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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13 07:42: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2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并注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準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后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干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志。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并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后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并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準后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后,要到準假人員處進行銷假并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8、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3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勤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讓教師能有序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工作暢通無阻地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類:

  1、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制度。

  2、嚴肅督查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開會、升旗)的到崗情況。

  3、嚴格履行簽到和請假手續。

  二、考勤管理:

  1、教師必須按學校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教職工坐班時間以學校規定時間為準。

  2、上午、下午教師必須提前到指定地點履行簽到手續,漏簽一次扣2分;無課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2分(超過10分鐘,在一節課的時間以內作礦課一節課計),遲到、早退達兩節以上(含兩節)不到半天的作曠課半天計;有課的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5元,20分鐘以內的扣款20元,超過20分鐘的作誤課處理,誤課一節扣款30元。

  3、教師有事必須請假(電話請假必須先安排好課務和班務),請假半天以內由負責人簽批,每請假按一節課都進行累計計算。半天以上由負責人注明工作安排情況后由校長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4、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計算,沒有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作為曠工處理,曠工按一天扣款50元計算;病假憑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自己的請假條到負責人處辦理工作安排說明后,到校長處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負責人備案)。

  5、學校例會(隔周一次)請假一次扣款5分,遲到早退扣款2分。

  6、集體公益活動請假一次扣款5分。值崗時遲到早退除扣發值崗工資外,還處以2分的.處罰。

  7、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屬于嚴重違紀違約行為,曠工超過一天的按《縣教育局教師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8、每周星期一學校舉行升旗儀式,全體教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站在規定的地點排成隊列進行升旗。課間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師幫助班主任管理班級(升旗和做操時有家長到校或領導到校檢查工作,有關人員不能參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師請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內,超假不履行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調換課程以及代課沒到,均作曠工處理,曠工每一節課的時間扣款10元。

  10、因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在報到后至開學后10天內及學期結束前半個月內不得請假,請教師自己克服困難。

  11、教職工考勤兩周公布一次,記載結果每學期結束時作為學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4

  一、病假

  1、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2、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3、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1、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2、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2、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3、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5

  1、嚴格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對固定時間的會議,教職工原則上不能安排工作與之相沖突,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和安排調休。

  3、公出審批:海寧市內下校,須征得科長同意;三人或以上的集體活動須經分管校長同意;科長外出須經分管校長同意。出縣市活動,原則上須有書面通知或受校長室指派。電話通知的,須填寫公假單并經分管校長同意。三天以上的同時經校長同意。由科長將因公外出的人員在簽到表上做好登記。班子成員因公外出的,要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在簽到表上做好登記。

  4、教職工因公因事外出,本人需及時調整去向牌記錄。

  5、請假:

  因各種原因需請假者,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請假審批權限:1天以內由各科長審批;1天以上,3以內,由各科長簽具意見后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上,各科長簽具意見后報校長審批假。班子成員請假由校長或書記審批。各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在考勤表上作出說明,并報辦公室備案。

  (1)事假:事假需待批準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特殊情況應及時補假。事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

  (2)病假:病假需出示病歷與定點醫療單位證明(三天以上),超過六個月需書面報告市教育局組宣人事科備案。特殊情況及時補假。

  (3)婚假:依法結婚者婚假三天,教職員工雙方符合晚婚條件時,可以增加婚假12天(婚假節假日應計算在內)。

  (4)產假: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產假15天。節育假按《節育手術常規》執行。

  (5)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死亡,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批準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外地的視家的遠近給予適當路程假。

  事假、病假期間待遇,探親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6、加班與調休:

  (1)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各科室安排的加班,原則上要事先將加班計劃報分管校長批準,由科室負責人每月加班統計,連同考核表報辦公室。特殊情況事后補報。

  (2)調休: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可安排調休。調休的手續: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請,批準權限同請假,由科長在簽到表上作出說明,手續材料報辦公室備案。班子成員需事先與辦公室協調好工作,由校長或書記批準,辦公室在簽到表上作出說明。

  (3)加班與調休應獨立記錄,而且必須加班在前,調休在后。調休時效以一學年為單位。

  (4)特殊情況的加班,由于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單位酌情發給一定的加班補貼。(5)崗位職責內的工作一般不能作為加班的'內容(培訓班上課或組織活動等其他管理工作除外。)

  (6)雙休日外出工作,有關單位已發補貼的,不安排調休。

  7、曠工:未經請假批準而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8、獎懲

  (1)按月對出全勤的教職工發放工作獎。對學期全勤者發給學期全勤獎。對年度全勤者發給年度全勤獎。

  (2)教職工請事假1天,扣發當月工作獎的25%,請事假2天,扣發月工作獎的50%,3天以上者,不發當月工作獎。每學期事假超過1天,不發學期全勤獎。年度事假累計超過3天,不發年度全勤獎。均以自然年度為計算單位。

  (3)教職工每請病假1天,扣發當月工作獎的20%,5天及以上者,不發當月工作獎。學期病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全勤獎,不影響年度全勤獎。病假在15天以上(包括15天)到30天以內(不包括30天),年度全勤獎減半發放。病假在30天以上(包括30天)不發年度全勤獎。均以自然年度為計算單位。

  (9)凡曠工者,發現一次(1天以內)全額扣發當月工作獎、工作補貼和學期全勤獎。2天及以上者,除停發當月工作獎、工作補貼和學期全勤獎外,停發本年度學校所有獎勵。當年度曠工累計超過15天,除上述處罰外,并作自動離職處理。

  (10)每位教職員工每月底應及時如實填寫教師進修學校月度考核記載表,次月5日前交科長進行考核,8日前由科長送分管校長完成考核,交辦公室。分管校長的月考核由校長考核,交辦公室。月度考核記載表作為月考核獎發放主要依據,并存入個人考核檔案。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6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托人請假,來校后及時銷假并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周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周匯總并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并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7

  1、各學校要建立考勤冊,一律實行簽到制。

  每星期要將出勤情況總結公布,對一學期內曠工、遲到、早退次數較多的教師,要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每學期內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能當選模范,在職稱崗位評聘中扣分。對出全勤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并做為評模和競聘的重要依據。聯校檢查教師空堂的,公辦教師罰10元,同時罰中心校長2元。連續兩次檢查空堂加倍處罰,通報全鎮。

  2、聯校所有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實行全日坐班制。

  未經聯校批準,不得擅自停課,否則按曠工論處,扣發工資。

  3、嚴格請假制度。

  教職工請假要嚴格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向中心校長請假,兩天以上者向聯校請假,到期要及時消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者或事假較長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號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應續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視為曠工。超假者按前項處理。教職工本人結婚或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七天,假期工資照發。

  4、嚴格會議制度。

  凡聯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各種活動,教師要按時參加,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更換與會人員,違者按曠工對待(遲到、早退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

  5、學校所有工作人員要樹立以校為家的思想。

  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按時到校盯崗,上班時間不準空堂,不準外出,不準回家,不準閑談,不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影響他人工作,不喝酒,對遲到、早退、曠工者按前4條執行。如有違犯,給予嚴肅批評。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規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據上級部門教職工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15天。

  2.產假:女教師產后給一個學期產假。或者憑孩子出生證明,從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連續放假168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5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其他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報銷后自費在一萬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培訓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

  6.小產假: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具體細則補充如下:

  (1)小產假期間,含雙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產時間認定以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為準。

  7.關于公假的補充說明:

  (1)以上六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時間的按病事假對待。

  (2)進修、培訓超過20個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享受學期滿勤獎。

  二、人文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縣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參加高考的教師,在高考學期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課堂、會議、公開課聽課。

  三、崗位管理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工作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3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超過5次的,停發半年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連續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學期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達到3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3次以上停發一個學期的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2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1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請假不到者,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10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獎勵。

  2.校聘教師滿勤獎勵與在編教師相同,請假在六個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計扣,請假超過一個月按天工資平均數計扣,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晉級資格。

  4.班主任請假在10個工作日以內,班主任津貼正常發放,超過10個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貼2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自然取消。

  5.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體工作日每天補助2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以上,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6.教師臨時頂課標準為:有作業科目(語數英科)每節課為20元;無作業科目及數輔、晨讀每節課為15元;一般性照課每節為10元。

  7.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8.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9.教師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導處請假,在崗位檢查過程或簽到期間打招呼者,請假無效。

  10.實行四簽到計扣辦法:學校實行四簽到后,教師未簽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過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領導或其他領導負責;集體會議由教導主任負責;教研會、公開課由教研組長負責。

  12.教職工請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選擇臨時代課教師,學校支付代課補助;如本人拒絕安排,由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補助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除。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加強組織性、紀律性,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區教體局“三大機制”資料匯編》,結合我校實際,對教職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

  (1)教職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所有請假都包含法定節假日。不超過1天由年級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7天以上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報中心學校審批。

  二、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對不履行請病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兩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因公負傷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校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報中心學校審批后,工資全額計發。

  (6)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的教職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員對待。病假期間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崗位聘用中不參加高一層級崗位的`競聘,不參加各級各類的評先、表彰和獎勵活動。

  三、請事假有關待遇

  月累計未超過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計7天及以上,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

  四、曠工、考勤待遇

  (1)曠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2)辦公考勤:

  時間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計未考勤次數,不在同一半天累計12次以內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簽到簽走視為曠工半天,曠一節課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未考勤從第13次開始,每次扣0.2分。

  (3)開會考勤:凡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曠會一次扣0.2分。

  (4)當月全勤獎0.5分。

  五、學校聘用工作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

  六、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適時調整。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準。

  (3)緊急事故,經事后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準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后一周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1

  根據鄉人民政府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的通知,以《鄉學校管理規定》作為依據,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職工考勤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總課表上課,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開展工作,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私自調課。私自調課者,一經查出,以曠課記勤。

  2、教師有事有病要請假,請病假或請事假應先寫好假條經行政值日審批,經批準后自己請好教師代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代課人,方可離開。沒有請假條的以曠課記勤。如果代課人缺勤,請假人與代課人雙方都按缺勤記錄。如果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請假人必須以每節課10.00元的'代課費先交錢到學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過兩天(含兩天),請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請假條由中心校審批。

  3、對于因請事假太多而無法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將拒絕批假,重病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縣級醫院以上證明的,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4、婚假、喪假、產假護理等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產假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課程由學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學校安排外出開會、辦事等公假,出差人應在行政執日教師處登記,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6、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課時,代課教師每節課可從學校領取代課費10.00元。

  7、為盡量避免考勤記錄出現漏洞,避免教師在上報考勤時鉆空子。教職工考勤記錄采取由學校行政班子嚴格公平公正記勤為主,學校教師互相監督為輔,學生參與監督的形式開展考勤記錄。教師相互監督需發現時當場舉報,過時無效。學生監督由班干部在上課5分鐘以后向學校行政執日教師舉報。

  8、教師出勤記錄情況,學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職工公布,并經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簽字蓋章后于每月2日上報到鄉中心校,由鄉中心校統一上報鄉政府。教師的各種缺勤記錄,由鄉政府根據《平山鄉學校管理規定》第55條相關條款執行懲罰。

小學

  20xx年3月5日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2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3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教室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25分鐘者作曠課一節處理。

  二、每個班設立考勤記錄薄,每節課均應由任課教師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向家長匯報,并存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四、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并取消參加學期考試的資格。

  五、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六、發現學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學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將情況上報到綜治安全辦公室。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4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于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準假、事后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周五由對方或家里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周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準,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并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準,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后及時補假并經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采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4、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教師考勤基礎分為0分,考勤對象為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為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后,除門衛人員外,一律到教導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簽或代簽視為礦工。

  1.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2.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4.保衛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5.課間操、學生、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周一及重節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周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6.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10.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系,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11.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12.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準,并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后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3.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并調好課后,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4.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5.考勤統計每周公布,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6.說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考勤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促進辦公秩序的穩定,提高辦公效率,為打造名校,鞏固基礎工程,特制定考勤補充規定:

  1.考勤分除直接帶入評教定級外,單設立獎懲制度,用以表彰先進,警示出勤表現差的現象。

  2.每周出勤得負4分以內不獎不罰,負5分以上,每一分扣2元,以月累計為準。

  3.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扣款累計處理,直至該教師調離單位。

  4.負分累計做為教師聘任的重要依據,視情況約占考評分的20%。

  說明:

  1.扣分法定假期除外,正常學習進修、開會除外,有縣以上醫院證明的病假,學校準假,并按請假記入考勤分。病假超過四周算長期病假,從第五周起扣工資的20%,超過八周,從第九周起,扣工資的30%。

  2.考勤領導不盡職盡責,有教師舉報屬實,加倍給考勤領導扣分。

  3.鋒定時間或領導允許進電子備課室,進行游戲、娛樂經查實后,以曠課論處。

  4.特殊情況由校長室召開校會而定。

  5、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家一起來看看吧。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教師考勤基礎分為0分,考勤對象為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為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后,除門衛人員外,一律到教導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簽或代簽視為礦工。

  1.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2.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4.保衛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5.課間操、學生、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周一及重節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周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6.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系,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8.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準,并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后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0.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并調好課后,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1.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統計每周公布,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3.說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6、學校教職工出差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教職員工;

  2、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3、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報賬員進行初次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銷,對于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本制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教職工出差簽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職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出差教職工(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人員需事先和辦事有關部門聯系,確認可以辦理時,按時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并按規定時間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出差教職工違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報賬員處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50%。

  5、教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準權限:

  a、省、市內出差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核準;

  b、國內出差須經文教局主管領導核準;

  7、凡參加各種會議,交納會務費,在會議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差旅費;

  8、凡兩人一同出差,住宿費用按一人計算,超出標準住宿者,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9、出差結束后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出差費用核銷及提交相關報告。

  三、教職工出差相關規定

  1、市內出差

  學校教職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單位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出差費用管理制度

  (1)住宿費、交通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會議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復報支。

  (2)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3)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5

  一、全體幼兒、小學教師工作實行全日制、蹲班制。

  二、考勤管理實行查崗制、刷卡制。

  三、教師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執行考勤制度,因病因事的遲到、早退、中途離校必須辦理好請假手續,0.5天以上請假須有假條、遲到、早退、中途離校等假須向校長和主管領導面請。

  四、教師到校時間:上午:7:50下午:1:50(2:50夏季)

  五、作息時間:上午7:50-11:45下午:1:50-5:30(冬季)2:50-6:30(夏季)。

  六、請假手續:教師請假必須由本人向校長請假;校長不在校,考勤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小學:教導主任;幼兒:負責人)。

  七、病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教師須持請假條請假,由校長批準。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后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學校報請聯校審批、準假。

  八、病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下,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后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核認準方可準假。否則按無故處理。

  九、病假在一周以上兩個月以下者,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并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批認準方可準假。并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局相關待遇規定執行(請假天數實行累計,公辦教職工扣除相應的'鄉鎮工作補貼部分;代課教師扣除相應的區或村給予的崗位津貼)。

  十、病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并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核認準方可準假。并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社局規定的相關待遇規定執行。代課教師病事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如果繼續被學校聘用,扣除期間相應的區或村補崗位津貼外,基本工資開資為原基本工資:10年以下50%,10以上60%。

  十一、教師產、婚、喪假規定:婚假7天;女教師產假90天,難產增加10天,其中產前15天,男教師妻子生產3天;女教師哺乳時間12個月,上下午各1小時;流產四個月以下15天,四個月以上30天。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5天,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2天。(以上定假包括公休假,不在另行追加)。

  十二、工傷界定:教師在上班期間和上班及回家途中發生的非人為性事故,最終由校委會集體界定。教師工傷休假期間不計考勤積分,不扣缺勤款,其他事宜請示上級后按有關規定執行。人為造成的事故不按公傷處理。

  十三、缺勤處理規定:教師考勤情況除按規定扣款處理,按量化考核規定扣分。

  量化扣分:

  (1)遲到、查崗不在每次0.3分,小假、早退每次0.2分。

  (2)病事假每天0.5分

  (3)曠工每天5分

  (4)不候課、中途離堂每次0.1分

  十四、學校做好教師考勤統計工作,每月公布一次,并與當月20日上報義井聯校備案。

  十五、當年事假累計滿10天、病假超過一個月的不參加任何評優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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