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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工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工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為落實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本公司經營的`預包裝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采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公司工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及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落實食品安全環節的事故責任,進一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人員的搶救、就醫工作,并做好醫藥費的安排工作;
第三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法人應立即領導企業員工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問題產品的.銷售;
第四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全員努力,實行問題產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問題產品銷售渠道,最大范圍內防止事故擴大。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第五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并做好事故賠償工作;
第六條、事故處理后,公司應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內部的問題,全員樹立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產品采購、生產、包裝、銷售各環節責任機制,為下一輪經營做好準備;
公司工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組織機構
組長:伏成(企業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伏仕蓮
成員:伏成、秦詠梅、伏仕蓮、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
第二條、職責分工
(1)組長為企業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單位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為本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督促公司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員工按公司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制度執行;
(3)公司內凡是直接接觸產品的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是食品安全的執行人員,對各自環節負直接責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職責,保障所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確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第三條、公司為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建立健康檔案,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的健康檢查,員工患病及時建檔,并經疾病控制中心檢查無相關傳染病者方可上崗。
公司工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國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是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依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檢查計劃,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的檢查。
第三條各級食安委領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具體負責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實施。
第四條縣(市)、區級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縣(市)、區食安委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協助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應確保在村民組(居住小區)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或助理檢查員。具體情況由各級食品安全委確定。
第五條各級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由市食安委統一制作聘書,統一編號。聘書標注檢查區域及檢查工作范圍。
第六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專業和法律知識;
(四)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崗位培訓,并考試合格。
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培訓,并考試合格。
第七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的培訓和資格考試內容由市食安辦統一確定,各縣(市)、區分別落實。聘任人員的管理采取“誰聘任,誰負責”的'原則,聘任人員的有關情況要向上級食品安全辦備案。
第八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權利:
(一)接受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二)正常工作檢查活動和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和侵犯;
(三)受到表彰或獎勵。
第九條各級食安辦定期對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建議原聘任機關解聘:
(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二)不接受指定的業務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三)在食品安全檢查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
第十條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內容分為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兩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要求,檢查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
(二)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調查和評估;
(三)對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四)各級食品安全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本區域落實《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情況;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三)區域內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方式和相關渠道設置落實情況;
(四)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了解;
(五)各級食安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方式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訪的方式。
(一)明查時,應出示聘書,進行檢查告知,檢查內容要有記錄,并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二)暗訪時,暗訪的檢查內容要有檢查記錄,并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食品安全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也可以通過隨機抽查問卷、走訪管理相對人和業務測試等各種方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二條各級食安辦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并在區域內予以通報。各級食安委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價一個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標。
第十三條各級食安辦應將本制度告知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部門。
公司工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⑴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及培訓;
⑵貫徹公司的經營理念及質量、食品安全政策及相關制度、法規;
⑶保證質量、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實現公司的方針目標。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全體員工,特別是與產品、服務質量、食品安全相關的人員。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上崗前基礎教育的培訓,負責檢查各部門對員工能力的考評,并對培訓效果組織評估;對培訓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培訓資料進行管理。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及本部門準備招收或轉崗的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及考核以決定其是否被錄用。各部門負責定期為部門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3質量負責人負責《職工培訓計劃》的`審批和監督實施。
4.工作程序
4.1培訓計劃
4.1.1行政部應于每年12月初向公司各部門發出《培訓需求計劃》。
4.1.2公司各部門收到《培訓需求計劃》后,按表內的項目,結合實際需求,認真填寫,并于12月20日以前返回行政部。
4.1.3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的培訓需求計劃及公司的工作重點,于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培訓計劃,并報質量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4.1.4公司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活動和崗位的需求,可隨時填寫《培訓需求計劃》提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據具體情況與總經理商定后,可適時調整年度培訓計劃。
4.2培訓實施
4.2.1崗前培訓
⑴崗前培訓:新進員工報到后,由行政部組織實施崗前教育;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培訓、公司規章制度培訓、消防知識培訓、安全生產培訓、衛生知識培訓等。
⑵實作訓練:新進員工在接受職前培訓后,即由接收部門進行崗前實作訓練即崗位技能培訓,經考核評定合格后,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試用考核表》交行政部,如試用不合格,試用人員持《員工試用考核表》到行政部核算工資,結束試用。
4.2.2在職培訓
在職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或職務變更,或本職知識、技能經其主管認定需加以充實的,或需持證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到期需重新認定,均需進行在職培訓。
⑴由需要培訓的部門提出培訓需求。
⑵組織實施培訓:按行政部擬定的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⑶公司內部培訓:應有《培訓記錄》,培訓完成后,將《培訓記錄》交行政部存檔、備查。
⑷外部培訓:凡需到公司外進行培訓的人員,必須于培訓結束后取得畢業或結業證書或提交學習總結,凡無上述證明者,不予報銷學費。行政部對培訓人員取得的證書進行復印存檔,對提交的學習總結進行存檔。
⑸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行政部每年組織一次食品安全、衛生知識、消防知識培訓,當食品安全制度有重大變化時,可即時培訓掌握。
4.3培訓記錄的管理
4.3.1各部門培訓結束,填寫《培訓記錄》并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考核不合格人員進行懲處。
4.3.2行政部對培訓人員培訓后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歸檔,并登記員工的個人檔案,便于公司對員工進行調用、提升或工作調整時提供參考備查。
4.4行政部于每年年底對本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并呈報總經理。
4.5員工檔案管理
4.5.1員工進入公司時仔細填寫《員工履歷表》,內容包括姓名、籍貫、年齡、工作經歷等個人信息。
4.5.2行政部負責根據各部門培訓記錄將員工培訓情況填入員工履歷表。
4.5.3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檔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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