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地現場臨時用工管理,使之規范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系指因解決工作急需或為完成臨時性特定工作,彌補人員、設備不足而臨時從勞務協作方調用的人員或機械設備。
第三條 本辦法僅適用于本項目工地現場因解決工作急需或為完成臨時性特定工作而時從勞務協作方調用的人員或機械設備。
第二章 用工類型及報酬
第四條 用工類型分為臨時工程及人工零星雜工、機械設備零星雜工。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零星雜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無法形成實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實物工程量遠遠偏離于平均功效能夠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臨時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夠形成實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實物工程量與平均功效能夠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條 人工以工日為報酬單位,每工日報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會保險和所有的稅費在內,勞務提供者應履行繳納應繳交的社會保險和稅費的義務。
第八條 機械設備以臺時為報酬單位,每臺時報酬中已包含了為完成臨時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機械設備提供者應履行一切法定義務。
第九條 臨時工程以法定計量單位為報酬單位,報酬中已包含了為完成臨時工程所需的一切費用,臨時工程施工者應履行一切法定義務。
第十條 勞務、機械設備提供者或臨時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應盡義務所帶來的一切糾紛均由勞務、機械設備提供者或臨時工程施工者負責,與項目部無關且項目部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 用工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均有權臨時調用勞務協作方的人員和設備,勞務協作方不得無故拒絕。勞務協作方若無法滿足臨時調用的需求,應給出合理的解釋。對于不能給出合理解釋惡意無故拒絕的被調用者,項目部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項目部管理人員在決定臨時調用勞務協作方的人員或設備前,應充分了解工地情況及臨時工作的性質,在調用時應盡量做到合理調配,避免發生窩工或待工(怠工)的.現象。
第十四條 在所選定的在勞務協作方無法滿足或不能全部滿足或不能及時滿足調配需求時,在勞務協作方給出合理的解釋后,臨時調用人應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無故刁難勞務協作方。
第十五條 在緊急事件發生時,臨時調用人在向勞務協作方
說明情況后,勞務協作方應無條件的服從臨時調用人的安排。
第十六條 臨時調用人在安排工作時不得違章指揮。若發生違章指揮時,被調用人應予以及時指出,臨時調用人應及時糾正。若拒不糾正,則所發生的一切后果由調用人負責。
第十七條 被調用人或設備不得進行違章作業,因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調用的勞務協作方負責。
第十八條 所有臨時工程及人工零星雜工、機械設備零星雜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須有詳細的記錄,記錄資料不得有虛假或涂改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虛假或涂改的現象,將根據局、公司的相關制度對弄虛作假者進行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司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臨時用工安排人必須及時簽認臨時用工單,臨時用工單持有人為被調用者。臨時用工單持有人若發現臨時用工安排人沒有及時簽認,應及時要求臨時用工安排人予以簽認,若臨時用工安排人對屬實的零雜工拒不簽認,被調用者可向項目部舉報,項目部查證后將視情節對拒簽者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二十條 臨時用工安排人在安排臨時工程是施工之前,應及時與主管生產的領導進行溝通,以驗證臨時工程的必要性,并尋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
第二十一條 所有零星用工和已完臨時工程必須做到月清月結。對于因臨時用工安排人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結的情況,項目部將根據
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對于因臨時用工實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結的情況,臨時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絕給予結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結的標準為臨時用工簽認日期和工程結算報告單出具日期,而兩日期之差是否超過一個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在項目經理部。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相關文件為項目結算制度等項目部、公司及局的有關制度、規定、辦法等。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2
黃河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勞動強度大、苦、臟、累、險,而單位本身人員編制有限,不可避免地會雇傭一些臨時工完成工程或承包給一些施工隊。使用這樣一支施工隊,雖然具備工資成本降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點,但是從整體情況看,這只隊伍文化知識差,安全意識及法律觀念淡薄。因此,在工程施工當中容易出現圖省事、趕進度、違章蠻干等現象。由于管理上的松散,監督檢查的不嚴格,更容易造成臨時工自身傷害,單位職工被臨時工傷害或違規施工時出現事故傷害。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種,總結了一下有以下三種:
1.單位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實際上是包而不管。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工傷概不負責”的相關承包合同,使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3.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未簽就進入工程現場,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
這些現象在黃河單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單位依法安全用工意識淡薄,給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一大安全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工合同“工傷概不負責”是否有效的批復》的用工要求,黃河單位使用臨時工,應該采取更嚴格有效的防范措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安全控制:
1.必須建立健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單位內部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嚴肅施工進場紀律。
2.依法承擔臨時工安全管理的義務,樹立“誰用工,誰管理”的思想,切實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秩序,維護臨時工的安全與健康。
3.嚴格審查臨時工程隊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范圍,施工許可證,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臨時工程隊還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避免將工程包與無相關資質的承包人。
4.開展崗前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從事特殊作業的臨時工還必須持有安監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作業。
5.用工期限超3個月以上,還必須到縣以上勞動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與臨時工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
6.為臨時工繳納工傷保險及團體意外傷害險,或委托勞務派遣機構及時辦理臨時工相關社會保險。
7.工程管理部門要加強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立即制止。還要加強臨時工住宿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只有不斷強化、規范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才能杜絕、減少施工中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臨時工的人身安全與黃河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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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管理制度是企業為了有效管理短期雇傭的臨時工作人員而設立的一套規則體系,旨在確保臨時工的權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運營風險。這一制度涵蓋了招聘、培訓、工作分配、薪酬支付、勞動保護、解雇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篩選:明確臨時工的招聘渠道、條件及面試流程,保證招聘的公平公正。
2. 合同簽訂:規定臨時工合同的條款,如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薪酬標準等。
3. 崗位培訓:為新入職的臨時工提供必要的崗位培訓,確保其具備完成工作的.基本技能。
4. 工作分配與管理:制定合理的工作分配機制,確保臨時工的工作量與能力匹配,同時設定明確的匯報線。
5. 薪酬與福利:規定臨時工的薪酬計算方式、支付周期,以及是否享有部分福利待遇。
6. 勞動保護: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障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
7. 績效評估:設立臨時工的績效評價標準,用于工作表現的反饋和激勵。
8. 糾紛處理:設立臨時工與企業間的糾紛解決機制,保障雙方權益。
9. 解雇與離職:明確臨時工提前解約或合同到期后的處理流程,確保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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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管理制度是對企業短期或項目性用工進行規范管理的規則體系,旨在確保臨時工的合理使用,保障企業運營的穩定性和效率,同時維護臨時工的權益。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臨時工的招聘渠道、選拔標準和程序,確保人選符合崗位需求。
2. 合同簽訂:規定臨時工的合同形式、期限、工作內容、薪酬待遇等條款,確保雙方權益明確。
3. 崗位培訓:設立臨時工的入職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識。
4. 工作時間與休息:設定合理的工時制度,保障臨時工的.休息權益。
5. 績效評估:建立臨時工的績效考核機制,作為調整待遇或續簽合同的依據。
6. 福利待遇:明確臨時工的福利政策,如保險、補貼等。
7. 解雇與離職:規定解雇或離職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流程公正透明。
8. 爭議解決:設定臨時工與企業間糾紛的解決途徑,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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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臨時用工管理制度是針對學校在日常運營和特殊活動中對臨時工的招聘、管理、薪酬支付及解雇等方面制定的一套規范性文件。它旨在確保臨時工的工作質量,保障學校的正常運作,并維護臨時工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 招聘程序:明確臨時工的招聘渠道、條件、面試流程等。
2. 工作職責:詳細列出臨時工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
3. 培訓與指導:規定必要的入職培訓和在職指導。
4. 工作時間與休息:設定合理的工作時間和休息規定。
5. 薪酬與福利:規定工資標準、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
6. 行為規范:設立行為準則,包括職業道德、紀律要求等。
7. 評估與反饋:建立定期的工作評估機制和反饋渠道。
8. 解雇與申訴:明確解雇條件和申訴程序。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6
學校臨時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高效率:通過規范化的流程,提高臨時工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2. 法律合規:遵守勞動法規,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
3. 維護秩序:確保學校活動的有序進行,避免因人員管理不當導致的`問題。
4. 保障權益:保護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提升其工作滿意度。
5. 促進溝通:通過制度化的反饋和評估,增進學校與臨時工之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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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合規性:遵守勞動法規,防止因不合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
2. 效率:快速響應業務需求,提高人力資源配置的靈活性。
3. 穩定性:通過明確的制度,維持正常運營,減少因人員變動帶來的影響。
4. 公平性:確保所有員工,無論全職還是臨時,都受到公正對待。
5. 成本控制:合理規劃人力成本,避免過度投入或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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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安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對臨時工的管理和保障其安全,確保生產運營的穩定與合規。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臨時工的招聘與選拔
2. 崗前培訓與安全教育
3. 工作現場的安全管理
4. 薪酬與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與職業健康
6. 糾紛處理與投訴機制
7.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內容概述:
1. 招聘流程:明確臨時工的招聘標準,如年齡、健康狀況、技能要求等,并設定嚴格的篩選程序。
2. 培訓規定:制定崗前培訓計劃,包括安全操作規程、應急措施等,確保臨時工熟悉工作環境和職責。
3. 安全監管:設立現場安全監督機制,定期巡查,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4. 待遇標準:明確臨時工的薪酬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及福利待遇,遵守相關勞動法規。
5. 勞保措施:為臨時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他們在工作中的健康與安全。
6. 糾紛處理:建立公平公正的糾紛解決機制,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
7. 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臨時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降低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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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合規性: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避免因不當操作引發的法律風險。
2. 效率:規范化的流程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人員變動帶來的影響。
3. 公平性:保障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和待遇。
4. 穩定性:維護企業內部的`穩定,減少因臨時工管理不善導致的人事動蕩。
5. 形象: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和人性化管理,提升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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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保證四川嘉能佳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力建設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順利實現,體現以人為本,把保人身安全作為安全管理的核心,加強對承建項目的臨時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確保公司“生產施工現場臨時用工”(以下簡稱臨時用工)的生命安全,提升臨時用工識險、排險、避險及自我保護能力,減少公司臨時用工勞動風險,確保電力建設安全、優質、高效地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臨時用工在生產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工程中凡聘用15天以內的臨時用工均使用本辦法的管理。
3、編制依據
3.1、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家電網總[20xx]407號)
3.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定(試行)》(國家電網基建[20xx]531號)
3.3、《樂山電業局安全工作管理規范》(樂電安監[20xx]13號)
4、臨時用工安全管理
4.1、招用臨時用工的條件:年齡在18歲—50歲,身體健康、壯勞力,有一定的應變能力,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和童工。
4.2、各施工隊伍不得擅自單獨聘用臨時用工。
4.3、各施工隊伍聘用臨時用工必須辦理相關用工手續。
4.4、用工負責人必須和臨時用工人員簽定《臨時用工安全合同》,在《臨時用工安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4.5、臨時用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或佩戴標志上崗。未經安全教育、考試的人員均不得上崗。
4.6、用工負責人在開工前進行工作任務、安全注意事項講解,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會必須做到“四清楚”;開工前監護人應將帶電區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臨時工交代清楚并要求臨時工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工,并派專人負責安全監督。
4.7、臨時用工一般只用于從事體力勞動的輔助性工作,禁止指派臨時用工單獨從事有危險的作業,若確要參加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嚴禁臨時用工帶臨時用工。
4.8、臨時用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應與固定職工相同。
4.9、臨時用工作業時必須佩帶《臨時用工證》胸牌,不得轉借他人。
4.10、臨時用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4.11、臨時用工在施工中必須正確佩帶和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4.12、臨時用工作業時必須服從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的安排。
4.13、臨時用工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酒后工作,作業時不得打赤臂、赤腳,嚴禁穿拖鞋,嚴禁在電力設備檢修現場吸煙,防止火災發生。
4.14、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
4.15、各施工隊伍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臨時用工,安監部將按嚴重違章追究相關人員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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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旨在規范和管理短期或項目性的雇傭行為。它確保企業在面對季節性需求波動、項目緊急情況或員工短缺時,能迅速有效地填補人力空缺,同時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質量。此外,這樣的制度也有助于控制成本,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以及維護企業內部的公平與和諧。
內容概述: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定義與分類:明確臨時工的'定義,區分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和臨時工的不同,并規定其適用范圍。
2. 招聘流程:規定臨時工的招聘標準、程序和渠道,包括面試、評估和錄用等步驟。
3. 合同條款:設定臨時工的合同類型、期限、工作內容、薪酬、福利和解約條件。
4. 培訓與指導:確保臨時工接受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
5. 工作規范:設定臨時工的工作時間和考勤規則,以及績效評估標準。
6. 權益保護: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如勞動保護、工資支付和投訴機制。
7. 終止與續簽:規定臨時工合同的終止條件和續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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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聘人員要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愿意從事食堂工作。
二、所聘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學校和食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食堂管理。
三、所聘人員要有初中以上學歷。根據食堂具體情況,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50周歲,食堂給予解聘。應聘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或有效證件。
四、本人身體健康,有防疫部門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傳染病者方可錄用。
五、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由食堂根據不同工作視量而定,第一次聘用人員要有兩個月的聘用期。(有工資沒有獎金)
六、有下列情形的,給予處罰:
1、工作中不服從分配,我行我素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2、在食品生產中質量有嚴重問題,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和他人打罵,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辭退,并追查有關責任。
1、偷盜食堂物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偷吃、偷拿、偷帶、無打卡售飯或多打售人情飯者。
2、工作不負責任,給食堂食品造成質量問題,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八、介紹人應對所介紹的'人實行擔保,如有違反規定者,在不愿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應有介紹人承擔。
九、食堂工作人員工資不與學校臨時工工資相靠,而實行單獨核算,離開人員不享受學校臨時工離校標準。
十、凡享受國家退休金的,不享受食堂補助標準。
十一、本管理規定實行一學期一聘制。
十二、本管理規定從蓋章簽字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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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對于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1. 風險防控:通過規范管理,降低因臨時工引發的法律風險和運營風險。
2. 資源優化:合理調配人力資源,滿足企業短期需求,降低成本。
3. 文化融入:使臨時工快速適應企業文化和工作環境,提升團隊凝聚力。
4. 員工滿意度:保障臨時工的權益,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和忠誠度。
5. 合規經營:遵守勞動法規,樹立企業良好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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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安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在使用臨時工時,能夠有效管理,保證生產安全,降低風險,提升工作效率。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臨時工的招聘與選拔流程
2. 崗前培訓與安全教育
3. 工作現場的安全規定
4. 考勤與績效管理
5. 突發事件處理及應急預案
6. 法律法規遵守與權益保障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臨時工的招聘渠道、條件、面試流程,確保人員素質符合工作需求。
2. 安全培訓:制定詳細的崗前培訓計劃,涵蓋企業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理知識等。
3. 現場管理:設立臨時工工作區,明確安全警示標識,規定工作行為規范。
4. 考勤與績效:建立臨時工考勤制度,設定績效考核標準,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
5. 應急預案:制定針對臨時工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應對策略,如工傷、設備故障等。
6. 權益保障:尊重臨時工的合法權益,遵守勞動法規,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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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擇人,寧缺勿濫"的原則,努力提升整體績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臨時員工。
第二章臨時用工范圍
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臨時用工錄用第五條錄用程序
1、各部門需使用零散民工、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周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的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后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上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2、特殊情況下,若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3、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傭、安排臨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部門相關責任人自負。
第四章錄用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行端正;
2、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周歲;
3、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嚴格控制在生產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對于電氣、機修、化驗、計算機等技術含量較大、復雜程度較高的崗位不得使用臨時工,對于少數有一技之長安排在生產崗位的臨時工,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須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本公司雇傭的臨時工實行擔保規定,凡來公司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必須有1-2名具有本地戶口、有穩定職業和經濟收入的人員出面擔保。
3、擔保人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2.1保證被擔保人自覺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規定;
2.2保證被擔保人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2.3保證被擔保人在服務期限內服從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證被擔保人向本公司繳納風險抵押金。
4、被擔保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嚴格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協議條款;
3.2工作服從分配,按時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任務;
3.3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3.4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帶領親友到本公司參觀、住宿等;
3.5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5、凡經公司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張;
⑵本人身份證及當地街道或鄉村出具的允許外出務工證明書、女性務工者還須另外開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⑶擔保人書面擔保字據;
⑷本人近期體檢表;
⑸暫住手續證明。
6、人力資源部負責同新錄用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并同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臨時用工管理
臨時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七章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
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及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經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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