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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26 08:35:58 詩琳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8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8篇)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

  為了全面加強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落實運營車隊運輸安全管理責任,規范車隊安全生產,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各部門、各車隊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車隊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強化車隊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2、各車隊負責制定交通運輸安全工作計劃和運輸安全措施,確保有效實施,負責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安全目標。

  3、負責駕駛員隊伍管理,搞好駕駛員隊伍建設,培養一支安全可靠、技術優良、服務高效的駕駛員隊伍。

  4、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安全行車教育和道路運輸安全培訓。

  5、科學調度、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杜絕車輛帶病工作,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6、做好車輛停放保管工作,確保車輛日常維修和例行保養,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技術狀況。

  7、及時配合安全與保障部完成車輛相關審驗工作,杜絕不合格車輛上路執行運輸任務。

  8、認真做好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

  9、及時報告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調查、事故分析、事故處理、制定改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二、車隊負責人(經理)安全職責

  1、全面負責車隊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車隊的安全生產負責。

  2、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3、加強車隊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4、負責制定車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車隊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5、負責制定車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及安全操作規程,并確保有效落實、執行到位。

  6、組織車隊全員定期召開月度安全例會,強化駕駛員道路運輸安全培訓與教育。

  7、加強車輛及車輛安全配套設備管理工作,確保車輛例行保養和日常維修,防止車輛帶病運行。

  8、定期組織車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9、加強責任區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責任區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10、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則”積極協助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11、負責組織車隊參加社會和公司范圍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車隊長、車隊調度員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負責車隊日常調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隨時了解車輛技術狀況,合理調度車輛,防止車輛帶病運行。

  4、及時了解駕駛員精神狀況,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駕駛員帶病或疲勞駕駛。

  5、確保對車輛運輸過程進行實時監控,發現駕駛員違規行為應予以糾正。

  6、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思想溝通,教育駕駛員嚴格遵守法規,文明行車。

  7、配合安全與保障部按期完成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

  8、確保車輛維護保養,及時修理和排除車輛故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9、杜絕未獲得合法證件、號牌和未辦理保險的車輛執行運輸任務。

  10、組織車隊全員定期召開月度安全例會,強化駕駛員道路運輸安全培訓教育。

  11、定期組織車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責任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責任區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12、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則”積極協助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13、帶隊參加社會和公司范圍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駕駛員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駕駛、安全禮讓,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英雄車。

  3、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踴躍參加公司舉辦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活動。

  4、愛崗敬業,不斷提高駕駛技能,自覺遵守安全操作流程。

  5、愛護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堅持天天檢查并做好記錄,消除安全隱患,不開帶病車。

  6、愛護貨物,合理苫蓋及捆扎;監裝監卸,嚴禁裝載危險品及違禁品。

  7、工作時間嚴禁飲酒,嚴禁酒后駕駛;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杜絕疲勞駕駛。

  8、按照公司指定線路行駛,行駛途中不能擅自搭載任何人員,如業務需要搭載隨車人員須經公司同意。

  9、妥善保管并安全停放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10、發生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要及時報告交警、公司有關人員,并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11、如發生突發事件,要服從公司的指揮,積極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五、駕駛員安全操作規規則

  1、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同時,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安全第一、道德至上的職業精神,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交通標志、標線、指揮燈信號、交通管制,服從交警的指揮,按道行駛,不得侵犯路權。應謹慎駕駛車輛,行車過程中不得飲食、吸煙、閑談、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機,并做到“八不”:“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

  3、行車過程必須保持良好精神狀況和正常工作心態,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運輸過程如需停靠休息,必須選擇安全地點停靠,保障人、車、貨安全。

  4、熟悉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征,并負責車輛日常管理和日常維護,嚴禁開帶病車執行運輸任務。

  5、積極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并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2)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4)保持車容整潔。

  6、嚴格遵守碼頭、工廠、倉庫等作業場地的安全操作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作業安全。

  7、按要求安全使用托板鎖銷,并做好貨物監裝監卸工作,裝貨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進行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行車。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隨意啟動車輛,如需移位卸貨須對貨物進行加固,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動車移位。

  8、負責車輛使用管理,車輛必須停放安全地點,停車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六、道路運輸安全作業規范

  1、車隊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教育司機遵規守法,文明駕駛,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責任事故,保障生命及財產安全。

  2、車隊要加強司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駕駛培訓,培養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自覺遵守社會司機文明守冊,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3、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流程、熱愛車職工作,愛護車輛,堅持日常檢查,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車況保持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

  4、要求駕駛員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不闖紅燈、不越線、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違章會車、不違章變道、不違章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5、車隊調度和隊長要利用GPS及其他信息系統隨時掌握車輛動態、車輛技術狀況以及司機的精神狀態,科學調度司機,合理安排運輸任務,確保運輸安全。為防范事故于未然,車隊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檢查與治理,杜絕車輛帶病執行任務。

  6、確保貨物運輸安全,司機在運輸過程要做好監裝監卸工作,集裝箱運輸要按規定上鎖銷,平板運輸要牢固捆綁貨物,并苫蓋蓬布。7、運輸過程要做好防臺風、防暴雨工作,隨時了解氣象信息,如遇臺風、暴雨應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車隊管理者要協調客服予以應急幫助,必要時指揮車隊撤離作業現場。8、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及時向交警、保險公司及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并協作交警做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聽說交通法律法規。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糖尿病腎病能治愈嗎。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糖尿病如何食療。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學會道路運輸法律法規。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交通法律法規。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通過本預案,確保災害發生后,方案參與人員能夠做出快速、正確的反應,迅速組織力量參與搶救人員、控制消除事態發展、恢復生產等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其他不良影響,保證公司各項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為公司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可靠的安全環境。

  二、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地震、臺風、水災、等自然災害對本系統的影響。

  三、預案執行

  (1)現場救援

  (2)后勤保障

  (3)外圍工作

  (4)通訊聯絡

  四、職責

  1、現場救援職責

  a、根據不同自然災害攜帶相關救援物資;

  b、組織、指揮在自然災害中被困現場人員及其重要物資的疏散、搶救;

  c、下達救援命令,并協助實施;

  d、隨時向安全小組通報現場情況,提供解決依據;

  e、特別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現場救助,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2、后勤保障

  a、根據現場需要,負責調配現場救援物資,保證救援物資的供應;

  b、負責接待社會救援部門和友鄰單位,c、搶救、安置事故傷亡者,安置疏散出的物資。

  3、外圍工作

  a、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疏散、安置現場職工;

  4、通訊聯絡

  a、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所有安全領導小組人員;

  b、負責現場所有“上傳下達”工作;

  c、根據應急全領導小組的指示,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5、工作程序

  a、當災害已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由現場救援負責并組織后勤保障控制現場,搶救、搜索現場人員,在人員得到有效救助后,疏散物資財產。

  b、外圍工作劃定管制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受傷人員要立即送醫院救治,組織疏散危險狀態下的物資。

  c、通訊聯絡及時準確下達安全小組的指令,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絡通暢,協調各部門妥善解決相關工作。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公司設安全經理一名,對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

  4、公司設專職安全員一名,具體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5、公司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6、公司將責任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7、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8、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9、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按時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及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安全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2、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①、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②、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③、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④、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⑤、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

  2、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3、公司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4、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5、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

  2、車輛的年檢審,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4、按期進行車輛二級維護和檢測,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5、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10、建立健全車輛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5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6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實現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規范化,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結合當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1、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維護道路運輸秩序。

  2、持有效證件上崗,并隨車(身)攜帶,不得轉讓(借)或出租他人。

  3、駕駛(操縱)的車輛(設備)必須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相關部門檢測合格。

  4、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不得超越許可范圍作業。

  5、定期為車輛設備和操作人員建立必要的保險制度。

  6、加大必須的`安全生產投入,預防事故發生。

  7、加強安全學習和檢查,及時排查車輛設備事故隱患,不疲勞駕駛和操作。

  8、不得擅自改裝車輛設備,定期維護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9、建立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定期檢查作業場所(隨車)消防器材(設備)、急救包等是否完好有效。

  10、及時上報生產事故,做好事故救護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安全管理

  1、機動車司機熟悉交通規則,必須持交警部門發放審核的駕駛證駕駛相應的車輛。

  2、學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駛。

  3、實習駕駛員應由正式司機帶2-3月后才準單獨駕駛。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動開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長、超寬大件和特殊重型設備、器材運輸應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懸掛明顯標志。

  二、車輛

  1、及時維護保養,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準帶病運行。

  2、出車前檢查制動、轉向、燈光等,確保性能良好可靠。

  3、備有消防器材。

  4、特種車輛標志清楚,油罐車裝有拖地鏈條。

  5、冬季冰凍期間應配有防滑鏈條和擋木,回場后將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臨時交通道路

  1、路基堅實,邊坡穩定。

  2、路寬:雙車道>7米,單車道>4米,不準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3、單行道有回車場。

  4、排水良好,路面無積水。

  5、危坡險段設有標志、護柱、護墻等。

  6、及時清理路面廢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7、重要交叉路口、鐵道路口、重要設施應有明顯標志和燈光信號。

  8、橫跨路面的線路、設施應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專人指揮。

  0、卸料倒碴場地平坦,不得有較大坡度,臨空邊緣有車檔。

  11、裝卸料場所有專人指揮。

  四、駕駛

  1、按規定的車速、車距行駛,禮貌行車,不盲目超車、會車。

  2、駕駛室不準超坐,或堆放過多的物品。

  3、嚴禁酒后開車,不準穿拖鞋開車。

  4、不準私自出車和繞道行駛。

  5、自卸車、油罐車、平板車、吊車、裝載車、機動翻斗車、除駕駛室外,不準乘載人。

  6、載重汽車載人、人貨混載應遵守有關規定,車廂墻板高度大于1米,載運器材應綁扎牢固。

  7、載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嚴禁煙火,做到低、中速行駛,不準隨便停車,雷雨天氣停止行駛。

  8、危坡險段處禁止停車。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2)組織制定貨物運輸安全責任制。

  (3)組織制定貨物運輸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組織制定貨運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處理貨物運輸事故并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5)組織召開企業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6)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實。

  2、安全生產管理科及國家有關貨物運輸安全工作管理規章制度,并具體組織實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2)負責制定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具體組織實施。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組織并實施對貨物安全的監督和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和落實整改。

  (4)組織開展運輸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運輸經驗,落實安全教育工作。

  (5)組織對貨物運輸的管理人員,車輛駕駛人員,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并定期進行安全考核。

  (6)組織對貨物運輸工作的安全檢查,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作業行為。

  (7)負責有關貨物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落實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范,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占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后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四、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汽車貨運運輸規劃》等有關貨物運輸車法規,嚴格執行《汽車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等貨物運輸標準。

  2、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3、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掌握貨物運輸注意事項應急處理辦法和貨物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了解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確日常維護工作,運行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修理與管理,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中制定的有關規定及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一)提升系統的檢查

  1、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運行的提升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1、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

  2、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3、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5、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7、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三)提升信號及信號把鉤工

  1、井口和井底系統必須有把鉤工。

  ①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

  ②開車信號發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③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號裝置

  ①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

  ③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生產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四)提升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7時。

  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7時,升降物料<6時。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5時。

  2、鋼絲繩的檢驗周期

  ①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②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所用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要求: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②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6.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規定

  ①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②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若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如果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五)提升裝置

  1、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

  2、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的規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2層。

  ②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物料的為2層,升降物料的為3層。

  ③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

  3、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

  ①、防止過卷裝置

  ②、防止過速裝置

  ③、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④、限速裝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閘間隙保護裝置

  ⑦、松繩保護裝置

  ⑧、滿倉保護裝置

  ⑨、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循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公司員工之間要團結互助,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不負責任的態度。

  二、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間儀容儀表合乎規范,衣著得體,干凈整潔。待人接物態度謙和,舉止文明。

  三、工作時間

  上午8:00-11:30下午:13:00-4:30全體員工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有事需請假,外出辦公者需向相關部門領導及總經理審核批準。辦公時間不得從事和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上班時間不得干私活,看和工作無關的書籍書刊網頁。

  四、接電話。接待來賓時一律使用文明用語;客戶進門必須站立微笑迎接,主動介紹公司情況。

  五、保持工作場所,設施,及個人工作區域的衛生。

  六、工作期間應勤于業務,積極主動的完成工作任務。盡心、盡責,真誠合作,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并展開工作,不得拖拉,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業務時應就自己所知告之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2、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定;

  3、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5、超過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7、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盡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

  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改裝后的氣體規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6、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道路運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道路運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成員企業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衛部在王家灣門衛設置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調度,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衛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并向司機告知園區禁煙、禁火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衛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衛取走打火機)然后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衛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衛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并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后,門衛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域卸貨的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4.4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后,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衛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禁止同一庫區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危化品貨場等待前一車輛裝卸完畢離開企業或停在危化品貨場,后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場,卸裝作業現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后,司機須向門衛出示過磅單,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駛出廠區。道路運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5為科學調度公司車輛,確保客運車輛符合運行線路、道路狀況要求,防止因調度不當造成駕駛人疲勞駕駛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公司經營范圍,制定本制度:

  一、我公司到道路運輸經營范圍:

  縣際班車客運(四類);縣內班車客運(四類)(農村客運);縣際包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運距都在100公里以內。

  二、公司經營科在安排運輸任務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班線車輛按照核定的線路,班次運行;

  (二)車輛類型等級為普通級以上,車輛技術等級為三級以上;

  (三)車輛座位必須11座以上;

  (四)經驗收合格符合開行班線車輛的村道(5米以下)座位不超過14座;

  (五)臨時包車必須符合以上規定三、發班時間及運行規定:

  (一)區域化經營的線路車輛實行的滾動發班,途徑三級以下路面的車輛發班時間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

  (二)所有班線車輛,包車客運車輛嚴格要求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三)包車客運車輛有途徑三級以下路面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行駛。

  (四)調度人員安排加班車輛必須保證駕駛人運行時間未超過第(二)項規定。

  道路運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6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特別是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所各項工作走向規范化管理的軌道,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十點為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或節假日順延到下個星期的星期一。

  二、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會議,會議實行簽到制,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并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方可請假。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不得遲到、早退。

  三、例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由副組長總結上階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各成員討論,布置下階段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年初組織由道路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會,總結過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進,部署當年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會,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重點,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前,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組織交通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開會議,專題布置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遇有特殊情況或必須討論解決的事務,安全領導小組可不定期召開小組會議。

  五、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召開安全事故現場告誡會,應到人員必須到會。

  六、每次會議必須有記錄,并由專人負責。重要安全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簡報。

  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七、鼓勵和提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上的意見。討論會議上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

  八、會議決定的執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施決議。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道路運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7 1、各類車輛駕駛人員和其他職工都要嚴格遵守國家各級政府指定頒布的交通規則和法規;各類車輛的技術狀況都應符合安全運輸的要求,嚴禁“病”車上路。 2、嚴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職工進出廠區道路要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鬧。嚴禁攔車、爬車、追車。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或路邊,橫跨公路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和聽清各種車輛發出的信號。

  4、行人和機動車輛通過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時要對各種車輛進行確認,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和“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鉆桿搶過。

  5、職工在汽車未停穩時,不得搶上搶下,更不準鉆車、爬車、跳車。嚴禁在車輛底下休息乘涼。非隨車工作人員不準搭乘作業機車、車輛和汽車吊車。

  6、載人車輛要按“準載”限額載人;載貨車輛除允許的裝卸人員外,不得人貨混裝。載貨不得超寬、超長、超重。載運特殊設備、工件(長、寬、高超過規定)時,應在明顯處插紅旗標志(夜間掛紅燈),裝載物不安全時駕駛員不得動車;行車過程中一旦發現貨物有滑動、滾動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進行加固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7、各種交通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十不準”,做到安全行車。

  (1)嚴格執行交通安全規則,不準開快車;

  (2)不準病車上路

  (3)不準酒后開車和疲勞駕車;

  (4)不準違章超車和占道;

  (5)不準自流供油與脫檔滑行;

  (6)不準無證駕車;

  (7)不準超員超載行車;

  (8)不準將車交非駕駛員開車;

  (9)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到廠外公路上行駛;

  (10)運載各種物件不準超高超寬,必須將物件捆綁牢固。

  8、在廠區行駛的各種車輛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門有關“限速”的規定。廠區行駛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檢修現場、檢修通道路段行駛速度不超過5公里/小時。 9、汽車進入廠房的管理規定

  9.1駕駛員必須按照用車單位帶車人員(簡稱帶車人)指定地點停靠車輛。

  9.2裝卸貨物時,駕駛員必須下車到帶車人指定地點待命;待命地點屬生產現場的,駕駛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3帶車人要在確定裝卸作業完畢,而且有關作業人員撤離汽車后方可通知駕駛員動車;駕駛員二次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鳴笛啟動汽車。

  9.4用汽車拖拉物品時,由帶車人負責物品運輸途中的安全,確保被拖物品不傷行人。

  10、萬能機、內燃翻斗車、電瓶車等生產工具車不準開出本廠區外從事作業,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同意。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與依據

  為了保障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的安全風險管理能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道路運輸活動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品運輸、城市公共交通、物流運輸等各類道路運輸企業。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明確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和權限。

  2.確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確保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 3.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培訓。

  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1.企業領導層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2.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產風險管理

  一、風險識別與評估

  1.建立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及時發現和評估潛在的安全風險。 2.采取科學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確保人員按照規程操作。

  2.加強車輛和裝備的維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安全。

  3.加強危險品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范和應急預案。

  第四章:安全培訓與教育

  一、安全培訓計劃

  1.根據員工崗位特點和職責,制定安全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處理、安全防范知識等。

  二、安全培訓方式

  1.實施定期集中培訓,確保員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2.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第五章:安全事故處理與應急措施 一、事故報告與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上級機構。

  2.對事故責任追究,進行事故調查并制定事故處理方案。

  二、應急演練與預案更新

  1.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 2.及時調整和更新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章:安全監督與評估

  一、安全監督機制

  1.建立內部安全監察機構,定期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和評估。

  2.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積極配合相關機構的安全檢查。

  二、安全違規處理

  1.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實施相應的紀律處分,并進行記錄。

  2.對嚴重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并不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結語:

  以上是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能夠有效實施,為員工和財產安全提供全面保障。希望全體員工認真遵守,并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工作,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2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控人員和駕駛員。

  2.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

  2.1公司負責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管理和監控。

  2.2監控員負責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為。動態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至少保存3年。

  2.3駕駛員職責:必需按操作規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公司聯系維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規定設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合理設置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執行車輛途經地對危化品運輸車輛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規定。

  3.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3.1使用的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3.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

  3.1.2《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

  3.1.3《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長途車出車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規定,并對GPS車載終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才能出車。

  3.2.2.任何人不得通過GPS發送與工作無關信息。 3.2.3.車輛行駛中接受監控中心信息時,為了安全可以有押運員操作,或在停車時閱讀。

  3.2.4.車輛在行駛中接近預設的分段限速值時,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即將超速的報警提示,駕駛員應減速行駛;如果超過限定時速,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報警,同時監控中心會發出安全提示信息,駕駛員應按規定速度行駛。

  3.2.5.車輛在行駛途中需要監控中心幫助的,可以向中心發送求助信息。監控中心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2.6.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緊急情況(如拋錨和搶劫),駕駛員、押運員向監控中心發出緊急報警。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息后,根據情況向附近的公安機關報警,以便處置險情。

  3.2.7.除遇緊急情況發送緊急報警外,一般情況不發送緊急報警信息,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報。

  3.2.8.監控中心應及時將駕駛員違章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對違規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監控內容和程序:

  4.1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技術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

  4.2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4.3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本公司所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控狀態車輛數,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4.4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有效管理,定期寫出監控統計分析報告報市運管處,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車載終端發送有關政策、法規和管理信息。

  5.信息發送:

  5.1對上級平臺發送的信息,監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5.2對于上級平臺發送的交通事故通報,監控員要及時將信息發送給事故線路上運行的公司車輛;

  5.3對于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通過監控平臺發送駕駛員;

  5.4對于超速提示,監控人員及時發送短息或電話提示,降低行駛速度。 6.監控記錄及違規處理:

  6.1平臺監控記錄包括《車輛動態信息監控(日)臺帳》、《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

  6.2對監控人員的處罰規定

  6.2.1. 監控人員違反規定的,

  6.2.2不按規定發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6.2.3監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6.2.4錄入監控資料不全的,每次處罰20元;

  6.2.5監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6.2.6發現監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6.2.7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處罰

  6.2.8.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6.2.9.駕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定,經監控中心短信或電話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全部門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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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使用道路運輸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便利運輸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國家建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第六條不得托運、承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危險貨物。

  第七條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制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作業查驗、記錄制度,以及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設備管理和崗位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要求,對本單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保存至相關從業人員離職后12個月;定期安全教育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第八條國家鼓勵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用先進技術和裝備,實行專業化、集約化經營。

  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

  第二章危險貨物托運

  第九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貨物。托運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的,應當委托具有第一類爆炸品或者第一類爆炸品中相應項別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

  總質量(含包裝),應當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要求。

  第十八條托運人托運例外數量危險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書面聲明危險貨物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包裝要求。承運人應當要求駕駛人隨車攜帶書面聲明。

  托運人應當在托運清單中注明例外數量危險貨物以及包件的數量。

  第十九條托運人托運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包裝性能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明危險貨物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包裝要求。承運人應當要求駕駛人隨車攜帶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明。

  托運人應當在托運清單中注明有限數量危險貨物以及包件的數量、總質量(含包裝)。

  第二十條例外數量、有限數量危險貨物包件可以與其他危險貨物、普通貨物混合裝載,但有限數量危險貨物包件不得與爆炸品混合裝載。

  第二十一條運輸車輛載運例外數量危險貨物包件數不超過1000個或者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總質量(含包裝)不超過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

  第四章危險貨物承運

  第二十二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的經營范圍承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三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使用安全技術條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且與承運危險貨物性質、重量相匹配的車輛、設備進行運輸。

  危險貨物承運人使用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承運;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按照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上限定的介質承運。

  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貨物,不得超載。

  第二十四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制作危險貨物運單,并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危險貨物運單格式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危險貨物運單可以是電子或者紙質形式。

  運輸危險廢物的企業還應當填寫并隨車攜帶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五條危險貨物承運人在運輸前,應當對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式集裝箱(以下簡稱罐箱)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狀況,以及衛星定位裝置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駕駛人、押運人員進行運輸安全告知。

  第二十六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在起運前,應當對承運危險貨物的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進行外觀檢查,確保沒有影響運輸安全的缺陷。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在起運前,應當檢查確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安裝、懸掛標志。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的,還應當檢查確認車輛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第二十七條危險貨物承運人除遵守本辦法規定外,還應當遵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有關運輸行為的要求。

  第五章危險貨物裝卸

  第二十八條裝貨人應當在充裝或者裝載貨物前查驗以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或者裝載:

  (一)車輛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和營運證;

  (二)駕駛人、押運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資質證件;

  (三)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四)所充裝或者裝載的危險貨物是否與危險貨物運單載明的事項相一致;

  (五)所充裝的危險貨物是否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或者滿足可移動罐柜導則、罐箱適用代碼的要求。

  充裝或者裝載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險廢物時,還應當查驗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單證報告。

  第二十九條裝貨人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裝載作業。裝載貨物不得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不得超出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允許充裝量。

  第三十條危險貨物交付運輸時,裝貨人應當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安裝、懸掛標志,確保包裝容器沒有損壞或者泄漏,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關閉裝置處于關閉狀態。

  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交付運輸時,裝貨人還應當確保車輛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第三十一條裝貨人應當建立危險貨物裝貨記錄制度,記錄所充裝或者裝載的危險貨物類別、品名、數量、運單編號和托運人、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人等相關信息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第三十二條充裝或者裝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

  第三十三條收貨人應當及時收貨,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卸貨作業。

  第三十四條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卸貨后直接實施排空作業等活動。

  第六章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與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

  第三十五條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公布產品型號,并按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 21668)公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類型。

  第三十六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布的產品型號進行生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第三十七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 21668)標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類型。

  第三十八條液體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生產企業應當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的罐體應當符合《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GB 18564)要求。

  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國家統一發布的檢驗業務規則,開展液體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對檢驗合格的罐體出具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合格證書包括罐體載質量、罐體容積、罐體編號、適裝介質列表和下次檢驗日期等內容。

  檢驗機構名錄及檢驗業務規則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共同公布。

  第三十九條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要求為罐體分配并標注唯一性編碼。

  第四十條罐式車輛罐體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內裝載危險貨物。

  檢驗有效期屆滿后,罐式車輛罐體應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重新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裝載危險貨物的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的重大維修、改造,應當委托具備罐體生產資質的企業實施,并通過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維修、改造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書,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條運輸危險貨物的可移動罐柜、罐箱應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并取得相應的安全合格標志,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三條危險貨物包裝容器屬于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的,還應當滿足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國際條約的要求。

  第七章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外,還應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監管之下。

  運輸車輛應當安裝、懸掛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的警示標志,隨車攜帶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還應當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險廢物時,還應當隨車攜帶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單證報告。

  第四十五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在車輛運行期間通過定位系統對車輛和駕駛人進行監控管理。

  第四十六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規定速度的,車輛行駛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第四十七條駕駛人應當確保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關閉裝置在運輸過程中處于關閉狀態。

  第四十八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時,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路線、時間行駛。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

  (一)城市(含縣城)重點地區、重點單位、人流密集場所、居民生活區;

  (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景區、自然保護區;

  (三)特大橋梁、特長隧道、隧道群、橋隧相連路段及水下公路隧道;

  (四)坡長坡陡、臨水臨崖等通行條件差的山區公路;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確需對通過高速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時段應當在0時至6時之間確定。

  公安機關采取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措施的,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并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合理的繞行路線,設置明顯的繞行提示標志。

  第五十條遇惡劣天氣、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等,公安機關可以臨時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第五十一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的,駕駛人、押運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加強監督檢查:

  (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定期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依法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運輸環節充裝查驗、核準、記錄等進行監管。

  (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企業及產品。

  (三)公安機關負責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和放射性物品運輸許可證明或者文件,并負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管理。

  (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制造和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建立健全并執行托運及充裝管理制度規程。

  (五)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環節的監管,按照職責分工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充裝管理制度規程。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及常壓罐式車輛罐體質量違法行為和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合格證書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

  第五十四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現危險貨物托運、承運或者裝載過程中存在重大隱患,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當要求其停止作業并消除隱患。

  第五十五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督檢查時,發現需由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

  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接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移交部門。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違規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有前款第(二)項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托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條,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應當責令改正,屬于非經營性的,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經營性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按照要求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設置相應標志的。

  第六十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未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或者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上限定的介質承運危險貨物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未按照要求對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及設備進行檢查和記錄的。

  第六十一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十四條,未按照規定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安全卡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關閉裝置在運輸過程中未處于關閉狀態的。

  第六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者超出檢驗有效期的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六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五條,未按照要求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性物品的運輸車輛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的,應當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作為裝貨人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對裝貨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未按照規定實施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查驗、記錄制度,或者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進行充裝的,依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六十七條公安機關對有關企業、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經許可擅自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并予以處罰:

  (一)擅自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擅自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

  (三)擅自運輸煙花爆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擅自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承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十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未按照要求安裝、懸掛警示標志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承運人予以處罰:

  (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未隨車攜帶相應單證報告的,應當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

  (一)運輸劇毒化學品未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未隨車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放射性物品未隨車攜帶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明或者文件的,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未依照批準路線等行駛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承運人予以處罰:

  (一)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為不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出具檢驗合格證書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十四條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有關處罰情況,并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七十五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軍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七十七條未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明確的在轉移和運輸環節實行豁免管理的危險廢物、診斷用放射性藥品的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分別依據各自職責另行規定。

  第七十八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質或者物品。

  (二)例外數量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通過包裝、包件測試、單證等特別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運輸危險性并免除相關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

  (三)有限數量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通過數量限制、包裝、標記等特別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運輸危險性并免除相關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

  (四)裝貨人,是指受托運人委托將危險貨物裝進危險貨物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集裝箱、散裝容器,或者將裝有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裝載到車輛上的企業或者單位。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條件的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并與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設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和道路運輸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封鎖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一切措施,立即封閉現場,阻止一切可能產生事故源頭,防止危險貨物的脫落、揚撒、流失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運輸。

  4、要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及必要的防護設備。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危險貨物時,必須檢查是否有超載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車輛停放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貨物的品名、性質、采取何種措施、人員的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當事人應封鎖現場,搶救傷員,疏散群眾、保護好貨物,并通報本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正確使用必備的防護設備及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應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措施”進行處理,并將傷者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并經檢測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18至6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有關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及操作規程,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安全行車十條禁令:

  1、嚴禁無駕駛證、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攜帶無關人員乘車;

  7、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8、嚴禁車輛在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9、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0、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五)、駕駛員出車前8項安全檢查要點

  步驟一、燈光

  目的:檢查車輛燈光照明和指示燈功能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前部行車燈、近光燈、遠光燈、喇叭、前霧燈、轉向燈、雙閃燈的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后部行車燈、牌照燈、后霧燈、制動燈、倒車燈、后轉向燈、后雙閃燈。

  3、檢查儀表指示燈、內室燈及各種指示燈功能是否完好。

  4、檢查大燈光束是否正常,如有必要,進行調整。

  步驟二、電瓶

  目的:檢查電瓶電壓及電極緊固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電瓶正極、負極緊固情況及極柱是否干凈。

  2、檢查電瓶外殼是否損壞或漏電解液。

  3、若電瓶有光眼,可通過觀察光眼顏色判斷電瓶電壓。綠色表示電瓶充電充足;黑色表示充電小或沒電;無色或黃色表示電解液達到臨界必須補充蒸餾水,對于免維護電瓶建議更換;若無光眼,可直接測量電瓶電壓。

  4、使用超過年限并且光眼顯示顏色變淺或淡黃色應更換電瓶。

  步驟三、機油及冷卻液、水

  目的:檢查機油及冷卻液、水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機油液面檢查,車應停于水平路面,未啟動發動機前,檢查機油是否在油尺b區麻點處。

  2、用油尺取機油滴到白紙上觀察機油是否臟。

  3、檢查機油時要避免機油滴到發動機上以免發生火災。

  4、冷卻液、水液面不應低于MIN標記,冬季要使用防凍液,以防止水箱結冰。

  步驟四、制動系統

  目的:檢查制動系統功能。

  操作步驟:

  1、目視檢查制動系統密封性,檢查制動泵、制動調節器、制動鉗。

  2、檢查制動摩擦襯塊的厚度,若制動摩擦襯塊和背板厚度磨損嚴重,應立即更換。

  步驟五、轉向系統

  目的:檢查轉功能是否正常 ,是車輛行車安全的重要保證。 操作步驟:

  轉向系統是由方向盤、方向機、轉向柱及傳動桿等部件組成。現代車輛的轉向系統一般與懸掛系統密切相關。駕駛者將轉向力通過方向盤傳到方向機和轉向柱,再將方向盤的扭力傳到傳動桿,最后將動力轉到前輪,使車輛轉向。

  1、以下幾點幫助判斷轉向系統好壞:

  (1)操作轉向系統感覺操作力度是否適當。

  (2)轉向系統應能在車輛轉彎時靈活平穩的將扭力傳到前輪。

  (3)不會讓路面不平引起的震動造成回跳或方向失控。

  (4)方向盤應能平穩回位。

  在正常狀態下,轉向系統與懸掛系統一起發揮重要作用,確保車輛安全行使且易操作。

  2、日常也應注意對轉向系統的保養和檢查:

  (1)檢查轉向節和拉桿球頭是否磨損或松動。有發現磨損過大的須立即更換。

  (2)檢查轉向液壓助動泵是否缺油。

  (3)將方向盤用力向上拉,如有間隙,檢查方向盤螺母是否松動和轉向柱十字頭是否松動、轉向柱接方向機的部分是否松動。檢查橫直拉桿是否變形。

  最后一點很重要。因橫直拉桿變形會引起前輪定位改變,影響轉向系統的正常工作。須及時進行更換。更換后需將前輪前束調校正常。

  步驟六、底盤

  目的:檢查底盤部件狀態。

  操作步驟:

  1、若檢查底護板有損傷,需拆下底護板檢查發動機油底殼和變速箱殼體是否有損傷。

  2、檢查輪輞是否有磕碰傷,檢查車輪軸向和徑向間隙。

  3、檢查車身底部是否損傷,后橋、油箱是否有磕碰傷。

  步驟七、輪胎

  目的:檢查輪胎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胎面和側面是否有損傷,去除異物(如釘子、鐵屑、石子等)。

  2、輪胎花紋深度不低于1.6mm。

  3、根據前輪磨損形態,判斷是否有必要檢查前束和車輪外傾角(輪胎斷面出現毛邊,表明前束不正確。單面磨損則表明車輪外傾角不正確)。

  4、根據輪胎胎壓數值調整輪胎氣壓。

  步驟八、變速箱油

  目的:檢查變速箱油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變速箱油液面應位于加油孔下沿。

  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令法規,自覺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珍惜生命”的職業道德,嚴禁違章駕駛,確保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危險品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危險品操作培訓,持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方能駕駛車輛。

  3、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4、不超裝、超載,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確需進入的,應按事先商請當地公安交管部門批準,并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行駛。

  5、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不得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6、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需進入修理廠時,不準載貨進入廠內。

  7、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8、禁止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嚴禁將車隨意停放在外,運輸途中停留住宿時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經獲批準后方可停留。

  9、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酒后開車、超速開車、空檔溜車。嚴禁無臺速和熄火滑行。

  10、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保持完好狀態。服從調度,積極參加車隊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崗位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

  3、必須掌握所押運危險品性質、危害特性以及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

  4、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掌握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5、嚴格監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堅決制止駕駛員將車輛駛入危險化學品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

  6、認真押運貨物,特別是劇毒、爆炸危險化學品,確保不發生貨損、貨差,做好交接工作。

  7、配合督促駕駛員做好危險化學品及行車安全工作,安全到達目的地。

  8、在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被盜、丟失、泄露等情況時,應及時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環保、質檢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裝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化學危險物品裝卸有關規定,根據承運物資的特點妥善裝卸、文明裝載.嚴禁違章操作。

  2、加強責任感,必須掌握操作危險化學品的知識,并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危險物品時注意輕拿、輕放,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3、作業過程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等。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配合駕駛員做好車容整潔工作。

  十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性能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要對所有的危貨營運車輛必須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3、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保養,并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設備。

  4、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5、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6、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嚴禁駛入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區域內。

  十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購的有關車輛資料和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公司必須有專人負責建立車輛原始基本情況檔案,并每年對車輛的檢測、審驗資料和駕駛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應及時填充,確保車輛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延續性;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公司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等如有變動、改動,應將變動、改動的情況及時登記備案,并報請相關部門。

  (二)、車輛檢查

  1、車輛經檢測必須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輛;

  2、罐體車輛經檢測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3、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4、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標志燈、標志牌、及告示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5、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交通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運管部門核準的危險品車輛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相應的運管部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的。

  (5)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申請報廢,公司報請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輛,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市車管所核準后,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相關證件、資料到運管部門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3)報廢車輛資料公司要統一保存,并將資料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5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6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安全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6、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并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7、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8、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后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安全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12、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13、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7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有專門的食品庫房儲存食品,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食品貯存場所應當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蟲、防塵等設施。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應符合原輔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與非食品、原料與成品、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應分開貯存,整齊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墻、離地距離均應在10厘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

  6、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7、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8、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9、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10、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1.2《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志牌、標志燈等用于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于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于撲滅車輛發生的火災,用后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于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定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于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臺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現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戒標志設置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9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控人員和駕駛員。

  2.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

  2.1公司負責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管理和監控。

  2.2監控員負責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為。動態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至少保存3年。

  2.3駕駛員職責:必需按操作規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公司聯系維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規定設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合理設置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執行車輛途經地對危化品運輸車輛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規定。

  3.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3.1使用的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3.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

  3.1.2《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808);

  3.1.3《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809)。

  3.2管理要求:

  3.2.1長途車出車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規定,并對GPS車載終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才能出車。

  3.2.2.任何人不得通過GPS發送與工作無關信息。

  3.2.3.車輛行駛中接受監控中心信息時,為了安全可以有押運員操作,或在停車時閱讀。

  3.2.4.車輛在行駛中接近預設的分段限速值時,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即將超速的報警提示,駕駛員應減速行駛;如果超過限定時速,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報警,同時監控中心會發出安全提示信息,駕駛員應按規定速度行駛。

  3.2.5.車輛在行駛途中需要監控中心幫助的,可以向中心發送求助信息。監控中心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2.6.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緊急情況(如拋錨和搶劫),駕駛員、押運員向監控中心發出緊急報警。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息后,根據情況向附近的公安機關報警,以便處置險情。

  3.2.7.除遇緊急情況發送緊急報警外,一般情況不發送緊急報警信息,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報。

  3.2.8.監控中心應及時將駕駛員違章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對違規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監控內容和程序:

  4.1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技術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

  4.2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4.3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本公司所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控狀態車輛數,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4.4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有效管理,定期寫出監控統計分析報告報市運管處,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車載終端發送有關政策、法規和管理信息。

  5.信息發送:

  5.1對上級平臺發送的信息,監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5.2對于上級平臺發送的交通事故通報,監控員要及時將信息發送給事故線路上運行的公司車輛;

  5.3對于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通過監控平臺發送駕駛員;

  5.4對于超速提示,監控人員及時發送短息或電話提示,降低行駛速度。

  6.監控記錄及違規處理:

  6.1平臺監控記錄包括《車輛動態信息監控(日)臺帳》、《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

  6.2對監控人員的處罰規定

  6.2.1.監控人員違反規定的,

  6.2.2不按規定發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6.2.3監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6.2.4錄入監控資料不全的,每次處罰20元;

  6.2.5監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6.2.6發現監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6.2.7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處罰

  6.2.8.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6.2.9.駕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定,經監控中心短信或電話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全部門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巢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并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鑒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范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范圍內的重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復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并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及時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后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建立復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并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制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21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成員企業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衛部在王家灣門衛設置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調度,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衛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并向司機告知園區禁煙、禁火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衛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衛取走打火機)然后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衛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衛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并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后,門衛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域卸貨的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

  4.4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后,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衛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禁止同一庫區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危化品貨場等待前一車輛裝卸完畢離開企業或停在危化品貨場,后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場,卸裝作業現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后,司機須向門衛出示過磅單,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駛出廠區。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22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使用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不配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4、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配載自改裝營運車輛。

  5、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6、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8、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9、貨物裝載:

  a、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b、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c、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高度注意個人安危下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10、貨物運輸:

  a、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b、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c、信息服務經營者因提供信息失誤造成車輛空駛、貨物延滯等經濟損失,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11、貨物卸載

  a、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或聽從接貨人的安排。

  b、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c、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d、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12、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制度

  a、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

  b、做好安全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表彰安全先進、遵章守紀的.先進駕駛員,總結推廣安全貨物配載規定。

  c、經常檢查使用車輛主要部件和駕駛員思想動態。

  d、做好駕駛員思想工作,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關心駕駛員的生活,為駕駛員排憂解難,保持穩定,確保安全行車。

  13、代辦業務時,小批量的零星貨物要填寫貨物運單,大宗貨物和長期固定貨源要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23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24

  一、場內運輸定義:

  工廠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產品按生產路線、工藝流程進行庫房與車間、車間與車間、車間內部各工序之間的運輸都稱為廠內運輸。

  二、目的:

  為了防止各類廠內運輸車輛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分類:

  1.把原材料運到工廠。

  2.把原材料搬運入庫或運到堆放場地。

  3.將材料由倉庫或堆放場地運到車間或者生產作業班組。

  4.零、部件、原料在車間內部班組、工序間的`轉運。

  5.零、部件、原料在車間與車間之間的轉運。

  6.將產品由車間運送到庫房。

  7.將產品由庫房發運出廠。

  四、廠內運輸易發生的事故種類:

  廠內運輸易發生的事故有撞車、翻車、軋輾以及在搬運、裝卸、堆垛中物體的打擊等。

  五、安全操作規程:

  1.廠內車輛駕駛員經過體檢合格后,由正式駕駛員帶領輔導實習一個月,經過考試合格后,由主管部門發給合格證,即可獨立駕駛。非司機和無證者一律不準駕駛。

  2.出車前必須詳細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輪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行車時嚴禁吸煙,思想要集中,不準與他人談笑打鬧。

  4.駕駛室內只許坐一人(隨車實習時除外),車廂內及拖掛車上禁止乘人。

  5.車輛只準在廠區及規定區域內行駛,凡需駛出規定區域時,必須經公安部門同意。

  6.廠區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15km/h。在轉彎、狹窄路、交叉口、出入車間的大門、行人擁擠等地方行駛速度最高不超過5km/h。

  7.裝載物件時,寬度方向不得超過車底盤兩側各0.2m,長度方向不得超過車長0.5m,高度不得超過離地面2m。不得超載。

  8.裝載的物件必須放置平穩,必要時用繩索捆牢。危險物品要包裝嚴密、牢固,不得與其他物件混裝,并且要低速行駛,不準使用拖掛車拉運危險品。

  9.行車前應先查看前方及周圍有無行人和障礙物,鳴笛后再開車。在轉彎時應減速、鳴笛、開方向燈或打手勢。

  10.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11.工作完畢,應做好檢查、保養工作并將車輛駕駛到規定地點,掛上低速擋,拉好剎車,上鎖,拔出鑰匙。

  12.在裝卸車的過程中嚴格按照《車輛貨物裝卸規程》操作。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25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監控與預警機制,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動態監控及安全預警,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交通運輸有關法規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重大風險監控的領導機構。確保重大風險動態監測、預警、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安全科具體負責組織對重大風險監控決議事項的實施、日常工作、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重大風險監控領導機構工作職責

  1、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制度,開展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風險辨識、評估等工作,組織落實重大風險動態監測、預警、控制等相關工作,防范和減少事故。

  2、組織建立應急隊伍,完善應急隊伍建設,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檢查督促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經驗教訓。

  4、制定落實公司重大風險源的控制措施。

  5、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安全科重大風險監控工作職責

  1、積極參與公司范圍內的風險辨識、評估等相關工作。

  2、動態監控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對安全生產隱患隨時予以警示或向重大風險監控領導機構匯報,并收集相關資料。

  3、根據重大風險控制措施,做好重大風險的控制工作。

  4、積極組織參與應急演練,并做好相關記錄。

  5、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重大風險源告知工作。

  6、組織對應急物資進行定期檢查,并按照應急預案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二、風險動態監測、預警、控制

  (一)風險監測

  1、根據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防控規定,每季度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辨識評估和上報。

  2、定期組織對重大風險源進行安全檢查(每月一次),并收集相關記錄。

  3、加強對重大風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做好預警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對整改結果查驗。

  4、重點部位的重大風險應派專人進行重點監控。

  5、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全面辨識,對識別出的重大風險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重大隱患進行重點監控和限期治理。

  (二)風險預警

  1、風險預警是指在全面辨識反映安全生產狀態的指標的基礎上,通過隱患排查、風險管理等安全方法及工作,提前發現、分析和判斷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信息,定性定量表示公司生產安全狀態,及時發布生產預警信息,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發生概率及后果嚴重程度。

  2、預警條件,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進行風險預警:設備事故:出現某設備故障、爆炸時;防汛:出現較大雨水時;自然災害:發生自然地質災害、惡劣天氣;出現安全生產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重大節假日:元旦、春節、十一國慶節、五一勞動節等;本行業連續發生一般事故和較大以上事故時;與往年相比事故上升幅度較大;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事故控制指標超出;遲報、瞞報、漏報、謊報事故;其他情況。

  3、預警要求

  (1)由安全科組織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運行情況、隱患隨機抽查、現場檢查,及時進行預警、糾偏。

  (2)安全科對安全預警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必要時予以公示。

  (3)發出預警后,應立即組織分析和查找公司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的作出相應安全生產工作布置。

  (4)安全生產預警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實,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并做好記錄備查。

  (三)風險控制

  1、依據風險的等級、性質等因素,科學制定管控措施。

  2、建立風險動態監控機制,按要求進行監測、評估、預警,及時掌握風險的狀態和變化趨勢。

  3、嚴格落實風險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4、將風險基本情況、應急措施等信息及時告知從業人員和進入風險區域的外來人員,指導、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5、針對公司可能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或完善應急措施。

  6、當風險的致險因素超出管控范圍,達到預警條件的,應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針對性管控措施,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7、對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風險辨識、評估、登記、管控、應急等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8、如實記錄風險辨識、評估、監測、管控等工作,并規范管理檔案。重大風險應單獨建立清單和專項檔案。

  9、加大安全投入,積極開展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相關技術研究和應用,提升風險管控能力。

  10、對進入重大風險影響區域的從業人員組織開展安全防范、應急逃生避險和應急處置等相關培訓和演練。

  11、重大風險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標明重大風險危險特征、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12、將重大風險的名稱、位置、危險特性、影響范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與應急措施告知直接影響范圍內的相關人員。

  13、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機構,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定期組織預案演練。

  14、加強對重大風險源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跟蹤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驗證。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26

  1、目的

  目的是為了加強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運輸車輛及其分包商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徹實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諾,嚴格執行CSPC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標準,以預防為主,持續提高道路運輸安全和服務質量。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飛馳)及其分包商。

  3、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是道路運輸活動的行為主體,其健康狀況、安全意識及駕駛技能等是導致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駕駛員管理是道路運輸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駕駛員應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3.1駕駛員的要求

  無論是中信飛馳駕駛員還是其分包運輸公司駕駛員都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任職。

  1)已上崗的,25歲以上,60歲以下;對新招聘的,25歲以上,45歲以下;

  2)健康狀況良好,并適合駕駛。

  3)對于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危險作業從業資格證、汽車列車證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

  6)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7)駕駛經驗:

  a)對于運輸非危險品,至少有駕駛拖掛車2年以上的經驗;

  b)對于運輸危險品,至少有駕駛拖掛危險品罐車1年以上的經驗;

  駕駛員個人檔案的建立:包括駕駛證、身份證、危險作業從業資格證、汽車列車操作證等復印件各一份,同時駕駛員還必須提供一份有效的身體健康體檢報告(不超過3個月),在正式上崗前報運輸部或HSE部存檔備案。

  3.2駕駛員培訓

  中信飛馳所有駕駛員(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崗前都必須接受中信公司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的培訓,培訓包括中信飛馳HSE管理手冊、產品安全培訓、個人防護及健康衛生以及駕駛車輛技巧和道路運輸安全等方面,只有通過培訓并且合格的駕駛員才能正式上崗;同時中信飛馳還將對駕駛員進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訓,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安全管理員或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增加相應的安全培訓,并保持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必須在完成培訓后2個工作日內交一份由中信飛馳HSE部門備案;具體的表格如:附件3培訓記錄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訓內容有:

  1)基礎培訓:

  a)道路運輸安全法規;HSE管理體系;應急反應計劃及程序

  2)產品安全培訓

  a)產品的安全數據表(MSDS)如附件2;

  3)個人防護及職業衛生知識

  a)急救知識;防護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藥物政策;疲勞管理以及相關的消防安全知識;

  4)駕駛技巧培訓(邀請駕駛技術好的人員講述工作經驗)

  3.3駕駛員安全周會和車隊安全會議

  中信飛馳要求其車隊及其分包公司運輸車隊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組織召開一次駕駛員安全例會,會議時間一般不要超過30分鐘,主要是以分享駕駛員個人經驗為主,特別是一些發生在車隊駕駛員身上的險兆事故;車隊安全會議一般是由中信飛馳(或其分包公司)運輸經理或由HSE部組織的會議(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學習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規,及本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同時也對公司的安全目標及完成情況作出總結。附件4駕駛員(車隊)安全會議記錄表CITIC-HSE-YSB-001。

  3.4駕駛時間

  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駕駛員疲勞駕駛。運輸管理人員有職責負責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駕駛員不會超過規定的每日/每周上班時間,這包括駕駛和其他相關活動的工作。中信飛馳為了防止司機工作疲勞,從而降低工作中發生的風險,中信飛馳對司機的工作時間作了以下規定(各分包公司也應按如下工作時間執行):

  a)司機最大的駕駛時間為: 10小時/人/天

  b)司機最大的工作時間(包括:駕駛時間,非駕駛時間,短暫休息時間)為: 12小時/人/天

  c)兩班之間的最小休息時間為: 10小時/人/天

  d)最大的駕駛時間: 60小時/星期

  e)司機最大的工作時間(包括:駕駛時間,非駕駛時間,短暫休息時間): 72小時/星期

  f)最小的.休息時間為: 34小時/星期

  為了加強對駕駛員工作時間管理,及時了解駕駛員的身體狀況,每位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工作時間記錄表:它包括:1.工作或輪班開始和結束時間;2.駕駛開始和結束時間,和總的工作時間;3.駕駛員姓名;4.駕駛員每天工作時間。具體工作時間記錄表如附件5所示CITIC-HSE-YSB-002

  3.5駕駛員駕駛車輛應注意事項

  3.5.1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規定。

  a) “一安”就是嚴格遵守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b) “二嚴”就是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c) “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維護。

  d) “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 “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貨物裝卸點;掌握車輛、行人動態。

  3.5.2 “八不走”

  a)貨物裝卸不符合規定、貨物裝載不勻時不走。

  b)制動器作用不良、轉向器有故障時不走。

  c)沒有方向指示燈、制動燈和夜間行駛無大小燈、尾燈或燈光不亮時不走。

  d)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運行條件,輪胎氣壓不符合標準時不走。

  e)車輛未領取安檢合格證或車輛證件不全不走。

  f)大霧、大雨天氣五米以內視線不清,或大雨、大雪后道路泥濘溜滑,安全無保障時不走。

  g)通過道路或鐵路交叉路口時未看清火車動向,通過漫水路和橋未判明水情深淺,遇到新路、險橋和便道未查明情況時不走。

  h)開車前,駕駛員生病、身體不舒服或情緒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駕駛車輛時不走。

  3.5.3 “七注意”

  a)注意了解當次裝卸貨地點,運距和裝載等情況,做好準備。

  b)注意檢查貨物清單和裝載貨物是否相符及貨物裝載是否均勻,捆扎是否牢固。

  c)注意了解車輛技術狀況,檢查主要安全部件。

  d)注意檢查車門是否關好,車輛起步前檢查車輛周圍、車下有無人畜或其它障礙物。

  e)注意保持車輛清潔和號牌字跡明顯,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票證等。

  f)停車時,注意選好地形、拉好駐車制動,關好車門,并保管好未卸貨物。

  g)嚴禁酒后開車,強行超車,盲目快車,人貨混裝。

  4、運輸車輛管理

  道路運輸安全操作的基礎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車輛,并且通過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使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安全運行技術狀態。中信飛馳HSE部要求對所有的車輛(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應建立相應的車輛管理檔案,自有的車輛由運輸部負責,外協分公司的車輛由HSE部門保存檔案,檔案內容有:機動車行駛證、營運證、車輛檢驗合格證、車輛保險、養路費、營運費、車裝常壓容器使用證等復印件各一份以及車輛和駕駛員的合影照一張,對資料不全(或沒有檔案)的車輛一律不得參與中信飛馳的貨物運輸。

  所有參與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運輸危險貨物的常壓罐體,應符合GB18564規定的要求;運輸危險貨物的壓力罐體,應符合GB150規定的要求;罐式集裝箱應符合GB/T16563的規定。

  4.1車輛的保養、修理

  a)中信飛馳將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保養,并保持各種詳細的記錄;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車輛運行記錄,維修記錄,檢測記錄,總成修理記錄等),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具體維修內容及記錄見運輸部相關資料。

  b)對車輛進行動火、進入密閉容器、用電等危險作業實行安全許可證管理。

  c)每部車輛必須配置干粉滅火器,駕駛室內應配有1個至少2Kg的干粉滅火器,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室外應配有2個至少4Kg的干粉滅火器、錐形反光路障(至少3個)、三角警示牌(至少2個)、二個三角塊及相應的個人勞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鏡、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藥品(創可貼、消毒藥水、防暑藥、紗布、膠帶等)。

  d)車輛在途中臨時停靠、過夜,必須安排人員看管;如是夜晚必須設置錐形反光路障、三角警示牌等相關措施;

  e)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汽車罐車停放要求:

  1)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

  2)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車檢修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

  4)裝有易燃易爆罐車在途中停車如果超過六小時,應按當地公安部門指定的安全地點或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中轉許可證》的專用停車場停放;

  5)途中發生故障,維修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并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維修;

  6)重新動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有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動車;

  7)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途中停放時,司機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汽車罐車,必須留有人監看,停車要選擇10米內沒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27

  一、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國家2002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四、程序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量、規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庫存情況,報采購部進行采購。

  3、物質采購進廠后倉庫人員根據物資進廠清檢單,并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庫。

  五、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排氣管應帶上阻火器。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28

  1、運輸工具要求:

  1)、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GB 7258—199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執行。

  2)、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嚴格按JT/T 198《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中規定的一級狀況執行。

  3)、運輸車輛標志,嚴格按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規定使用。

  4)、車輛排氣管,均要安裝隔熱和熄滅火星裝置,并安裝符合JT 230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且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裝置,切斷總電源裝置安裝在駕駛室內。

  5)、加強車況管理,定期檢測經常檢查,確保車輛電氣線路、容器密封性、安全標志、靜電導除裝置完好。

  2、車輛及設備要求

  1)、車輛車廂底板應平整完好,周圍欄板應牢固,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應使用木質底板等防護襯墊措施。

  2)、槽車牢固,其容器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的產品。

  3)、定期檢查、保養隨車配備消防器材,發現問題立即更換或修理。

  4)、專車專貨,標志明顯,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和設備管理規定。

  5)、槽、罐車顏色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6)、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密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外部壓力和沖擊力,保證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現象。

  7)、裝運危險貨物的槽罐要適合所裝貨物性能,具有足夠強度和耐腐蝕能力,并根據不同貨物需要,配備泄壓閥、防爆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及相應的安全裝置;槽罐外部附件有可靠防護設施,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

  3、駕駛員、押運員

  1)、駕駛員、押運員要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特性、包裝容器使用特性、防護要求和發生事故時應急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參加相關職業技術培訓,取得相關從業證件。

  2)、運輸途中經常檢查貨物裝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按指定路線、時間、速度行駛,不超運、超載,搭乘無關人員。

  3)、保持車廂清潔干燥,妥善處理殘留物,運輸結束后被危險貨物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屬具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處理。

  4)、運輸危險貨物時不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需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

  5)、杜絕違章、違規和違法運輸行為,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4、車輛的'灌裝、清洗和檢查

  1)、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的化學品,不得混裝。

  2)、槽車換裝不同性質的物品,要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高壓水沖洗——吹干——母液清洗——吹干。母液不得重復使用。清洗后經檢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在不密封的條件下,雨天不得露天裝、卸貨物。

  4)、定期或不定期對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探傷檢查。

  5)、運輸危險貨物根據貨物性質,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撒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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