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管理制度必備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變更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變更管理制度1
變更管理制度為了加強變更規范管理,清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1、人員的調動,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審核,方可人員調動。
2、管理的改變,任何人無權做出管理改變,確需管理改變,由單位寫出申請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管理的改變。
3、工藝操作指標的變更
3.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3.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3.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3.4工藝指標變更程序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控制指標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指標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指標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并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準簽發。
3.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3.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3.5.2對于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準,總經理簽發后,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3.5.3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搜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公司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經理辦公會批準后,適時安全實施。
4、檔案管理
4.1人員的管理,由勞資處存檔。
4.2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負責統一管理技術檔案,車間可以復印,保存復印件。
4.3設備檔案由設備處負責管理,車間可以復印,保存復印件。
4.4要加強技術保密管理,嚴格遵守管理的規定。
變更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確保當業主發出的變更簽證及與項目有關的工作指示、意見通知,承建商能及時進行修改落實,反映到現場施工過程中。確保發生的各類變更和簽證能得到識別及保持歸檔,且能及時反映到相應的文件、協議或合同、工程造價修改。理清設計變更簽證流程,保證承建商能及時進行變更簽證單結算和支付。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項目建造和交付維修保養全過程。
三、術語和定義:
設計通知:指有設計單位或業主工程師直接發出的,對原設計圖紙進行的修改或補充,包含承建商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優化和變更(需經業主審核認可后),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發出,需經設計代表、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三方簽字有效。
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新增加工程內容或其他涉及到費用變更的指令。
工程聯系單: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對工程現場項目質量、進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費用的變更。
四、原則:
書面原則:現場所有的'變更和修改,均必須有業主書面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如遇特殊、緊急事項業主工程師可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口頭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須在3日內補發書面指令給承建商。沒有書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報變更簽證和費用。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或工程指令單對應一份工程簽證單,一份工程量計算書,且對應工程合同中相適應的相關條款。
時效性、多級審核原則:《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設計變更單》下發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變更任務后在7天內需通知業主代表和監理現場確認(以自監理和業主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并在15個自然日內編寫簽證結算書一式四份并后付相應變更依據(變更依據為設計通知、工程指令單復印件)報監理單位審核,簽證結算書應經承包商項目經理等有關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監理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經主管工程師、總監審核確認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審核后報發包人項目部核定。
月結原則:每月25日施工單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審核完成的審批單,連同工程月進度款一起申報。如當月沒有申報,可在下月工程進度款中申報,再次超過此時效,變更簽證單不予認可。變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文件(含業主下發的設計變更單或工程指令單、審核完成的簽證單、審核完成后簽證單的預算書),份數同工程進度款申報表一致,并加蓋公章。
獨立準確原則: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簽證單的審批意見,要求監理工程師簽署獨立、準確意見,有獨立計算式,嚴禁簽署'情況屬實'、'屬實'、'請甲方審批'等模糊意見。
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代建公司規定和下發的標準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變更--監理審核其經濟、技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審查意見,并報代建公司審核--代建公司審核通過后要求承包商填寫《項目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報價單》,經發包人現場專業工程師、成本專務審核、承發包雙方確認價格后由發包人發《設計變更單》或《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交由承包商實施--承建商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及施工完成時報請監理或業主工程師現場驗收和核查工程量--監理工程師、總監、發包人專業工程師、審價單位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填寫《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的執行情況--承包商編制簽證結算書交監理單位、發包人項目部審核--承建商每月匯總審核完成的簽證結算書與工程進度款一起申報
變更管理制度3
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由行政審批部門提供樣本,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蓋章)
2、承諾書(行政審批部門提供樣本,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個人申請的須本人簽字。)
3、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申請人自行書寫)
4、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據變更內容提交相應的材料)
(1)變更機構類別:還需提交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所需相應材料,經完成設置審批后,再申請執業登記。
(2)變更單位名稱:營利性醫療機構先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證明)、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法定代表人
①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任職證明或文件;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原主要負責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和資格證明);
②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原地址醫療機構注銷后重新申請。
(4)變更主要負責人:
個體診所變更主要負責人,原地址醫療機構注銷后重新申請。除個體診所外的醫療機構變更主要負責人應提交主要負責人任職證明(由行政審批部門提供樣本)、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原主要負責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主要負責人的任命文件;新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中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和資格證明)。
(5)變更醫療機構地址:
①在管轄權限范圍內遷址:完成新址的設置審批后進行變更登記(提交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中相關材料。)
②由管轄區域外向內遷移的,應當取得新址醫療機構的《設置批準書》后,經原登記機關的注銷登記后,再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提交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執業登記的相關材料。)
(6)變更診療科目(診療技術、業務范圍):
①增設科目(診療技術、業務范圍)應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新增診療科目申報表;平面圖;執業人員花名冊,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診療設施、設備的清單材料;相關規章制度、診療規范、操作規程。如產生污水,還應提交污水處理方案;新增放射科或放射診療設備的,還需提供放射科(X光室)的驗收情況(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從業人員上崗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納入《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管理的,應取得《大型設備購置許可證》及大型醫用設備人員上崗證。凡涉及計生、婦科、產科、性病、透析、介入等科目的,應先取得市衛生局的批件;)
②取消科目應提交平面圖
(7)變更床位(牙椅):提交擬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或醫療服務需求分析報告;平面圖;新增衛生技術人員花名冊、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變更所有制形式:企業改制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由兩個以上法人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以及由兩個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還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股份制醫院還應提交組織章程和決議。
(9)變更經營性質: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為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通知書。
(10)變更注冊資金: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財務部門出具資信證明;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供由銀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證明原件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變更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規范信息系統的配置、變更和發布的流程,使系統配置和變更等工作能順利實施,保證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正常運行。
2.標準
2.1 信息系統的定義:計算機軟件系統、硬件設備以及數據。 2.2信息系統配置、變更和發布管理的范圍
2.2.1核心設備的配置和變更,包括服務器硬件變更、服務器操作系統配置和變更、各級交換機的配置和變更。
2.2.2業務數據庫的配置和變更。 2.2.3應用軟件的配置、變更和發布。 2.2.4終端計算機的配置和變更。 2.3配置、變更和發布的流程 2.3.1計劃和申請
2.3.1.1對于新上線的信息系統,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配置和實施計劃,確保系統能順利投入使用。
2.3.1.2對于在用的信息系統,因管理工作需要進行變更的,應調研變更的涉及范圍和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需填寫《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并制定變更實施計劃。
2.3.1.3對于在用的軟件業務系統,科室因業務工作需要,要求對軟件系統進行系統缺陷修改或功能完善的,須填寫《信息系統軟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請表》。
2.3.2審批
2.3.2.1涉及面小且影響輕微的或必須立刻實施的信息系統變更,可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
2.3.2.2 涉及面廣且影響較大的信息系統變更,先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再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2.3.2.3 對于科室提交的軟件系統功能的修改變更,先由所屬的主管職能部門審批,再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如涉及開發費用的需由主管院長審批。
2.4實施和發布
2.4.1對于新上線的信息系統,按照制定的計劃方案進行實施。
2.4.2 對于在用的信息系統,信息科需細化實施方案,必要時制定風險應對計劃,通知本次變更所涉及的`科室和人員作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再按照實施方案進行具體的變更實施。
2.4.3 軟件系統的發布,按照《信息系統軟件版本變更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2.4.4 對于新安裝的計算機終端,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所涉及到的業務系統的責任維護人員進行檢查和配置,再進行分發使用。
2.5 記錄
2.5.1信息系統配置或變更實施完畢,持續正常運行后,需進行相關配置的記錄,填寫《信息系統配置記錄表》。
3.文檔
3.1《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
3.2《信息系統軟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請表》 3.3《信息系統配置記錄表》
變更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監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能部門在基建維修工程(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市政、綠化等)項目設標時,應做好詳細預算,盡可能地將工程項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圍內,減少工程變更。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關變更簽證工作。
第三條凡是經過招投標[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工程]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簽證的情況,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四條本文中的“工程變更簽證”指的是“工程量變更簽證”或“工程項目變更簽證”。如涉及材料價格,則按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價不能反映其價值,且市場價浮動范圍較大的材料。如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談判,不屬本辦法管理范圍之列。
第五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甲方”指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主管部門”指后勤管理處。“職能部門”指后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使用部門”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細則
第六條工程變更條件
工程變更條件分為設計變更和甲方變更。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按程序進行工程變更簽證;否則,不允許進行變更。
1、設計變更
按招標時的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不能滿足實際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探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必須修改的。如基礎超深(挖)、基礎或上部結構形式更改或數量增加等。
施工圖會審綜合意見和審圖公司修改意見,如屬強制性規定的,直接按規定修改后執行;如屬建議性意見,則由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按程序報批后執行。
2、甲方變更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從投資、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對工程項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進行更改。
使用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須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并將有關書面資料報送職能部門后才能進行以下工程變更程序。
第七條工程變更程序
符合工程變更條件項目的,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方案)技術確認è(變更方案)造價分析è(變更方案)學院確認è(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1、(變更方案)技術確認
職能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確定可行的經濟的`變更方案。變更方案須經相關部門書面確認可行。變更方案包括書面說明和施工圖。
書面確認資料(變更通知)作為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及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情況除外)
2、(變更方案)造價分析
職能部門根據變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估算完成變更項目所需的費用。估算應合理地體現變更項目當前的價值。結算時,該部分工程造價不能突破估算價。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3、(變更方案)學院確認
學院職能部門按以下順序完成書面確認程序
①基建、維修現場代表è②職能部門負責人è③主管部門è④學院審計部門è⑤學院財務部門è⑥學院主管領導
其中,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順序確認;
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順序確認。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4、(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變更方案實施前,職能部門必須完成上述3步程序。
現場簽證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變更后的施工圖施工的,則此施工圖作為結算審核的依據。工程量根據計價規則按圖計算。職能部門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2)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工程量須現場實際量度的,則按以下情況執行:
①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學院審計部門根據書面資料抽檢。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②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學院審計部門代表、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四方共同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學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為配合工程的進展,使工程變更簽證工作能順利完成,學院各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簽證工作。
職能部門根據工程的進展,盡可能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學院審計部門,以便學院審計部門安排工作。學院審計部門接到通知后,盡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為使工程順利進展,一般情況下,完成變更簽證的時間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于頒布之日起實施。
變更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管理,規范變更審批程序,明確變更管理職責,避免在變更過程中發生安全、環保事故,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各級人事組織部門是勞動組織、人員培訓管理過程中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四條各級計劃規劃部門是資本性投資計劃過程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五條各級物資采購部門是物資采購業務實施過程中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六條各級項目管理部門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項目實施等工程管理過程中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七條各級生產管理部門是生產工藝、操作及應急預案等生產過程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八條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設備運行、檢維修過程等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九條各級安全環保部門是安全環保設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保證基金安排的隱患治理項目等相關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十條各級消防部門是消防設施、消防滅火預案、應急救援預案相關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單位,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三章安全環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各項業務的變更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業務歸口部門對所管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十二條各項業務的變更按照《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sy/t6276-1997)中“變更管理”的要求,形成變更文件,經相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審批同意不能實施變更。
第十三條業務歸口部門應該根據業務的變更內容,組織進行安全和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定完善的風險削減措施,確保變更過程中安全環保受控。
第十四條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劃分,負責對業務變更的內容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并組織對變更涉及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
第十五條在各項業務變更執行過程中,應該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杜絕違章行為和違反標準現象的發生。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所稱變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實施過程中與原計劃的現狀發生的變化,主要包括設計變更、設備變更、工藝變更、方案變更、人員變更等。
第十七條各單位和各管理部門對其業務范圍內的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管理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股份公司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變更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規范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核、批準和實施過程。
2.范圍
2.1本程序適應于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準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職責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并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設計變更管理程序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審核,監理單位審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審核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準后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并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并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審核,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后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后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后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文件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統一歸檔。
5.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變更管理制度8
一、工程變更管理
(一)、工程變更的提出
1、設計院因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圖紙出現差錯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修改,需經學院認可,并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有設計人員簽字,加蓋設計院公章才生效。
2、學院因建筑增加或調整使用功能需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應事先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磋商,出具設計變更(若引起工程結構受力情況變化,必須經設計院出變更設計施工圖);特殊情況學院可在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先發變更聯系單(聯系單需建設項目負責人簽字才生效,涉及到裝飾效果的變更施工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領導確認批準后才生效),但應及時補辦經設計院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備查。
3、施工單位無權擅自改變設計,對原設計圖紙中施工確有困難的部分,設計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設計錯誤,需要請設計院修改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向學院現場負責人提出書面建議或要求,由學院負責與設計院協調解決。若由于施工條件變動,材料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等原因,必須對設計圖紙作某些修改時,應事先征得設計院、學院同意,由施工單位填寫技術核定單,經設計院簽證認可。
所有變更原則上必須有正式的書面通知單,任何口頭指令或電話聯系后都要補辦學院或設計院正式發出的書面變更通知。
(二)、工程變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調整而發生的變更操作程序:學院發出書面變更要求,通知書交現場,現場工程師會同設計院進行變更設計,并出具變更設計文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現場工程師督促實施。
2、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在每道工序實施前完成審圖,并提出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為解決施工難題或設計圖紙錯誤等發生的結構設計變更,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工序實施前,嚴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損失,具體變更程序:現場工程師通知設計院會同施工單位技術員對圖紙會審,設計院出具變更設計文件,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現場工程師、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
(三)、工程變更的實施
1、對于任何設計變更文件,現場代表應從施工工藝、材料、造價等角度對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評審。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向設計院提出修改意見供其參考。
2、將設計變更文件發給監理單位時,要同時作好交底工作,并隨時指導施工。
3、項目負責人在收到設計變更文件后,應及時在有關的施工圖紙上作好相應的標記,注明變更大概內容、變更時間、變更出處。
二、工程簽證管理
(一)、工程簽證流程
簽證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隱蔽工程,必須由現場工程師、項目監理工程師會同審計人員,對所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現場實測、核準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備案會簽,報現場組組長審批,秘書組歸檔備案。
(二)、工程簽證
1、工程簽證應與工程驗收同步,簽證期限不能超過一周,特別是隱蔽工程簽證,逾期不予補簽。
2、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結算等,每月月底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的校核;經院方、施工方、監理、審計單位校核簽字后的簽證單,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書組保管,并填寫《設計變更文件移交清單》和《簽證單移交清單》,為方便查對,清單需一式兩份并需學院審計負責人及審計單位人員簽字,雙方各持一份。
3、簽證單需四方(施工方、監理方、審計方以及院方)共同簽字方為有效
4、所有簽證必須附發生簽證的原始工作聯系單以及簽證部位簡圖
5、凡涉及工程造價認定的項目,現場負責人、監理人員及現場組組長均無權決定,特殊情況必須有院領導授權。
6、所有現場簽證僅對所發生的變更工程量給予認定,對現場簽認的造價僅供工程審計參考使用。
7、隱蔽工程需在隱蔽前請監理、審計人員以及現場工程師共同到現場審核后備案會簽。
變更管理制度9
一、責任單位
珠暉區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二、責任人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股長和分管局領導
三、權力運行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國務院令第250號)。
四、審批權限
審批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和注銷。
五、審批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3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六、申報材料
(一)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七、辦理程序及時限
(一)申請成立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申請籌備成立社團發起人提交相關資料后,6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備的決定,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團的登記申請及有關文件后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依照法律規定,自批準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準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二)變更登記
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
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三)注銷登記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注銷備案:
1、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社會團體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社會團體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書。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該社會團體的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八、監督檢查
綜合運用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綜合檢查、個案調查及跟蹤問效等手段,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完成任務、開展管理服務的工作效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
九、責任追究
對不抓制度落實、不認真執行制度、違反行政權力運行規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權標準行使的行為,都要依紀依法嚴格追究責任,保證行政權力合法、公正行使。
變更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規范設備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設備設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設備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技術部全面負責設備設施的變更組織與協調活動。
2、變更申請者負責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辦公室負責變更申請的審核。
3、變更實施部門負責設備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后的驗收。
四、內容及程序
1、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
2、變更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并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申請變更部門將書面變更申請報至變更審核部門,審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核。
4、審核后報至主要負責人處,進行變更審批。
5、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7、變更審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8、變更的驗收:凡是設備設施的變更都需要進行變更驗收,評價變更后的效果、影響及存在的各種風險等。
9、由于變更而產生的各項資料均應交安全辦公室存檔。
10、任何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公司將視為違章作業,嚴肅處理。
五、記錄
《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
《設備設施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表》
《設備設施變更安全隱患控制表》
變更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3.變更管理定義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事故。
4.變更管理的分類
4.1工藝、技術的變更:
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4.1.2原料介質變更;
4.1.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1.4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1.5工藝參數的變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2設備設施的變更:
4.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設施的變更;
4.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2.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2.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4.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3管理的變更:
4.3.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4.3.2人員的較大變更;
4.3.3管理機構的變更;
4.3.4管理職能的變更;
5.變更管理職責
5.1項目或技改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變更管理;
5.2工藝部門負責現有工藝設備,原料介質,操作條件,工藝參數等變更管理;
5.3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現有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等的變更管理;
5.4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機構和人員的變更管理;
5.5相關部門負責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變更管理。
6.變更程序
6.1變更申請。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6.2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單位)應填寫《安全變更申請表》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6.3變更審批。《安全變更申請表》填好后,應報主管部門和分管公司領導審批。
6.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6.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7.變更的管理
7.1工藝、技術的變更:
7.1.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7.1.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4工藝參數變更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并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準簽發。
7.1.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7.1.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7.1.5.2對于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準,總經理簽發后,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
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由動力處根據生產能力負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并編制變更方案和實施計劃,上報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動力處組織實施。
7.2設備設施的變更:
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搜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設備處組織實施。
7.3管理的變更:
7.3.1安全技術處必須關注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更新變化情況,并根據安全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修訂企業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國家最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7.3.2工藝、技術部門必須根據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規范的變更,及時更新企業的相關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變更的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3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最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裝置變更計劃和實施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4關鍵崗位人員的增減,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批準,方可人員調動。
7.3.5任何人無權做出組織機構(包括生產工段和班組)的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單位提出變更理由,寫出組織機構變更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變更。
8.變更的其他規定
8.1.對以下變更需進行驗證或確認:
8.1.1.原輔料、包裝材料質量標準的改變或產品包裝形式的改變;
8.1.2.工藝參數的改變或工藝路線的變更;
8.1.3.設備的改變,主要指設備位置調整、設備改進、更換或大修等;
8.1.4.安全設施的變更。
8.2變更的實施僅限于變更申請部門申請并得到批準的變更范圍去執行,不準超越批準的范圍。
8.3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8.3發生重大變更時,銷售公司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通知給相關客戶和法規部門。
8.4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
9.檔案管理
9.1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統一管理技術檔案。
9.2設備檔案由設備處負責管理。
9.3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變更資料由勞資處存檔。
9.4安全管理部將變更審批文件及有關資料、表格進行歸檔,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關部門或車間可保留復印件。
變更管理制度12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盡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系,并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于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注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范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閱批后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變更通知單,事后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通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后,由項目負責人簽據原始憑證,其余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變更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通過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升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轉變,長久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看法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記下。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轉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方案,購買制度執行。
3.3平安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平安生產科、設備科、設備科審核后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平安生產科舉行現場平安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計劃和平安預防措施,并由平安生產科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平安操作票。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需提出爆破計劃。并報公司守衛處、平安生產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冶金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冶金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需由平安生產科批精確認可性,方可舉行作業。
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需舉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干凈。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舉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需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需完好無損,外觀干凈整潔。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需建立臺帳檔案,便利合理調度通過。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狀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變更管理制度14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在設備變更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全體員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b/t1 1—20xx? 標準化工作導則
dl/t 800—20xx? 電力企業標準編制規則
qb?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管理標準)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藍圖:曬圖紙俗稱“藍圖紙”,是一種化學涂料加工紙,專供各種工程設計、機械制造曬圖之用,是生產與科研、建設中必不可少的用品。
4? 管理職責
4.1 班組要根據本班管轄設備建立設備檔案。
4.2 班組設備檔案要與現場設備相附,并保證專業設備檔案的正確。
4.3 班組的設備檔案應設專人管理,班組技術員是本班組檔案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設備變更分類
5.1.1 全廠設備和系統變更,依其影響生產和生活的重要程度分為甲、乙、丙三類。
5.1.2 凡屬下列情況的變更均列為甲類變更:
5.1.2.1 發電機、主變壓器、高壓開關等主要設備和附屬設備系統以及380v及以上電氣系統、事故照明、ups、通訊載波和調度等干線系統對全廠正常運行有重要影響的輔助設備和公用系統設備的變更。
5.1.2.2 設備報廢的變更。
5.1.2.3 生產設備重要結構和特性的變更。
5.1.2.4 電氣一次或二次系統上的變更。
5.1.2.5 380v以上的電氣系統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及信號及報警裝置的變更。
5.1.2.6 主要設備的'重要部件的變更。
5.1.2.7 新增裝生產設備或原設備的拆除。
5.1.3 凡屬下列情況的變更列為乙類變更:
5.1.3.1 輔助設備、保安設備的變更,不影響主設備的出力、安全及效率。
5.1.3.2 凡是在甲類原則外的系統上的設備及分支系統的變更。
5.1.4 除甲、乙類之外的,影響有關圖紙、技術資料(指廠資料室保存圖紙及資料)列為丙類變更。
5.2 設備變更手續
5.2.1 凡屬甲類設備變更,事前提出“設備變更申請報告”單。
5.2.2 凡屬乙類設備變更,事前經專業主管批準,事后提出“設備變更執行報告”單。
5.2.3 凡屬丙類設備變更,則必須提出“設備變更執行報告”單,據此修正原來記錄及圖紙。
5.2.4 凡因事故修理,使設備變更,則按甲、乙、丙類分別于事后提出“設備變更執行報告”單。
5.2.5 基本工程建設中的電氣設備變更,如有全套完整詳細的竣工圖紙,可不依本制度辦理。但凡基本建設工程而影響現有設備變更,由負責該項設備的部門,按其所屬類別按本制度辦理“設備變更執行報告”單。
5.3 設備變更辦理程序
5.3.1 凡變更甲、乙類設備的均須事先填寫“設備變更申請報告”單。
5.3.1.1 甲類由專業主管審查,專業主任復審后交生產領導批準。
5.3.1.2 乙類由專業主管審定批準,報專業主任處備案。
4.3.1.3 甲、乙類填寫一式三份,交生產部專業主管、技術檔案室各一份,自存一份。
5.3.1.4 丙類由專業主管審定。
5.3.2 “設備變更申請報告”單提出日期,須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項目須在施工前三十天提出),其所有項目必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因事故搶修而變更設備,必須征得付總工程師或生產廠長口頭同意后執行,事后三天內由專業主管負責辦理設備變更手續。
5.3.3 凡改進工程及大修工程,技術設計及施工計劃中經上級核準的設備變更,不須再作事前申請報告,僅須執行“設備變更執行報告”單。在報告中應注明所依據的批準文件及名稱、編號。
5.3.4 各類設備變更峻工后須在七天內提交“設備變更執行報告”單,而對于變更后影響運行操作的項目須在設備啟動和操作前五天由設備負責單位繪制出改變后的圖紙,經審批交有關運行現場、值長組等,作為操作使用。但仍要按規定辦理“設備變更執行報告”單。
5.3.5 對于“設備變更申請報告”和“設備變更執行報告”的要求:
5.3.5.1 嚴肅認真的按報告單的內容進行填寫。
5.3.5.2 報告應附藍圖或注尺寸的簡圖,并附加說明和有關資料等。有關操作系統的變更,應同時附改進前、后的系統圖。執行報告單應附修后正式圖紙,以便資料室照圖樣復曬有關單位進行相應修改。
5.3.5.3 藍圖及簡圖上應有有關各項系統、機件的名稱及規范,所附的審批參數依據必須是正式資料。
5.3.5.4 改進工程已有詳細竣工驗收圖及資料者,可不必重復報,僅須在報告上注明有關圖號。
5.3.5.5 報告應按要求逐級進行審批,審批后任何人員不得擅自更換,若發現原方案確有不合理之處,則應重新辦理變更手續并說明原因。
5.3.5.6 填寫“設備變更申請報告”的設備管轄班組,將報告單交到專業后,由專業專工通知相關專業班組,涉及到保護整定值的,由試驗班出定值單履行審批手續。
5.3.6 對于甲、乙類“執行報告”審定人應了解查實情況,確切無誤后,交生產領導批準,作為通報的依據。對于相關專業(機械類)設備變更,專業接到通知后,由主管專工通知有關班組,變更相應電氣設備定值、回路或更改有關圖紙及資料。
5.3.7 “執行報告單”的審定應調查核實,其內容包括:
5.3.7.1 所述變動內容是否確切和完全。
5.3.7.2 核準手續是否已按規定辦理。
5.3.7.3 變更后的效果如何。
5.3.8 檔案室根據“執行報告單”填寫“設備變更通知”單,經生產部主任簽字,發至專業,專業主管限期將需要變更的圖紙交檔案室。
5.3.9 接到變更通知單的班組,變更后應填寫“變更通知單”的下聯。“修改完成單”,接到“變更通知單”后三天內返送技術檔案室存檔。
5.4 設備名稱、命名、編號
5.4.1 設備名稱
5.4.1.1 設備名稱原則按設計施工圖中所標注的名稱和序號為準,一般情況不得改變其名稱和序號。
5.4.1.2 施工圖及設計說明沒有清楚標注設備名稱和序號的,以電氣名稱序號為主進行有序排列。
5.4.1.3 遇有特殊情況需改變原設計的名稱和序號時,需履行審批手續,報生技處批準。
5.4.1.4 設備名稱,編號與機組號一并反映在設備標志牌上。
5.4.2 設備編號標準
5.4.2.1 主廠房內設備按介質流動方向以系統主設備為起點依次向后有序排列。
5.4.2.2 廠房內同一用途的設備縱向布置的,一律以主廠房固定端為起點向擴建端有序排列。
5.4.2.3 廠房內同一用途的設備縱向布置的,一律以主廠房a排墻為起點,向兩側有序排列。
5.4.2.4 同一用途設備,編號號碼采用兩位數,前一位以1、2、3、4分別代表1、2、3、4號機組,后一位以a、b、c、d、e、f分別代表設備號。
5.4.2.5 35kv系統設備編號由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編排。
5.4.2.6 發電機、主變壓器 、廠用變壓器按機組號編排,標號為1、2、3、4號;起備變等公用系統設備編號以1、2編號順序排列。
5.5 設備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5.5.1 設備檔案的建立
4.5.1.1 為加強設備管理,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班組要根據本班管轄設備建立設備檔案。
5.5.1.2 設備管理要根據設備實際情況設立設備名稱、型號、投產日期、生產廠家、大、小修改進日期、內容等科目。
5.5.1.3 班組設備檔案要與現場設備相附,并保證專業設備檔案的正確。
5.5.2、設備檔案的修改和補充
5.5.2.1 設備大、小修或改造后,若設備或系統有變化,施工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待給管轄單位,管轄單位應重新建立設備檔案且逐級上報。
5.5.3 設備檔案的管理
5.5.3.1班組的設備檔案應設專人管理,班組技術員是本班組檔案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5.5.3.2 專業組織班組檔案管理人員每半年對班組檔案檢查一次,保證班組設備檔案的準確性和歸檔及時性。
5.5.3.3 設備經過大、小修或技術改造,在竣工后1個月之內必須歸檔結束,將圖紙、資料交到專業。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由康平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班長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依據本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
變更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消除或減少由于工藝、設備和人員等變更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變更過程中的事故風險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程序的管理。
三、職責
3.1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制度。
3.2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3.3各車間負責工藝、設備和人員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并對本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四、管理規定
4.1變更程序
4.1.1變更申請。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填寫“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
4.1.2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填好后,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寫“變更申請表”。
4.1.2.1審批內容
(1)變更目的。
(2)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3)變更內容。
(4)變更帶來的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危害分析及風險削減措施)。
(5)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6)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7)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8)強制性批準和授權的要求。
4.1.3變更風險分析。變更批準后對將實施的變更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
4.1.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責任部門組織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1.5變更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1.6變更后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及專業知識進行教育培訓。
五、工藝設備變更
5.1工藝設備變更范圍包括:
(1)生產能力的改變。
(2)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3)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4)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5)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6)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7)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8)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9)軟件系統的改變。
(10)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11)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12)操作規程的改變。
(13)試驗及測試操作。
(14)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15)運輸路線的改變。
(16)裝置布局的改變。
(17)產品質量的改變。
(18)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19)其他。
六、人員變更
6.1企業根據企業人力資源定員相關標準,明確生產單元或員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崗位設置、員工的數量等。
6.2人員的變更必須在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施,應嚴格執行人員變更管理流程,確保上(替)崗人員具備上崗能力及資格。
6.3應按“持證上崗、同崗替代、備員補充”的原則安排上(替)崗,以滿足安全生產最低標準。
6.4企業根據風險控制的要求組織對關鍵崗位進行辨識。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前,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應評估人員變更對現崗位安全生產的影響,選擇合適人選。
關鍵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藝危害分析結果認定的高風險作業的崗位。
(2)國家法規制度的特種作業崗位。
(3)實施風險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崗位。
(4)從事關鍵設備檢測、檢維修的崗位。
(5)審批作業許可的崗位。
(6)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評與提供培訓的崗位。
(7)管理和監督承包商作業的崗位。
(8)環境、職業衛生監測崗位。
6.5企業應明確關鍵崗位人員任職的知識、技能、資質與特定經驗的最低要求。依據崗位培訓需求矩陣,確定人員上(替)崗前的培訓內容和考評方式。并有計劃培養關鍵崗位的后備人員,確保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順利實施。
6.6對上(替)崗人員要進行技能考評,考評方式可以是提問、考試、現場模擬操作等;高風險作業項目的考評應包括現場模擬操作演示。考評人員應具備相應知識、技能和經驗,可以是企業管理人員、員工的主管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深員工和專(兼)職教師等。
6.7替崗應經屬地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后執行;調離、調入、轉崗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人事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6.8關鍵崗位變更人選不能滿足知識、技能、經驗最低要求,須停止變更。
6.9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主要包括:
(1)人員變更的審批信息。
(2)發生崗位變更員工的個人信息。
(3)變更過程中的培訓及考評信息。
(4)確保滿足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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