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囗另类BBWSeⅹHD,av狼论坛,精品一卡2卡三卡4卡乱码理论,体育生gv老师浪小辉3p警察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5 12:06:1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用心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職責。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用心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職責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職責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用心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各部門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辦公室:職責人

  各類政策、法規、上級各類相關文件的收發、傳送以及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2、德育處:職責人

  學生各類消防教育活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學處:職責人

  相關教材的征訂,教學計劃的檢查,實驗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檢查。

  4、總務處:職責人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的安排、配置、檢查;學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設施。

  四、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五、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資料。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

  2、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庫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4、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5、庫房內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6、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配備消防器材應符合要求。

  9、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離崗。

  10、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1、倉庫的主要負責人是倉庫管理員,對倉庫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2、倉庫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3、倉庫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員檢查制度。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垛與垛門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垛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物品包裝應當牢固、密封,嚴防跑、冒、滴、漏。

  6、倉庫的電氣設施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庫房內敷設的電線,須穿金屬管式不燃材料保護,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關閘斷電,庫內不得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白熾燈不得超過60W,照明燈下方不準堆放物品,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等家用電器.

  7、庫房內嚴禁動用明火,在醒目的地方設防火標志,進入庫房的人員,嚴禁攜帶火種。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動焊》申請,經相關部門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8、倉庫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9、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離開現場.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管理制度。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進公司快速生產發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確保公司倉庫資產安全。

  二、范圍:公司內供應部所屬倉庫

  三、職責:公司經理、生產部經理、供應部經理、各區域主管、班組長、及倉庫保管員、倉庫作業員及相關人員。

  1、公司經理、生產部經理、供應部經理、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倉庫、各倉庫區域日常安全管理監督和檢查。

  2、各區域主管、班組長、及保管員負責各自庫區域的安全、5S、衛生、紀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一)、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倉庫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學習和教育。

  第四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五條.庫內存放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六條.物品進出庫都要認真復核品名、批號、規格、數量及其他需要的檢查項目,防止混錯、漏記、拿錯、等。

  第七條.嚴格執行專人負責責任制,對倉庫物料及危險品進行嚴格安全管理,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料、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即雙從管理、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帳目、雙人鎖。即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柜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儲存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倉庫物資堆放須符合5S標準,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條.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第三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第四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五條.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或區域)應定期組織盤點。

  第六條.倉庫管理者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物料安全庫存規劃:物料以分類、定位、標示清楚為原則。

  1.物料儲存原則:安全、有序、容易清點。

  2.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4.不同物料間距不小于0.3米,物料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物料存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第八條.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墻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

  第九條.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

  第十條.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三)、人員出入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任何時候,禁止外來人員和其他非授權人員進入倉庫。

  第二條.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佩戴入庫證件或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否則不可入內。違者按公司安全處罰條例處罰。嚴格堅持:倉庫重地,閑人免入。

  第三條.本倉庫屬于重點防火部門,倉庫所有場地嚴禁煙火,禁止任何人攜帶火種及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四條.嚴禁穿帶鐵釘的皮鞋進入倉庫,防止摩擦產生火花。

  第五條.嚴禁在危險品庫區使用手機。

  第六條.保持通風以便降低儲存區溶劑蒸汽濃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風換氣2小時,夏季每天抽風換氣4小時,以便降溫和降低氣體濃度,并作好記錄。

  第七條.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如需離開倉庫時,必須關好門窗,關好電源。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工作期間倉管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不得脫崗、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等,違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處罰。

  第八條.倉庫(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倉庫門配備大號掛鎖或其它鎖。

  第九條.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鎖門、斷電。

  第十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一條.倉庫內不準吸煙、私自外接電源、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第十二條.倉庫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第十三條.倉庫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條.倉庫內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第十五條.倉庫照明設備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電源線路

  (四)裝卸過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裝卸搬運流程作業,裝卸搬運貨物要按照管理人員指定的區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區域放置)不得亂放亂扔等不良行為,違者按公司處罰制度處罰。

  第二條.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任何人不準用手動叉車在庫房劃跑。機動叉車搬運時,需公司認可專職叉車司機方可作業,違者按公司處罰條例處罰。

  第三條.卸料或出料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嚴重撞擊損壞,如人為損壞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賠賞。行為惡劣者按物料的原價5倍或10倍罰款賠賞(或開除并解除公司勞動合同)。

  第四條.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第五條.裝卸危險化學品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第六條.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第七條.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第八條.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避免發生危險。

  第九條.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第十條.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檢查,各區域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五)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倉庫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等。

  第二條.倉庫設有專人負責安全消防監督和檢查人員,做到消防、安全組織健全,責任落實到人,任務分工明確。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消防監督條例》和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倉庫消防管理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第三條:倉庫貯存著大量商品,是防火重點部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倉庫主管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反映到超市事業部和公司,并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追究倉庫主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倉庫內部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主管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嚴密配合保衛科做好倉庫的消防日檢、月檢、年檢工作,徹底消除各類隱患。

  第三條:倉庫主管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義務消防員,參與保衛科日常防火檢查和消防知識培訓,以提高倉庫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第四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班組、崗位責任人三級負責制。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倉庫主管)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和文件,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組織,安排倉庫人員定期參與保衛科消防訓練、消防演習,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二)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負責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三)崗位責任人職責:(倉管員)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必須負責本責任區范圍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上報。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應對火源嚴加管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第二條:庫區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上報保衛科,經保衛科批準,落實好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護現場時方可進行。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紙包、布包商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第二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三條:每年至少對電線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測維修。

  第四條: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

  第五條:臨時搭建的庫房內不能使用電源及電源照明。

  第五章:儲存管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商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區、分類、分堆儲存。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兩米。如不足兩米應根據實際情況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暢通。

  第二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機動車進入庫區應在排氣管處安裝防火罩。嚴禁在庫區內存、放汽、柴油、油漆等揮發易燃性、鞭炮類易爆危險品。

  第三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袋、廢紙箱等應及時清除,并妥善處理。

  第四條:倉庫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先審后用。外來臨時用工如在庫房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備案,經同意后方能進入。

  第六章:設施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訊、報警裝置、及滅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嚴禁私自改變器材擺放布局。對器材擺放方位倉管人員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緊急時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期檢查,進行維修、換藥,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倉庫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做好倉庫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檢。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第二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條:倉庫必須堅持每日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管員、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八章:冷庫管理

  冷庫是超市存儲商品的特種庫房,冷庫溫度控制管理、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將直接影響商品存儲質量。為了保證生鮮商品品質,統一規范商品存放條件,正確使用冷庫,充分發揮冷庫的`冷凍、冷藏能力,特制定冷庫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條:生鮮員工要認真如實填寫冷庫溫度記錄。每日8點30分、11點30分、16點30分、20點30分四次對冷庫溫度進行記錄,發現冷庫溫度有異常,或溫度表壞時由主管及時通知電工。為明確責任追究,填寫溫度記錄的員工在填寫完畢后簽名。

  第二條:生鮮員工要自覺維護冷庫庫內庫外衛生,每日營業前按照冷鏈維護保養內容對冷庫庫體、庫門、門簾、門鎖、地面等進行擦拭清掃,整理衛生的員工要填寫好冷庫維護保養記錄表并簽名。第三條:上午班的主管帶領員工,每日中午要對冷庫存放商品進行整理,將散落的商品,亂扔亂放的商品重新擺放整齊。下午班的主管帶領員工,每日晚閉店前要對冷庫存放商品進行整理,將翻亂的商品重新擺放整齊,確保庫內商品擺放有序,存取方便。主管要填寫好整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記錄表并簽名。

  第四條:冷庫門要輕開輕關,員工取貨時,開門、開燈、撩開門簾進入冷庫,取完貨后放下門簾、關燈、關門,門鎖要關閉到位;嚴格禁止雙手抱著貨,用腳用力踢踏關閉冷庫門。

  第五條:冷庫門簾是用來阻擋熱空氣進入,冷氣大量流失,保護庫內溫度持續恒溫的作用。員工取貨時,嚴禁將門簾撩起來不往下放,造成冷庫溫度迅速回升,壓縮機長時間運轉不停機,耗電量加大。第六條:冷庫照明燈是為了方便員工存取商品照明所用,由于冷庫內溫度較低,冷庫長明燈會造成燈泡不斷的升溫,當照明燈溫度升到一定值時,熱脹冷縮原理會導致燈泡發生爆炸,存在安全隱患,所以員工取完貨必須隨手關燈。

  第七條:商品陳列擺放要留出通道,冷風機需加裝不銹鋼護網,護網孔控制在5公分內,風機正前方商品碼放高度不得超過風機的高度。蒸發器兩側1米內不得堆放任何商品,避免化霜時化霜加熱管烤燃商品外包裝,發生火災隱患。

  第八條:擺放商品時要離開蒸發器排水管以及制冷管路。防止損壞排水管,化霜水流不出去,造成冷庫地面大量結冰或大量積水。嚴格禁止碰撞,擠壓制冷管路,防止制冷管損壞漏氟,造成冷庫不制冷。第九條:為了確保商品存儲質量,冷、熱商品不能混亂存放,生、熟商品不能混亂存放,腥味大的商品不能和其他商品混亂存放。第十條:每月盤點時,通知電工將冷庫制冷機組關機,要對冷庫蒸發器進行除霜,除霜時不得用利器敲打蒸發器制冷管路,不得損壞蒸發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器翅片。膨脹閥結大冰塊時,要用電吹風順著管路吹化,直至將大冰塊除掉,嚴格禁止用工具敲打,以免損壞膨脹閥管路。

  第十一條:為了避免冷庫關住員工,發生意外情況,冷庫統一安裝了報警器,員工要認真維護報警器設施,切實起到報警的作用,發現報警器有不響的要及時與電工取得聯系。

  第十二條:電工每日要對冷庫制冷情況進行巡檢,發現冷庫門密封條有損壞,或冷庫門坎有下凹現象,要及時進行維修,避免冷氣流失,影響制冷效果。

  第十三條:各店物業負責人負責此管理規定的監督、檢查與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嚴重問題,報門店并具有相關處罰建議權。

  第九章:露天存放管理

  第一條:存放貨物區不得進行物品試驗、封焊、設備維修、焊割等作業。分裝物品,應在單獨的隔間內進行。第二條:貨物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三條:不得私自儲存違禁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放射性強,高溫下易爆的物品(如天那水,松節油,汽油,玻璃水,煙花爆竹,啤酒等)。

  第四條:露天存放的機組嚴謹與室外高大金屬建筑物或外露金屬連接。第五條:露天存放的玻璃、玻璃柜臺及反光物品要放置在背光處,以免造成反光聚焦高溫造成火災隱患。第六條: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和雜物。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所有貨物的設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擠占,埋壓,圈占,堵塞滅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燈等消防設施。

  第十章:垃圾及紙箱存放管理

  第一條:不準在儲存場或堆放易燃物品的周圍吸煙或明火作業。第二條:廢品要分類堆放,嚴禁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廢品混放。第三條:要按安全用電要求設置用電設施。電源開關、插座及線路周圍堆放貨物要保持一定間距,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第四條:要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器材,定點放置,嚴禁挪用。第五條:紙箱存放處除滅火器外放不少于500升的水作為備用,或附近有水源。

  第六條:超市垃圾每天最少清理一次。紙箱存放地上要有頂,紙箱存放時間淡季最多不能存放三天節假日不能超過兩天,春節期間一天一清理。

  第七條:要每天認真檢查安全狀況,并做好記錄。對于因工作疏忽或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一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一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搶救,同時迅速上報,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條: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在工作中發現并及時制止重大火災隱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侵害的員工,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條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栽,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1、嚴禁明火入內,不準將火種帶入倉庫,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2、專人領用危險品,使用時嚴禁吸煙操作。

  3、危險品入庫時,根據規定分類堆放,確保安全。

  4、開啟油桶抽油時,要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打。

  5、油罐區、油泵房、桶裝儲存區等要害部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6、油庫作業區的電動機,開關,電氣儀表,照證用具器電器設備,應有機修電工經常檢查。

  7、進出倉庫,認真檢查倉庫內、外門窗,以防野火入內,同時確保庫內通風地面干燥。

  8、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防汛抗臺,防凍和防脹安全工作。

  9、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四、內容與要求

  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五、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六、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業(含糧食、供銷社,下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安部發布實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商業倉庫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商業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業部門管理的儲存各類商品物資的倉庫、貨場。

  實行承包、租賃的倉庫一定要在協議(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商業部門租賃的社會倉庫、貨場,凡租賃者管理的,也要執行本辦法。

  儲存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業部門的專業批發公司、企業集團等的法人代表,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倉庫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公司、企業集團等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倉庫本身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商業倉庫都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法人代表(經理、主任)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一名副職負責日常防火工作。倉庫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辦事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防火負責人的變動應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各級商業倉庫都要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長的變動應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意見。

  第七條倉庫警衛、消防及保管人員,要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禁止聘用年老體弱人員值班、值宿。外來臨時人員在庫區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科室(班組)以及崗位責任人逐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消防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器材的養護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崗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負責本責任區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拉閘斷電、消除火種、廢紙、包裝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著火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5.值班門衛人員做好進出庫區人員、車輛登記和對外來人員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條商業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機動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進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險品等庫區及其他火險危險性大的庫區、貨場的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倉庫區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庫區如確需臨時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一條倉庫生活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備有消防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經批準設置的火源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從爐內取出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十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棉包、布包類商品更要嚴格檢查或隔離觀察,如發現可疑應在安全地點開包檢驗。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十四條倉庫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五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架空電線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各種機械、機具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及各種電器設備。儲存糧食、食糖、煙草、中藥材等商品的庫房,因工作、生產確需使用去濕機、干燥器、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對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和保險開關,要做到人離電斷。

  第五章倉庫和庫存物資管理

  第十九條倉庫生產區必須和生活區分開,對“大雜院”倉庫和未能分開的老式倉庫,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統一安全組織,統一安排消防設施,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二十條商品、物資應根據不同性質按庫、區、類分別存放。庫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少于2米。每棟建筑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庫房其儲存商品的垛距、墻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寬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要保持暢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易自燃商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員不準私自收存商品、物資。

  第二十二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禁止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裝卸機具、消防車(泵)必備用油,應放在確保安全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閑人進入庫房。庫內不準違章搭建貨棚,若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六章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業倉庫應根據規模大小、建筑結構、商品特點等不同情況,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商業部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標準暫行規定》要求,安裝消防報警、滅火、監控、通訊、避雷等設備,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要建立各種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換藥,嚴禁挪用。對怕凍設備,在寒冬季節應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每月、班組每周、崗位每日檢查一次并建立檔案。檢查重點是電源、火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倉庫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和晝夜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制度。班(組)長、保管、警衛、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八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三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即“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級商業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企業經營管理、勞動競賽和評獎的重要內容。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辦法等有關規定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地商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所屬倉庫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發布的《商業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試行條例》同時廢止。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第三章儲存管理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第四章裝卸管理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第五章電器管理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第八章獎懲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附則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電源及電器設備。

  (二)禁止在倉庫內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禁止在倉庫內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發現吸煙的對吸煙人一次罰款200元,倉庫內發現煙頭,對倉庫管理人每個煙頭罰款100元。

  (四)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五)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倉庫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對倉庫內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在防火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記錄。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倉庫管理人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七)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開展防火檢查。

  (八)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獎懲條件和標準,每季度進行一次考評。對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履行消防職責的部門和個人予以經濟處罰;對引發火災事故苗頭的,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對當事人視情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對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相關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倉庫物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由倉儲部負責制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第二章倉庫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條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衛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倉庫中必須安裝防盜監視、自動報警設備。倉庫應設置專門的安全人員,由其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第五條設立安全保衛機構。

  (1)倉庫的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整個倉庫人員、財產及物資的安全。為了有效實施倉庫的保衛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倉庫規模的大小、倉庫作業的特點、所儲存物資的重要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衛組織,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2)倉庫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應該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領導下進行,業務上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保衛部門的雙重領導。

  第六條明確工作職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嚴防破壞盜竊事故,預防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維護倉庫內部的治安秩序,保證倉庫及庫存物資的安全。具體來說,倉庫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警衛及保衛工作。

  (1)做好警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要負責倉庫日常的警戒,做好倉庫的守衛工作。

  ①守衛倉庫大門,掌握出入庫人員的情況,并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

  ②阻止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嚴禁火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被帶進倉庫。

  ③核對出庫憑證,檢查出庫商品與出庫憑證是否相符,并做好相應記錄。

  ④日夜輪流守衛倉庫,防范破壞活動,確保倉庫的安全。(2)做好保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做好倉庫的防災工作,預防并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①對倉庫中的設施、人員及存儲商品的安全負責任,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倉庫的安全。

  ②負責在本倉庫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倉庫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③全面落實防臺風、防汛、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以保障倉庫及存儲物資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訓練和消防安全競賽。 ⑤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⑥定期對倉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第七條倉庫安全管理員應遵守崗位職責,堅守崗位,文明上崗。

  (1)遵守崗位規范。安全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規范,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①遵守作息時間。一是倉庫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倉庫保衛制度,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倉庫。有事外出時,必須請假并獲得批準。二是為保證安全管理員的休息,倉庫可設立專供安全管理員休息的保衛室,并采用三班輪休的方法。

  ②遵守檢查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員應熟悉倉庫的工作人員、證件和出庫手續,并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各項檢查。一是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對商品出庫憑證及出庫商品進行詳細核對。二是對倉庫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③保護倉庫安全。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熟悉倉庫附近的社會情況和地形,當發現不法分子行竊、破壞時,應堅決制止,并及時報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崗。安全管理員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職責外,還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員的文明崗位規范。 ①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著裝整齊、統一標識、儀容整潔、堅守崗位。

  ②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熱情服務、舉止文明、禮貌待人、語言規范。

  ③安全管理員要文明站崗執勤,及時指揮車輛、人員的進出,保持倉庫通道暢通,停車擺放整齊。 ④安全管理員必須保持保衛室的清潔。

  ⑤保衛室不得兼作其他場所,不得放置無關物資,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衛室內閑談。第三章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倉儲部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等工作。

  第九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

  第十條庫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非倉庫管理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對不聽勸阻者,記下工牌號碼,上報有關部門,按過失處理。

  第十二條各種危險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嚴禁進入庫區。

  第十三條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保衛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公司行政部保衛科備案。

  第十五條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相關部門。應急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防臺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11.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2.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3.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

  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衛,積極采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

  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

  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

  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規范員工的安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XXX《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公司危險品安全管理和倉儲制度

  本公司的危險物品主要是氧氣、乙炔、三氧化氮,油漆類,清洗劑、除銹劑等。

  1.危險器倉儲必須按相關規定專門存放,設立警戒區域,明顯警示標志。

  2.倉庫保管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3.風險品申請、采購與發放,必須嚴格執行申購、領用審批手續,按照控制和限定數量的原則:“用多少、申購多少、領用多少”。領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學風險品必須有部分領導審批,嚴格控制。沒有部分領導簽字不準發貨

  4.物品入庫嚴格按驗收要求,核對進庫物品規格、質量、危險標識和數量后方可入庫。對無檢驗合格證和無危險標識的物品不得入庫。

  5.建立倉庫物資明細臺帳,做到危險品入庫必須登記造冊,要做到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嚴密把鎖、專人負責保管。并做好危險品及其危險品的領用和回收工作

  6.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7.禁忌物不得同庫存放。對性能相抵觸的'風險物品、鋼瓶不得同庫存放。

  8.部分貯存的風險品,必須分類貯存在專門的儲存室或儲藏柜內,存放的支架、墊板必須用鋼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實專人管理。

  9.有毒品嚴格按照規定,專庫存放,儲存在規范的庫房內;

  10.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體必須專庫儲存;氧化性物質要與易燃液體或酸性腐蝕品分開儲存。

  11.氧氣、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須控規定存放在保護架內。空瓶和有氣瓶要有明顯的標志。

  12.風險物品貯存處防火間距內,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設施和火源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13.風險品倉庫應有明顯的風險品標識,并按貯存物資的性質配置合適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并經常搜檢,確保滅火器材的完好無損。

  14.每種危險物品都要按垛分別存放(特殊情況應用定制的鐵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間距分類儲存),并做好通風、防潮、遮陽、降溫、防火等安全措施。

  15.垛堆距離應符合要求,貨堆應距離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墻距≥30cm,柱距10cm。

  16.危險物品存放的支架、墊板必須用鋼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運危險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扔、摜、滾,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險品標識要求放置。

  17.庫房嚴禁火種和明火,庫房周圍10米之內不準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確需動火必須經安全辦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在安全辦消防核實、確認安全之后方可動火作業。

  18.物品裝卸、搬運應做到輕裝輕放,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流動。

  19.保管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20.包裝應在國家定點廠家采購,應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泄漏、殘缺、變形、變質,及時進行安全處置懲罰。

  21.風險品的領用,必須填寫公用領料單,領料單上必須完整填寫用量、使用地點、范圍、使用時間、領用人等。

  22.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窗戶,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停止作業后,應及時將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學危險品送回倉庫。使用后的廢溶劑不得隨地亂倒,必須用專用桶及時回收,并加蓋密閉,及時送危險品倉庫集中處理。

  23.做好危險的養護,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儲存場所的溫度控制在允許范轉內。

  2、每天對儲存倉庫檢查,檢查內容:堆垛牢固,有無泄漏,有無異常,有無刺激性氣體,包裝有無破碎。

  3、搜檢消防設備是否完好。

  4、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5、處置廢棄風險品、化學品,必須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同一回收處置懲罰,不得隨意拋扔或傾倒。

  13.倉庫嚴禁吸煙,違規罰款。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08-30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04-29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05-13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02-07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07-30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04-27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06-27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08-06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08-26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08-12

主站蜘蛛池模板: 华容县| 阿勒泰市| 青河县| 和龙市| 当雄县| 德惠市| 阳江市| 绿春县| 玉田县| 淄博市| 衡东县| 扶绥县| 湾仔区| 博白县| 错那县| 台东县| 棋牌| 牡丹江市| 西峡县| 确山县| 循化| 隆安县| 施秉县| 日土县| 玛纳斯县| 富阳市| 塔河县| 葵青区| 合江县| 内江市| 马龙县| 金川县| 公安县| 安达市| 神木县| 汕尾市| 桐乡市| 承德县| 平顺县| 永清县| 阿拉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