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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
一、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財務收入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
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帳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帳。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3、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并張榜公示;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精品文檔
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實行會計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各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財務公開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半年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清查。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臺賬。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辦公設備、農業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精品文檔
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3、資產評估。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備案。
5、資產經營。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精品文檔
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
1、資源登記簿制度。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2、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標確定。招標應當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明確項目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底等內容;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源應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3、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統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源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4、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顚S、專項審核監督。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一)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中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二)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安全,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貨幣資金管理工作接受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現金管理
(一)現金亦稱庫存現金,指存放于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
(二)現金是日常經濟活動中一種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隨時購買產品物資,支付費用,償還債務,存入銀行等,具有流動性強、收付頻繁兩個特點。
(三)現金的兩個特點,決定了現金在保管和使用過程中容易出現差錯,比如計算錯誤或者丟失,甚至被挪用、貪腐等。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的管理和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現金使用范圍。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條例》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包含村、組干部)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科技、文藝、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質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現金結算范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從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提取現金支付。不屬于上述現金結算范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轉賬結算。
(五)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了保證村集體經濟組織日常零星支出,按規定允許留存現金的最高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需要(一般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遠離銀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最多可以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15天的正常開支需要量來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正常開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
庫存現金限額一經核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不能任意超過,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信用社);庫存現金低于限額時,可以提現補足限額。
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現金收支規定。
1、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信用社),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信用社)確定送存時間。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現金,可以從本村庫存現金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不得從本村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
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時,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內進行。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的現金都必須入賬,定期向開戶銀行(信用社)報送坐支金額及使用情況。
3、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現金時,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4、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時,應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5、不準用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
6、不準向開戶銀行(信用社)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7、不準用銀行(信用社)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8、不準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設置“小金庫”。
10、不準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11、禁止非出納人員保管和經手現金。
12、不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只收現金,拒收銀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七)現金管理的內部控制。
1、原則:
(1)嚴格職責分工。不相容職責分由不同人員擔任,形成嚴密的現金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內部牽制制度,以減少和降低現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實行交易分開。如果可能的話,現金支出業務和現金收入業務分開進行處理,防止將現金收入直接用于現金支出的坐支行為。
(3)實施內部稽核。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加強對現金管理的監督,及時發現現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時改進對現金的管理控制。
(4)實施定期輪崗制度。對涉及現金管理和控制的業務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通過輪換崗位,減少現金管理和控制中產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時發現有關人員的舞弊行為。
現金的內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發現差錯,而是要減少發生差錯、舞弊、欺詐的機會。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允許由單獨一人自始至終地操縱和處理一筆業務的全過程,不允許經管現金的人員兼管現金賬冊。
2、現金收入的內部控制要求:
(1)開票與收款應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辦理,做到職責分開。
(2)控制發票的數量和編號。領用發票時,必須由領用人對領用數量和起迄號碼簽字確認。
發票存根由發票保管人簽字回收、清點、登記、封存和保管。銷毀時必須按規定手續上報審批。
對尚未使用的`空白發票要定期檢查,防止短缺遺失。
(3)建立“發票的銷號”制度,監督收入的及時入賬。即發票存根與發票入賬聯核對注銷(作廢的發票應全聯粘貼在存根上),確保已開出的發票無一遺漏都收到了款項和入了賬。
(4)一切現金收入都應無一例外地開給收款收據。
(5)郵政匯款,在收到時應由兩人會同拆封,并登記來源、金額、收據情況等。
(6)一切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入賬,盡可能當天存入銀行(信用社),不能當天存入的,應該于次日上午送存銀行(信用社)。
3、現金支出的內部控制要求:
(1)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
(2)采購、出納、記賬工作必須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不能職責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簽發和付款必須有兩人分別蓋章,互相監督。
(4)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任何一項需要開支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人員審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
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發票,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務人員等有權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5)已經付款的發票等憑證,應蓋上“銀行付訖”或“現金付訖”印章,編好號碼,及時登賬,妥善保管,以防丟失、遭盜、竄改,甚至重復報銷等情況發生。
(6)存出保證金、押金、備用金等應定期清理和核對。
4、庫存現金的內部控制要求:
(1)正確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嚴格按規定限額控制庫存現金。不違規坐支現金,超過限額部分按規定辦理。
(2)出納人員必須做到日清、日結,確保賬款相符。如發現賬實不符,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予以處理。
(3)內部審計或稽核人員必須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核查,有必要時可以臨時抽查。
(八)現金的明細分類核算。設置“現金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由村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收、付款發票、單據,和提現時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并結出余額,與現金實存數核對,確保賬實相符;每月終了,“現金日記賬”余額要與“現金”總賬余額核對,確保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處理。
(九)現金清查的核算,F金清查指對庫存現金的盤點與核對,包括出納人員每日終了進行的現金賬實核對,和清查小組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現金盤點、核對,達到賬實相符的目的。
現金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
清查小組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清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超限額留存現金的現象,以及賬實是否相符等。
對于現金清查的結果,應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附后),注明現金溢缺的金額,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簽字(章)。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3
一、總體原則
1.堅持“以收定支”的原則。嚴格預算管理的同時,對村級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做到無預算的不開支,有預算的不超支。
2.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實行“定性、限額、分類”管理,堅持從緊節約,區別對待,合理使用。
3.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民主理財、科學理財、陽光理財,嚴格執行村級財務聯審聯簽和收支逐筆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二、主要內容
(一)、規范收入管理
凡村集體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補償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資產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財政轉移支付收入、上級專項撥款、“一事一議”籌資資金、往來資金以及接受的社會各界幫扶款、捐資款、贊助款等款項必須由鎮經管站開出票據收取,集體資金收繳量大的村可由鎮經管站開票后交村助理會計代收。村收取集體資金時統一使用《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和“一事一議”專用票據,否則農戶有權拒交。
村級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助理會計收取的現金三日內必須及時、全額解交村銀行賬戶,不得坐收坐支、白條抵庫、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用,每村備用金為2000元。
(二)、規范支出管理
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支大于收、財力無法承受的村不得報支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支出,應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的可使用鎮統一印制的《支款憑證》,但每張憑證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且必須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作為附件。原始憑證要合法、有效,并注明用途,手續齊全,即: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齊全。5000元以上的大額物資采購、工程項目建設等必須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報支隔季發票需書面說明事由,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入賬核算。發生超過500元的付款業務,應通過轉賬形式支付,發放農民的所有款項一律打卡。具體支出標準為:
1、村干部報酬及獎金 嚴格按照鎮考核文件精神執行,由鎮組織科和經管站審核發放。
2、村干部保險費 按區鎮文件精神執行,嚴禁利用職權,擅自提高標準或多頭投保,由個人負擔的部分集體不得報支。
3、村級辦公、會務費 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水電費、打字復印費、電腦耗材、專欄制作、橫幅標語等支出。根據各村人口規模確定,每人每年10元,實行限額使用、按實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辦公經費支出的,須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序,并報鎮政府批準。
村級會議一般不支付相關補貼,確需支付的,如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黨員冬訓等重大活動,禁止到飯店就餐,時間超過半天且村財力允許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過15元的費用,憑參加活動人員的簽字名單履行報批手續。
4、四屬戶補助費 五保戶(包括集中供養的和分散供養的)、烈屬、軍屬等補助按區、鎮標準執行。村民因遭災或生重病,救助金額200元以內的,由村“兩委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救助金額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的報鎮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給予救助;特殊情況報鎮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后給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且不得鎮、村重復救助。
5、差旅及交通補助費
(1)除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突擊性任務等特殊情況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車輛,嚴禁私事用車公款報支。
(2)因外出參觀學習等需集體用車的,事前報鎮批準后方可另行開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體資金中報支車輛修理費、加油費等。
(4)村干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須報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并于出差歸來后一周內到鎮履行費用報批手續;未經同意的,出差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6、報刊費 嚴格執行省定標準,總額控制在2000元以內;報刊種類以黨報黨刊為主,自費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額部分由各村黨組織書記自負。
7、用工支出 嚴格控制用工費用,用工實行定額管理:定額為各村總人口數。確因村務發生的用工,如村莊環境整治、“秸桿雙禁”、公益事業建設等用工,必須使用鎮統一印制的《村集體用工結算單》,工價掌握在每個工日30—40元,用工結束后,及時公布用工情況,按時結報,打卡發放。超定額發生的用工支出由村黨組織書記自負30%,村其他干部自負70%。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 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
9、學習培訓費 村干部參加學歷學習必須經鎮批準,學習結束后憑畢業證書到鎮組織人事科審核,經批準后憑手續報支70%的學習費用(不含書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其培訓費用按相關部門的通知執行。
10、村級招待費 村級公務招待費零支出。確因公用設施建設維修、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和發展村級經濟等必需開支的招待費用,按區xx《關于規范村級招待費開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姜紀發〔2008〕29號)文件規定執行。
商務招待費(用于招商引資、涵養稅源和上爭資金等必須開支的招待費用),按下列標準執行:
招引項目固定資產投入在2000萬(農業項目200萬)以上,且通過區考核辦驗收通過的,按固定資產投入的1%計提商務招待費;
涵養稅源按鎮財政獎勵總額的40%計提商務招待費;
上爭資金按上爭到賬額的10%計提商務招待費。
組級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費。
計提限額內的商務招待費按程序列支,超限額部分一律從村黨組織書記的工資中扣除,嚴禁通過虛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為變相支出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誰經手,誰承擔”的原則全額清退,并追究村黨組織書記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計劃生育費 育齡婦女參加婦檢,村可以視財力給予一定的補助,每次每人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0元。特殊戶發生的計生費用,原則上由對象戶承擔,情況特殊的經村“兩委會”和監委會研究確定后報鎮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審批后由村承擔。
村干部帶隊外出尋找計劃生育違規人員,其費用原則上由對象戶承擔,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可由村用備用金先行墊付,待對象戶回來后歸戶結算,無法落實的經村“兩委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研究,并報鎮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批準后由村承擔。
12、征兵工作費 基數每村1000元,每進市站體檢1人增加200元,每輸出一個兵員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黨組織書記負擔30%,村主任負擔25%,村民兵營長負擔20%,村其他干部負擔25%。
13、工程建設款項支出 凡屬村集體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決策程序,報鎮批準后,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
撥付建設工程用款時,必須同時具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表和施工單位出具的正式稅票、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并按程序審批結算。嚴格控制工程量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項目批準部門審批。對不按合同規定付款,導致工程款項超支的,誰審批,誰負責。
14、其他 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經鎮分管農經的負責人同意后報支。
(三)、規范債權債務管理
村組集體資金原則上不得出借,確需發生出借的,要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的程序,由村兩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經鎮經管站審核,報鎮政府審批后方可出借,收取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資金占用費,并簽訂書面協議,由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單位或個人擔保,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回借款本金和資金占用費。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清收應收款項,做好資金回籠工作,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款項的減免。如出現債務人死亡或破產等情況,確實無法收回的,要經鎮經管站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核銷。
2、各業承包合同必須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兌現到位,特殊情況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書面限期還款承諾,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入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化解往年形成的債務,堅決制止發生新的債務。原則上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確需舉債的,在落實還款來源的基礎上,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兩委會集體提出舉債方案。
(2)、民主決策。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聽取意見,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表決。
(3)、公開公示。將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方案,于7日內在村務公開欄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4)、申報審批。將經討論通過的方案、會議記錄、申報審批表,報鎮經管站審核、鎮政府審批。
(5)、實施跟蹤。鎮經管站負責跟蹤監督舉債資金是否?顚S。
4、對未按規定程序擅自舉債的,實行“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
(四)、規范報批程序
1、編制預算方案 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據本村實際進行預算,提出當年各項收支的計劃,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序,上報鎮xx審批并報鎮經管站備案后實施。無預算的不予支出。
2、公務消費實行公務卡結算 凡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范圍內的公務消費,一律實行公務卡結算,不得以現金結算。
3、實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制度 村級開支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和證明人、審核人(村主任)共同簽字,交村監委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村監委會簽字蓋章,再經村黨組織書記審批后由財會人員審核付款記帳。
4、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各村要建立非生產性開支臺賬,逐筆逐項記載,并注明事由,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5、實行定期公開 村級開支必須按村干部報酬、日常辦公、會務、交通差旅、招待費、用工、學習考察、報刊等項目進行分類,以“日記賬”形式逐項明細按月或按季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監管措施
1、明確監管職責 村黨組織書記是抓好村集體經濟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組織實施。對弄虛作假報支的一律嚴肅追究紀律責任,對因領導重視不夠、控制不嚴、管理措施不夠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落實監管要求 一是專戶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細賬進行專戶核算。當年開支指標已用完的,財會人員不得付款記賬,當年有節余的可結轉下年滾動使用。二是公開財務。村級各項經濟收支必須按財務公開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開,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度集體經濟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定期檢查。每季鎮組織一次各村經濟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主要查看各村收入是否按時記賬,查看支出是否掌握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查看各村是否實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的賬務處理流程。四是強化專項考核。鎮將收支管理執行情況列為農經工作的重點考核內容,未按收支管理預算方案執行的村、支大于收的村,將及時通報批評。
3、加強監督指導 鎮紀監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監督,對機關工作人員在村報支費用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農經部門具體負責業務實施;審計、財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專項審計;鎮駐村勤廉督導員負責對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
本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由鎮和經管站負責解釋。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4
一、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財務收入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帳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帳;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3、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并張榜公示;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實行會計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各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財務公開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 半年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清查;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臺賬;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辦公設備、農業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3、資產評估;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備案;
5、資產經營;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
1、資源登記簿制度;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2、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標確定;招標應當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明確項目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底等內容;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源應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3、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統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源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4、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顚S、專項審核監督。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5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發包及上交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土地征用補償收入、集體資產變賣收入、一事一議資金、上級專項資金及補助收入、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
3、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制度。村(居)集體在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使用區經管局監制的農村專用收款收據,收據由“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管理,村(居)會計根據需要領取。代管中心對領用人、領用時間、票據號碼詳細登記,對使用的收據存根收回備案審驗。其中“一事一議”要附有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復印件。
4、收入一經發生,必須在3日內上繳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入帳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收坐支,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
5、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帳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干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五保戶供養、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領取一定數量的備付金用于日常開支備用金限額原則上每村(居)一般為500—1000元。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后預支。
4、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
5、嚴格執行開支審批權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書記、主任審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兩委研究審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參與村兩委研究審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批,并把審批意見附在原始憑證之后。所有支出單據須經村書記主任審批、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鄉鎮(街道)經管站審計后方可入帳。杜絕白條入帳,對大型項目工程支出,應把與對方簽訂的合同書或協議書復印件作為附件附在原始憑證之后。
6、審核同意后的財務開支票據由村報賬員負責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報賬。中心要加強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把關,手續不全的單據不得報賬入賬。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入農民負擔監督卡后方可實施。
2、審核通過后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布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說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批。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以下內容進行公開:
。1)財務預算;
(2)各項收入;
(3)各項支出;
。4)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
。5)債權債務;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
。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月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4、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五、資產清查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帳實、帳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布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心發現的和結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六、資產臺帳制度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帳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臺帳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臺帳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七、資產評估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
3、受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原值、使用年限、折舊以及重置成本、獲利能力、公開市場價格合理評定價值并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公議確認并報鄉鎮街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5、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忽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取得收益。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等事項。
3、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相關方案應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提出,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設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報鄉鎮(街道)”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歸檔。
九、資產經營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
3、集體資產統一經營和承包、租賃、出讓所取得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村(居)賬核算。
4、鄉鎮(街道)“三資”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資源登記簿制度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逐項記錄,并建立電子文檔。
2、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5、資源登記簿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十一、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鎮街每年定期開展債權債務清查,按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分類登記造冊,摸清底數,張榜公布。
2、對拖欠的村級債權,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加以催收,落實經辦人的清收責任。對債務單位撤銷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的款項,要由鎮街經管站審查,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予以核銷。但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
3、對已形成的村級債務,在清查確認的基礎上,積極采取收欠還債、降息減債、劃轉債務、盤活集體資產和增加集體收入等方式逐年進行化解。
4、堅決制止村級新增債務,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財務開支要精打盤算、開源節流,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付各種稅費;嚴禁舉債用于村級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提供擔保。對未按以上要求擅自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原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4、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
5、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戶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使合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合同變更。
4、承包、租憑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5、承包、租賃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居)委托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
。3)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服務中心的管理,保證政策運轉和高效工作;
(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負責對服務中心人員及村級報帳員的考查、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
(3)協助主任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協助主任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
。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并拒付;
。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
(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
。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
。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
。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類現金收付業務;
。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
。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并定期與總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
(4)增強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資金安全;
(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
(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
(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
。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居)報賬員的職責
。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
(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并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
。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
。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
。6)定期向村(居)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
。7)負責本村(居)的財務公開工作。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6
一、背景介紹
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問題日益凸顯。為了保障集體利益,加強對資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制定和完善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顯得尤為必要。
二、管理原則
1. 公平公正原則: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每個村民的權益得到合理保障。
2. 可持續發展原則: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應注重長遠利益,鼓勵可持續發展的方式和做法。
3. 公開透明原則: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應公開透明,接受村民監督,保證管理決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依法管理原則: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應依法進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三、管理內容
1. 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登記與歸集
(1) 對村集體資產資源進行全面登記,明確產權歸屬和使用權。
(2) 歸集村集體資產資源,建立集體資產統一管理的體制。
2. 資產資源的管理與使用
(1) 制定資產資源管理規范,明確各類資產的'使用期限、使用范圍和使用方式。
(2) 對資產資源進行分類管理,確保合理利用并避免資源浪費。
(3) 加強對重要資產資源的監督和保護,確保集體利益不受侵害。
3. 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分配
(1) 制定公正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確保村集體資產收益與村民利益相符。
(2) 推行集體收益再投資機制,促進村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4. 資產財務管理
(1) 建立完善的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的監管和使用。
(2) 定期進行資產財務審計,確保資產使用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5. 村民參與機制
(1) 鼓勵村民參與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和決策,發揮其積極性和主動性。
(2) 加強村民的知識普及和意識提升,提高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的整體水平。
四、管理機構與責任
1. 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委員會
(1) 由村民代表組成,負責協商制定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和規范。
(2) 組織實施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的各項工作,并負責監督執行情況。
2. 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人員
(1) 專門從事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工作,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
(2) 負責資產資源的登記、核算、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3. 村民責任
(1) 遵守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不得侵害集體資產資源的合法權益。
(2) 積極參與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的決策和監督,共同維護村集體利益。
五、監督與評估
1. 村民監督機制
(1) 建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和反映村民意見和建議。
(2) 鼓勵村民舉報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2. 評估與獎懲機制
(1) 定期對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 鼓勵先進單位和個人,對優秀管理者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對違規者進行相應處理。
六、總結
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于保障集體利益、實現村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只有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監督機制,才能更好地保護和利用好村集體資產資源,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的繁榮和穩定發展。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7
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和《興化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
1、實行會計委托代理。在堅持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前提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由鎮會計代理中心(簡稱代理中心)實行委托代理。
2、健全會計賬簿。全面實行以合并村統一建賬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會計核算要求,以鎮為單位設立資金代管賬簿,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會計核算賬簿。
代管資金賬簿和會計核算賬簿均應健全賬目,設立總賬、明細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進行會計核算。
3、合理設置崗位。代理中心設立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負責村級資金代管工作;設立審(計)核員、代理會計,負責村級賬務記賬、核算、監督、報表編制等工作。村設結報會計和輔助會計,負責本村財務事項結報,協助做好會計核算和本村賬務審核、核對等工作。
會計代理中心實行賬款分離管理,管賬與管錢嚴格分開;嚴禁總賬與出納、審(計)核與記賬一人兼任。
4、規范代理業務程序。全面實行“報賬制”結報模式:
(1)結報業務。村級財務事項實行按月結報與隨時結報相結合,當月財務事項,結報會計應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進行集中結報,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季度,結報時,同時填寫結報清單,代理中心和村分別留存。
(2)收款業務。村結報會計收到資金,應在7日內將款項送至代理中心銀行賬戶,不得直接繳納現金。出納會計憑銀行資金解交單,開出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依據代管資金收入憑證記賬聯入賬;村結報會計依據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的記賬聯和代管資金收款聯向代理會計結報。
。3)付款業務。經辦人所經辦的開支事項,在手續完備、票據規范的情況下,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集體核實、自然村負責人審核和村黨組織書記批準后,由村結報會計再履行好相關報批手續向代理中心集中結報。結報后所需的付款,經代理會計審核后,填制結算資金打卡表,由結報會計開出代理中心村付出憑證(手續齊全),經代理中心主任審批后,出納會計開出代理中心轉賬支票,由結報會計到農村商業銀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村因工程建設、大額兌付、債務償還等需要付款的,必須先提供對方出具完備的會計手續,并填制市統一印制的付款憑證,由村審批人批準,再由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辦理打卡支付手續。打卡表必須一事一表,打卡對象必須準確。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憑代管資金付出聯入賬;代理會計憑代管資金記賬聯、資金用途有關手續和打卡表入賬。
。4)記賬和報表。代理會計按照審計員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并及時將會計報表報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黨組織書記、結報會計。并按季上報市業務主管部門。
(5)審核和對賬。代理中心審計員按月對村結報會計結報的原始憑證和相關手續進行審計,對合格的票據蓋章確認后,代理會計方可入帳。
每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與總賬會計核對存款、現金賬面余額,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總賬會計制訂代管資金對賬單,與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核對各村交鎮代管款情況,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確保賬賬相符。
村各種有價證券必須納入會計賬內核算,統一交代理中心進行登記、保管。代理中心應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盤點清查。
二、村級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資金預(決)算管理。年初,各村應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運轉、后搞建設”的原則,編制村級集體資金年度預算方案。編制的預算方案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經管站審核,并經鎮政府批準。審批后的預算方案,應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
村級當年收支要按預算方案執行,代理中心專門負責預算方案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杜絕超預算使用資金。對特殊情況確需超預算使用資金的,須重新修編資金預算方案,經規定程序通過后方可實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據村資金實際收支情況編制資金收支決算方案,經民主理財后,進行張榜公布。
2、村級資金收入管理。村級組織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級組織收取的任何資金和各個單位部門下達、幫扶的資金均統一納入會計代理中心賬戶實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體取得資金,應在規定的期限內(7天)交代理中心,進入資金代管專戶。
3、賬戶管理。鎮會計代理中心代管資金賬戶只開設一個基本賬戶,并與市設在農村商業銀行的“現金池”賬戶實行聯網,便于歸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達到保值增值作用。
4、資金使用。村級資金實行先交后用,嚴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結,公款私結等坐支集體資金的行為發生,嚴禁私設小金庫和資金體外循環。
5、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要全面、及時、規范地進行核算;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保障范圍為村干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不屬于村級經費保障的開支項目,不得在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
6、代管資金管理。鎮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挪用、平調村集體資金。
7、資金結算管理。嚴格執行非現金結算制度,村級所有費用支出及資金付款,不允許由村結報會計(或村干部)代領代發,統一由會計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辦理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嚴禁不打卡結算、不根據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賬或不按憑證分表打卡等情況發生。
會計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臺信息庫,將打卡情況以短信形式發送至收款人手機。
8、備付金管理。市規定村級原則上取消備付金,但考慮到我鎮各村實際情況確定限額,備付金每村不得超過3000元,并實行逐步取消。
三、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資產資源臺賬登記管理。村級組織的固定資產、財產物資,要建立明細賬登記,明確存放地點,落實保管人和保管責任。每年應對財產物資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確保賬物相符。
村集體擁有的資源包括大水面、精養魚塘、機動地、“三荒”地塊、圩堤、場地、集體建設用地等集體資源,要建立好臺賬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對資產資源的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記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及時進行登記,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履行規范程序及時核銷。
2、農村產權交易制度。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建設工程項目、固定資產購置、農村集體資源發包均需向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先申報、審批、立項,后購置、發包或轉讓。主要包括:
。1)單件超過2000元的辦公用品及設備先申報后購置。
(2)建設工程項目。所有單項金額超過5000元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裝飾、綠化、道路、路燈、橋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設等),先申報、招標、評標,后進行建設。
。3)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實行公開競標。
(4)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流轉。
。5)集體資產的產權轉讓、出售。
(6)一事一議資金、財政資金、募捐資金、村級自有資金實施的項目。
。7)其他應該在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
3、產權交易管理。村需要發包、轉讓的資產、資源、工程建設項目、農村土地流轉等,一律到鎮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統一的程序組織發包,簽好合同,招標資金統一解繳會計代理中心資金專戶。
所有申報項目、發包標底價格和時間必須經村兩委會充分醞釀,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報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
村級資源嚴禁低價發包,鎮黨委、鎮政府進一步明確村集體魚池標的指導價,凡魚池在20畝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標的不低于400元/畝,20畝以上的不低于600元/畝,承包年限魚池一般在5年內,河溝一般在6年內,所承包年限租金須一次性交清。
村級工程建設(招標工程),必須履行申請立項程序,鎮招標辦和產權交易中心要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村級工程建設支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稅票),工程結束后,經村申請,由招標單位、村主要干部和全體理財代表,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并且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會計代理中心方可入賬。對招標后工程增項、變動部分應由招標單位、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或村民議事代表表決意見)、審計單位(經管站、財政所)出具手續,報鎮政府批準后由招標辦或產權交易中心備案,增項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應該另行公開招標。
4、承包合同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必須簽訂規范的合同文本,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必須對產權交易的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現場記錄、招標合同及其它相關資料統一編號、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隱藏合同或協議。
嚴格按承包合同規定的上交標準和上交時限結算兌現,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任何人不得私自決定承包上交款的減免。
5、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一律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顚S、專項審計監督。
6、凡涉及村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集體投資立項、固定資產出讓、出租、買賣、土地流轉及村集體所有經濟業務等重大事項,履行好相關程序,并經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自然村負責人)批準后,一律使用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否則不得入賬,村經濟合作社公章統一由鎮會計代理服務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四、費用管理制度
。ㄒ唬┵M用支出實行定項限額管理制度。
1、村干部報酬開支。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配備村干部,其報酬由基本報酬和考核報酬組成,具體依據鎮年度目標考評實施辦法,通過考核結算后,年終憑經管站工資報銷單一票入賬;村級不得無依據發放考核獎勵、補助,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集體負擔部分一律按鎮文件規定列支,集體不得為村干部墊支應由村干部本人承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2、辦公、會務開支。村辦公用品、打印費用、電腦耗材、修繕、水費、電費等辦公費用,厲行勤儉節約,憑規范票據(稅票)實報實支,報支時需有支出的清單附件。
3、電話費用。每村設一部公用電話,村公用電話費按實報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內(含電信網絡費)。村干部個人通訊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人員不得報支。
4、差旅費用。本鎮以內,公務車船費用實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賬,包干標準為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鎮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補貼;本市以內,只報公務差旅費用,沒有出差補貼;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經鎮分管領導同意,出差補貼標準:住宿費每人每天200元限額,伙食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100元,公雜費每天補助標準為60元。差旅費用一律憑正式票據報支,并附有會議通知、考察學習等附件。
5、招待費支出。村級公務招待費實行零支出。杜絕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協調、來人費用支出,嚴禁改頭換面虛假列支招待費。
村級商務接待必須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與村級集體收入、建設項目多少掛鉤,具體標準為:按上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財政補助收入)。接待范圍:必須屬于商務接待,接待費用用于與集體收入直接關聯的人和事。審批程序:由鎮蹲點干部簽字、掛片領導或片長審核、鎮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支入賬。全年額定總額最高不得突破2萬元。并且納入村級年度收支預算,經鎮政府批準后,年初一票入賬,記入專項應付款,憑票逐筆使用,實行超支不報,由代理中心把關,超用不補,結余全部轉入下年度使用。
報支時必須填制商務接待報銷單,并注明招待對象、招待事由、招待時間,實行一事一報,實報實支,并且取得對方合法有效的票據(稅票)方可入帳,嚴禁列支香煙、釣魚、購買農副產品和高檔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級日常零星調工,必須公開透明,由村黨組織書記和自然村負責人共同審批調工工單,當月月底公布用工情況,用工費用要在次月月初結清,報賬時,列具用工清單(注明用工事由、工時、價格、金額),由出工人簽字確認,經手派工人、證明人簽字,村理財代表審核簽章,審批人審批后,實行一月一報,并實行打卡發放到出工人,嚴禁村干部、用工頭代領代發情況發生。村干部對用工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工程建設、植樹、打撈水上飄浮物等用工量較大的,還需事先擬定用工計劃,填寫用工評估表,由村民代表對用工量進行評議,工后對項目進行驗收評估,實行一事一報制。
7、外出學習考察支出。原則上村級不得自行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鎮批準;鎮相關單位及主管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的,須報鎮紀檢監察室備案,學習、培訓、考察費用由組織單位列支。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村集體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個人)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審核同意。
9、報刊費用。村級報刊訂閱費用實行限額控制,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內,主要用于黨報黨刊的訂閱,黨報黨刊下達超過標準的,提倡黨員干部個人自主訂閱;黨報黨刊報支時,除有規范的票據外,須附有鎮黨委政府出具的報支證明。嚴禁公費訂閱x電視報、揚子晚報等娛樂性報刊雜志;嚴禁訂閱“人情報”、“關系報”。
10、計劃生育、征兵、黨員冬訓班等專項工作不再單獨提取費用。其誤工補助、醫藥費用、差旅費用等按照相關政策據實逐項報支。其它非生產性開支要求嚴格控制。
(二)定期限時報支制度。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由村結報會計按月定期結報,特殊情況隨時結報。超季報支的,須報經鎮分管負責人同意,超過一年的,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得報支。
。ㄈ┫壤碡敽笕胭~管理制度。費用支出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由證明人簽字(蓋章),每月在規定的結報日內,交民主理財代表和村干部集體審核, 審核同意后由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然后村審批人進行審批。審批后的票據,每月定期由村結報會計到鎮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統一到代理中心進行審核、審計、結報。
(四)集體審批制度。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和各項付款,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一支筆”審批。對村發生的支出費用,村理財代表要嚴把審核關,每一張支出發票,在經手人、證明人齊全的前提下,村理財代表要共同審核,組長簽字確認,加蓋“理財代表審核專用章”。再經村主要干部共同審核后,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審批。村結報會計要將票據先交代理會計審核,再報相關領導審批后,送代理中心審計員審計合格后方可入帳。對301—2000元支出需經鎮蹲村干部審核;2001—4000元支出由村填報事先支出申請表,經片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列支;對4001—10000元支出必須召開村干部和議事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后,向鎮政府提出事先書面請示,經片長審核、掛片負責人批準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經鎮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村干部對支出發票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五、票據管理制度
1、票據的使用。要規范票據使用,不得串開、混用各種票據,嚴禁白條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據必須使用《x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屬于農民經濟上繳的,一律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費用支出應當取得對方單位出具的財政、稅務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專用票據,同時附材料明細清單并注明具體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額的,可以憑對方單位(章印齊全)出具的收據入賬,村發放各種補助應列發放清單(報銷單),領款人必須簽字(或蓋章),嚴禁拆分報支行為;對于應當取得對方法定票據而不取得濫用自制憑證的,報支程序不規范和報支手續不健全的,票據事由、時間不具體含糊不清的都是無效和違規的行為,村結報會計、代理會計、審計員必須拒報。村集體和農戶付款統一使用市農辦印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交納、支付交鎮代管資金,分別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
2、票據的保管和領用。代理中心明確專人保管票據,由代理會計和村結報會計一并領取,領用時必須進行登記簽名,經代理會計在收據聯加蓋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結報會計使用,一般情況,每個品種每次領用僅限一本,做到先交銷存根,再領下冊;收入憑證交銷存根時,代理會計必須查清收入是否入賬,并在存根注明入賬憑證號碼。《x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等連號票據,由村結報會計領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會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檢查票據的領用和使用情況,查看發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與收入聯、付款聯等是否相符。
六、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加強債權管理。要強化村級組織經濟工作考核,及時完成政策規定內各項規費的收取工作,不得讓農戶拖欠集體資金。因借(付)出資金導致債權新增的,誰同意借付、誰負責收回,確因無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個人負擔;對歷年形成的往來欠款,有償還能力的,要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繳;農戶暫無償還能力的要簽訂還款協議,約期歸還;對確無償還能力的農戶稅費尾欠款或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可以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減免金額,經鎮經管站審核,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核銷,核銷對象和金額須張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債務臺賬管理。建立村級債務臺賬,臺賬由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負責連續登記,村結報會計負責與債權人核對和解釋。
3、嚴格控制新債。嚴格執行資金預算方案,確保當年收支平衡。村級一般情況嚴禁借款,確需借款的,填好《興化市村級借款審批表》,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落實好還款資金來源,報鎮政府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村民議事和鎮審批手續必須隨票入賬。未辦理規范手續擅自借款的,集體不得入賬,誰借誰負責償還。
嚴禁以集體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嚴禁舉債支付非生產性開支,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支規費,嚴禁舉債興辦企業。
要加強借款利息管理,凡超過農村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過年息10%),嚴禁超標準付息,嚴禁利滾利或預提利息現象發生。
4、逐步化解陳債。整合集體資產資源,民主確定債務化解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償還集體債務。
七、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1、民主議事。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行年初一次議定,由村委會提議,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人員討論通過,形成書面記錄,報鎮審批后實施。
2、限額收取。嚴格執行農民負擔政策,按規定標準向農民收取一事一議資金。
3、?顚S谩R皇乱蛔h籌資、籌勞款必須?顚S,不得用于彌補村干部報酬和村行政開支的不足,不得隨意預收、透支或追加。
4、專賬核算。代理中心統一分村設立一事一議專賬,專門核算村級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專賬核算情況納入理財公開范圍,接受群眾監督。
八、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制度
1、理財組織。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與村委會任期同步,F職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民主理財組織。
2、民主理財。全面實行“先理財、后入賬”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財小組應按月逐筆逐項審核財務收支單據,經民主理財組長簽名確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的收支單據不得入賬。
民主理財活動定期不定期開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記載和報告理財情況,公布理財結果;開展正常的村級財務審計活動,鎮政府組建審計工作組,每2—3年對全鎮各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到位,不斷提升全鎮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
3、財務公開。村級財務要定期不定期公開,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條件的村應每月公開,對專項的、重大的財務情況,及時向村民公開;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求公開的專項或重要的財務活動,村集體應當單獨公布,并附其說明。財務公開要拍照存檔,資料須及時整理歸檔保管。
九、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1、電算化崗位設置。代理中心應根據會計代理和電算化工作情況,配備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嚴禁管理員、審核員、審計員和記賬員一人兼任。
2、機房及電腦設備管理。做好計算機房和設備的防火、防水、防盜工作,配好防盜門、防盜窗,不得將任何易燃易爆物帶入機房。機房要配備空調設備,保持室內規定的工作溫度。不得隨意拆裝、移動計算機設備,更不得帶電維修、拆裝、移動設備。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計算機和打印機,防止設備損壞。
3、會計核算軟件的操作管理。按照電算化規定的要求設置工作崗位和工作權限,系統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碼并注意經常更換。憑證錄入時,要嚴格按照市現行規定的會計科目和各級子科目錄入業務,憑證的各項要素不得缺省。
4、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及時做好電算化數據備份工作,每次記賬后,要將數據導出,保存在硬盤或軟盤中;每年,要將電算化數據采用光盤刻錄,并歸檔由代理中心統一保管。
每個季度,記賬人員必須將會計報表以書面形式打印輸出;年終,除總賬、報表外,必須將各科目的明細賬進行打印,并分類裝訂成冊,交檔案管理員統一保管。
十、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設施建設。以鎮統一建立農村會計檔案室,檔案室應具備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溫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氣體的條件和設施。
2、檔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終,會計憑證、賬簿等會計檔案要集中統一按期移交到鎮經管站保管,經管站嚴格按財務檔案管理辦法強化管理。
3、檔案專人管理。鎮經管站要設立專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和調閱。
4、檔案調閱管理。查看村集體財務檔案,村委會須出具書面申請,經鎮經管站站長批準后,由專管人員進行登記,安排進行查閱。嚴禁會計檔案外借;嚴禁在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確保檔案完整。
十一、崗位職責
1、村級財務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為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的第一責任人。
2、村級結報會計、代理會計承擔村級會計工作主體責任。負責對會計賬目的核算和會計業務的入賬把關。
3、實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凡是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的人員,應接受市、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取得農村會計上崗證書,憑證上崗。
4、會計人員使用。村結報會計要保持相對穩定,任免和調換,先征求鎮經管站意見,然后鎮黨委政府考察批準,村“兩委會”不得自配財會人員。鎮代理會計實行聘用制,在鎮經管站現有人員中選聘。任何個人不得任意隨意撤換財會人員。
5、實行輪換制度。代理會計代理村賬要定期進行輪換,代理某一村賬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市規定年限。
6、實行回避制度。村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村的代理會計、結報會計;會計代理中心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代理中心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并由鎮經管站負責解釋。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8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監管工作,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理順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體系,建立起農村“三資”規范運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密切農村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村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農村集體資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體資金主要包括:上級補助收入;村級“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灘涂、四荒地以及村集體企業進行發包及上交的收入;屬于村集體所有的資產統一經營的收入;村集體土地、水面、林果、灘涂、四荒地及資產因國家或其他組織個人需要,征用租賃、拍賣使用權等而獲得的補償費等收入;因災害由國家下撥及社會團體組織救助捐贈村級組織集體的救濟扶貧款;因建設等需要國家及省、市、縣、鄉鎮(辦事處)和其它部門對村級組織集體的撥款;其他屬于村級集體所有的收入(含各種返還款、利息、獎金等)。
。ㄒ唬┿y行帳戶管理制度
各村在銀行原則上只準開設兩個賬戶,一個是基本戶,用于村級財務管理,屬于村集體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賬戶;一個是共管帳戶,由辦事處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屬于村集體經濟收入的、涉及到暫存款或村民的款項等,必須全部存入共管帳戶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開設其他賬戶的,必須報辦事處批準后方可開設。
。ǘ┈F金及備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現金收入,必須由村出納統一收取并在3—5日內及時上繳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現金。對不按規定使用備用金,收入不入賬、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坐收坐支的支出單據不予核銷;各村收款必須使用辦事處統一加蓋票據監管章的收據。
(三)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的財務支出堅持村主任“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未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的均不得入賬。所有開支的原始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條和不規范憑證入賬。原始憑證六大要素:日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經濟業務內容,并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批準人、理財小組簽字。
2、支出在500元以內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后,報村支部書記簽字同意;支出在5000—元由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決定;支出在—元由村兩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元以上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兩委成員、村民組長等人員工資及其它經常性、長期性的剛性支出,按原有規定執行。
3、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借款給私人,確有特殊情況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1000—5000元由村兩委集體研究決定,5000元以上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ㄋ模┴攧展_制度
1、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如下:(1)財務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農業基本建設計劃、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劃和收益分配計劃。(2)各項收入。包括“一事一議”籌資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收入、集資入股款、征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部門撥款和其他收入。(3)各項支出。包括生產性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公益福利咸業支出、村組干部工資報酬、村級管理費用、集體統一經營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項財產。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財產。(5)債權債務。內部來往、應收款、應付款、生長行(信用社)及個人投資和其他財產。(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積公益實數額、提取應付福利費數額、外來投資分紅數額、農戶分配和其他分配。(7)農民承擔的各項費用等。(8)各項支農惠農資金發放。
2、村委會在村民便于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財務公開的事項公布后,村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和報帳員,要安排專門的時間接受群眾查詢,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在財務公開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認真做好解釋工作。
4、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年初公布計劃,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項收支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各項的費用等。對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用情況、重大基建項目以及涉及農民利益和重大財務收支等事項應及時單獨逐項逐筆公開。(五)集體財產管理制度
集體財產由報賬員和保管員保管,要逐一建賬登記,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人為造成丟失損失的要照價賠償。屬于正常損耗的集體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按規定處理。大額固定資產報損和拍賣,要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辦事處財政所審核,經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實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費報銷制度
原則上村組實行零招待及差旅費報銷制度。村級除確因招商引資、集體經營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組干部在參加村級議事和工作時,不得從村集體招待費列支。對違反規定開支招待費,不得在村集體報支,否則誰招待,誰付款。嚴格執行差旅費報銷制度,實行差旅費包干,憑發票,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后方能報銷,誤工費按規定補貼。
。ㄆ撸┴攧帐掷m交接及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財務人員變動離崗時,必須結清賬目,盤點現金、實物、檔案,核對往來及債權債務,編制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并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由辦事處紀工委、財政所監交。各村要建立財務檔案柜,將資料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編制目錄清單,以便查閱。
。ò耍┢睋芾碇贫
各村使用票據時,必須到財政所進行備案登記,并加蓋票據監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記備案、加蓋票據監管章的收據。如發現違規使用收據收費,所有資金沒收,并嚴格追究責任。
二、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資產主要包括:村集體所有的建筑物、道路、農業機械、機電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經濟林木、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設施等;村集體興辦的企業或者兼并的企業資產;村集體向企業投資入股,按照投資份額擁有的資產股權和增值的資產權益;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對村集體資助、捐贈的財物等;企事業單位、其它組織和個人對村集體資助、捐贈的財物等。村集體所有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法律、法規規定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其它資產。
1、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或變更,資產的購置、變賣、報廢等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報辦事處財政所審核備案。
2、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要有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增加、減少、使用、出租、外借、報廢等出入庫手續。要及時登記實物保管賬,對無故出現的實物虧損,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嚴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經村民會議決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為個人或外單位抵押、擔保。
3、村集體在建工程項目,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辦事處紀工委負責監督。招投標方案在招投標前7天進行公告,招投標結果要及時向村民公布,并簽訂施工合同,嚴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項目要有專人監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監管人、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依照合同嚴格進行施工質量驗收。驗收通過后將有關資料交村財會人員進行結轉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4、村集體固定資產實行租賃、非統一承包經營或者出售的,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后采取招投標、拍賣的方式,有償轉讓其經營使用權并簽訂合同,確定村集體與資產承包經營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禁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和低價出租、出售集體資產。
5、對村集體資產進行承包、租賃、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時,必須通知辦事處紀工委、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派人到場監督指導。
三、農村集體資源的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資源主要包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經濟林木)、荒山、荒灘、水面和礦產等。
1、村集體所有的林木、荒山、荒灘、水面和礦產資源等經營方式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采取招投標、拍賣等形式有償轉讓其經營使用權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嚴禁任何人利用職權壓價發包村集體資源,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壟斷承包或者依仗權勢壓低承包標的。
2、村集體發包資源時,必須通知辦事處紀工委、包村領導、包村干部、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到場進行監督指導,對承包期限較長,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的,要按計劃逐列支,不得寅吃卯糧。
3、村集體資源經營方式確定后,要及時與經營者簽訂資源承包合同,報辦事處備案。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集體“三資”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資金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農村集體資產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債券等其他資產;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園地、荒地、荒溝、水面、綠化地等自然資源。
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主體,有依法保護、經營、管理集體“三資”的權利和義務。
農村集體“三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平調、損壞、私分、哄搶或非法查封、抵押、凍結、變賣和沒收。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四條鎮經管站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ㄒ唬┴瀼貓绦修r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法律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正常開展,做到有人員、有場所、有設備、有制度、有經費、有平臺;
。ㄈ┙M織做好農村集體資產清查、登記、評估、界定等工作,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ㄋ模┙邮苡嘘P業務部門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
(五)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農村集體“三資”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五條鎮財政、審計、民政、國土、林業、教育、科技、文體、衛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有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在保證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制度。
依托鎮經管站建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的委托代理服務。
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绦修r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ǘ┳龊棉r村集體資產清查、登記、評估、界定等工作,根據政府安排積極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ㄈ⿲r村集體“三資”的管理、使用、經營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ㄋ模┌凑粘绦蚝蛥f議,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資源管理、財務公開等服務;
。ㄎ澹┲笇Ф酱俅寮w經濟組織及時記賬報賬,健全賬簿設置,規范財務憑證,嚴格財務流程,搞好收支核算;
(六)組織搞好農村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
第七條代理服務中心配備審計員、出納員和按照每10個村配備一名記賬員的標準配備記賬員;審計員、出納員、記賬員應明確崗位職責,相互配合、各司其職。
村級設報賬員(村會計),負責憑證的收集、整理、傳遞、報賬記賬、財務公開等事項。
第八條代理服務中心分村設賬、分村核算。
第九條鎮人民政府保證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所需經費。
第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民主自愿和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與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簽訂委托協議,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與財務賬目委托鄉鎮代理服務中心管理。
第十一條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贫ê蛨绦斜敬寮w“三資”和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制度;
(二)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與代理服務中心簽訂代理服務協議,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ㄈ└愫秘攧疹A決算和各項收入、支出的核算,及時向委托代理中心報賬記賬;
。ㄋ模┒ㄆ诠_集體“三資”使用、經營狀況,隨時公開集體“三資”重大事項;
。ㄎ澹┒ㄆ谙虮炯w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報告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情況;
(六)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及合同管理臺賬,及時向代理服務中心報送集體“三資”變動的各類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七)聽取村民對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三資”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ò耍┙邮苌霞売嘘P部門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備用金制度。代理服務中心根據各村人口多少及收支規模,核定備用金數額。原則上2000人以下的村每月不超過2000元,2000人以上的村每月不超過5000元。備用金用完后,可以提前報賬或報銷。
第十三條貨幣資金管理制度。代理服務中心應按村設立明細賬戶,分村獨立核算。
第十四條收入管理制度。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處置等取得的收入,上級轉移支付以及補助資金,征地補償費,社會捐贈資金,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集資金等各項收入,都要納入代理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嚴禁公款私存、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條抵庫。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收入實現后5個工作日內交代理服務中心代管。
第十五條開支審批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應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審批權限。
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真實、有效、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在原始憑證上簽章,交負責人審批簽字,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加蓋專用章后,由代理服務中心按規定程序入賬。
手續不全的,不得入賬。原始憑證要素不全、不規范的不批;沒有證明人、經辦人的不批。
第十六條管理費用控制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購買辦公用品,須取得正式票據并附詳細清單。
取消村組招待費。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須經鄉鎮領導批準就餐,應列出就餐人員姓名、職務、所在單位、事項,不得安排煙酒。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因公出差,本鄉鎮范圍內無出差補助。市內參加培訓、會議、辦理公務等盡量當天返回,每人每天生活補助費50元,交通費、住宿費依據發票據實報銷;召集單位安排食宿、支付交通費的,村里不得報銷任何費用;市外出差,按照菏區財字〔2014〕4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票據管理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外部單位或個人、內部成員之間的往來結算事項,統一按規定使用省農業廳監制的“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票據”。
第十八條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定期清理核實債權債務,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不得舉債用于非生產性支出,因發展集體經濟需要,確需舉債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按“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對擅自舉債或擅自確定借款利率的,由責任人負責全額清償。
第十九條檔案管理制度。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代理服務中心保管的各村會計檔案三年后交各村管理,由各村繼續保存至規定的會計資料保管年限。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資產清查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第二十一條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必要時對資產進行評估;方案經村民代表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組織招投標;招標結束后簽訂正式合同,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第五章資源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資源登記簿制度。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園地、荒地、荒溝、水面、綠化地等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的名稱、類別、位置、面積等。
第二十三條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承包、租賃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
第六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四條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應加強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民主監督,保證村民對集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二十五條財務公開制度。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內容應全面公開;土地征用補償費、各項補貼資金等應逐項逐筆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扶貧救濟、農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撥付到村使用的財政資金應全程公開。
第二十六條審計制度。堅持賬前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審計相結合,依據《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對農村集體“三資”實施審計。
審計工作應審計前有方案、有通知,審計中有記錄,審計后有報告、有結論、有處理意見,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對審計出來的問題,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鎮經管站、財政所、民政辦、審計所等部門要切實抓好農村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情況及問題及時通報,督促做好整改。
第二十八條鎮黨委、政府,每年通過黨員、群眾評議,征求包村干部和村民理財小組意見及專項核查等形式,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務工作評價,加強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有關責任人,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給予警示談話、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依法罷免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違反規定無據收支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收入不入賬、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
(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和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ㄈ┻`反規定處置農村集體“三資”,或者擅自用集體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損害集體利益;
。ㄋ模┰诩w資金使用、經濟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資產資源承包、租賃等經營活動中暗箱操作,沒有實行公開招投標,為本人或他人謀取私利;
(五)不按規定實行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阻撓、干擾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經濟審計和監督檢查;
。┣终、截留、挪用、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農村集體“三資”。
第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村“兩委”班子成員受到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處理的,鎮黨委政府將按照規定減發或者扣發績效工資。
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0
一、資金管理
預算編制
村集體應制定年度資金預算計劃,明確各項收入來源與支出項目,包括農業生產補貼、土地租金收入、公共設施建設支出等。預算需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收入管理
村集體所有資金收入必須納入統一賬戶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各類收入應及時入賬,開具規范的收款憑證,并詳細記錄收入來源與金額。
支出審批
建立嚴格的支出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小額支出由村主任審批,大額支出需經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并報上級批準。支出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手續齊全。
財務公開
定期公開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至少每季度一次。公開內容包括收入明細、支出項目、余額等,接受村民監督。
二、資產管理
資產登記
對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存貨等進行全面登記,建立資產臺賬,詳細記錄資產名稱、型號、購置時間、價值、使用狀況等信息。
資產購置與處置
資產購置需按預算和審批程序進行,優先考慮性價比高的產品或服務。資產處置應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采取公開拍賣、招標等方式進行,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資產維護
定期對資產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資產正常運行。對于損壞的資產,及時安排維修或報廢處理,相關費用納入村集體支出預算。
三、資源管理
資源清查
對村集體的土地、山林、水域等自然資源進行清查,明確資源范圍、面積、權屬等,繪制資源分布圖。
資源開發利用
資源開發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環保要求,經村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實施。開發過程中要確保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合理分配開發收益。
資源保護
加強對村集體資源的保護,防止非法侵占和破壞。設立資源保護監督員,定期巡查,對破壞資源的行為及時制止并依法處理。
通過建立健全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可有效保障村集體財產安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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