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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13 17:26:07 詩琳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通用32篇)

  現如今,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通用32篇)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為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為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審計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核實后,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人事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后,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系及公司管理權限規定的程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通過,由人事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審核,交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人事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簽后報副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

  3.獎勵的原則、種類、標準

  3.1獎勵的原則

  公司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員工予以獎勵。獎勵必須有事實依據,寧缺毋濫,嚴禁弄虛作假、伸手要獎、賄獎等丑惡行為,否則將嚴厲查處,相關人員將予以開除。

  3.2獎勵的種類:

  3.2.1嘉獎: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將給予嘉獎。

  A)拾獲貴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揚者;

  B)發現職責外的問題,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C)所在部門或團隊被評為公司優秀部門或團隊者;

  D)對于原材料、工具等節約或廢物利用,細心維護公司設備等,有顯著節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績者。

  3.2.2記功: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功。

  A)對于營運策略、生產流程、物料管制、服務項目等提出改進建議或方案,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產品與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實施質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對于原材料節約或廢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創造發明、小改小革,經施行有顯著成效者;

  E)發生非常事故或災害或發現重大隱患、重大質量問題或重大機械設備故障時,勇于負責,及時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F)舉報盜竊案件,檢舉營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企圖,及時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時破獲,奮不顧身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者;

  G)一貫忠于職守、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不斷改進、廉潔奉公,本職工作業績突出、事跡突出者;

  I)其他有顯著績效者;

  3.2.3記大功: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大功。

  A)發生意外事故時,不避艱險,為保護公司財產或員工安全,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B)對各項生產設備、工藝有重要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效者;

  C)預防重大故障隱患或搶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產顯著增加,成績卓著者;

  D)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作出顯著成績者;

  E)奮不顧身,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方面有顯著功績者;

  F)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維護公司財產和利益,避免重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G)其它維護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績者;

  3.2.4.晉級: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公司員工,可晉級。

  A)對研究發明或革新生產設備、工藝或提高質量、改革管理,確有特殊功績,且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或管理能力,明顯超出原崗位的要求,可以勝任更高級別崗位要求者,;

  B)具備豐富業務或管理經驗,對業務有特殊貢獻,或使成本降低、利潤顯著增加,能擔當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計記大功兩次者;

  D)按考核制度應予以晉級者;

  3.2.5其它獎勵:如質量管理獎勵、5S管理獎勵、公司主題活動獎勵等,根據具體的獎勵標準和細

  則執行。另外,年度"優秀員工",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前,由人事部按相關規定組織評選。此外公司還可根據需要設勞動競賽或技能比武獎、創造發明獎、小改革獎、合理化建議獎等,并經審批具體公布獎勵辦法。

  3.3獎勵的標準:

  3.3.1嘉獎:一次性獎勵1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2記功:一次性獎勵3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3記大功:一次性獎勵600元,并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公告表揚。

  3.3.4晉級: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級-2級工資。

  3.3.5其它獎勵:根據公司相關獎勵措施實施執行。

  4.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4.1處罰的原則

  4.1.1公司本不愿處罰任何人,然而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4.1.2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范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為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4.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注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并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采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4.1.4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人事部在批準后執行。

  4.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2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辭退等,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設備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2.2通報批評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扣行政分3分的處罰: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違反制度或規范,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因不當行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2.3警告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書面警告并通報批評,同時扣行政分5分。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為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為,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2.4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自處罰當月起不再享受所有獎金和績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當月行政扣分達,或累計有2個月行政扣分達或本年度行政扣分累計達X次者;

  B)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C)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者;

  D)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E)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F)有任何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為的';

  G)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秘密文件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件、客戶資料等據為己有或泄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

  H)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拷貝公司的電子文檔,私自復印、外發(通過傳真或郵件)公司文件的;

  I)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J)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K)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L)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偽造證件;

  M)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污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N)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O)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P)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范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Q)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余時間),或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賺取傭金等報酬的。

  R)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文件資料(如電腦中的文件、數據,平面文件資料或數據),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S)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T)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U)有拉幫結派、任人為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為者;

  V)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W)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X)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煙者;

  Y)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Z)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采購商品,或從關系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

  AA)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AB)離職時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有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的行為;

  AC)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4.2.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5S管理處罰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3處罰申訴

  4.3.1處罰公布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3.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人事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復不滿意,可向審計部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復。

  5.獎懲辦法

  5.1獎勵辦法

  5.1.1員工如獲嘉獎、記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2員工如獲記大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并頒給總經理簽字的獎勵證書,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3員工如獲晉級獎勵,由人事部辦理晉級手續后執行。

  5.2處罰辦法

  5.2.2其他非記件制員工的行政扣分,視同月度績效考核的扣分,按照公司績效考核制度來執行。

  5.2.3其他各類處罰:其它各類處罰(如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由行政人事部按相關規定處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經公司工會討論通過后公布。

  6.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及工會負責共同解釋,非經公司工會討論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6.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

  一、獎罰制度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獎罰制度,依照公司流程和規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及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三、獎罰形式

  獎勵:

  口頭表揚、公司通報表揚、經濟表揚、晉升工資、晉職

  處罰:

  口頭警告(書面記過)、公司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解雇

  四、獎勵標準

  嘉獎一次10元~500元不等(酌情),晉升工資在原有工資的基礎上上漲

  50~200元不等;晉升原則上升一級,如有特殊貢獻或能力突出者,可酌情晉升。

  五、獎罰程序

  由該員工直接上級或物業辦公室根據事實提出建議,并填寫《獎罰單》,經當事人確定后報請各級領導審批,由行政部門備案。

  六、申訴途徑

  如員工對所處理的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實施人將《獎罰單》交予當事人簽名確認時,對獎罰人提出申訴,如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從接到獎罰通知起兩天內向上一級或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審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單》強制執行。

  七、獎罰規定

  獎勵:

  (1)符合下例條件的,給予嘉獎獎勵。

  1、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有明顯效果的,給予該人員獎勵。

  2、能及時發現并上報治安,消除重大隱患、具有突出貢獻者。

  3、員工在工作中做到拾金不昧,保持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

  4、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5、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6、檢舉或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7、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8、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者。

  9、對改革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10、工作中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屢次被各界表揚者。

  11、第一時間發現偷盜犯罪嫌疑人員者。

  處罰:

  (1)口頭警告(按月考核5—10分,罰款處分)

  1、當班時間干私人事情、用公司電話辦私事。

  2、當班時間吃東西。

  3、未經允許當班時間會客,擅自離崗、脫崗、串崗。

  4、上班時未按規定著裝或衣裝不整,未佩戴工牌。

  5、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體系文件要求。

  7、上班翻垃圾箱撿廢品,破壞公司形象。

  8、所有員工積極配合品質管理員的日常檢查工作,在品質管理員日常檢查中,如有故意不配合,發現員工在作業時間沒有按照相關作業指導進行工作的,經部門負責人調查屬實的。

  9、每日下班提前打卡者。

  10、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同一個員工在同一個表格上檢查三次發生同一個錯誤的,根據各部門考核制度處理。

  11、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

  (2)公司通報批評(按月考核11—20分,罰款處分)

  1、一個月內受兩次口頭警告者。

  2、未經領導批準終止工作,擅自離崗者。

  3、破壞公共衛生者。

  4、經通知無故不加班者。

  5、上班期間酗酒或有不軌行為者。

  6、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者。

  7、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8、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失公物、浪費材料。

  9、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10、非工作需要,私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

  11、本職工作失職未造成損失。

  12、無故頂撞上司,不執行上司合理工作安排。

  13、品質員日常開出的整改單及處罰單,在負責人規定的完成期限內如未完成但存在客觀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的.,要及時說明,如沒有客觀原因又沒按規定

  時間內完成累積三次的。

  14、品質管理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問題需及時與相關負責人溝通,實事求是,據實反映,若有違反,經調查屬實,給予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按月考核21—30分,罰款處分)

  1、不服從主管領導,影響工作質量。

  2、利用對講機閑聊,污言穢語泄憤,亂按亂調擾亂正常工作秩序。

  3、因醉酒影響工作者。

  4、隱瞞工作中的失誤(錯誤),給公司及部門造成重大影響者。

  5、在品質管理員日常檢查中,發現員工在作業時沒有按照相關作業指導標準進行操作,同樣問題出現三次不合格,造成嚴重影響。

  6、設備設施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否則造成的設備設施損壞除照價賠償之外,根據事情輕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7、部分質量目標三次以上未達標,給予責任人處罰。

  8、在外審過程中責任部門,出現一次不合格,除給責任部門處分以外,品質管理員在日常工作中未發現問題并記錄也將根據情節給予連帶處分。

  9、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同事之間團結者。

  10、知情不舉,隱瞞他人違紀行為者。

  (4)解 雇

  1、違反保密守則或對外故意泄露消防、安防布控者。

  2、利用工作之便破壞、挪用、偷盜公司物品者。

  3、利用工作之便貪污舞弊,損害公司(如有償維修等)。

  4、提出離職申請尚未到期而在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煽動是非或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故意損害公司財物。

  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7、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聲譽。

  8、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

  9、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秩序和他人工作。

  八、各部門獎罰規定

  (一)行政管理部門

  獎勵:

  1、對公司的人事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制定出相關方案,措施或制度經實施有成效者。

  2、給公司經濟帶來效益者。

  3、及時發現公司管理弊病,避免影響公司形象的。

  處罰:

  1、不調查實情,放縱或亂指揮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行為。

  2、不關心員工,不解決員工合理要求的。

  3、知情不報,有意緩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行為。

  4、遇到工作職責交叉或模糊事項時,推三阻四,不執行上級指示,不顧大局,遇緊急工作時臨陣脫逃。

  5、不關心業務,不熟悉業務,業務重心管理失衡而產生不良影響行為。

  6、不舉賢避親,不主動回避與自已有特殊關系人員的利益合作或利益分配。

  (二)物業工程部

  獎勵:

  1、通過自身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能,改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技能有明顯提高者。

  2、通過技改使運行成本降低1萬元以上。

  3、業主對工程維修服務提出書面表揚。

  處罰:

  (1)口頭警告(書面記過)

  1、責任區域內發現問題沒有及時匯報。

  2、未及時填寫工作記錄、巡查記錄、維修保養記錄、相關記錄或填寫不規范。

  3、無故未按時按質的完成工作。

  4、為顧客維修時服務態度較差,受業主投訴的。

  5、信息反饋不及時或不反饋的。

  6、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維修時,不按規定及時向上級領導或部門主管匯報,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記錄。

  (2)通報批評及經濟處罰

  1、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維修工具等造成一定損失,除開除處分之外,還應照價賠償。

  2、違反操作程序,造成一定的事故隱患。

  3、因個人原因、工作失職等造成能源浪費。

  4、未按計劃及相關作業指導書對設備進行維保的。

  5、不按作業指導書對設備進行操作及運行管理的。

  (3)解雇

  1、違反操作程序,造成重大責任事故,除給予開除處理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工作失誤造成大面積停水停電1個小時以上。

  3、當班人員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對事故隱瞞不報,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給予開除處理,并根據損失程度賠償。

  4、工作弄虛作假,偷工減料,造成嚴重損失。

  5、挪用、盜取公司財物。

  6、竊取或泄露業主資料或隱私。

  7、私自為顧客提供獲取報酬的勞務。

  (三)秩序維護部

  獎勵:

  1、半年內所負責區域內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2、如遇特殊情況,積極參與配合公司及部門行動有突出表現者。

  3、在部門內部每月工作巡查中工作質量區域全年最好者(每月不得有口頭警告,注:全年4次以上區域最好者)給予工資晉升。

  處罰:

  口頭警告、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解雇:

  1、不按規定交接班。

  2、值班期間發現不良現象和事故苗頭卻視而不見。

  3、在記錄本上亂寫亂畫寫一些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4、領導交待的工作沒有進行書面記錄或口頭交接不清而造成工作失誤。

  5、拉幫結派或拉攏煽動他人破壞內部團結者

  6、不按公司的要求填寫、登記各類表格。

  7、培養個人素質,嚴禁監守自盜行為發生。

  (四)保潔部

  獎勵:

  1、連續三次在公司內部工作巡查中工作質量區域最好者。

  2、遇異常天氣或特殊情況,積極參與配合公司及部門行動有突出表現者。

  3、在公司內部工作巡查中全年綜合最好者。(給予工資晉升)

  處罰:

  口頭警告、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解雇:

  1、用水之后未關,導致水資源浪費,口頭警告一次,二次以上通報批評。

  2、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上報、不處理。

  3、上班期間無故缺勤或工作期間不務正業者。

  4、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

  5、向業主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響。

  6、不講究個人衛生,影響服務質量行為。

  7、不遵守安全作業規定,不自我保護,不采取保護他人措施,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行為。

  8、上班時間出外賣廢品者給予開除處理。

  九、獎罰條例執行效力

  1、部門條例與公共條例相沖突,獎罰條例則按部門獎罰條例執行。

  2、若本獎罰制度沒有明確,按公司其它管理規定執行。

  3、所有獎罰記錄將作為年終工作評估、晉級、調薪的重要依據之一。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3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范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

  (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

  (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

  (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杰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通報,頒發獎金xxx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xxxx元。

  第9條對杰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箭、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箭、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xxxx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xxxx元并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xxxx%外,另罰款xxxx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xxxx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另罰款xxxx元。

  (4)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xxxx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加罰xxxx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xxxx~xxxx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xxxx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xxxx~xxxx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思想工作,深入推進“人才強校”主戰略,增強教職工“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開創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務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和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形成持續激發人才內生發展動力和創新活力的制度環境,激勵廣教職工為學校早日建成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學的奮斗目標做出貢獻,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弘揚核心價值觀,傳承交精神,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言傳和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和學術規范相統一,堅守崇尚精品、嚴謹治學、注重誠信、講求責任的學術品格和優良師風,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

  第三條學校對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與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集體或個人,依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四條教職工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堅持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獎勵規定的條件、種類、標準、權限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獎勵的條件和種類

  第五條教職工集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積極承擔人才培養任務,在教書育人、思想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貢獻的;

  (二)努力開展科研工作,在服務國家重需求或引領世界學術前沿方面取得重突破的;

  (三)在文化傳承創新、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為國家和學校贏得榮譽的;

  (四)為學校發展提供堅實保障與支撐,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六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等,對做出重貢獻的教職工予以重獎。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上級部門及社會團體設獎,相關部門按獎項要求推薦上報。

  第七條校級獎勵項目包括以下四類:

  (一)教書育人獎。主要面向工作在“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一線的教學科研并重、教學為主、專職教學、思政等教師,表彰師德高尚、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樂疆教、深受廣學生愛戴、在推動人才培養“教育增值”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引領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科研成果獎。主要面向教學科研并重、科研為主、專職科研等團隊及個人,表彰其在學術研究、服務國家重需求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三)管理服務獎。主要面向全校管理、服務、支撐、教輔等崗位教職工,表彰其立足本職崗位,在服務學校發展穩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四)其他專項類獎。面向在其他領域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如“優秀員”、“三八紅旗手”等獎項。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提名獎五個等第。

  第三章獎勵的實施和評選

  第九條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全面負責校級獎勵體系建設,統籌校級獎勵的立項、評審、頒獎等環節,黨教師工作部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獎勵的設立和評選等工作。

  第十條由學校黨教師工作部牽頭,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指導員會和教學發展中心等參與,制定“教書育人獎”評選實施辦法;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文科建設處牽頭制定“科研成果獎”評選實施辦法;由人力資源處牽頭制定“管理服務獎”評選實施辦法;由黨教師工作員會授權的`相關部門負責其他專項類獎的評選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評選實施辦法經過黨教師工作員會審定通過后正式生效,并根據評選辦法設置財務專項經費。評選程序由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原則上不再另行設立其他校級獎項。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新設校級獎項的,相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精神,提出獎勵方式建議及方案,經過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審批通過后實施。

  第十三條校級獎勵的評選,一般由獎勵實施部門依照評獎辦法發起,尊重二級單位的推薦意見。按照各獎項實施辦法的程序和標準(條件)進行推薦、申報、評選或認定;由牽頭部門將各獎項的初步名單提交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初審,上報學校黨常會審議通過后,將擬獲獎人選在全校范圍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形成最終獲獎名單。

  第十四條對獲得校級獎勵的教職工集體或個人,在教師節會宣布獎勵決定,予以表彰。表彰形式應當隆重、節儉,積極倡導教書育人、科研創新、愛崗敬業、奮發向上的良好氛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黨教師工作員會按規定程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違獎勵程序,騙取獎勵的;

  (二)獲獎集體或獲獎個人的核心成員有違道德品質或學術不端行為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四章獎勵的應用

  第十六條要發揮獎勵政策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注重獎勵結果的饋和應用,獎勵結果將作為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職級晉升、長聘體系與榮譽體系評聘、個人職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條件和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全體在校工作的教職工(含醫學院)。

  第十八條各院(系)設立的院(系)獎勵或新增的專項獎,應符合本辦法精神。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教代會聯席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黨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6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等。

  經濟處罰:罰款等。

  3、績效類:

  績效加分:在績效考核相關成績中予以加分。

  績效減分:在績效考核相關成績中予以減分。

  4、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7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獲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后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準: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后,(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于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采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準培訓合格后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鐘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準,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準,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復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準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并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并給予箭處分;造成誤餐等重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并給予記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并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長發;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1.0目的.

  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做到“獎懲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0職責

  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時收集反饋意見。

  4.0內容

  4.1員工獎勵

  4.1.1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獎勵辦法。獎勵原則:“貢獻大小”、“獎勤罰懶”以及“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4.1.2獎勵的種類及方式:

  ①精神獎勵:指根據不同情況,公司對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績或作出一定貢獻的員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勵的一種方式。具體分以下幾種:

  (1)通報表揚。

  (2)大會表彰。

  (3)頒發《榮譽證書》。

  (4)記功(記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質獎勵:

  (1)記特等功(獎勵金額:200—1000元)。

  (2)晉級(指對獲獎者在原工資或職務基礎上調升工資或職務)。

  (3)嘉獎:指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除給予精神鼓勵外,還給予一定物質方面的獎勵(金額:100—500元)。

  4.1.3獎勵基金的來源及構成:

  ①公司各種經營創收按比例計算提獎勵作為基金。

  ②公司有償服務按比例計提作為獎勵基金。

  ③其他可列為獎勵基金的費用。

  4.1.4獎勵權限:

  ①對部門主任以下人員的獎勵,由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及保安隊長按照規定條件提議(填寫《員工獎勵申報表》并附事跡材料,下同)。經管理處主任或部門經理核實,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由所在部門或管理處協同人事行政部組織實施。

  ②對部門主任(含)級以上人員的獎勵,由各部門經理提議,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4.1.5獎勵的條件:

  ①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后,可給予記特等功、晉級或嘉獎:

  (1)對改革企業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及對公司經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者。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聲譽并受到了商戶高度贊揚者。

  (3)保護商戶及公司財務(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損失或事跡特別突出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

  (4)管理有方,在員工中具有較高威信并使本部門或本管理處工作業績突出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6)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為公司挽回損失及名譽者。

  (7)尊老愛幼、見義勇為、拾金(物)不昧,品行優良者。

  (8)年終評比獲優秀員工、優秀管理干部稱號者。

  (9)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者。

  (10)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證質量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后,可給予精神獎勵:

  (1)服從公司(部門)安排,任勞任怨、顧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不搞小集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者。

  (3)嚴格照章辦事,工作勤懇、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者。

  (4)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不貪污腐化、維護公司形象聲譽有功者。

  (5)為商戶挽回較大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戶書面表揚者。

  (6)工作效率高,辦事快速、不拖拉推諉者。

  (7)眼光敏銳,能及時判斷、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上報,協助解決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職工作中有創新意識,能創造性地完成本職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紀守法,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10)工作達到質量標準,無差錯、無庇漏、無投訴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獎勵條件及權限實施各項獎勵,禁止按平均主義和假申報。否則,對部門負責人及推薦人予以相應處罰,嚴懲者予以降職、撤職或辭退。

  4.2員工處罰:為了規范員工行為,做到“獎罰分明,有法可依,公正嚴明”,特制定以下規定。

  4.2.1員工過失處罰類別:

  ①“A類”過失處罰——罰款10—100元(以整數計,下同)。

  ②“B類”過失處罰——罰款50—500元(同上)。

  ③“C類”過失處罰——立即予以撤職、解約或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4.2.2處罰權限同獎勵權限。

  4.2.3處罰的條件:

  ①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A類”過失處罰(輕者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予以書面警告):

  (1)未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批準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時間扎堆聊天,高聲喧嘩或出言污穢者。

  (5)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說、雜志,聽收錄機以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節較輕者。

  (6)在公司禁煙區吸煙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廢棄物等者。

  (7)怠慢商戶或在與其打過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用語者。

  (9)私自動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損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記錄者。

  (11)未經批準擅自將公司物品借給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為已有者。

  (13)破壞物業轄區內公共設施、設備、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以及損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報者。

  (14)上班時間在電腦上打游戲或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15)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者。

  (16)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適用于“A類”過失處罰情況時。

  ②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B類”過失處罰(嚴重者予以記過、降級、罰款處理):

  (1)一個月受到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A類過失者。

  (2)因工作失誤,工作質量、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戶的有效投訴。

  (3)與公司內外各種檢查人員爭吵、狡辯、無理取鬧、干擾執行公務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8

  一級警告: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

  4、上班時間未經批準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閑聊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志

  7、設備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干凈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或其他雜物

  10、在公共場合吸煙,造成不好影響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50—200元

  1、傳播小道消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

  5、賓館內吵鬧、污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權限以及超越權限的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

  15、一個月內重復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向外泄漏賓館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

  4、參與賣淫行為

  5、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偽造文件意圖行騙或采用涂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向客人索取小費

  9、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斗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準私自配制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并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9

  為加強門衛的管理,增進門衛人員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辦法。

  一、 獎勵:

  門衛人員應在工作中達到如下要求,公司將視工作完成情況給門衛發放獎金,獎金分為:優秀獎200元,良好獎100元。獎金由安全部每月寫出書面報告,交由領導審批。

  1、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串崗、不空崗,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值班時間禁止飲酒,要提高警惕,加強巡視,不準睡覺。

  2、 對進出現場的所有人員,值班人有權過問,非現場施工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現場。

  3、 對不明身份的外來人員,值班人員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經許可后方可進入現場,并要做好訪客登記。

  4、 值班人要積極配合各級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檢查指揮。

  5、 門衛人員應加強對現場人員的管理,摸清人員和車輛詳細情況。

  6、 對所有進出現場的材料,認真做好驗證手續,并進行記錄,所有出門的'材料物資必須有出門條。尤其對外來車輛要認真檢查。

  7、 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夜間巡邏防護的重點部位是倉庫、料場、辦公室。

  8、 值班人員應協助庫管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經工程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9、 做好現場的成品保護工作,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10、 保持門前環境衛生、保持道路通暢。

  11、 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

  12、 現場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上級匯報,并保護好現場。

  13、 如遇到火災發生,應及時將火災撲滅在萌芽狀態,如火大無法破滅,應及時通知領導并撥打119。

  14、 打卡機設在門衛室,由門衛負責看護,保證機器不遭到人為損壞,并提醒每個進門的員工打卡。

  15、 監控室設在門衛室內,由門衛負責看管,如出現故障,或夜間燈不亮無法拍攝,應及時通知主管領導。

  二、 處罰

  門衛若不能盡職盡責的完成工作,將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處罰:

  16、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串崗、不空崗,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如不做好交班記錄或發現有空崗現象,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17、 值班時間要提高警惕,加強巡視,禁止飲酒,不準睡覺,如發現值班期間飲酒、睡覺,當班門衛罰款罰款100元。

  18、 對進出現場的所有人員,值班人有權過問,非現場施工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現場,對不明身份的外來人員,值班人員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經許可后方可進入現場,并要做好訪客登記。小孩不準進入現場,如無來訪登記的或發現現場有無關人等流竄,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19、 對所有進出現場的材料,認真做好驗證手續,并進行記錄,所有出門的材料物資必須有出門條。尤其對外來車輛要認真檢查,如因門衛失職造成的材料損失,由當班門衛照價賠償。

  20、 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夜間巡邏防護的重點部位是倉庫、料場、辦公室,并做好巡視記錄,如無值班記錄的,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21、 保持門前環境衛生,保持道路通暢,門前禁止停車,如發現門口不暢通,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22、 按公司要求嚴格控制出場人員所帶物品,所有帶出場物品必須開具放行條后方可放行。不得循私情將工地物品放出。對于所有設備、工具出場必須有項目部或材料人員開具的放行條方可放行,否則,給予扣留。如有違反,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23、 門衛應清正廉潔,不得與外界閑雜人員串通倒賣工地財物,若有發現,當班門衛罰款立即開除。

  24、 加強收料記錄的保密性,除保衛、材料、項目負責人,其它人員不得查閱此記錄,如有違反,當班門衛罰款罰款50元。

  25、 門衛人員必須向公司提供體檢證明,保證不患有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癲癇等慢性病,身體無殘疾,若發現上述情況公司將依據規定將其辭退。

  26、 打卡機設在門衛室,由門衛負責看護,保證機器不遭到人為損壞,并提醒每個進門的員工打卡,若打卡機出現人為損壞,由當班門衛負責賠償。

  27、 監控室設在門衛室內,由門衛負責看管,如出現故障,或夜間燈不亮無法拍攝,應及時通知主管領導,若發生設備故障不報修,當班門衛罰款50元。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0

  一、獎罰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范圍:

  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權限:

  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

  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后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并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

  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于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采納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C、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扎堆聊天、回宿舍或擅離工作崗位(未辦理有關請假、離崗手續);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并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并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

  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后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1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五、懲罰措施

  (一)行為規范類:

  1、著裝儀表:

  2、職業道德與操守

  (二)管理操作類:

  培訓會議管理

  六、獎懲執行和申訴

  1、獎懲由相關部門填寫《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

  2、《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由綜管部根據上報資料審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后執行,其中經濟獎勵和處罰結果交于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3、在獎懲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獎懲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人綜管部進行申訴。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2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公司將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本著規范化管理、精細化管理、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標準化管理、組織化管理原則,以制度管理人和事;堅持以人為本,應盡力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公司高效、協調運行;以制度為依據,制度有明文規定則可受獎受罰,否則免之。獎懲原則是: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第一條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戶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并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 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衛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干凈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衛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戶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 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對于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 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 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 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 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 通報批評;

  2、 經濟處罰;

  3、 降級;

  4、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 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 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 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 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 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 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 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 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 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4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獎懲目的 為嚴明紀律,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創造優質服務品牌,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員工十不準、達到員工互相督促、提高,以及會所發展、進步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獎懲管理 提倡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方式,以實際考核為依據,依據員工對會所貢獻的大小給予不同形式的獎勵,對違反規定,給會所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員工視情節給予嚴厲處罰。

  第二節 獎 勵

  第三條 獎項

  1、滿勤獎:全月滿勤(串班除外),無事、病假,獎勵50元;

  2、合理建議獎:對會所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獎勵100—500元;

  3、特殊貢獻獎:獎勵100—500元。

  a、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事故、平息重大顧客投訴事件者;

  b、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拾金不昧等為會所爭得重大榮譽者;

  c、個人業務、經營業績情況優異、完成任務突出者;

  d、忠于職守、認真負責、熱誠服務,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受到顧客表揚;

  e、顧全大局、團結互助、廉潔奉公、挖潛增效貢獻較大者;

  4、優秀員工獎:提供優質、感動式服務,綜合評定,年評選一次;

  5、優秀團隊獎:每季度評選出兩個優秀樓層,設立流動紅旗;

  6、星級護理獎:每月每樓層評選2名星級護理,進行張貼公示。

  第四條 獎勵方式

  1、精神獎勵:通報表揚,評選為年度優秀員工;

  2、即時獎金:根據貢獻程度,給予50-500元獎金鼓勵;

  3、獎勵性假期:給予1至10天帶薪休假;

  4、獎勵性旅游:給予國內外旅游支持;

  5、參加外部學習培訓:安排國內月子中心、高校學習培訓。

  1

  第五條 獎勵程序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所在部門提名;

  2、院長審核;

  3、院會議通過;

  4、辦公室、財務部門執行。

  第三節 懲 罰

  第六條 懲罰辦法 對于員工違反會所規章制度、違反員工十不準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者,會所將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及悔改態度等進行處罰。

  員工處罰分為取消績效工資、辭退、開除。

  第七條 取消績效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造成損失的,依據實際損失情況進行賠償:

  1、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責任事故、引發糾紛或經濟損失者;

  2、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早退、不假外出、不戴名牌者;

  3、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出現設備損壞、物品丟失、責任事故者;

  4、不服從領導安排、不參加培訓或缺席會議者;

  5、違反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受到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6、違反員工十不準者;

  7、不遵守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職業道德規范等,給正常工作及顧客造成不利影響、給會所造成損失者。

  第八條 辭退處罰員工有以下行為者,予以辭退,對會所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工作中發生意外卻隱瞞實情不及時報告,造成損失或影響者;

  2、搬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團結、謾罵吵鬧影響工作者;

  3、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使會所受到重大經濟損失者;

  4、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侵害會所利益者,在職期間從事其他工作者;

  5、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對會所造成重大損害者。

  第九條 開除處理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國家行政處罰或承擔刑事責任的,除依法接受國家處理外,會所予以其開除處理。

  1、虛報冒領、假公濟私者;

  2、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與制度,損害會所利益者;

  3、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者;

  4、泄露會所秘密或客戶信息,影響會所信譽者;

  5、曠工2天以上(不含2天)者;

  第十條 懲罰程序

  1、員工舉報,客人投訴,考核發現;

  2、院長審核;

  3、院會議通過;

  4、辦公室、財務部門執行。

  第四節 附 則

  第十一條 員工對會所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處理決定當日向院長申訴一次,申訴應重視調查研究、實事求是。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院長負責解釋,全體員工負責監督。

  第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會所全體員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提高合同的履約率、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根據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的各級合同管理人員,包括法律顧問、專職和兼職合同管理員及部門領導。

  3.考核

  3.1考核方式:以簽訂合同數和合同標的額作為考核指標;

  3.2考核組織: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作為考核管理部門,法律顧問室和財務部派人參加,組織考核小組,決定考核的有關問題;

  3.3考核程序:對全體符合條件的合同管理員進行總體評價,然后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其屬于哪個檔。

  4.獎勵

  4.1凡是在1年內簽訂合同總數在x件以上或者合同標的額在x萬元以上,未發生糾紛爭議的,都可獲得公司頒發的優秀合同管理員的榮譽稱號,并增加兩個月的平均獎金;

  4.2凡是簽訂合同的標的額在x萬元以下,未發生糾紛的,可增加1個月的平均獎金;

  4.3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基礎考核總評分為全優的.,對主管的合同管理人員獎勵獎勵金x元。

  5.處罰

  5.1凡是因經辦人自身的過錯造成簽訂的合同發生糾紛的,扣罰本人1個月的平均獎金。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經濟賠償的權利,并取消1年的評先資格。

  5.2在訴訟或者仲裁過程中,不認真對待,導致該贏的未贏,該少賠的未少賠,參與處理的經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取消評選資格。

  6.程序

  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獎懲程序是:由考核小組提出考核意見,符合獎勵條件的,由人力資源部發文獎勵;給予處罰的,則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由人力資源部發文通知本人及全公司。

  7.附則

  7.1本辦法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由總經理發布 施行。

  7.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6

  一、獎勵:

  1、受客人書面表揚3次~7次,在原獎金系數上提高,7次以上提高。

  2、銷售業績前十名,按銷售額來計算。

  3、受公司通報表揚的,視情形在原系數上提高~1。

  4、被評為A級的員工,當月可在原系數上提高。

  5、被評為優秀員工或管理人員稱號,可在當月獎金系數上提高。

  6、各店經理可視情況對工作表現好的員工給予提高獎金系數~1。

  7、總公司將拿出當月獎金的8%作為對平時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獎勵基金。

  二、處罰:

  1、凡曠工者,取消當月全額獎金。

  2、事假1天扣當月獎金的30%,二天扣60%,三天或三天以上取消當月全額獎金。

  3、病假須有區、縣級以上醫院單位出具的證明,1天以內,手續齊全者不扣;1天~3天手續齊全扣20%;3天以上~7天以內扣50%;7天或7天以上扣全額獎金,凡手續不齊者按事假處理。

  4、遲到、早退、脫崗每次扣5%。

  5、頂撞上級、不服從領導安排,扣10%~當月全額獎金。

  6、有罵架、偷吃、偷盜、開飛單、受通報批評等重大過失、較大過失者,扣當月全額獎金。

  7、惡意阻礙公司物品回收的,扣當月獎金的50%。

  8、隱瞞事實真相的、知情不報者,扣10%~當月全額獎金。

  9、客人投訴3次以內扣1%~20%,3次以上(含3次)扣當月全額獎金。

  10、凡代打卡者,一經發現扣當月全額獎金。

  11、除此之外,店經理、部門經理對下屬員工可視情節輕重扣1%~100%獎金。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7

  一、總則:

  1、為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杠桿為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科室及全體員工。

  4、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獎則:

  獎勵對象:各部門、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

  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1、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復雜事件,并能及時采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給予獎勵。

  2、維護醫院利益,勇于揭露損壞醫院利益行為,除為揭發人保密外,給予相應獎勵。

  3、提出合理化建議,采納后給醫院帶來顯著經濟效益,根據效益情況給以一次性獎勵。

  4、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揚,分別給予200元獎勵。

  5、收到患者書面表揚信或錦旗給予50—100元。

  6、愛護醫院財產,精心維護設備,勤儉節約,有突出表現者給予獎勵。

  7、工作中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阻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給予相應獎勵。

  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

  9、在突發事件及重大醫療搶救工作中,能服從命令、忠于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給予獎勵。

  10、為維護醫院形象,能正確對待個別病人或家屬的偏激行為,忍受委屈,經院務會討論后給予獎勵。

  11、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12、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競賽等活動獲得前三名者,分別給予獎勵。

  13、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于抵制歪風邪氣,避免較大資金流失,給予獎勵。

  14、在后勤服務工作中認真、熱情、及時為臨床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給予獎勵。

  15、凡在正式報刊、雜志發表論文的,市級獎勵100元、省級獎勵200元國家級獎勵300元。

  16、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于助人,甘于奉獻,深受群眾表揚的或拒收紅包的科室和個人給予獎勵。

  三、罰責:

  1、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礦工、串崗、干私活、會私客、吃東西、喝酒、輸液、看電視、聽音樂、睡覺、聊天、拿科室電話聊天、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務,或詆毀他人、抬高自己、跟同事不搭臺、不補臺、甚至拆臺或撥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團結、影響工作罰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他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罰當事人500—1000元。

  4、服務態度差,發現生、冷、硬、頂、推、拖罰當事人100元。

  5、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及時給予解決,上交矛盾或包庇,使病人向有關部門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罰當事人100元,科室100元,同時通報科室負責人。

  6、在工作中與病人或同事發生爭吵、打架斗毆,根據情節輕重,處于50—300元罰款。造成損失或人身傷害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醫院全體員工必須24小時開通手機。關手機、不接電話或不服從安排,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承擔相應責任。

  8、無故不參加早會、員工大會、全院性培訓學習,每次罰20元。

  9、科室有關負責人不參加院務會、院周會以及該向科室傳達會議內容的,又不向科室傳達,每次罰款20元。

  10、職能科室間的臨界工作,經領導協調裁決后,仍發生相互推諉,踢皮球,扣罰科室負責人100元。

  11、后勤無充分理由未能及時供應臨床、醫技科室所需的`各種物資,予以處罰。

  12、科室出現差錯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扣罰科室負責人100元。

  13、上級部門各類檢查,非正常原因影響醫院積分的科室或個人,給予200——500元的處罰。給醫院造成損失的重罰。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8

  1、各小組必須統計當日包裝袋的報廢量并上報予車間主任,原則上不能大于2%,超過則相應的袋子費用由各小組承擔。

  2、各種產品不能多裝,少裝,混裝違者由當事小組給予廠家賠償。

  3、根據生產安排需要,所有員工必須服從生產調配,違者視情節輕重,輕則5---20元/次,重則開除。

  4、若某組出現質量投訴問題,由該組承擔相應的`責任。

  5、車間地面臟亂5元/次,地面有鳳爪5元/次.扣組長。

  6、車間內員工未戴工作帽進車間2元/次,未穿工作裝進車間10元/次,穿工作裝進廁所20元/次。車間內喧嘩,吵鬧10元/人。

  7、更衣室臟亂(鞋柜,更衣柜無雜物,保管箱關閉)10元/次扣值班組長。員工進車間前,值班組長未配制好洗手,凈腳消毒液。10元/次扣組長。

  8、地面上不能有袋裝產品,違者1元/袋扣組長。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5角/袋扣組長。

  9、收市后物品擺放不規范,電子秤油垢嚴重,盤子不衛生5元/次扣組長。

  10、機器未按要求打掃5元/次扣組長。

  1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操作規范,視情節輕重違者5---10元/次。

  12、嚴禁在在工作區域內吃東西,喝飲料,存放私人物品,違者扣當事人2元/次。

  13、獎勵:當月所有罰款作為獎勵基金獎勵給優秀工作小組,廠辦出資50元獎勵給優秀工作小組的組長,出資50元獎勵給優秀工作小組。所有罰款在工資中扣。總分10分,每日評分一次,每月評選一次,每月評一個優秀小組。優秀小組評選標準是每月扣分最少,且在比賽的整個過程中過失最少者勝出。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9

  1、出現以下問題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⑴、各工序自檢不嚴存在未發現的質量問題;

  ⑵、不嚴格按照工藝紀律,操作規范操作者;

  ⑶、違反質量管理制度者;

  ⑷、糾正預防措施執行不力者;

  ⑸、質量管理人員對制度監督落實不力或存在工作失誤者;

  2、以上情況如果造成經濟損失,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處理,如果未造成經濟損失按本制度進行處理,每次處罰金額為5至50元不等,在車間質量分析會上討論決定,在運行中不斷細化和增補;

  3、出現以下情況可以進行獎勵:

  ⑴、堵漏避免重大經濟損失;

  ⑵、自檢制度執行好的`工序;

  ⑶、互檢發現上工序質量問題者;

  ⑷、節約消耗效果明顯的工序;

  ⑸、能嚴格執行糾正預防措施的工序;

  ⑹、能嚴格執行提高質量措施的工序;

  ⑺、針對質量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確實有效的人員;

  4、以上情況每次獎勵5至50元不等,在車間質量分析會上討論決定,在運行中不斷細化和增補。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0

  為嚴肅廠紀廠規,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鼓勵員工正確行為,糾正員工錯誤行為,特制定本條例。

  一、獎勵

  (1)全勤獎;

  (2)原材料節約獎罰;

  (3)工齡獎。員工自入職滿1年工齡的,工齡獎50元/月,滿2年工齡的,工齡獎100元/月,100元封頂;

  (4)安全獎。生產車間當月無任何工傷及安全事故,正式員工當月獲得安全獎勵50元/人;

  (5)老員工介紹新員工進廠。新員工在公司工作期滿三個月,老員工可享有200元/人的介紹獎勵;

  (6)月度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簽訂合同正式員工全月出勤情況、完成各項指標等情況綜合評選,獲獎員工當月獲得一次性獎金100元。

  二、罰款

  (一)紀律類:

  (1)責任心不強,造成設備設施及產品損壞的,根據設備維修情況或產品損壞情況,罰款30元-200元/次;

  (2)故意損壞公物,破壞生產設備工具及產品的`,按實物價的2倍賠償;

  (3)隨手丟垃圾、工作時間玩手機,扣10元/次;

  (4)下班不關閉工作區域水、電、氣閥門造成工廠損失,按情況輕重罰款當事人30-100元/次;

  (5)離開5分鐘以上,不關風扇等行為,罰款5元/次;

  (6)當事人下班時有不打掃崗位和機臺衛生、不收拾工具用具等行為之一的,扣10元/次;

  (7)在禁煙區域吸煙者,罰款10元/次;

  (8)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罰款30元;

  (9)不服從上級工作分配、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罰款50元/次;

  (10)在工作場所吵架者,雙方各罰款50元/次;

  (11)挑撥是非、亂傳閑話、影響團結、擾亂正常工作環境和秩序之一的,罰款50元/次;

  (二)安全類:

  (1)上班赤膊者,罰款10元/次;

  (2)上班穿拖鞋者,罰款10元/次;

  (3)工作時間帶小孩或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域的,罰款20元/次;

  (4)沖床、分切機、輥運轉時,無安全意識手伸進模具、刀具、輥內罰款10元/次;

  (5)擅自駕駛廠的車輛的`,罰款30元/次;

  (6)出現重大生產、設備故障不及時上報的,罰款50元/ 次;

  (三)文明類

  (1)提前進入食堂就餐的,罰款10元/次;

  (2)早上在上班時間吃早餐者,罰款10元/次;

  (3)將飯菜、湯水潑于餐桌、餐椅或地面的,罰款10元/次;

  (4)未經同意,在食堂私自燒菜的罰款50元/次;

  (5)浪費糧食的,罰款10元/次;

  (四)降職(免職)、自動離職:

  (1)管理者帶頭違紀的;

  (2)管理者不作為,或亂作為的;

  (3)不服從上級指揮的;

  (4)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致使廠生產或經營受到重大損失。

  (5)在廠內打架,造成嚴重后果或造成他人傷害的,負責賠償一切費用

  (6)隱瞞或使用虛假的身份證、體檢表、檔案資料等欺詐的予以自動離職;

  (7)偷盜行為的,在廠內聚眾鬧事、帶頭罷工者予以開除。

  三、執行權限:

  (1)日常檢查由班組負責人執行,員工也可向班組負責人或總經理室檢舉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

  (2)具體執罰決定由相關班組負責人負責,處罰結果報總經理室批準,交財務室備案;

  (3)公司領導巡檢,發現員工違紀違章行為,班組負責人存在、不阻止、不處理不作為現象的,同時對班組負責人處以罰款20-50元/次。

  四、員工申訴:

  當員工認為獎罰不公,可向總經理室提出申訴,總經理室作出答復。

  五、罰款資金

  除設備、工具或產品損壞罰款外,當月其它處罰金額進入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獎勵當月無違反獎罰紀律的正式員工。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五)獲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務規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月崗薪工資50;

  (二)違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三)內部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因違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 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工會意見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門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后,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自企業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會負責、監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為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并調解勞動爭議;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三)調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后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2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3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考核標準、依據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3.2.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3.2.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為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4.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4.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4.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4.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4.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5.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5.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5.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5.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5.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5.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5.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5.9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5.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5.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5.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6.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6.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6.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3.6.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6.6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6.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6.8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6.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7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9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元。

  4.5.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5.2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4.5.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4.5.4在車間吃東西者。

  4.5.5上班時間閑聊說笑者。

  4.5.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5.8同事間互相說臟話、粗話者。

  4.5.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參會人員遲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4.5.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20元。

  4.6.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6.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6.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4.6.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4.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為(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并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設備損壞,情節輕微者。

  4.8.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8.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廠內大聲喧嘩者。

  4.8.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4.8.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4.8.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4.8.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4.8.16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4.8.1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4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 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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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

  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戶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并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衛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干凈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衛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戶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對于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6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中做到獎懲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據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閩電安[2000]0912號)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和重獎重罰的原則。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予批評和相應處罰。

  1.4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按安全責任、安全風險、貢獻大小確定,并向安全責任及安全風險大的工作人員和現場監理部傾斜。

  1.6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項目監理部。

  1.7發生本公司責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內部處罰執行公司有關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關于印發<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機械事故及行車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的通知、《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文件等,制度修編后,執行最新的制度。

  2.目標

  2.1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2.1.1杜絕工程施工的.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控制在1%以內;

  2.1.2不發生人為責任的火災事故;

  2.1.3不發生本單位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主;

  2.1.4不發生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2.1.5不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由于工程質量原因而造成的電網事故。

  2.2安全生產管理重點是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預防預控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防止高空墜落和高空墜物、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惡性事故發生。

  3.獎勵

  3.1安全獎勵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3.1.1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1.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

  3.1.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即對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各部門、各項目監理部的獎勵。

  3.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2.1獎勵對象:

  (1)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使險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2)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在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方面認真執行反事故措施,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并被采納的;

  (4)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5)在處理和調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貢獻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監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安監及有關人員。

  3.2.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由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推薦或由所在單位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即監理公司經理批準給予表彰獎勵。

  3.2.3成績特別突出的,除公司表彰獎勵外,由公司推薦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3.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

  公司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職工予以獎勵。具體獎勵細則詳見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比和獎勵。

  4.處罰

  4.1凡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間,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和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獎勵。對在考核期間因發生安全事故而沒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取消所在部門全體人員的安全獎。

  4.2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設備、電網、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除受到省電力公司行政處罰外,公司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具體經濟處罰如下:

  (1)事故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人罰款15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罰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罰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領導罰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領導、中層干部、安監人員及其他人員的經濟處罰,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方案,按同獎同罰的原則進行處罰。

  4.3發生人身重傷及惡性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4.3.1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具體如下:

  (1)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即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

  (2)對負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1000元;

  (3)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或不進行行政處罰;

  (4)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4.3.2工程分包單位發生因工重傷及以上事故,除扣罰單項工程全部安全保證金外,必須立即限期整改。

  4.3.3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必須旁站并沒做旁站記錄的處罰本專業監理工程師500-1000元。

  4.4輕傷事故的處罰:

  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款300元,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4.5對“三違”行為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罰:

  在本年度公司安監人員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如下各種情況之一累計3次以內的單位,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視情節嚴重情況每次扣減15%~20%;累計超過3次的,取消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

  (1)公司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包括無安全帽)等安全違章行為。

  (2)未按規定對公司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落實的;

  (3)有關安全報表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或報送不符合要求的;

  (4)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或安全培訓及安全規程考試不合格的。

  4.6對事故隱瞞不報的處罰:

  凡發生任何性質的事故都應及時準確上報,發現有虛假或隱瞞事故情節的,一經查實,除責令補報外,還要撤銷獎勵,加重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的行政處分。

  4.7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安全獎勵金的來源和使用

  5.1公司對所屬各單位的安全違規或事故罰金一并作為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5.2公司從每年工資總額中列支50%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財經部,另外10%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公司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并建帳,由質安部統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團等上級下撥的安全獎勵金。

  5.4安全獎勵金暫定“以支定收”的原則,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獎勵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劃撥。

  6、附 則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關事項,可參照公司有關文件或制度執行。本制度與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有抵觸的,按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海南辦事處。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8

  一、總則

  (一)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 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 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9

  1、獎勵制度

  為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充分發揮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公司將對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以資鼓勵。具體事項如下:

  1.2獎勵條件

  1.2.1熱愛本職工作,工作積極主動、勇于克服困難、為業主提供高質量服務并受到業主書面表揚者。

  1.2.2在對外接待中,服務態度良好,言談舉止得體,為物管公司贏得榮譽者。

  1.2.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助人為樂,被評為"杰出員工"稱號者。

  1.2.4保護公司財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技術,經采納實施后取得顯著效益者。

  1.2.6見義勇為,做出突出事跡者。

  1.2.7在處理重大事件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和聲譽者。

  1.3獎勵形式

  通過表揚或一次性嘉獎(視情況給予假期、旅游、一次性獎金等形式的獎勵),并將事跡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估加分參考。

  1.4獎勵程序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均按以下程序辦理:

  1.4.1事后由當事人口述或書面形式,然后由部門直屬主管草擬事跡報告。

  1.4.2部門主管完成報告后呈所屬管理處主任審核。

  1.4.3管理處主任審核后再呈人事行政部審批及執行。

  2、紀律處分

  2.1口頭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填寫口頭警告書,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當值時未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規范;

  2)遲到或早退,每月達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員工忘記打卡每月達三次以上;

  4)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利用電話、上網聊天;

  5)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時間私自外出購食品、吃早點;

  6)隨便吐痰、亂丟煙頭、紙屑、雜物;不保持辦公區、園區環境的整潔;

  7)不愛惜小區公物,浪費物品,損壞公物;

  8)不經批準私自接待外人參觀;

  9)被業主/住戶有效投訴,尚未造成重大影響;

  10)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

  11)在小區公共區域聚眾喝酒、打牌等;

  12)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者;

  13)不履行督查責任,發現問題不制止、不匯報;

  14)對屬下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章處罰;

  15)月度考評得分低于80分者。

  2.2書面警告:

  違反下列規定者填寫書面警告書,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一個月內受到二次口頭警告;

  2)索取業主/住戶的小費或物品;

  3)違反管理處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隱患;

  4)由于責任心不強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按價賠償。

  5)工作時間內在管理處或小區睡覺、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6)未經批準私自使用小區的`設備,如:車輛、餐廳、餐具、會所的各種設施等;

  7)提供不真實的材料、報告等;

  8)遺失公司鑰匙、單據等;

  9)工作時高聲喧嘩或做騷擾住戶的活動;

  10)由于個人的責任而延誤客戶的活動。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3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獎勵和處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分為通報表彰、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以及給予物質獎勵。

  對安全生產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單位的處分分為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評先資格。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勵每年進行一次。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權限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沒有規定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確定,但上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獎勵

  第六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完成省、市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成績突出的,由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

  第七條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并可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一)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二)在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三)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顯著或獲得國家級獎勵的。

  第八條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安全生產年度評先工作小組,負責安全生產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九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一)政府的財政預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第十條給予嘉獎、記功的,由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推薦,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年度評選工作小組初審后,按審批程序和權限報同級人事部門或人民政府批準。

  給予通報表彰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章處罰

  第十一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類傷亡事故、死亡人數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數的、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的,扣減該單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評分數,并取消評先資格。

  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對相關政府或主管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二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9人傷亡的,或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按下列規定處分:

  (一)給予事故責任單位負有相關責任的人員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給予事故單位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評獎評先資格。

  第十三條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對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不力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和處理,或者未按規定組織救助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負責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致使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部門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被獎勵的單位和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由批準機關撤銷對受獎單位和人員的獎勵決定,收回獎勵證書、獎章及物質獎勵,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經濟處罰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具體適用中的有關事宜由xx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xx市安全生產獎勵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了鼓勵各區、各有關單位及個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指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二)市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年度省相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用人單位連續二年工傷保險投保率達到100%,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沒有發生員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員工達到1—4級殘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年度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各項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四條獎勵形式:

  (一)獎勵采取定期考核評比的形式進行,根據考核情況,每二年評獎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評選一次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符合條件的,分別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可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一)政府的財政列支;

  (二)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5%提取工傷預防費,其中不超過50%的費用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三)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以上獎勵經費可累積結存使用。

  第六條受獎勵的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和人員不符合評選條件的,由批準機關撤消其獎勵決定。對弄虛作假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的獎勵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安全生產獎勵辦法。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31

  一、獎勵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獎勵。

  ①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表現出眾、群眾評議良好、績效評估好;②忠于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全年無差錯、事故;

  ③在生產和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為企業帶來良好聲譽;

  ④積極鉆研業務,革新、挖潛有明顯成績、業績;

  ⑤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

  ⑥對改進經營管理和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

  ⑦提出合理化建議,經企業采納并實施運用,有顯著成效;

  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

  ⑨及時發現各類隱患,防止重大事故;

  ⑩參加各類競賽為企業爭得榮譽;

  ⑾為保護企業、顧客、同事的生命財產安全,挺身而出見義勇為;

  2、獎勵辦法:

  ①經核實,批準給予相應獎勵,并發給獎品、獎金、證書并作為員工晉升的主要依據;②獎勵類別包括:口頭表揚、表揚、嘉獎、記功,提供培訓、學習、休假、旅游、升職機會;

  二、懲罰

  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為輕微過失錯誤

  ①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

  ②不服從主管指揮,一意孤行;

  ③不按照操作程序、進度、質量要求工作;

  ④浪費公物、紙張、原輔料、包裝用品情節輕微;

  ⑤工作能力弱,不稱職、無法完成應該完成的'本職工作;

  ⑥對本人負責的各項工作不重視,執行不力;

  ⑦遭顧客或部門投訴,情節輕微;

  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為一般過失錯誤

  ①曠工一次

  ②一年內受警告記錄二次;

  ③在員工中拉幫結伙,制造員工之間矛盾,欺侮他人,制造散布謠言;

  ④個人衛生,儀容儀表不遵守規定;

  ⑤因疏忽使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各類工具、用具、設備、設施受輕微損壞;

  ⑥因疏忽出現一般質量事故情節輕微;

  ⑦在工作期間及工作場所行為不檢,如串崗、聊天、閱讀、進食、娛樂、沖撞顧客,情節輕微;

  ⑧對1類輕微過失錯誤不聽勸解,屢次再犯,情節嚴重;

  ⑨對1類輕微過失錯誤認識不足,消極對抗,散布不滿;

  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嚴重過失錯誤

  ①擅離職守,影響生產、經營正常運轉;

  ②泄漏企業機密,情節輕微;

  ③拒絕服從主管指令及管理;

  ④違章違紀經糾正拒不認錯,拒不接受處罰;

  ⑤工作場所行為不檢,喝酒、抽煙等影響正常生產經營;

  ⑥編造謠言,詆毀他人;

  ⑦遭顧客重點式重復投訴,但有改正意愿及行動表現;

  4、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為特重過失錯誤

  ①全年無故曠工三日;

  ②違抗上級指令,不服從企業規章制度情節嚴重;

  ③惡意發泄不滿情緒,損壞生產經營用各類工具、模具、設備設施情節嚴重;④工作疏忽、貽誤要務,使企業蒙受重大無可挽回損失(經濟、聲譽);

  ⑤違反安全或衛生制度,工作規章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情節嚴重;

  ⑥謾罵、侮辱或威脅同事、主管、領導及顧客;

  ⑦在企業內部各處毆打他人或互相毆打;

  ⑧公物私用或利用職權圖謀滿足一已之私利;

  ⑨泄露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機密,圖謀一已之私利;

  ⑩破壞、毀損藏匿、偷竊企業公私財物;

  ⑾破壞、毀損藏匿、偷竊企業物料,工具、各類單據、報表使業務無法正常運轉; ⑿貪污企業原物料、工具、器具及公款;

  ⒀惡意散布謠言,歪曲事實、詆毀企業聲譽;

  ⒁公眾場合惡意損毀企業形象的言行舉止、儀容儀表;

  ⒂見災不救釀成企業及員工和顧客有重大損失;

  ⒃惡意報復,往食品內放入異物給企業造成損失;

  ⒄工作期間擔任同地區同類企業類似工作對企業隱瞞不報;

  ⒅因違法受到公安部門收審以上行政處分;

  5、懲罰辦法:

  ①經核實,批準給予相應懲罰;

  ②懲罰類別包括:口頭批評、批評.警告、記過、停職檢查、留廠察看、開除;

  ③根據員工過失錯誤言行程度輕微、一般、嚴重、特重,情況分別處以相應懲罰,同時給予相應除職降級、降薪、罰款、調崗、取消休假,培訓、學習等同步處罰;

  ④在員工犯嚴重過失錯誤接受處分學習改造期間,又有一次一般過失錯誤或二次輕微過失錯誤等同于一次特重錯誤;

  ⑤員工犯特重錯誤根據情節分別給予半薪無獎留用察看兩個月,無薪留用察看一個月直至除名,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32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資料(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提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進取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儉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儉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儉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景,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景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異常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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