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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30 09:44: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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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我礦承載承壓設備(主要包括單體液壓支柱、壓風機、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路、起重設備、電梯、天車及其上述設備的安全附件、附屬儀表等)的管理,減輕職業危害,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發生,保障安全生產,現制定“三礦承載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望各單位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1、機運部為全礦承載承壓設備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登記管理臺帳,制定管理辦法,定期監督檢查各單位承載承壓設備安全操作管理情況;各使用單位對承載承壓的設備負直接安全管理責任,并將本單位固定使用的承載承壓設備的種類、型號、數量、安裝使用地點、操作人員名單報機運部登記備案,輪換使用的氣瓶(如氧氣瓶、液化氣瓶等)除外;安全管理部對承載承壓設備負監督檢查責任。

  2、承載承壓設備的購置:必須購置有生產資質的并檢驗合格的設備,礦井井下使用的承載承壓設備,必須有“ma”標志。新設備投入使用前,要核對設備出廠時廠家附有的安全檢驗合格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3、建立健全承載承壓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設備的設計文件、制作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②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③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設備故障、事故記錄。

  4、對在用的承載承壓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使用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檢,并做好記錄。對自檢和維護時發現的問題和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排除隱患。

  5、對承載承壓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儀表要定期進行校驗,按規定時間進行檢修,并做好記錄。

  6、對超過使用年限、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的承載承壓設備,要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制造、加工承載承壓設備,更不得隨意改造、改裝承載承壓設備,要保證承載承壓設備原有的技術性能和安全要求,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8、對正在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各類氣瓶、氣瓶壓力表、空壓機、風包等承載承壓設備,每月由機運部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定期校驗、安全狀況、人員持證情況、管理制度落實以及隱患的`整改情況。檢查中發現存在有安全隱患且無維修改造價值的、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要及時予以報廢。

  9、所有的單體液壓支柱、氣瓶、氣瓶壓力表、各類泵站、鍋爐、空壓機、風包等承載承壓設備,都必須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制定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單體液壓支柱、乳化液泵站的技術檔案、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機電一隊負責制定;氧氣瓶、乙炔瓶、及氣瓶壓力表的技術檔案、領用制度、入庫驗收制度,由物資供應公司三礦供應站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機運部制定;鍋爐、空壓機、風包的技術檔案、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機運部制定;屬于生產技術部管轄的各類標準樣品氣瓶,其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生產技術部制定;屬于通風滅火部管轄的各類標準樣品氣瓶,其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通風滅火部制定;其中技術檔案內容中的各項記錄均由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和填寫。除此之外,各使用承載承壓設備的單位,還負責向技術培訓部門提出培訓計劃,對操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不準操作;同時還要負責各類氣瓶的定期檢驗工作,屬于輪換領用的氣瓶(如氧氣瓶、乙炔瓶)在領取時要認真檢查氣瓶的檢驗合格證是否齊全、是否超期,不合格氣瓶禁止領用;所有承載承壓設備,無安全檢驗合格證或準用證的,一律不準領用。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2

  1、煉鐵廠內屬于一級電力負荷的設施,應有兩個以上的獨立電源供電。煉鐵廠供電系統,應符合國家有關電力設計規范的要求。

  2、高爐及運料卷揚系統的電纜及導線,應有阻燃的保護層或保護套管。

  3、未經廠、車間同意,非工作職員不應進進卷揚機室或上料帶式輸送機傳動房、直流發電機室及變電室。

  4、電磁站變壓器和動力開關室,室內地面應有盡緣層;室內應備有試驗燈、盡緣桿、盡緣靴、盡緣手套、高壓試電筆、接地線等,并應配備鹵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干砂箱等。

  5、祼線應有接地良好的防護網。防護網與裸線之間,應至少間隔1m,并懸掛明顯的警告牌或信號燈。爐身四周的電氣設備,應安裝防護罩或欄桿。爐前設備的電纜線,應有防機械損傷和防燒毀的措施。

  6、整流設備應保持清潔,運轉中的火花不應超過答應范圍。電氣設備的溫度不應超過答應溫度。

  7、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根據技術條件接地或接零。高構筑物應有防雷擊措施。

  8、上料系統設備的啟動或停止關系到前后設備時,應按照工藝設備的要求安裝聯鎖裝置。聯鎖裝置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從系統終端設備開始,逆物料輸送方向依次啟動; ——停車與啟動順序相反,先停供料設備,然后從供料設備系統的始端開始,順物料輸送方向依次停車;

  ——系統中某一設備發生故障時,它前面的所有設備應立即自動停車,而后面的設備應繼續運轉,直到料空為止,以防止帶負荷啟動。 其余的機電系統,也應按上述要求設計。

  9、動力、照明、通訊等電氣線路,不應敷設在氧氣、煤氣、蒸汽管道上。

  10、廠(車間)內應設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縱職員工作和來往的地點及設備運轉點,均應設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現誤操縱和輕易失事故的地點,應設置事故照明;

  ——檢驗照明:需要經常檢驗設備的地點,應設置檢驗照明。 行燈電壓一般不應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或濕潤地點使用的行燈不應超過12v。

  11、應定期檢測盡緣物的盡緣性能和接地電阻,并作好記錄,存進技術檔案。

  12、直流電機停機時,應切斷交流電源。

  13、檢驗電氣設備,應至少2人一起作業。停電檢驗時,應嚴格執行掛牌制,懸掛“有人檢驗,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14、爐前起重機、鑄鐵翻罐機和水渣雙軌起重機等的司機室,應有良好的'透風、防塵和空調設施。

  15、起重作業應遵守gb6067的規定。起重機械應標明起重噸位,應裝設卷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裝置和自動聯鎖裝置以及啟動、事故、超載的信號裝置。起重工具不應拴掛在高爐場棚鋼梁上。起重機工作,不應斜拉歪吊;職員不應站在吊運的物體上,也不應在起重鉤下逗留、通過。起重機夜晚工作時,作業區應有良好的照明。

  16、高爐升降機與高爐、熱風爐之間,應安裝帶護欄的過橋,升降機導軌應有護板。

  17、應加強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起重前應仔細檢查吊鉤、吊繩是否合格。起重設備應嚴格執行操縱牌制度。起重作業的指揮信號,應遵守gb5082的規定。

  18、用起重機吊運開底吊桶時,吊桶的開底應用機械控制。

  19、乘人電梯應專人操縱,不應超載,用完后應鎖門。乘人電梯應有自鎖裝置,室內應有報警裝置。其鋼絲安全系數為8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調查弄清設備事故原因真象,及時采取合適的補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損失,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讓所有員工從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訓,杜絕類似事故的再度發生。

  二、原則:

  事故處理應做到三不放過原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及員工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

  三、事故定義:

  凡是由于設備非正常損壞和人為原因而引起設備故障均為設備事故。

  設備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元以下的為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5000元的為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處理程序:

  1、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應急措施,保證必要的生產所需。并及時通知上級組長和主管以及技術工程師,同時做好現場保護,以便進行原因分析。

  2、事故搶修:組長、主管、技術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應于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設備當事人要如實報告事故經過,會同工程師、上級進行原因劃定。并配合組織搶修,力爭以最短時間恢復生產。

  3、事故調查:

  a、事故處理完畢后,相關人員首先要配合上級或工程師做好事故原因調查工作。按要求如實將事情的經過、原因作出書面報告以供參考。(書面報告在事故當日按上級要求提交,否則,按失職追究相關責任。)

  b、由組長、主管和技術工程師通過公開討論,對事故的調查作出結論。由工程師作出事故書面報告,詳細記錄事故經過、原因、及采取措施和處理意見等內容。(書面報告在事故調查的三日內向上級主管提交,否則,按失職追究相關責任。)

  五、教育及再培訓: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

  一、 起重設備(塔吊、龍門吊、龍門架、垂直運輸機械、汽車吊橋式吊)在大修達到安全標準后必須經不關部門驗收準入后方可使用,對不驗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責任者責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負責日常起重機械的技術工作,安全科負責日常安全監察工作和檢查使用者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發現起重設備存在嚴重隱患時均有權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主管經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準使用。

  四、 發生調和事故時,使用單位要立即報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護好現場。器材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處理,把處理情況書面報主管經理,不得隱報、謊報、拖報。

  五、 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在使用中損失的、缺少的,使用單位要立即采購,組織修復。

  六、 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當風力大于六級時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須把起重機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要嚴格定人、定機制度,不斷提高對設備的機械性能掌握,延長使用壽命。

  八、 起重機械的.零部件缺損或機械設備存在不安全隱患,個別領導置之不理,長期不予解決,操作人員可以拒絕操作,并報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領導。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對起重機械進行兩次專業檢查,并確定整改時間、單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實施。

  十、 器材科要根據檢修制度,編制年度檢修計劃,確定起重設備的大修、中修或報廢并組織實施。

  十一、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額定負荷不吊;

  2、光線暗淡信號不明不吊;

  3、吊索捆綁不牢不吊;

  4、整拉斜掛不吊;

  5、氧氣瓶爆炸危險的物品不吊;

  6、帶棱角缺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擺放活動不吊;

  8、行車吊掛物件進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5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于電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電梯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3、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安全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或督促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5、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6、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接到故障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9、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我礦承載承壓設備(主要包括單體液壓支柱、壓風機、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路、起重設備、電梯、天車及其上述設備的安全附件、附屬儀表等)的管理,減輕職業危害,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發生,保障安全生產,現制定“三礦承載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望各單位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1、機運部為全礦承載承壓設備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登記管理臺帳,制定管理辦法,定期監督檢查各單位承載承壓設備安全操作管理情況;各使用單位對承載承壓的設備負直接安全管理責任,并將本單位固定使用的承載承壓設備的種類、型號、數量、安裝使用地點、操作人員名單報機運部登記備案,輪換使用的氣瓶(如氧氣瓶、液化氣瓶等)除外;安全管理部對承載承壓設備負監督檢查責任。

  2、承載承壓設備的購置:必須購置有生產資質的并檢驗合格的設備,礦井井下使用的承載承壓設備,必須有“ma”標志。新設備投入使用前,要核對設備出廠時廠家附有的安全檢驗合格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3、建立健全承載承壓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設備的設計文件、制作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②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③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設備故障、事故記錄。

  4、對在用的承載承壓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使用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檢,并做好記錄。對自檢和維護時發現的問題和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排除隱患。

  5、對承載承壓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儀表要定期進行校驗,按規定時間進行檢修,并做好記錄。

  6、對超過使用年限、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的承載承壓設備,要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制造、加工承載承壓設備,更不得隨意改造、改裝承載承壓設備,要保證承載承壓設備原有的技術性能和安全要求,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8、對正在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各類氣瓶、氣瓶壓力表、空壓機、風包等承載承壓設備,每月由機運部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定期校驗、安全狀況、人員持證情況、管理制度落實以及隱患的整改情況。檢查中發現存在有安全隱患且無維修改造價值的、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要及時予以報廢。

  9、所有的單體液壓支柱、氣瓶、氣瓶壓力表、各類泵站、鍋爐、空壓機、風包等承載承壓設備,都必須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制定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單體液壓支柱、乳化液泵站的技術檔案、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機電一隊負責制定;氧氣瓶、乙炔瓶、及氣瓶壓力表的技術檔案、領用制度、入庫驗收制度,由物資供應公司三礦供應站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機運部制定;鍋爐、空壓機、風包的技術檔案、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機運部制定;屬于生產技術部管轄的各類標準樣品氣瓶,其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生產技術部制定;屬于通風滅火部管轄的各類標準樣品氣瓶,其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通風滅火部制定;其中技術檔案內容中的各項記錄均由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和填寫。除此之外,各使用承載承壓設備的單位,還負責向技術培訓部門提出培訓計劃,對操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不準操作;同時還要負責各類氣瓶的定期檢驗工作,屬于輪換領用的氣瓶(如氧氣瓶、乙炔瓶)在領取時要認真檢查氣瓶的檢驗合格證是否齊全、是否超期,不合格氣瓶禁止領用;所有承載承壓設備,無安全檢驗合格證或準用證的,一律不準領用。

  10、液化氣罐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并按安全管理要求對液化氣罐安排定期檢驗,使用的液化氣罐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食堂液化氣罐的管理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要求也是一樣。要建立健全液化氣拉運、存放、領用、發放安全責任制。

  11、對操作承載承壓設備、各類氣瓶、各類泵站、天車操作人員等,由安全管理部負責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12、空壓機、風包、鍋爐、工作面液壓泵站使用前,由機電運輸部負責核對出廠時附有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置及使用維護說明、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

  13、各單位自己領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在領用時要嚴格把關,必須檢查氣瓶是否有彈性橡膠圈和瓶帽以及氣瓶是否超過檢驗周期,對沒有彈性橡膠圈和瓶帽以及氣瓶超過檢驗周期的,一律禁止使用。

  14、有標準樣品氣瓶的單位,必須將氣瓶的數量、氣體名稱、氣瓶容積、用途等有關參數上報機運部備案。

  15、氣瓶的運輸和裝卸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①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②必須佩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③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⑤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⑥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

  ⑦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

  ⑧運輸氣瓶的車停車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⑨裝有液化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16、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①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有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17、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①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③液化石油氣體的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驗一次。

  ④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18、氣瓶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②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③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離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④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翻倒措施。

  ⑤夏季防止曝曬。

  ⑥嚴禁敲擊、碰撞。

  ⑦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弧引弧。

  ⑧嚴禁用溫度超過40度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性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所,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罐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⑾液化氣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的液化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⑿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7

  1、設備使用必須做到有計劃、有設計,安裝要合理,配套要符合要求。

  2、使用設備必須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要正確使用設備,認真做好檢修與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3、設備使用,嚴禁拆套、竄運、超負荷運行;檢修安裝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技術要求和標準要求施工,要精心保養。

  4、設備管理和維修人員要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嚴禁帶病運行,查出問題及時處理。

  5、設備管理專職人員,每天工作前必須對設備各部位進行專項檢查;設備必須有專職人員進行保養,檢修,嚴禁他人隨意拆卸。

  6、設備出現故障必須停電,掛牌并派專人看守,不得帶電操作;對設備故障的排除、處理、檢修情況,本著誰檢修誰負責,并做好記錄。

  七、設備運行管理考核辦法

  1、設備維修人員每班對主要生產設備檢查 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匯報班長安排檢修。做好記錄。否則每次考核50元。

  2、因技術不熟練查不出設備故障原因、判斷失誤、設備檢修后未試運行或檢修質量低劣,造成影響生產1小時以內考核500元,超過1小時以上部分按每分鐘10元累計考核。

  3、超負荷違規使用設備,每次處罰100元。造成損失按追查結果處理。

  4、設備出現故障不處理、不匯報、移交下一班,對責任者處罰200—500元。

  5、由于保養檢修失誤、操作不規范或工作不負責任而損壞設備,根據損壞設備或部件的實際價格,參照下列規定對責任班組或責任人進行處罰:

  價值在200元以下(含20xx元)承擔80%。

  價值在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承擔60%。

  價值在5000元以上承擔40%。

  6、設一名專職負責機電設備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自檢,并將檢查結果詳細記錄,否則每次考核100元。

  7、因日常保養及檢修不到位,使機械無法正常工作,而造成影響,視情節給予200—500元處罰。

  8、設備使用必須做到有計劃、有設計,安裝要合理,配套要符合要求,否則考核單位主管100元

  9、使用設備必須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要正確使用設備,認真做好檢修與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凡不按規定考核責任人50元。

  10、設備使用,嚴禁拆套、竄運、超負荷運行;檢修安裝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技術要求和標準要求施工,要精心保養。凡違反本規定考核責任人100元。

  11、設備管理和維修人員要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嚴禁帶病運行,查出問題及時處理。違反本規定考核責任人50元。

  12、設備管理專職人員,每天工作前必須對設備各部位進行專項檢查;設備必須有專職人員進行保養,檢修,嚴禁他人隨意拆卸。違反本規定的考核責任者100元。

  13、設備出現故障必須停電,掛牌并派專人看守,不得帶電操作;對設備故障的排除、處理、檢修情況,本著誰檢修誰負責,并做好記錄。對不負責任的檢修人考核50一100元。

  14、對上述各項規定沒有貫徹執行、執行不好的按工作失誤考核(有明確考核條款的除外)。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范,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正常運行,防范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對電氣設備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由于電氣設備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設備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管理

  3.1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運行。

  3.2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鑒定運行中供電設備和高壓電氣設備(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性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

  3.3預防性試驗周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設備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周期不試驗,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

  3.4由設備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設備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系試驗工作,計劃交設備科備案。

  3.5.2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設備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備案,電氣副總批準,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后,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數據要準確可靠,交設備科和設備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設備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設備進行拆裝線,并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設備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設備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9

  1.0 目的

  為了有效的對園區內a、b、c級游樂設備安全運營現場的監察管理,確保游樂設備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0定義與適用范圍

  2.1游樂設備危險區域、運行區域的定義

  2.1.1 設備危險區域,指設備運行所經過的路線(軌跡)(如:礦山車車輛的運行軌道、提升段臺階、儲存段等),及其周邊范圍內的區域。

  2.1.2 設備運行區域,指項目的上下客平臺、機房、操作間、儲物區,以及項目危險區域等。

  2.2 適用區域:歡樂谷園區a、b、c級游樂設備運行區域(排隊區除外)。a級游樂設備為:彈射過山車、大擺錘、礦山車、雙層轉馬、鏈椅、能量風暴、雙塔太空梭、木質過山車、環形過山車、觀光塔、天旋地轉、激流勇進、小彈射過山車;

  b級游樂設備為:disco、尖峰時刻、極速風車、青蛙跳;

  c級游樂設備為:碰碰車、漂流河、桑巴氣球、魔術自行車。

  2.3適用人群:

  2.3.1 設備服務人員、設備操作人員、設備維修保養人員、設備運行區域施工作業工作人員(包括:電工、水工、園林工、環衛工、外協施工單位工作人員等需在營運區作業的所有人員)。后統稱為“工作人員”。

  2.3.2 公司與合作單位舉辦活動所涉及的人員,如:傳播媒體的演員、拍攝人員;社區活動人員等。

  3.0管理目標

  3.1完成公司的各項質量目標。

  3.2確保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3.3 保證設備的安全運營和各工作流程有序的進行。

  3.4 為游客提供優質的服務。

  4.0規定的內容

  4.1 設備操作人員按照各相應的《作業指導書》所規定的內容和工作流程,進行安全操作。

  4.2 設備服務人員按照《歡樂谷崗位服務標準》為游客提供優質的服務。

  4.3 每日設備運行前,維修維護人員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保養,確保設備營運的安全、正常。

  4.4 各項目的維修、維護和運營時間,按公司的《設備營運時間表》和《年月設備部項目檢修計劃表》執行。如有特殊情況,以當日公司審批后的維修、維護和運行時間為準。

  4.5 設備操作、服務人員在設備例行檢修和營運時,除了需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服務外,還需不定期的關注設備和營運區域,發現有異常情況或有未經允許進入設備運行區域的人員,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4.6 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如需在項目運行區域內對所管轄的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環境清潔、園林綠化和各類施工作業的,需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4.6.1 在設備檢修(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和突發故障檢修)期間,設備部以外的其他部門工作人員需進入設備運行區域作業的,須在該項目的《游樂設備運行區域作業登記表》上作好登記,由在崗的維修主管同意后,方可進入作業,并要求相關人員嚴格服從設備維修主管的工作安排。維修、施工作業完畢后,作業負責人要清點人數,在《游樂設備運行區域作業登記表》上認真填寫,并注明離開崗位的確切時間。(注:具體的項目檢修、運行時間按4.4內容執行。)

  4.6.2設備營運期間,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項目危險區域。如遇特殊情況,非設備部的工作人員需對該項目運行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進行作業的`,須根據不同項目按程序提出申請,分別填寫《游樂設備營運中維修、施工作業申請表》或《游樂設備運行區域作業登記表》,具體情況有以下兩種。

  4.6.2.1作業時設備無須停機的,按表內所規定的內容詳細填寫。如需進入以上規定的a級游樂設備(彈射過山車、大擺錘、礦山車、雙層轉馬、鏈椅、能量風暴、雙塔太空梭、木質過山車、環形過山車、觀光塔、天旋地轉、激流勇進、小彈射過山車)非危險區域的,填寫《游樂設備運行區域作業登記表》;進入危險區域的,并填寫《游樂設備營運中維修、施工作業申請表》,需由該項目的部門經理簽字、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簽字批準。作業時必須在該項目的在崗負責人安排、安全引導下,方能進行作業

  4.6.2.2作業時設備無須停機,需進入b級游樂設備(disco、尖峰時刻、極速風車、青蛙跳);c級游樂設備(碰碰車、漂流河、桑巴氣球、魔術自行車、兒童彈跳車、轉轉杯)運行區域的,填寫《游樂設備運行區域作業登記表》,由管理該項目的責任人簽字確認,且必須在該項目的在崗負責人安排、安全引導下,進行作業。

  4.6.2.3游樂設備須停機作業的,填寫《游樂設備營運中維修、施工作業申請表》,并需經項目所在部門的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和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簽字認可。

  4.6.3如遇特殊情況,設備需延長營運時間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要進入設備營運區域作業的,需先知會項目的在崗負責人,確認項目延長營運后的停機時間。并在設備停機后,才能進入設備營運區域作業。

  4.7 在運營區域內作業的工作人員,要聽從設備在崗負責人的安排,由“工作人員通道”或“安全通道”進入工作區域。在作業當中,工作人員需隨時關注設備、游客和自身的安全,杜絕任何有危害設備和人身安全的行為發生。

  4.8 設備的維護、操作、服務人員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規定的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現場作業。

  4.9 如遇到需協助公司拍攝廣告、宣傳片或其他社區活動等特殊接待的,其活動的工作人員也需嚴格按本規定執行。在活動過程中,由于工作需要在設備營運區域內所使用的工具和道具,需經崗位負責人安排,安全引導后方可使用。在崗人員如不能保證活動過程安全實施的,須向直屬上級領導匯報,聽候指示。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我礦承載承壓設備(主要包括單體液壓支柱、壓風機、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路、起重設備、電梯、天車及其上述設備的安全附件、附屬儀表等)的管理,減輕職業危害,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發生,保障安全生產,現制定“三礦承載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望各單位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1、機運部為全礦承載承壓設備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登記管理臺帳,制定管理辦法,定期監督檢查各單位承載承壓設備安全操作管理情況;各使用單位對承載承壓的設備負直接安全管理責任,并將本單位固定使用的承載承壓設備的種類、型號、數量、安裝使用地點、操作人員名單報機運部登記備案,輪換使用的氣瓶(如氧氣瓶、液化氣瓶等)除外;安全管理部對承載承壓設備負監督檢查責任。

  2、承載承壓設備的購置:必須購置有生產資質的`并檢驗合格的設備,礦井井下使用的承載承壓設備,必須有“ma”標志。新設備投入使用前,要核對設備出廠時廠家附有的安全檢驗合格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3、建立健全承載承壓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設備的設計文件、制作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②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③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設備故障、事故記錄。

  4、對在用的承載承壓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使用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檢,并做好記錄。對自檢和維護時發現的問題和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排除隱患。

  5、對承載承壓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儀表要定期進行校驗,按規定時間進行檢修,并做好記錄。

  6、對超過使用年限、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的承載承壓設備,要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制造、加工承載承壓設備,更不得隨意改造、改裝承載承壓設備,要保證承載承壓設備原有的技術性能和安全要求,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8、對正在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各類氣瓶、氣瓶壓力表、空壓機、風包等承載承壓設備,每月由機運部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定期校驗、安全狀況、人員持證情況、管理制度落實以及隱患的整改情況。檢查中發現存在有安全隱患且無維修改造價值的、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要及時予以報廢。

  9、所有的單體液壓支柱、氣瓶、氣瓶壓力表、各類泵站、鍋爐、空壓機、風包等承載承壓設備,都必須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制定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單體液壓支柱、乳化液泵站的技術檔案、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機電一隊負責制定;氧氣瓶、乙炔瓶、及氣瓶壓力表的技術檔案、領用制度、入庫驗收制度,由物資供應公司三礦供應站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機運部制定;鍋爐、空壓機、風包的技術檔案、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機運部制定;屬于生產技術部管轄的各類標準樣品氣瓶,其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生產技術部制定;屬于通風滅火部管轄的各類標準樣品氣瓶,其安全責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通風滅火部制定;其中技術檔案內容中的各項記錄均由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和填寫。除此之外,各使用承載承壓設備的單位,還負責向技術培訓部門提出培訓計劃,對操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不準操作;同時還要負責各類氣瓶的定期檢驗工作,屬于輪換領用的氣瓶(如氧氣瓶、乙炔瓶)在領取時要認真檢查氣瓶的檢驗合格證是否齊全、是否超期,不合格氣瓶禁止領用;所有承載承壓設備,無安全檢驗合格證或準用證的,一律不準領用。

  10、液化氣罐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并按安全管理要求對液化氣罐安排定期檢驗,使用的液化氣罐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食堂液化氣罐的管理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要求也是一樣。要建立健全液化氣拉運、存放、領用、發放安全責任制。

  11、對操作承載承壓設備、各類氣瓶、各類泵站、天車操作人員等,由安全管理部負責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我公司機械設備(包括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使我公司的設備管理水平上一新臺階,作到合理裝備、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測、適時更新,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規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等施工機械和應急救援設備及器材。

  二、職責權限:各項目經理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及考核:

  1、各項目經理對自己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發現使用不合格產品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2、對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各項目部,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四、設備的安裝和拆除:

  1、大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相應的資質人員進行;

  2、依據工程特點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并審批手續完備;

  3、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完畢后要進行檢查驗收工作;

  4、以上各項工作必須要進行記錄。

  五、設備使用保管: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和保衛部門匯報;

  2、在禁止煙火的地段和庫區內嚴禁明火和吸煙;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氧氣瓶等壓力容器),設立專門的庫房存放,不得倒置,嚴格支領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4、保證庫區內消防設備完整有效,不許隨意挪用,對在庫區內不安全作業的行為任何人有權制止。

  5、庫房內的物資按品種、規格、型號、產地整潔有許存放,并作好標識。

  6、使用氧氣、乙炔等容器瓶時,輕拿輕放,避免猛烈撞擊。

  六、設備驗收和檢測: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專業人員的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好驗收和檢測記錄。

  七、設備定期保養和維修:

  1、機械設備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保養,未經保養或保養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2、使用過程中,要勤檢查、勤保養,勤維護,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3、作好維修保養記錄。

  八、設備改造和報廢:

  1、機械設備改造必須經過專業技術人員論證后進行。

  2、對超過使用年限的機械設備,必須報廢,不準再進行改造使用。不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械設備。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2

  1. 起重設備(塔吊、龍門吊、龍門架等垂直運輸機械)在大修、安裝完工后,必須經安全、設備部門、使用單位按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設備部門要負責起重機械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安全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監督工作的檢查使用者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3. 安全、設備部門及操作者發現起重設備存在嚴重隱患時均有權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主管經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準使用。

  4. 發生設備事故時,使用單位要立即報告設備、安全部門并保護好現場,設備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處理,把處理情況書面報告主管經理,不得隱報、謊報、拖報。

  5. 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在使用中損壞、缺少的,使用單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設備部門報告,設備部門責成有關人員進行修復。

  6. 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當風力大于六級時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須把起重機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要嚴格定人、定機制度,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超重機械。

  8. 起重機械的操作者,對設備的不安全隱患要隨時向有關領導反映,如反映領導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絕操作。

  9. 設備部門每年至少要對起重機械進行專業檢查兩次并把查出的問題定整改時間、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設備部門監督整改情況。

  10. 設備部門要根據檢修制度,編制年度檢修計劃,確定起重設備的大修、中修或報廢標準,并組織力量實施。

  11.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額定負荷不吊。

  (2)光線暗淡信號不明不吊。

  (3)吊索捆綁不牢不吊。

  (4)整拉斜掛不吊。

  (5)氧氣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險的物品不吊。

  (6)帶梭角物件未墊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動不牢不吊。

  (8)行車吊掛物件進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起重機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起重機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生事故后,業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監督部門。

  (五)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安全有效的使用各種電氣設備,使各種電氣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可靠,減少用電設備的事故隱患。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所有的電氣設備、設施。

  3.職責

  3.1.維修部負責對全廠用電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進行管理。

  3.2.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全廠用電設施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4.內容

  4.1配電室的管理

  4.1.1維修部電工負責對底壓配電室的低壓電柜按時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填入《電氣設備檢查記錄表》。

  4.1.2電工在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維修部主管,盡快組織維修。

  4.1.3電工對變低壓柜的檢修清掃,應每周進行一次檢修、清掃,確保電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4.1.4檢修人員在檢修時,必須有兩人在現場,監督作業。

  4.1.5電工每月檢查一次擋鼠板,必要時施放老鼠藥。

  4.1.6非維修人員嚴禁進入配電室、動力房。

  4.1.7電工應對外包高壓電房的維修、檢查和管理進行監督。

  4.2生產性用電設施的管理

  4.2.1維修部人員對電氣設施及時巡查,排除隱患。

  4.3其它用電設施的管理。

  4.3.1各部門、崗位的空調、風扇及其它用電辦公設施要有專人管理,下班前要檢查是否斷電。

  4.3.2如發現有故障隱患,應立即斷電再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并填寫《制作維修單》。

  4.3.3對維修好的設施,維修人員應向負責人及部門主管交接驗收,在《制作維修單》上簽字。

  5.相關記錄

  5.1電氣設備檢查記錄表

  5.2制作維修單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促進本公司加強機械設備管理,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制定本規定。

  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中的臨時用電、技術試驗、使用安全和技術保養均勻遵守下列規程的規定:

  1、行業標準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2、行業標準JGJ34-86《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

  3、行業標準JGJ33-86《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4、按照甘建施1998年253號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規定》的通知及甘肅施1998年277號文件《甘肅省建筑企業機械設備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5、國家和行業其他標準與規定。

  二、施工準備

  1、公司材料設備科負責機械設備的管理、調動、統一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相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機械管理責任制由項目經理統一負責管理。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參與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查,提出有關機械設備優化選擇、合理配套和施工平面布置要適合機械作業等方面的意見,促使施工組織設計既能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又能發揮機械效能,降低機械使用費用。

  3、公司應加強機械設備的計劃調配工作。項目施工需用的機械設備應主要在公司內部的機械設備租賃站去租賃。

  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平面圖,在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之前,做好下列施工準備工作,為機械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

  (1)做到“三通一平”,即電通、水通、路通(架設到位),停放機械的場地平整;

  (2)機械設備中需要的臨時設施應事前構筑完工。如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必須符合驗收標準,混凝土攪拌機、卷揚機、電焊機等的機棚搭設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3)施工現場配電裝置、輸電線路、低壓電器等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設置和使用,并要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和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安全電壓。夜間作業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4)設有適當的機械修理點,小型料具庫和操作人員休息室。

  三、機械使用

  (1)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在工作時應當佩戴胸卡。

  (2)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完好,附件齊全,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安裝,經技術試驗和安全檢查

  合格,由機械管理和安全人員在進場交接單上簽證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經過檢修仍達不到完好標準的應退場更換。

  (3)施工現場各類塔式起重機的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持有省建委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的專業隊伍負責完成。嚴禁無證單位擅自拆裝。

  (4)施工現場在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必須經過檢測合格,并在塔身明顯部位掛示省建委、省技術監督局統一制發的《塔式起重機準用證》標牌。無證的塔式起重機禁止使用。

  (5)施工單位應負責保持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牌良好的使用狀態,隨時清理建筑垃圾,維護場容場貌的整潔,土石方機械、起重機械、運輸機械等的車輛、行人通行地方施工時,應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6)施工單位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將機械施工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音、振動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對周圍居民的騷擾控制到法定限度之內。

  (7)施工現場的主要機械設備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責任制,班組共同使用的必須實行班組負責制,多班作業的必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8)施工現場主要機械設備應在機棚或機體明顯部位,掛牌標明機長或機組長姓名,簡要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9)施工現場的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現場安全制度,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保持作業區域場容場貌的整潔和安全標志圍護設施的完整,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密切配合施工生產,但對有可能引起事故的違章指揮應當拒絕執行。

  (10)機械管理人員應當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提出施工要求,項目經理應當協調施工生產和機械使用,保養中出現的矛盾,支持機械操作人員的正確意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拼設備等現象的發生。

  (11)施工現場一般不配備機械工操作的簡單電動機械,如混凝土振搗器、打夯機、水磨石機等應當實行班組負責制。

  機械管理人員應對這些機械加強管理,對使用人進行操作和保養的技術指導和安全教育,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和勞動保護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員巡回檢查機械使用和保養情況,發現缺陷立即排除。

  (12)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每天應對在使用機械設備巡回檢查一遍,發現違反崗位紀律、機械運轉異常、保養不良、安全隱患、記錄不全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

  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檢查記錄。

  (13)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盜措施,防止燃潤油料、材料、機械零部件和隨機工具的丟失或受損。

  (14)施工現場機械發生設備事故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重大機械事故應在兩天以內報省建委。塔式起重機發生傾復、摔臂、折臂、脫軌、塔帽脫落等事故,不論有無人身傷害,不論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重大事故處理。

  四、機械維護

  (1)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機械維修組或維修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計劃檢修和臨時故障的排除工作,并應有維修記錄。

  (2)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按照規定的保養分級、間隔周期和作業內容,嚴格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等工作,并作好保養記錄,實行定檢維修制的機械設備必須認真做好日常檢驗和月度檢查,作出檢查記錄并附有檢測化驗數據資料,發現漏保、失修和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保養修理。

  (3)現場機械設備的保養(定檢)計劃,由公司機械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公司每半月進行一次,項目部十天進行一次)。

  (4)現場暫時不用的機械設備應由施工單位妥善保管,做到上有蓋、下有墊、有防曬、防雨、防腐措施,禁止隨意亂放、附件散失。

  五、基礎工程和其他

  (1)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在機體的明顯部位噴涂本企業機械統一編號。

  (2)主要機械設備(除建設部統計年報規定的22種外另加本企業施工生產用的重要機械設備)必須建立機械履歷書,由機械操作人員及時準確的填寫,月末將運轉時間、小修保養、油料消耗和更換配件等原始記錄上報機械管理部門匯總、整理和統計分析,作為機械取費、單機或班組經濟核算和操作人員考核的依據。

  (3)公司每季度組織開展紅旗設備競賽活動,重點是施工現場有專人操作使用的機械設備,建立考核評比辦法,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和獎勵,以調動機械操作人員愛護機械設備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公司應加強對施工現場機械管理人員、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要有計劃地利用施工停歇時間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技術學習,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術操作水平,結構新穎、技術先進、價格昂貴的國產或進口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使用之前,必須慎重選定機長并經過培訓和實習,掌握安全操作和保養技能后,才能投產使用。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6

  1、起重機械安裝必須選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

  1)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2)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3)安裝合同協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4)應急救援預案。

  3、安裝單位在安裝起重機械前,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安裝單位應當在設備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起重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起重工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起重工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7

  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一)設置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注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系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設備。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設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注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附勞動關系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并到質監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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