量。
(3)、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手段,落實質量檢測儀器、設備。
(4)、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監理程序、監理辦法是否滿足質量管理要求并實施到位。
2.監督監理單位檢查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控制工作
(1)、落實施工單位的質量計劃(2)、落實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
(3)、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作業文件,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有可靠的技術保障措施。
(4)、審查進入施工現場的分包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及滿足質量要求的能力,控制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
(5)、監督檢查在工序施工過程中人員、施工機械、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環境等狀態,保證其滿足工程質量的'要求(6)、審核有關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結構等的技術鑒定證書及其它有關技術資料.
(7)、對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各種質量證明文件,如: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及試驗報告、產品技術說明書等技術文件及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確認并做好記錄。
二、對工序的質量控制
1、監理單位審核由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工序產品質量的證明文件(檢驗記錄及試驗報告等)、工序交接檢查(自檢)、隱蔽檢查等記錄。隱蔽工程經監理人員檢查、驗收、簽認,并經工程部認可后方可隱蔽。
2、對于重要及特殊結構或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工序,工程部應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與控制,確保使用材料及工藝過程的質量。
3、對于施工難度大的工程結構或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施工部位,在監理人員進行跟蹤檢查的同時,工程部應對其進行平行檢查。
4、對于監理單位提交的《事故報告》、《質量缺陷處理結果及檢驗報告》進行檢查,并報公司總工程師簽認,嚴重的應報公司總經理簽認。
三、總工程師將不定期地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進行抽查。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0
為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執行國家建筑工程工程質量管理規定,依據國家建筑工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施工驗收規范,對工程質量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確保公司質量目標管理的最優實現,對質量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項目部承包工程建筑工程,必須按基建程序開展工作。圖紙會審、定位放線、開工報告須及時備齊并書面報公司質量科。公司及時派員參加定位軸線的核驗,核驗符合設計要求并蓋章后方可破土動工。
二、工程開工后,公司質檢員須到施工現場巡回查驗成效;引導糾偏、監督項目經理執行過程和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核驗建材、成品及半成品、構配件和設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及產品質量標準,發現有質量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向上級報告。
三、項目經理對質檢員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得推諉、扯皮,對整改要求有不同看法時,項目經理部要說明情況,以滿足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為準。
四、公司質檢員到工地巡查和公司組織的生產檢查,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項目部自檢面必須100%,發現與質量目標管理有偏離時,要求立刻全面糾偏,直到達標為止,并做好記錄。
五、項目部承建的工程,無論是基礎、主體、單位工程驗收,還是工程初檢、竣工驗收,都必須在公司質量科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方可正式通知有關單位來驗收。
六、為交流質量情況,研討施工可能出現的新問題,學習工程質量管理的`新經驗、新技術,提高公司質量管理水平,公司質量科、質量科每月召開一次全面質量管理活動(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參加,如遇節假日、星期天順延)。
七、質檢人員要公正、科學,學法、守法、依法質檢,如有失職、瀆職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情節嚴重的,要負經濟及法律責任。
八、公司質量科每月對施工現場實施一次綜合性檢查,公司分管領導、各有關科室、項目經理、有關施工隊長或工長參加,檢查后,通報檢查結果,找出差距,落實整改措施。會后各項目部必須及時指導糾正,驗證糾證和預防措施,直到達標為止。
九、基礎驗收、中間驗收、單位工程交工驗收,項目部須提前二至五天通知公司質量科及技術科,以便協同項目部做好驗收前的自查及有關準備工作。
十、一般工程的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等由公司質量科及質量科派員參加,目標管理工程以及關鍵部位的工程驗收須報公司,由副總經理參加。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1
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過程質量責任重于泰山,為了對國家和用戶高度負責,為了使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合同約定最終實現,并形成工程質量、工程品質功能和使用價值,特制定施工現場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國家和企業質量標準運行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質量責任制,強化管理,責任到人。
2、認真搞好項目施工人員質量管理教育,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頒發的保證工程質量的程序、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明確項目質量目標,標準要求,抓好職工培訓,爭創優質工程。
3、努力學習,推廣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的先進技術和施工手段,優化工藝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樣板墻制度,以點帶面,確保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對“四新”技術,明確重點,詳細具體,注重可操作性。
4、在認真搞好圖紙會審,精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加強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審查)管理,加強技術復核工作,強化組織技術交底,強化積累技術質量的全面、科學、準確、及時。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質量,嚴格選擇分包商,通過對其技術、管理、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和售后服務等質量保證能力,信譽調查以及產品質量的實際檢驗評價,各供方之間的`比較,最后中和評價,選定工作關系,在使用前嚴格進行:
1、書面檢查;
2、外觀檢驗;
3、理化檢驗;
4、無損檢驗等四種檢驗,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5、實施工序質量監控,通過對工序活動條件(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等)和工序活動效果(即工序的過程標準)兩個方面監控,通過管因素、管過程,從而實現工程質量從事后檢查過關、轉向事前、事中控制。
6、及時準確留存質量過程成果,如砂漿、砼試塊,鋼筋焊接等施工過程試件,必須及時做好,專人養護、專人送試,及時留檔。
7、組織施工質量檢驗,強化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工序(俗稱質量三檢)和專業檢查(施工組項時檢查,項目部每月兩次綜評驗測)工程隱蔽驗收、工程預檢、基礎和主體等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實施工程質量優質優價,班組個人獎罰分明,兌現整改堅決及時。
8、從施工順序和防護措施兩個主要環節入手,加強成品保護,按正確流程施工,不顛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損壞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確的施工方法,保護方法保護好前道工序產品質量。
9、堅持竣工標準,做好售后服務,堅持竣工內容,標準,通過內容分層次自檢解決全部遺留,整理好竣工質量,實現工程竣工質量目標,售后服務體現工程質量,堅持24小時內處理好質量投訴,并按季節性,技術性,保修期滿,積極主動回訪用戶,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完善,推動工程質量的提高。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2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保證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及時發現問題,并且迅速處理問題,以確保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市場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質量控制目標
(1)實現全年無重大質量事故。
(2)實現一等品率達99%以上。
(3)創建優質品牌形象,提供一流的質量服務。
第2章 質量控制標準及檢驗標準
第3條 質量控制標準及檢驗標準的范圍。
(1)原料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
(2)半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
(3)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
第4條 質量控制標準及檢驗標準的制定
(1)質量控制標準。質量管理部會同生產部、營銷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及原料供應商水準,分原料、半成品、產品填制《質量控制標準及檢驗標準制(修)定表》一式二份,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研發部留存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2)質量檢驗標準。質量管理部會同生產部、營銷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料、半成品、產品將檢查項目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制(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并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給有關部門。
第5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的修訂。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范的修訂。因設備、技術、制造過程、市場需求以及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時,可予以修訂。
(2)質量管理部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各規格的標準及規范的合理性,并予以修訂。
(3)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的修訂流程。質量管理部應填寫《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制(修)定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作憑此執行。
第3章 原料質量管理
第6條 原材料在采購進廠入庫前,必須通知工藝技術科配合質量管理部進行常規檢查。本著“隨時進隨時檢”的原則,不得延誤。
第7條 技術、檢驗人員應依據質量檢驗標準進行檢驗。檢驗過程要嚴格按照有關質量標準和規定,采取合理的方法嚴格進行。
第8條 檢驗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不得馬虎、粗心,防止漏檢和錯檢,更不能弄虛作假。
第9條 檢驗人員對每次的檢驗結果,應嚴格按檢驗單上表格所示內容進行如實填寫,并簽署本人姓名,作為責任依據。
第10條 只有經過檢驗達到質量標準,并由檢驗員簽署“合格”的原材料,材料保管人員方能辦理正式入庫手續;否則,材料保管員將承擔違規責任。
第11條 檢驗時如遇到無法判定合格與否的情況,檢驗員應速向部門主管匯報或請求有關技術人員會同驗收,判定合格與否,會同驗收者也必須在檢驗記錄單上簽字。
第12條 對于特殊重要物(如特別昂貴、特別稀有),應實行全檢制度。
第13條 對于隨機抽樣物,在發現有疑點時應反復多抽樣,以防誤差嚴重。
第14條 對于需使用儀器等檢測工具時,應經過校正,確認工具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15條 在進料檢驗時,若判定原料不合格,則填制《質量異常處理表》,報主管審批核準后,做出處理,必要時還需通知采購部門聯絡客戶進行處理。
第16條 檢驗人員依據情況,在必要時對所檢材料向相關部門提出改善意見和建議。
第17條 回饋進料檢驗情況,及時將原料供應商交貨質量情況及檢驗處理情況登記于,《供應商資料卡》內,供采購部門掌握情況。
第4章 制造前質量條件復查
第18條 《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單》后,應于1日內完成審核。
(1)《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①訂制品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企業制造標準。
②種類。
③各項質量要求是否明確,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范;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質量然后再確定產量。
④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企業的包裝規定,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
⑤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①新開發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白提示有關制造條件等并簽認。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生產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將《制造通知單》送回制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進行說明。
②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應將《制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訂加工條件及暫定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于“制造規范”上作為生產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的依據。
第19條 生產前制造及質量標準復核。
(1)生產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制造規范”后,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的事項。
①該產品是否訂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②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范”及“加工方法”。
(2)生產部門在確認無誤后在“制造規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第5章 制程質量管理
第20條 生產部門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要嚴格監控質量,做到四不:不合格的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制品不轉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組裝,不合格的成品不入庫。要及時發現異常,迅速處理,防止擴大損失。
第21條 為保障過程質量,生產車間和技術部門應加強工藝管理,要不斷地提高工藝質量,強化工藝紀律;要做好工藝文件的控制、工藝更改的控制、特殊工序的控制、不合格品的控制以及工藝狀態的驗證工作,使生產過程處于穩定的控制狀態,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不合格品。
第22條 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把關實行三檢制:自檢、互檢、總檢。
(1)自檢。由各工段班組內部按照質量標準對自己的生產加工對象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控制把關。
(2)互檢。
車間內部各工段班組之間,在下道工序接到上道工序的制品時,應檢查上一工段的質量是否合格后方能繼續作業。
(3)總檢。由工藝技術科進行總體把關。
第23條 生產過程中申報檢驗的規定。
(1)操作人員對本工段生產完成后,必須經過質量檢驗人員實施首檢確認合格后,方能轉入下一工段繼續生產。
(2)在自檢與互檢中,在發現異常又無法確認是否合格時應及時報檢。
(3)每個工段生產完成轉入下一工段時應報檢。
(4)已形成產成品需入倉庫時應報檢。
第24條 異常情況發生的處理規定。
(1)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中若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當班生產主管進行處理;如因工藝備品質量或設備因素不能調整時,應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立即停止生產作業,待找出異常原因并加以處理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生產作業。
(2)技術、質檢人員在抽檢中發現異常時,應及時將存在的問題反饋至當班主管;如因工藝備品或設備異常問題得不到處理時,其有權責令停止生產作業,并向生產主管或相關領導匯報情況,待問題解決后方可繼續進行生產。
(3)發現的異常原因與相關部門有關時(如原料問題屬采購部門,設備故障原因屬設備工段,工藝問題屬工藝技術科),生產部門應及時通知或邀請各相關部門予以解決,不得延誤。
(4)若有重大質量事故發生,應及時上報給上級主管直至生產部經理予以處理。
第25條 生產過程中關于不合格品的賠償規定。
(1)生產過程中非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不得追究操作者責任。
(2)屬人為責任但操作者在自檢中發現的不合格品,超出規定指標范圍的操作者應承擔所造成經濟損失30%~50%的賠償。
(3)在互檢中發現的上一工段產生的'不合格品,應對上一工段操作人員給予加倍的賠償處罰。
(4)自檢與互檢均發生漏檢和誤檢,被總檢查出的,應對自檢、互檢人員同時給予賠償處罰(見《質量事故管理規定》)。
(5)產品出廠因質量不合格被用戶退貨時,應對上述三方人員(自檢、互檢、總檢)同時給予賠償處罰。
第6章 產成品繳庫管理
第26條 質量控制主管對預定繳庫的批號,應逐項依《制造流程卡》及有關資料審核確認后,進行繳庫工作。
第27條 質量控制專員應對于繳庫前的產成品進行抽檢。若有質量不合格的批號且超過管理范圍時,應填立《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情況并附擬訂處理方式,報經理批示后,交有關部門處理及改善。
第28條 質量控制專員對復檢不合格的批號,如經理無法裁決,應將《異常處理單》報總經理批示。
第7章 產品質量服務管理
第29條 質量服務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上道工序責任部門和工段班組為下道工序服務。
(2)各相關部門要全力為質量管理部提供服務;同時,質量管理部要及時將質量信息反饋到各部門,做好相互間的配合與協調。
(3)在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須以保證質量為前提。
(4)銷售為客戶服務,生產為銷售服務。
第30條 銷售部門應建立客戶服務制度,制定《客戶服務計劃》,定期進行客戶巡訪服務活動。
第31條 對客戶的巡訪服務,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的內容。
(1)向客戶征詢對產品的批評、建議、希望、申述,并進行調查分析。
(2)幫助客戶解決使用產品過程中出現的技術、質量問題。
(3)及時向客戶介紹并提供新產品和質量的改進信息。
(4)通過以客戶的了解,深入調查研究產品在各個市場區域的銷售狀況,掌握市場對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與變化。
(5)及時做好產品質量信息的收集與反饋工作,合理地提出產品質量在改進的建議與意見。
第32條 以客戶投訴事件的處理。
(1)銷售部門在接到客戶投訴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時,應立即查明相關資料(訂單編號、產品規格型號、數量和金額、發貨日期、客戶要求、產品工藝技術方案和質量標準)并填制《客戶投訴處理表》,報送主管簽批處理意見。
(2)銷售部門將簽批的《客戶投訴處理表》傳遞并會同相關部門(工藝技術科、質量管理部、生產車間)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與責任認定,提出解決處理的方案,編制《質量事故分析報告》,報主管經理審核決策。
(3)銷售部門將擬訂的質量事故處理的方式與結果,向客戶說明緣由并進行交涉;待到雙方都對結果滿意時,向主管報明情況,執行處理結果。
(4)對質量責任者的處罰,分部門或個人按質量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5)認為客戶投訴不成立時,由銷售部門負責做好與客戶的交涉工作。
第33條 產品質量意見的征詢與處理。
(1)每批產品在發貨出廠前,應由銷售部門會同質量管理部門編制《產品質量意見征詢表》,并隨同產品合格證一并發至客戶手中。
(2)銷售部門在巡訪時,將客戶對產品使用意見情況、質量要求和改進建議填至《產品質量意見征詢表》相關欄目中,并請客戶簽字確認。
(3)銷售部門定期調查分析市場上同類產品、替代品、新產品的質量情況,并做出對比分析,查找產品質量的優點和不足,提出質量意見。
(4)銷售部門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產品質量意見征詢表》,及時反饋給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必要時還應組織召開質量分析專題會議,針對客戶所提意見進行討論分析,制定改進措施,完善質量標準,提高產品質量。
第8章 質量事故處理
第34條 因客觀原因(如雨季、沙塵暴)造成的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質量管理部與工藝技術部主管親臨現場協商處理,并將結果上報主管領導審核。
第35條 對于生產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責任心不強、檢驗人員工作疏忽等主觀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銷售部派人走訪客戶,對用戶提出的問題進行現場驗證,依據給其造成的損失及影響大小提出解決處理辦法。
第36條 對于因主觀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事業部要認真進行認真進行調查分析,進行產品質量追溯,認定質量責任,進行嚴肅處理。
第37條 責任質量事故的分類。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
(2)重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在1~10萬元)。
(3)特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第38條 對各類質量事故的處理。
(1)一般質量事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銷售部派出調查人員的費用由責任部門或個人承擔;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部門或個人承擔70%~100%的損失。
(2)重大質量事故。根據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情節嚴重程度,由責任部門或個人承擔50%~80%的損失。
(3)特大質量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部門或個人承擔30%~100%的損失,并對主要責任領導給予行政處分。
(4)發生重在、特大質量事故的,車間主管是主要責任人,對責任領導分別處以XX~5000元的罰款,并加以行政降職或撤職處分。
第39條 屬于檢驗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應根據事故性質和損失大小,給予責任人員罰款、停職、辭退等處理,并相應地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40條 因各部門管理不嚴造成的質量事故,應根據事故性質和損失大小,對主管領導進行罰款、降級、撤職等處理。
第41條 各工段班組在自檢過程中,對于發現質量問題隱瞞不報,致使事故擴大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大小對直接責任人加倍進行處罰。
第9章 附則
第42條 本制度報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和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環境、生產場所和生產化驗設備、人員等條件,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廠區道路應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瀝青及其他硬質材料輔設,防止積水及塵土飛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相互隔離;生產區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坑式廁所應距生產區25米以外。廠區內垃圾應密閉式存放并遠離生產區,廠區內不得散發出異味并不得有各種雜物堆放等。
第二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定期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和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記錄。同時應建立和保存停產復產記錄及復產時生產設備、設施等安全控制記錄。
第三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第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檢驗記錄、溫度控制、車間潔凈度控制等。
第六條食品生產加工人員應接受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者,方可參加食品生產。食品生產加工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進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劃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雙手洗凈,防止污染食品。直接與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觸的人員不準戴耳環、戒指、手鐲、項鏈、手表,不準濃艷化妝、染指甲、噴灑香水進入車間。
第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現場,設備設置應根據工藝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銜接要緊湊。應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生制品與熟制品交叉污染。原輔材料不得直接與地面接觸。成品應有固定包裝,包裝應在良好的狀態下進行,防止異物帶入食品。使用的包裝容器和材料,應完好無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包裝上的標簽應按GB7718的有關規定執行。不應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八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第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具備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應當符合計量、特種設備等相應規定。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4
教學質量是學校的生命線,為了確保學校的教學質量,特制定教學質量監控制度。
一、學校班子成員聽課制度
學校班子成員應全面了解本校教師的業務水平與上課質量,檢查教學效果。為此規定:
1、教學主任、科組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30節。
2、校級領導和其他學校中層干部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
3、每次聽課要有聽課記錄,學期結束前將聽課記錄上交教學處。
二、教師負責制度
任課教師為一個班級教學負責教師,為此規定:
1、任課教師應由取得教師資格的或相當職稱的教師擔任。
2、任課教師的上課時數不少于上級規定的工作量。
3、任課教師對本門課程的教學計劃安排、講課質量、輔導、答疑等負完全責任。
4、任課教師開學初負責分析學生科目學習情況和思想情況,經常與學生家長保持聯系,了解學生對學習、教學的`意見,做好記錄,及時調整教學工作。
三、教案書寫制度
教案即教學方案,也就是課前計劃。寫教案能促進備課質量,提高授課效果,教師必須按要求寫教案,教案的內容應包括:授課班級、授課題目、授課內容、授課目標、重點、難點、教具與教學過程、作業思考題、教學反思等。
教案要求:
1、教案由教師本人保管。
2、科組長不定期進行教案檢查。
3、教學處每兩周對教案進行檢查。
四、青年教師教學導師制度
任教五年以下的青年教師,教學處指定一名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高級教師作師傅,對口負責指導教學。
教學處主要職責:
1、制定培養計劃,負責安排青年教師聽老教師講課,以提高業務水平及學習老教師教學經驗。
2、負責指導備課、撰寫教案,修改教案,組織在教研組進行試講等。
3、青年教師在參加說課、上教研課時,教學處主任參加聽課,以了解青年教師的講課、上課的效果,課后應幫助青年教師分析提高。
五、試卷分析制度
試卷分析是反饋教學效果、了解試卷難度、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一環,為此規定:
1、教學處每學期對期中和期末考試成績作統計分析。每次大型考試過后,召開質量分析會。
2、期終考試試卷分析要求:
(1)學生考試成績的統計分析。
(2)試題難易度分析。
3、教學處仔細研究分析結果,對考試科目成績偏低的任課教師進行談話、溝通,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4、試卷分析報告一份存教研室、一份上交校長室。
六、教學督導制度
1、為提高教學質量,客觀公正評價教學情況,聘請有教學經驗的教師跟蹤聽課,幫助、督導教學工作并成立校內督導評估小組。
2、聽課后填寫聽課表,聽課的意見和建議,課后及時反饋給任課教師。
3、每學年由學校督導評估小組對各年級的教育教學進行一次督導評估。
七、教學認真制度
1、認真備課。認真備課是提高課堂教學效率、提高教學質量的前提,要求每位教師加強學習,增強文化底蘊,同時熟悉課程標準,認真鉆研教材,做到超周備課。在教學中隨時修改和調整教案,積累教學經驗,寫好反思與隨筆。
2、認真上課。上好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保證,要求每位教師按規定時間上課,學校校長、中層領導、組長推門聽課。
3、認真考試。考試既是教學質量高低的一種檢驗,又是教學的一種反饋,是改進教學的一種依據,必須認真對待。
八、領導監控制度
1、建立校長、教學主任、年級組長、各科組長組成的學校質量監控領導小組,校長全面負責,監督保證各項監控措施落實到位。
2、教學處是學校教學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執行機構,同時也是教學質量的監控機構,每學期嚴格按照教學計劃,開足全部課程。、按課表上課,不隨意換課、調課、聽課,課務變動必須由教學主任批準。
3、根據課程標準,教學處每學期做好兩次教學質量檢查工作,整個檢查工作要做到常規化、制度化、規范化,對各科試卷規范命題,規范管理,嚴格把關,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差錯,以保證檢查成績的真實性和科學性。
4、教學處對各科檢測成績進行分析研究,定期召開家長、學生、教師參加的質量監控研究會,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全面落實教學質量的提高。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5
1、施工圖(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不得使用)交底及會審是為了使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有關人員深入了解設計意圖和設計要點,通過會審可澄清疑點,消除設計缺陷,使設計達到經濟合理的目的,交底會由業主單位或監理單位主持。
2、業主單位交監理公司兩份施工圖紙,同時應交給施工單位。
3、施工圖會審是一項重要的施工準備工作,監理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并與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密切配合做好施工圖會審,并做到:會審前及時看圖及審查機構的審查意見、設計修改、答復意見,準備好會審意見;對施工現場、施工手段、能力進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數;會審中提出的問題,設計單位應及時交底,做好會議記錄;根據設計單位書面答復組織施工單位填寫“設計交底會議紀要”。
1、施工圖是否經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并達到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要求。(包括詳細的'審查意見、設計答復及修改設計變更通知單、審查結論)
2、在會審或實施過程中,發現設計有不符合質量和安全的部位,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修改設計的要求;
3、圖紙各部尺寸、標高是否統一,準確無誤;設計說明和圖紙是否一致,設計深度是否滿足施工要求;
1、凡工程量大、結構復雜的建筑物應在公司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進行;
2、一般工程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公司技術負責人參與;
3、圖紙會審前,應指定會審總負責人和專業負責人,具體審檢圖紙,并對圖紙會審工作的質量負責。
1、“施工組織設計”是由施工單位編制,指導承建工程項目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準備和全面施工的技術經濟文件;
2、施工單位填寫“施工報審表”的同時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安全措施、質量保證體系等)報監理方審批后實施,否則不得實施;
3、“施工組織設計”上報后,先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并交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后,由業主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并簽認;
4、“施工組織設計”在工程開工前完成審批。如遇特殊情況,經業主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可按分部工程分階段審批;
凡施工過程中因施工條件變化,原方案不能滿足要求時,應由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調整方案報業主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6、總監理工程師收到調整方案后,應及時邀請建設單位參加調整方案審查會。由業主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實施。
承包人在工作完成且自檢合格后,負責填寫報驗申請并附自檢評定資料,由(總)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檢查,監理驗收通過后簽認驗收意見,承包人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監理查驗不合格,承包人應按要求整改,并自檢合格后再填報驗申請報監理工程師重新驗收。
重要和有要求的隱蔽工程、分部工程和結構工程等應按規定會同勘察、設計、質監部門共同檢查認可后方算驗收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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