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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31 07:28: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托管管理制度(合集)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托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托管管理制度(合集)

托管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營造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xx〕2號)、《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鄂財采規〔20xx〕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稱代理機構),是指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資格(包括湖北省內注冊的代理機構和省外注冊省內執業的代理機構),并在荊門市財政局登記備案,在本行政區域內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以下稱專職人員),是指與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代理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專職人員,不包括財務、行政等非業務人員,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職人員。

  代理機構應當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管理,提高采購需求咨詢論證和調查、編制采購文件、擬訂合同文本和優化采購程序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加強專職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其職業素養與專業技能。

  第四條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代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的記分管理。代理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市財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第二章代理機構管理

  第五條代理機構在我市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三)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

  第六條符合從業條件的代理機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完成在線登記,再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www.ccgp-hubei.gov.cn)中按流程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即可啟用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及抽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賬號及密碼。代理機構登記、注冊時需填報以下信息:

  (一)代理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專職人員有效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所在代理機構近1個月內為專職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相關證明;

  (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崗位責任制度、工作人員執業守則、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工作人員定期輪崗制度、采購文件編制審核制度、采購檔案管理制度、廉潔制度等;

  (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提供評審場所地址、評審室照片、實時監控設備設施等情況;

  (五)省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機構對登記、注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代理機構發生登記信息變更的,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更新登記和注冊信息。

  第八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記分考核結果等,從“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采購人應完善內控制度和代理機構進退機制,定期進行動態調整,接受各方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第九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十一條工商注冊地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代理機構注銷時,應當向相關采購人移交檔案,不得擅自銷毀,并及時向省財政廳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名錄注銷手續。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并說明注銷理由,對因逃避檢查、隱瞞違法行為等惡意注銷的,市財政局將依法從嚴處理。

  第三章記分考核

  第十二條記分考核是對代理機構內部管理、業務操作等情況進行量化比較的管理措施。市財政局對代理機構記分管理采取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并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業務培訓、考試(競賽)等,代理機構應當積極參加,相關情況納入記分考核范圍。

  市財政局記分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開具記分通知書(詳見附件1),并將記分情況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進行公告。

  第十三條記分考核的記分周期為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的每個自然年,每周期記分滿分為12分。

  第十四條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記分分值,依據其違法違規行為的輕重程度,分別記3分、6分和12分。對重復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次數累計記分。

  第十五條代理機構有本辦法規定以外違法違規行為的,如被檢舉、舉報查實的,市財政局可參照本辦法同類性質情形記分。

  第十六條一個記分周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對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代理機構進行約談并下達整改通知書(詳見附件2),整改時間為90天;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均記滿12分的,第二次整改時間為180天;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均記滿12分的,第三次整改時間為360天。

  市財政局定期將整改代理機構名單及記分排名在市財政局官網對外進行公示,同時將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購人委托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需事先向市財政局作出書面說明。

  第十八條代理機構在省內存在分公司的,視為同一家代理機構。代理機構被多個財政部門記分的,由每個記分周期內最終記至12分的財政部門開具整改通知書。

  第十九條代理機構對記分情況或者整改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記分通知書之日或整改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開具該通知書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條代理機構應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制訂整改計劃,并報作出決定的財政部門備案。代理機構應嚴格按整改計劃組織整改。整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專職人員培訓、完善內部規章、規范操作流程等,提升專職人員業務素質和公司整體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條整改期滿并完成整改的代理機構應將整改情況書面報作出決定的財政部門備案存檔,實行代理機構“一戶一案一檔”管理。

  第四章記分情形及分值

  第二十二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在采購前期準備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或委托代理協議內容不合規的;

  2.代理采購進口產品未按規定執行的;

  3.代理未按要求進行意向公開的采購項目的;

  4.未及時實施采購,造成采購延誤的。

  (二)在編制采購文件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規收取采購文件費用的;

  2.未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采購文件的;

  3.在提供采購文件時設定獲取條件或提前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的;

  4.發出的采購文件內容不全或錯誤,前后條款自相矛盾、存在歧義的;

  5.采購文件中未體現有關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如未按要求預留中小企業采購份額、未落實中小企業評審優惠政策、未明確“政采貸”相關政策等;

  6.供應商已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仍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的;

  7.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

  8.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三)在發布采購信息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規定要求和時限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或者發布的信息內容不完整、錯誤,或者就同一采購項目發布兩次及以上內容相同的采購信息的;

  2.未按規定時間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或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時未同時公告采購文件的;

  3.未在發布中標(成交)公告的同時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的;

  4.擅自變更地點,未及時公告更正信息或未書面告知的;

  5.依法需要終止采購活動,未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的;

  6.對已發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時,未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未及時告知所有已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的;

  7.采購文件提供、澄清、修改、延長投標(響應)截止日期或者調整開標(響應)日期等未按規定時間執行的。

  (四)在組織采購活動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準時組織開展采購活動的;

  2.采購活動開始前有關準備工作不充分,影響正常評審的;

  3.在評審工作開始前,沒有將評審委員會成員手機等通訊工具或者相關電子設備統一保管,或者出現評審委員會成員拒不上交,但未拒絕其參加評審工作的;

  4.未核實評審委員會成員身份、告知回避要求或未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和程序的;

  5.未按規定對采購文件中涉及廢標、無效投標、無效報價等有關重要內容予以宣讀,未提請評審委員會成員認真核對采購文件資格、評分標準有關條款的;

  6.在開標、評標過程中,未確保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開標、唱標現場分離的;

  7.在評審過程中,給評審專家閱讀采購文件和投標(響應)文件時間不夠充足,或者無正當理由催促評審專家盡快結束評審的;

  8.未對采購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評分標準、采購需求提出改正的建議,導致多數專家不能理解不能繼續評審的;

  9.在組織開標、評審過程中,存在傾向性的解釋或說明;

  10.組織樣品評審和樣品保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11.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項目,出現非最低價成交情況時,未提醒評委對低價未成交理由作出說明,并予以詳細記錄的;

  12.未對評審結果進行核對,未要求評標委員會復核或者書面說明理由,出現客觀分評分不一致、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分值匯總計算錯誤或畸高、畸低的重大差異評分的;

  13.政府采購活動相關記錄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

  14.未按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

  (五)在履約驗收及評價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根據采購人委托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未及時協助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的;

  2.對評審專家履職評價不實或惡意評價,經評審專家申訴有效的。

  (六)在檔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制訂、執行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制度,或者政府采購歸檔資料不完整、不及時的;

  2.同一采購項目的歸檔文件與發出的采購文件、網上公告信息內容不一致的;

  3.代理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或不按管理制度執行的;

  4.代理機構未組織專職人員定期學習和培訓的;

  5.代理機構在市財政局組織的業務考試中合格人數不足5人的;

  6.代理機構無故不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業務培訓、考試(競賽)等的。

  第二十三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在采購前期準備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擅自代理未經備案采購實施計劃的政府采購項目的;

  2.擅自代理應由集中采購機構執行的政府采購項目的;

  3.明知采購人違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仍然代理此類政府采購項目的;

  4.未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條例規定的方式實施采購的;

  5.未依照規定執行全流程電子化采購的。

  (二)在組織采購活動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指派非專職從業人員單獨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

  3.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的;

  2.未按規定對開標、評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不清晰可辨的;

  4.采購活動現場組織混亂,與評審無關的人員進入評審現場、評審過程中出現評審專家成員及現場工作人員查看或者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隨意進出現場的;

  5.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或者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的;

  6.引導或協助采購人違規操作的;

  7.在評審過程中和評審工作結束后,發現或應當發現評審委員會成員和其他無關人員記錄、復制或者帶走任何評審資料,未加以制止的;

  8.違規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

  9.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質疑答復導致結果改變未按規定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市財政局備案的。

  (三)在處理詢問、質疑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收法定期限內適格供應商提出的詢問、質疑的;

  2.未按規定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作出答復的;

  3.詢問、質疑答復未針對詢問、質疑的事項,導致投訴成立或一年內收到三次及以上投訴的;

  4.詢問、質疑答復違背客觀事實,或者在處理過程中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

  5.未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報告質疑處理情況資料的;

  6.在處理詢問、質疑過程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在配合財政部門工作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收到市財政局送達的投訴書副本后,未按照規定向市財政局報送情況說明,未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

  2.瞞報、虛報、亂報或未及時提供市財政局要求的有關信息的;

  3.在市財政局組織的各類檢查中,不配合相關工作的;

  4.經檢查發現代理機構不具備本辦法第五條相關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涉嫌偽造資料的:

  1.代理機構登記注冊信息時提供虛假、偽造材料的;

  2.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3.違反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

  (二)涉嫌圍標串標的:

  1.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惡意詆毀、排擠其他代理機構,或唆使供應商惡意投訴的;

  2.與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惡意串通的;

  3.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泄露已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的名稱、數量、標底及評審專家等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三)涉嫌違規代理的:

  1.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代理投標,或為所代理的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咨詢的;

  2.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

  3.一年內受到三次及以上投訴并成立的。

  (四)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1.原代理機構因逃避檢查、隱瞞違法行為等惡意注銷,另行成立新代理機構,經相關部門查實的;

  2.對于需整改的內容,在整改期內不予整改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試行。

托管管理制度2

  一、管理老師崗位職責

  1、熱愛托管工作,對托管學生要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尊重托管學生。

  2、主動與托管學生家長配合,及時向家長匯報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情況,虛心接受批評、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3、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做私事,否則按曠工處理。

  4、遵紀守法,團結同事,同事間友好交往,有意見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議論。

  5、努力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促進托管學生動手、動腦,使每個托管學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發展。

  6、儀表端莊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要求。

  7、舉止端正,語言文雅,說話和氣,待人熱情有禮貌,能主動問候別人。為人師表,在學生面前行為規范,話不俗,語不高。

  8、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保護各種設施、玩具、器械。不亂扔果皮、紙屑、勤儉節約,節水、節電、節氣、節糧。

  二、管理老師崗位工作要求

  1、安排好托管學生課業輔導計劃,要認真選好好教材,備好課,上好課。

  2、負責搞好教室、寢室的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通風、清潔整齊。定期開展學生寢室的消毒工作。

  3、抓好托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與家長建立良好溝通關系。

  4、關注托管學生的身體康健,天氣變化要及時為學生增減衣服。

  6、管理學生午休紀律,注意托管學生的午睡姿勢,蓋好被子,午睡時保持安靜,保證時間,按時起床,指導和幫助托管學生穿好衣服。

  7、注意托管學生安全,家長來接送托管學生時,要簡單介紹托管學生的當天生活、學習情況。

  8、每半月把學生的被子、枕頭整理出來,讓讓家長帶回去換洗。

  三、與家長的日常溝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學,負責接送的管理老師在安全接學生到托管班后,要以發短信方式告之學生家長。

  2、每日家長到托管班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須向家長介紹學生當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學習情況,注意收集家長對托管班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記錄;對托管期間生病的學生,管理老師還要當面向家長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議家長做好相關護理事宜。

  3、對于因患病不能來托管的學生,管理老師要與學生家長經常聯系,問訊學生病情,關懷患病學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師要填寫《托管學生家庭報告書》,并由學生轉交家長簽名,在下周一上學時回收家長簽名的反饋卡,并存檔。

  四、學生的接送管理

  1、學生放學,管理老師必須提前至少半小時到校門等待;接到學生時,必須核對學生名單,防止漏接學生。

  2、接送學生上下學時,全體學生要分列隊行走,不允許學生亂跑亂奔;乘坐電梯上下樓時必須有一名老師在電梯內陪同學生,不允許學生獨自乘坐電梯。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須建立來訪人員登記制度。陌生人員來訪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問清來意并做好記錄,嚴禁陌生人員在沒有老師陪同的情況下參觀托管班或接觸學生。

  2、如學生家長委托他人來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當場與家長進行電話溝通,核實接學生人員的身份,必要時對通話過程要錄音,并復印委托人身份證件。

  3、學生在托管班發生突發事情時(如發病、受傷),當班管理老師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情況,當事態超出老師處置能力并有惡化趨勢時,要立即送醫院并通知家長。

  4、加強對托管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許學生在走廊、電梯口、樓梯、陽臺追逐打鬧。

  5、教育托管學生不要帶危險品上學或入班,每天抽檢學生所帶物品,注意觀察托管學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機、爆竹、刀子等危險物品,發現后及時收起來,防止發生安全意外。

  6、托管班嚴禁采用藥物滅鼠、滅蚊蠅,如必須使用時,要專人保管不得亂丟。

  7、嚴禁托管學生進入廚房,熱湯菜、開水必須放在學生拿不到的安全地方。

  8、就餐時,生活老師分菜時不要越過托管學生頭頂,熱湯菜必須預先降溫后(低于50度)才可端出分給學生。

  9、對托管班的學生的各種疾病做好記錄,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

  10、收好托管學生的中藥、中成藥、西藥,值班人員按時按量給托管學生服藥,內服外服藥要有名稱、標記,防止錯服漏服。做好服藥記錄。

  11、托管班負責人每天對房舍檢查一次,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有損壞設施、物品要及時修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2、經常組織老師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3、不定期向托管學生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4、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5、注意水、電、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衛生管理

  1、室內外衛生每天一次小掃,每周一大掃并進行消毒。

  2、托管學生使用過的餐具必須天天消毒,玩教具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學生寢室每月消毒一次,每周翻曬被褥兩次,每月洗床單枕巾一次。

  3、要求托管學生飯前便后要洗手,飯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午睡后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5、托管學生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要立即隔離,并打電話通知家長接回孩子。

  八、飲食管理

  1、托管班食品必須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采購回來后專人檢查驗收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

  2、每日做好廚房、餐具的`清潔衛生及“三防”(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

  3、食品加工前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再加工和使用;

  4、加工成品在兩個小時內分發完畢,青菜隔餐絕不食用;

  5、盛裝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要進行洗凈消毒;

  6、中心所有工作人員全部體檢合格,無傳染性疾病患者。飯菜做到“四搭配“即(干稀、甜咸、葷素、粗細),烹調過程中要掌握火候,保持食品營養。

  7、飯前工作人員及托管學生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擦干凈。

  8、管理老師要照顧好托管學生的進餐,掌握每名托管學生的進餐量,教育托管學生不偏食,不浪費、不吃零食的良好飲食習慣。

托管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從業管理、信用評價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對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代理機構專業化水平。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培訓,增強代理機構業務能力。

  第二章名錄登記

  第六條代理機構實行名錄登記管理。省級財政部門依托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級分網(以下簡稱省級分網)建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名錄信息全國共享并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代理機構應當通過工商登記注冊地(以下簡稱注冊地)省級分網填報以下信息申請進入名錄,并承諾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一)代理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專職從業人員有效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

  (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提供評審場所地址、監控設備設施情況;

  (五)省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

  第八條代理機構登記信息不完整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其完善登記資料;代理機構登記信息完整清晰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為其開通相關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操作權限。

  第九條代理機構在其注冊地省級行政區劃以外從業的,應當向從業地財政部門申請開通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相關操作權限,從業地財政部門不得要求其重復提交登記材料,不得強制要求其在從業地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代理機構注銷時,應當向相關采購人移交檔案,并及時向注冊地所在省級財政部門辦理名錄注銷手續。

  第三章從業管理

  第十一條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三)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

  (四)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并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十二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從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第十五條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

  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等。

  第十六條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委托代理協議中約定由代理機構負責保存采購文件的,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采購文件可以采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采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采購文件的,相關電子檔案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四章信用評價及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工作。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根據代理機構的從業情況對代理機構的代理活動進行綜合信用評價。綜合信用評價結果應當全國共享。

  第十八條采購人、評審專家應當在采購活動或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供應商可以在采購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代理機構可以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查詢本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并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隨機抽查機制。對存在違法違規線索的政府采購項目開展定向檢查;對日常監管事項,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等方式開展不定向檢查。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合理優化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頻次。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代理機構名錄信息的真實性;

  (二)委托代理協議的簽訂和執行情況;

  (三)采購文件編制與發售、評審組織、信息公告發布、評審專家抽取及評價情況;

  (四)保證金收取及退還情況,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通知情況;

  (五)受托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協助采購人組織驗收情況;

  (六)答復供應商質疑、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情況;

  (七)檔案管理情況;

  (八)其他政府采購從業情況。

  第二十一條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結果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二條受到財政部門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處罰的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停止代理業務,已經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項目,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尚未開始執行的項目,應當及時終止委托代理協議;

  (二)已經開始執行的項目,可以終止的應當及時終止,確因客觀原因無法終止的應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代理機構管理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行業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代理機構行業自律。

  第二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托管管理制度4

  一、廚房管理制度

  ⑴人員:所有從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要有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不吸煙。工作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

  ⑵場所:注意工作場所通風換氣。工作完畢,不留衛生尾巴。每天小掃除四次,每周兩次大掃除。

  ⑶采購:“五不買”:不新鮮的不買,不衛生的不買,不放心的不買,夏秋季節易中毒的蔬菜不買,非正規廠家及商場的不買。所有主食類商品要有食品合格證或者開具發票。

  ⑷加工:“五不加工”:未清洗干凈的不加工,營養搭配不合理的不加工,超過保質期的材料不加工,廚房衛生不合要求不加工。

  ⑸儲藏:生鮮肉類隨時放在保鮮盒并放進冰箱冷凍,易變質蔬菜及時進冰箱冷藏,存放在儲藏室的蔬菜分類科學、擺放整齊,既通風又避光;冰箱及其它儲存蔬菜食品場所及食品器具應做到每天清潔,每周清理,內外無污垢。

  ⑹餐具:用餐后及時清理,餐具嚴格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⑺營養:加強伙食管理,豐富食譜,注意營養搭配。開出每周菜單,并提高業務水平,不斷花樣更新,每周保持餐餐不重樣。每天都必須配備適時水果或干果。

  二、接送管理制度

  ⑴準時:接送人員在放學前45分鐘攜帶托管學生聯系表到校門口指定地點等侯學生。

  ⑵準確:接送老師必須認真清點人數并做記錄,發現缺席及時與家長或學校確認情況。

  ⑶安全:每次至少兩名接送人員,并視人數的變化再增派人員接送,確保途中安全。接送老師必須嚴格要求學生不得讓學生擅自出走。接時要監督學生悉數進入我中心,送時督促學生全部進校門。

  ⑷可靠:不隨意更換接送人員,如有需要前臺老師提前通知學生或者家長,以防止不法人員冒充本中心人員接走學生。

  三、午餐管理制度

  ⑴秩序:責任老師必須引導學生就餐前洗手、排隊、保持安靜,領取自己的中餐就位吃。就餐保持安靜,不交頭接耳,不隨意下位走動。輕放餐具不得有響聲。

  ⑵節約:不浪費糧食,必須要求學生把飯菜、湯、水果吃完不隨意倒掉。讓學生一定要吃好吃飽有利于身體健康。

  ⑶衛生:責任老師要引導學生,講究衛生,保持飯桌、地面清潔,不隨地亂丟剩菜、剩飯、紙屑、果皮、及隨地吐痰得現象。飯后引導學生到衛生間漱口清潔口腔牙齒。

  四、午休管理制度

  ⑴準備:為了統一安排,統一行動,在進入休息室前,全體同學都先上廁所,進入休息室到起床時間內,不允許學生以各種借口隨意走動或離開休息室影響其他同學。

  ⑵進入:進入休息室前必須把鞋子擺放整齊,由工作人員引導學生按順序進入男生宿舍或女生宿舍,每位學生安排一個固定的.鋪位。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鋪位。

  ⑶午休:午休過程必須有工作人員在場看護并督促,進入休息室的學生閉上雙眼躺臥,除了休息睡覺外,不得做其他任何無關的事,如:做作業、畫畫、看書、聊天、打電話、發短信、玩游戲等。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坐起,起立,或離開鋪位。

  ⑷起床:在規定的時間,責任老師要準時喚醒學生,并教學生整理好自己的床單疊好被子,然后有秩序安靜地離開休息室。

  五、學習區、生活區衛生管理制度

  安排值班人員負責每天的衛生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⑴每天早上七點半到九點之間,開窗通風30分鐘。下午3:00開窗30分鐘。確保室內空氣清新。

  ⑵每天值日人員打掃地面和擦拭桌面。確保桌面無塵,地下無臟物。

  ⑶學生每天的餐桌,餐具等必要物品要做到用后消毒,時刻保持衛生干凈。

  ⑷感冒流行期間采用各種有效措施預防感冒。每天每個房間用消毒一次。

  ⑸老師及工作人員要保證自身身體健康。如發生感冒等病癥要及時報告,休假回避,以防止傳染。

  六、安全管理制度:

  每天值班人員要負責以下事項:

  ⑴確保每天檢查各項電源,煤氣是否關好是否漏氣漏電。確保不會對兒童造成任何危險。

  ⑵確保每天離開時關好門窗。

  ⑶檢查室內物品擺放,確保室內物品不會對兒童造成危險。

  ⑷室外活動要安排有序,老師做到時刻警覺,避免發生任何安全隱患。

  ⑸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應在位、完整。若發生火警,員工應第一時間打火警電話“119”或“110”。并及時疏散學生。

  七、其他管理制度

  ⑴自學生進入中心后,前臺老師必須把好進出口,未經同意,任何學生不得擅自外出離開中心。

  ⑵學生在托管中心里,責任老師要時刻關注學生的活動,不得讓學生在會所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打架斗毆、亂砸物品、拋擲物品、自行攀高、爬窗坐欄及做危險游戲;禁止學生在中心內踢毽子、踢球、跳繩、捉迷藏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體育活動。

  ⑶任何學生不準攜帶火柴、打火機、玩具、鞭炮、火藥等易燃易爆物進入托管中心。

  ⑷任何學生不準私自動用托管中心內的電器開關。

  ⑸講究衛生,大小便后必需沖洗廁所。

托管管理制度5

  一、管理老師崗位職責

  1、熱愛托管工作,對學生要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尊重所有托管學生。

  2、主動與托管學生家長配合,及時向家長匯報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情況,虛心接受批評、建議,不斷提升優化工作方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做私事,否則按規章制度處理。

  3、遵紀守法,團結同事,同事間友好交往,有意見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議論。

  4、努力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促進托管學生動手、動腦,使每個托管學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發、儀表端莊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要求。

  5、舉止端正,語言文雅,說話和氣,待人熱情有禮貌,能主動問候別人。在學生面前行為規范,話不俗,語不高。

  6、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保護各種設施、玩具、器械。不亂扔果皮、紙屑、勤儉節約,節水、節電、節氣、節糧。

  二、管理老師崗位工作要求

  1、安排好托管學生課業自我完成督習計劃,抓好托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與家長建立良好溝通關系。

  2、負責搞好活動室、寢室的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通風、清潔整齊。定期開展學生寢室的消毒工作。

  3、關注托管學生的身體康健,天氣變化要及時為學生增減衣服。

  4、管理學生午休紀律,注意托管學生的午睡姿勢,蓋好被子,午睡時保持安靜,保證時間,按時起床,指導和幫助托管學生穿好衣服。

  5、注意托管學生安全,家長來接送托管學生時,要簡單介紹托管學生的當天生活、學習情況。

  6、每半月把學生的被子、枕頭整理出來,讓讓家長帶回去換洗。

  三、與家長的日常溝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學,負責接送的管理老師在安全接學生到托管班后,要以發短信方式告之學生家長或在家長群中發。

  2、每日家長到托管班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須向家長介紹學生當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學習情況,注意收集家長對托管班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記錄;對托管期間生病的學生,管理老師還要當面向家長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議家長做好相關護理事宜。

  3、對于因患病不能來托管的學生,管理老師要與學生家長經常聯系,問訊學生病情,關懷患病學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師要填寫《托管學生家庭報告書》,并由學生轉交家長簽名,在下周一上學時回收家長簽名的反饋卡,并存檔。

  四、學生的接送管理

  1、學生放學,管理老師必須提前至少10分鐘到校門等待;接到學生時,必須核對學生名單,防止漏接學生。

  2、接送學生上下學時,全體學生要分列隊行走,不允許學生亂跑亂奔;必須有2名老師以上帶隊。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須建立來訪人員登記制度。陌生人員來訪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問清來意并做好記錄,嚴禁陌生人員在沒有老師陪同的情況下參觀托管班或接觸學生。

  2、如學生家長委托他人來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當場與家長進行電話溝通,核實接學生人員的身份,必要時對通話過程要錄音,并復印委托人身份證件。

  3、學生在托管班發生突發事情時(如發病、受傷),當班管理老師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情況,當事態超出老師處置能力并有惡化趨勢時,要立即送醫院并通知家長。

  4、加強對托管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許學生在走廊、電梯口、樓梯、陽臺追逐打鬧。

  5、教育托管學生不要帶危險品上學或入班,每天抽檢學生所帶物品,注意觀察托管學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機、爆竹、托管班刀子等危險物品,發現后及時收起來,防止發生安全意外。

  6、嚴禁采用藥物滅鼠、滅蚊蠅,如必須使用時,要專人保管不得亂丟。

  7、嚴禁托管學生進入廚房,熱湯菜、開水必須放在學生拿不到的安全地方。

  8、就餐時,生活老師分菜時不要越過托管學生頭頂,熱湯菜必須預先降溫后(低于50度)才可端出分給學生。

  9、對托管班的學生的各種疾病做好記錄,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

  10、收好托管學生的中藥、中成藥、西藥,值班人員按時按量給托管學生服藥,內服外服藥要有名稱、標記,防止錯服漏服。做好服藥記錄。

  11、托管班負責人每天對房舍檢查一次,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有損壞設施、物品要及時修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1、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2、經常組織老師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3、不定期向托管學生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4、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5、注意水、電、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衛生管理

  1、室內外衛生每天一次小掃,每周一大掃并進行消毒。

  2、托管學生使用過的餐具必須天天消毒,玩教具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學生寢室每月消毒一次,每周翻曬被褥兩次,每月洗床單枕巾一次。

  3、要求托管學生飯前便后要洗手,飯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午睡后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5、托管學生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要立即隔離,并打電話通知家長接回孩子。

  八、飲食管理飲食管理

  1、托管班食品必須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采購回來后專人檢查驗收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

  2、(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每日做好廚房、餐具的清潔衛生及"三防".

  3、食品加工前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再加工和使用;

  4、加工成品在兩個小時內分發完畢;

  5、盛裝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要進行洗凈消毒;

  6、托管班所有工作人員全部體檢合格,無傳染性疾病患者。飯菜做到"四搭配"即(干稀、甜咸、葷素、粗細),烹調過程中要掌握火候,保持食品營養。

  7、飯前工作人員及托管學生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擦干凈。

  8、管理老師要照顧好托管學生的進餐,掌握每名托管學生的進餐量,教育托管學生不偏食,不浪費、自覺光盤形動,不吃零食的良好飲食習慣。

  托管班管理流程

  一、學生放學后,托管班老師到學校指定位置接到托管學生,并護衛學生回到托管班教室。

  二、電話通知學生家長匯報主管,學生已安全接到托管教室,請家長放心。

  三、托管班老師監督學生完成作業,并核對學生記事本,檢查作業完成情況。

  四、指導學生修改作業中的錯誤內容,加強對易錯知識點的認識。

  五、帶領學生復習當天所學內容,根據學校老師安排,有計劃的預習新課。

  六、托管過程中,托管班教師嚴格糾正學生的錯誤坐姿、書寫、用眼方式等。

  七、住宿生完成作業后,學生加餐(牛奶、果珍、點心、水果等).

  八、學生在大教室或院子里游戲、讀書,需有人看護。

  九、必須家長親自到場接走孩子。

  寫給小朋友

  一、按時完成作業

  二、溫習學過的知識,及時預習新知識

  三、正確的坐姿和用眼對我們有很多益處

  四、保持安靜,不要打擾其他小朋友做作業

  五、保持教室內衛生,請把垃圾扔到垃圾桶里

  六、多讀書,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

  七、常運動,運動才能保持強健的體魄

  八、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內打鬧,不要亂跑,亂跳

  九、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十、相互幫助,與人為善

  托管班注意事項

  一、托管班負責學生在托管期間的安全。

  二、托管班負責指導學生完成當天作業,以及復習、預習。

  三、托管班應與家長保持聯系,反應學生情況

  四、托管班重視每位家長提出的寶貴意見

  五、擇日托管的學生,請家長與托管老師溝通,并告知托管時間。

  六、若學生臨時不需要托管,請家長及時通知托管班。

  七、家長接走學生時,請確認。

  八、托管班托管時間到晚上20:00,此前不能來接孩子的家長,請告知托管班。

托管管理制度6

  為了營造一個安全、舒適、有序的午托環境,以確保每位午托學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在本午托的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服從管理,接受安排,文明作息。

  第二條: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不得吵架、打架、說臟話或隨意喧嘩。

  第三條:學會與人相處,尊重他人、包容他人,不與同學爭執、吵架、打架,不私自亂動他

  人物品,有矛盾尋求老師幫助解決。

  第四條:放學后自覺回到午托,不得擅自離開或者去其他地方,路上不準追趕,要注意安全。

  第五條:如需使用午托的插頭、空調、風扇等電器用品,需向午托老師申請同意后方可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第六條:注意個人衛生,保持個人用品干凈整潔以免影響他人。

  第七條:有事外出必須先向老師報告,經允許后方可外出。

  第八條:用餐時保持安靜做到食不語,用餐期間只能在餐廳,不得隨意走動,餐后自覺刷碗。

  第九條:珍惜糧食,厲行節約,盡量吃完所分配的飯菜,不得隨意丟掉。

  第十條:午休時間可以臥床休息或寫作業,不準講話、喧鬧,上廁所要輕手輕腳,不能影響其他同學。

  第十一條:遵守作息時間,準時起床、就餐、休息、洗漱等,休息后不得再有聊天、打鬧現象。

  第十二條:放學后必須如實告知輔導老師當天作業內容,并認真工整完成,寫作業期間不得喧嘩、交頭接耳、吃零食、玩玩具,如有不明白的內容詢問輔導老師。

  第十三條:老師將學生每天的表現記入“學生每日表現日志”中,并每周由家長閱讀簽字,以了解學生每周的表現。

  第十四條:如違反相關規定,將接受相應的懲罰,并如實反饋家長,如表現優異午托會有相應獎勵以資鼓勵。

托管管理制度7

  一、指導思想

  為了解決學生午餐和午休問題,排除家長的后顧之憂,學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辦設午托班,收費及餐費標準參考教育局下發的“午托班收費指導意見”執行,學校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可做適當調整。

  二、工作職責

  (一)午托管理人員職責

  1、午托班生活管理教師是對學校午托學生吃飯、休息的組織者、管理者。教師要充分認識到自己責任重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踏踏實實做好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吃好、睡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巡視學生吃飯情況,要求學生把飯菜吃完,要節約糧食,加飯菜的學生需要午托管理老師檢查同意后,由廚房工作人員加飯菜,學生不得擅自到教師供應區加飯菜,讓學生吃飽吃好。對學生在就餐時打鬧、玩耍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進行教育。

  3、午休紀律,飯后嚴禁追逐打鬧,在12:30之前統一排隊進午休室,在12:50前安靜休息,14:00起床離開午休室,值日老師作最后檢查,鎖好門窗。

  4、加強學生的思想教育,如發現學生的情緒和行為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做好細致的疏導工作。遇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并向班主任、值周行政或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5、以身作則,做到語言文明、衣著得體、舉止大方,言傳身教,做學生的表率,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二)班主任職責

  每學期開學初,統計班級參加午托的學生人數,并把名單上報財務;午托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離校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午托請假條”,并告知午托管理老師;學生在午托中出現行為不當的,班主任有教育的責任,并做好家長的溝通協調工作。

  (三)午餐值日老師職責

  1、午餐時段,巡視學生就餐區域,觀察學生是否前來就餐,督促學生餐前洗手。

  2、教育學生遵守午餐紀律,安靜就餐,不高聲喧嘩,不浪費糧食,保護環境。

  3、幫學生增加菜、飯。

  (四)值周行政及老師職責

  1、教育學生遵守午餐紀律,安靜就餐,不高聲喧嘩,不浪費糧食,保護環境。

  2、餐后巡視學生休息活動區域,督促學生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鬧。

  3、巡查午休紀律,了解各午托室的學生人數,并做好記錄。

  4、負責解決突發事故,做好各方面的協調工作。

  (五)校醫職責

  1、負責每周營養食譜的調整,確實做到均衡膳食,保證學生的營養搭配合理科學。

  2、和家委會成員一起,檢查各類食品的安全衛生。

  3、不定期的對廚房后勤人員進行培訓。

  4、及時處置突發事故的發生。

托管管理制度8

  一、學生的接送

  1.確定各年級學生的放學時間:一、二年級周一至周四統一在15∶25放學,周五16:30放學。三、四、五、六年級周一,周五放學時間在16∶30。每次接學生提前10分鐘到指定地點。

  2.接學生地點:

  3.等學生到齊后一起到學校,不得讓學生單獨行動。如有特殊情況可和另外一名老師商議,分批到學校,但是在有老師看管的情況下。

  4.在回學校的途中,如有學生要買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師說明,經老師允許才能去買,購買食物必須是面包,牛奶等能充當晚餐的,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購買。

  5.接孩子時必須攜帶托管班學生聯系表及托管班接送牌,如故意不帶或忘記攜帶,按考核制度處理。

  6.接送學生的首要任務是安全,如出現問題由接送老師付主要責任。如果學生因其他原因不能來學校上課的,老師需提前和家長聯系,確保事情的真實性。在孩子放學后必須確保家長來接孩子,(家長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除外)。

  二、上課安排

  1.到學校后學生休息15分鐘,在此期間學生用簡單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饑的食物,辣條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帶進學校。

  2.休息15分鐘后進入第一堂課,學生按照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完成當天作業。

  3 . 6∶20—6∶35為課間休息

  4. 6∶35—7∶30進入第二堂課

  三、上課紀律

  1.開始上課時把當天記錄作業的本子放在課桌的右上腳,供老師記錄并確定該學生的家庭作業情況。

  2.上課期間不得隨意走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舉手示意。

  3.上課不得大聲喧嘩,交頭接耳,不得大聲讀書或背書,如有讀書或背書任務,需向老師告知,可根據情況另外安排。

  4.寫完一門作業后,把作業本放在課桌的右上腳,供老師檢查,學生繼續寫下一門作業,如在寫作業的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在旁邊做上記號,不會寫的題目暫時空在那里。

  5.課間休息時,不得在教室里大聲喧嘩,不得玩彈力球,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鬧,其他同學在學習不得去打擾。

  四、溝通

  1.與家長的溝通:每個學生在學校的課堂表現,了解該生在學校的作業完成狀況,上課的表現,發言,老師提問時回答狀況,并記錄到學生學習狀況登記表上備查作業完成狀況,對每個學生的性格特點和薄弱學科都要有比較詳細的了解。并記錄到學生學習狀況登記表上備查。(最好每天家長接學生的時候及時溝通) 2.與老師的`溝通:每天上完課后,帶課的老師之間相互溝通,交流在帶課種遇到的各種問題,做到每個老師都能盡可能全面的了解每個學生的情況。對在上課種遇到的不會解答的問題,課向值班老師咨詢,不要把問題帶到第二天。

  3.與孩子的溝通:對學生應多鼓勵激勵,摸索學生的性格,根據每個學生的特點進行適當的激勵,出現問題要嚴厲的批評(比如:xx今天的字寫的比以前有進步多了,很聰明背書背的很快,以后要把字寫的更好就跟好了),對于同年級的學生作業量相仿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默寫背誦的競爭,看誰默寫的的又快又好背的又快越好.背書也一樣,同一個年級的背誦任務都是一樣,只是教學課程的進度上有所差異,所以當天只要作業完成好,當天的背誦默寫任務完成,可以指定一篇進行集體背誦.看背的快背的快的可以先到老師這邊來背誦。

  托管班管理制度 7

  一、學生的接送

  1.確定各年級學生的放學時間,每次接學生提前5分鐘到指定地點。

  2.等學生到齊后一起到托管班,不得讓學生單獨行動。如有特殊情況可和另外一名老師商議,但是必須在有老師看管的情況下分批到學校。

  3.在回托管班的途中,如有學生要買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師說明,經老師允許才能去買,購買食物必須是面包,牛奶等能充當晚餐,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購買。

  4.接送學生的首要任務是安全,如出現問題由接送老師負主要責任。如果學生因其它原因不能來學校上課的,老師需提前和家長聯系,確保事情的真實性。在放學后必須確保家長及家長指定的家人來接學生,如家長因特殊情況不能來接,由老師幫助送學生回家,家長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情況除外。

  5.每個班需有一名學員家長告知托管老師作業內容。(學校作業班任都以校訊通發給每個家長)

  二、上課安排

  1.到托管班后學生休息10分鐘,在此期間學生用簡單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饑的食物,辣條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帶進托管班。

  2.休息10分鐘后盡快進入學習狀態,學生按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依次完成當天作業。

  3.適當安排課間休息。

  三、溝通

  1.對學生應多鼓勵多激勵,摸索學生的性格,根據每個學生的特點進行適當的激勵,出現問題也要嚴厲的批評,對于同年級的。

  2.每個學生在托管班的課堂表現,作業完成狀況,老師與家長接送學生時進行溝通。促使每個學生更快的進步。

  四、上課紀律

  1.告知孩子作業內容。

  2.上課期間不得隨意走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舉手示意。

  3.上課不得大聲喧嘩,交頭接耳,不得大聲讀書或背書,如有讀書或背書任務,需向老師告知,可根據情況另外安排。

  4.寫完一門作業后,把作業本放在課桌的右上腳,供老師檢查,學生繼續寫下一門作業,如在寫作業的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在旁邊做上記號,最好用鉛筆不會寫的題目暫時空在那里。

  5.課間休息時,不得在教室里大聲喧嘩,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鬧,其他同學在學習時不得去打擾。

托管管理制度9

  一、教師工作制度

  1、教師須按時上中心,自覺負責教室衛生、學生考勤工作;認真履行并服從學校各項教學安排(包括課時的調整和教案的修改等)。

  2、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私人事務,不談論與教學無關的事情,專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上中心時間內,教師不得外出(外出宣傳除外),因急事(含看病)短時間外出應做好外出說明(外出時間和返校時間);如有特殊原因需提早離開學校應說明原因,私自離開學校當曠工、早退處理;請事假或調休需提前一天告知,否則以曠工計算。

  二、教師獎罰制度

  1、每月滿勤,獎勵30元。

  2、大中心課課時按超中心級基本人數每課時每人2元獎勵。

  3、遲到早退10-30分鐘,以一元一分鐘計算扣除。

  4、曠工一次以課時工資的三倍來罰款。

  三、學生上課制度

  1、按時到輔導中心上課,不遲到不早退。

  2、自覺保持教室衛生,不準隨地吐痰;課后請將自己的廢棄物放到指定的`地點;不準在門窗、桌椅、墻壁上隨意涂寫。

  3、自覺服從老師管理,如有建議和意見可在下課后反映。

  4、請學生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貴重的東西最好不要帶到輔導中心,如有丟失,后果自負。

  5、愛護輔導中心財物,不損壞桌椅;否則,照價賠償。

  6、下課后禁止下樓,禁止追逐打鬧,做有意義的游戲。學生途中安全由家長負責。

  感謝家長長期對星達特輔導中心的支持和信賴,為了讓孩子更快樂的生活、更好的學習,請您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1、記準時間安排,按時接送孩子,特殊原因請提前說明。

  2、正常開課期間,不能按時到輔導中心上課者輔導費概不退還。敬請諒解!

  3、授課期間,如孩子對授課方式不適應,請及時與老師反映,以達到最佳教學效果。

  4、為了完成教學目標,如有課下作業請家長督促完成。

  5、學生在輔導中心期間,如同學間發生矛盾,請家長及時與老師溝通,不要擅自解決。

  6、如有更好的教育方法及管理模式,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托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以本公司名義對外從事訴訟、非訴訟、簽訂合同等法律事務,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委托代理手續。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以《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形式委托他人代為行使某種法律行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是法律性文件。

  第四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受托人親筆簽字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授權原則

  第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行使職權。

  董事長可根據需要,授權委托他人作為其代理人,依法行使董事長授權委托的職權。委托書一般一年辦理一次,根據具體情況,董事長可對委托內容和權限進行調整。

  第六條受托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法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無經濟違規行為,無重大劣跡,能夠勝任授權范圍內的工作。

  第七條對同一事項不能重復委托。

  第八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使用范圍為公司內外部的法律行為。

  第九條授權委托事項實行分級管理,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授權委托管理,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備案。

  第三章授權委托管理程序

  第十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依據業務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發。

  第十一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內容: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單位、職務、授權事項及范圍、有效期限、其他特別事項等。

  第十二條公司各部門依據業務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辦理授權代理事項:

  1、由被授權人填寫申請表,包括但不限于請求代理事項范圍、代理事項期限、其他特別事項等內容;

  2、被授權人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經公司法律工作部門審核,提出法律意見,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審批;

  4、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同意的申請表送交到法律工作部門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手續。

  第十三條法律工作部門在授權委托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1、法律工作部門須在接到被授權人提交的申請表后,一日內出具法律意見書;

  2、對被授權人遞交的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同意的授權代理申請書,于一日內辦理授權委托書;

  3、對統一辦理的授權委托書登記備案;

  4、協助財務、審計、紀委等相關部門對受托人履行委托事項進行不定期審核;

  5、保守授權委托事項秘密。

  第十四條受托人應在法定代表人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力,需變更授權范圍的,由法定代表人做出變更授權委托書,原授權委托書由法律工作部門收回作廢。

  第十五條公司應按業務的實際需要,嚴格控制授權委托書的有效期限,該期限必須在受托人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內。

  受托人員依所委托事項的范圍、權限完成相關事宜,不得假借授權謀求私利,損害公司利益;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其受托事項相同或相近的業務。

  第十六條受托人可在有效期滿前15天提出繼續代理授權的申請,法定授權人根據需要和被授權人的申請在有效期滿前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可延長有效期。

  第十七條受托人變動時,應及時通知有關各方,并重新辦理授權委托書,做好銷售、回款等的`銜接工作,保證銷售、回款的安全性、及時性。違反上述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授權委托書原件由受托人持有,合同管理部門及受托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式三份。

  第十九條受托人的授權委托書丟失的,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報告所在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及時補辦,并及時通知相關方,避免出現差錯。

  第二十條受托人要提前終止所代理的授權工作,應提前15天向授權人提出書面報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終止工作。

  第二十一條授權委托書中明確規定受托事項可由受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向第三人進行轉委托的,受托人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經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負責。

  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

  第二十二條對未授權轉委托的事項,受托人不允許轉委托代理。但是受托人有正當理由并有證據證明轉委托代理是在某種特殊原因和特殊條件下,為了切實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才將一部分或全部代理權委托他人代理的行為除外。

  第二十三條受托人轉委托的,應與第三人簽訂轉委托協議,交公司法律工作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授權代理通常采用一般代理,需進行特別代理的,須在委托書中明確特別代理權限及事項。

  第二十五條委托代理權限終結,受托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授權委托書交回公司政策法律室。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法律工作部門協助紀委、財務部、審計部應不定期對受托人履行委托事項進行核查,發現有損害企業利益的情況,應做出及時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對于受托人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授權范圍,以及委托期限終止后,仍以委托人名義行使委托權利的行為,以及被授權人不履行委托義務或者履行委托事項不符合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責成當事人及時改正、挽回影響,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甚至除名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行為。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實施前辦理的授權委托行為繼續有效。未辦理授權委托書的應該補辦。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托管管理制度11

  1、酒店接受系統外的'人員培訓,需經人力資源部報請酒店領導批準。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擅自接受外單位委托培訓。

  2、人力資源部就培訓有關問題與委托單位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應包括培訓形式、人數、內容、費用和培訓實習期間發生意外事件的處理等有關條款,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3、人力資源部根據委托單位的培訓要求,與接受培訓的部門制訂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應有培訓內容、課程設置、教材、師資、場地和考核等內容,并經委托單位認可后,予以實施。

  4、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應對培訓計劃進行跟蹤考查,確保培訓質量。

  5、培訓結束后,對受訓人員進行考核鑒定,并填入委托培訓鑒定表,反饋于委托單位。

  6、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受訓人員入店、離店等各項事宜。

  7、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工作進行總結,存檔備案。

托管管理制度12

  一、準備工作

  1、學生簽到表

  2、作業進度表

  一、老師各司其職:

  二、接學生回校注意細則

  1、接送學生的首要任務是安全,如出現問題由接送老師負主要責任。

  2、學生放學后到本校托管班展示牌面前集合,并分年級排隊,學生達到一定人數則由事先安排的老師依次帶回學校,不得讓學生單獨行動。

  3、接孩子時必須攜帶托管班學生簽到表及托管班接送牌,如故意不帶或忘記攜帶,按考核制度處理。

  4、托管各班主任應清點人數,對于原因不明而未到的學生必須及時與其家長或班主任聯系,確保事情的真實性,并在備注中作好記錄,不能遺漏任何一名學生。

  5、不能讓學生在學校門口集合排隊及回校過程中吃任何東西,如有學生要買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師說明,經老師允許才能去買,購買食物必須是面包,牛奶等能充當午晚餐的食物,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購買。

  6、護送學生回校的老師必須事先確定好回校路線,回校途中時刻注意每一個學生的安全,不能讓學生追逐打鬧,超對或掉隊。

  7、過馬路時必須先由老師攔住來往車輛,確保沒有危險,再讓學生迅速且有秩序的通過馬路。

  二、上課流程

  1)由父母將學生準時送到托管中心,交到托管老師手中,并確認簽到。

  2)安排學生進入教室,調整狀態,準備開始做作業。

  3)若家長讓學生自行到校,務必提前電話聯系托管老師。

  4)自行到校的學生,由托管老師電話告知家長:學生已安全到校,請家長放心。

  1、托管教師嚴禁直接或間接告訴學生答案

  2、到托管班后,教師應首先提醒學生將當天記錄作業的本子(家校本)交到講臺,再統一安排學生去上廁所,洗手,然后吃小餐點(面包、牛奶),時間為10分鐘(注:“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帶進托管班);在此期間老師應檢查家校本,以確定學生的家庭作業情況,掌控學生作業時間。

  3、餐點10分鐘后,老師應提醒學生開始做作業;先做需要動筆或較難的作業,再做需要讀或背誦的作業,讓學生學會抓重點。

  4、學校所有作業完成后,老師應安排學生寫字帖或口算,若同一時間完成作業是同學較多,則令其做本校自備試卷。沒有完成學校作業的同學繼續做作業。

  5、老師每天應將學生完成每一項作業的情況或建議,記錄到學生家校作業本上,做到家長接送學生時給予及時溝通。

  6、每天托管時間最晚到7:30,盡量不要滯留學生超過晚上8:00。

  7、學生作業完成后必須確保是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家人來接學生,并讓家長在離校簽到表上簽字。

  8、如家長因特殊情況不能來接而提出讓學生自己回家,則必須讓該生在回家前到前臺給家長打電話

  三、上課紀律

  1、上課期間,班主任和配班老師都應管理課堂紀律,班主任負主要工作,配班老師配合班主任進行班級管理。托管班級紀律參照如下幾點:

  2、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走動,如有特殊情況應先舉手示意。

  3、上課期間,學生不得大聲喧嘩,交頭接耳,不得大聲讀書或背書,如有讀書或背書任教師,需向老師告知,可根據情況另外安排。

  4、任課老師應提醒學生:寫完一項作業后舉手交給老師檢查,學生繼續寫下一門作業。

  5、任課教師應提醒學生:寫作業過程中遇到不會寫的題目暫時空著,先完成會做的,最后再舉手示意老師講解不會做的難題。讓學生學會獨立完成作業和節約時間的習慣。

  6、任課教師不應該只將注意力和視線放在一個學生身上(如:給x個學生講題時間過長而忽略其他學生;或者僅僅只在x個學生周圍游走等),而應盡量在講臺位置坐著或游走,做到給學生講題的同時兼顧其他學生的紀律。

  7、教師可安排學生進行比賽。(如;作業完成速度、質量;默寫、背誦等),以此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同時提高學生完成作業的速度和質量。

  四、溝通

  1、與家長的溝通:

  每天家長來本校接走學生時,班主任或配班老師應立即與家長溝通(溝通內容可為:該生在學校及托管班的'課堂表現、作業完成狀況、學生的性格特點、薄弱學科等),讓家長了解學生在本校的情況。

  2、老師之間的溝通:

  每天上完課后,老師之間應相互溝通,如:上課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與家長溝通時遇到的問題等),互相分析、討論解決方法。在上課中遇到的不會解答的問題,應及時查閱參考書,不要把問題留到第二天。

  3、與孩子的溝通:

  老師應多鼓勵學生;根據每個學生的學習情況和性格特點,給予適當的鼓勵

  (比如:xx今天的字寫的比以前有進步多了,很聰明背書背的很快,表揚!但以后把字寫好就更好了),但也要適度,出現問題應立即指出并給以適度的批評。

  五、其他注意事項

  1、前臺行政教師每天負責為學生準備小餐點:面包和牛奶(冬天,牛奶需加熱),并發放給要吃小餐點的學生。

  2、班主任要確定有無漏發小餐點的學生,并及時告知前臺老師,給以補發。

  托管班管理制度一、學生的接送

  1.接送時段:16:10--16:30;16:30--17:00;17:00--17:30。

  2.不得讓學生單獨行動,由老師帶隊分批到學校。

  3.接學生地點:學校正大門處。

  4.在回學校的途中,如有學生要買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師說明,經老師允許才能去買,購買食物必須是面包,牛奶等能充當晚餐的,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購買。

  5.接孩子時必須攜帶托管班學生聯系表及托管班接送牌,如故意不帶或忘記攜帶,按考核制度處理。

  6.接送學生的首要任務是安全,如出現問題由接送老師負主要責任。如果學生因其他原因不能來學校上課的,老師需提前和家長聯系,確保事件的真實性。在孩子放學后必須確保家長來接孩子,(家長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除外)。

  二、上課安排

  1.到學校后學生休息10分鐘,在此期間學生用簡單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饑的食物,辛辣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帶進學校。上課后不準吃東西。

  2.休息10分鐘后進入第一堂課,學生按照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完成當天作業。

  3.第一堂課上課時間17:00--17:40;17∶40—17∶50為課間休息。

  4.第二堂課上課時間17∶50—19:00;

  5.第三堂課上課時間19:00--20:30

  三、課堂紀律

  1.開始上課時把當天記錄作業的本子放在課桌的右上腳,供老師記錄并確定該學生的家庭作業情況。

  2.上課期間不得隨意走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舉手示意。

  3.上課不得大聲喧嘩,交頭接耳,不得大聲讀書或背書,如有讀書或背書任務,需向老師告知,可根據情況另行安排。

  4.寫完一門作業后,把作業本放在課桌的左上腳,供老師檢查,學生繼續寫下一門作業,如在寫作業的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在旁邊做上記號,不會寫的題目暫時空在那里。

  5.愛護公共環境,不得隨地亂扔垃圾,不得在課桌,墻上,黑板上亂涂亂畫,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課間休息時,不得在教室和走廊里大聲喧嘩,不得玩玩具,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鬧,其他同學在學習不得去打擾。

  四、責任

  1.教師帶班均采用責任制,自己所帶學生的學習情況跟教師的績效掛鉤。

  2.所帶學生的家庭作業不得有錯誤出現,每天必須保證學生的家庭作業及時有效的完成。不得有直接告訴答案給學生的情況出現。

  五、溝通

  1.與學校各科老師的溝通:需和學生各科老師進行電話溝通,了解該生在學校的作業完成狀況,上課的表現,發言,老師提問時回答狀況,并記錄到學生學習狀況登記表上備查。(一月一次) 2.與家長的溝通:每個學生在學校的課堂表現,作業完成狀況,對每個學生的性格特點和薄弱學科都要有比較詳細的了解。每天必須記錄到學生學習報告表上供家長了解學生在學校的學習情況。最好每天家長接學生的時候及時溝通,如沒有家長接送的,每周必須給家長匯報當周學生的學習情況。以取得家長最大的配合。

  3.與老師的溝通:每天上完課后,帶課的老師之間相互溝通,交流在帶課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做到每個老師都能盡可能全面的了解每個學生的情況。對在上課中遇到的不會解答的問題,可向值班老師咨詢,不要把問題帶到第二天。

  4.與孩子的溝通:對學生應采用賞識教育法,多鼓勵與激勵,摸索學生的性格,根據每個學生的特點進行適當的激勵(比如:某某今天的字寫的比以前有進步了,背書背的也比以前快了,以后要是把字寫的更好的話那就再好不過了),當然出現問題的時候還需嚴厲的批評,以免小朋友以后范同樣的錯誤。對于同年級的學生作業量相仿的情況下可以讓他們之間進行默寫、背誦的競賽,看誰默寫的的又快又好背的又快越好。

托管管理制度13

  1.0目的

  為了規范鑰匙委托管理工作,確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鑰匙,特制定本規程。

  2.0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xx物業公司所管轄區內特定情況下業主委托保管的鑰匙及空置房鑰匙的管理。

  3.0職責

  3.1客服主管負責組織、安排鑰匙的管理工作。

  3.2檔案資料員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托管鑰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點

  4.1物業管理中心鑰匙保管的范圍

  4.1.1發展商交樓后,業主未入住時由發展商托管的鑰匙。

  4.1.2特定情況下業主托管的鑰匙。特定情況是指:業主確有委托要求或實際的生活、工作困難確需托管鑰匙,又不至于給物業管理中心工作帶來額外事端的情況。

  4.1.3未售出房屋。

  4.2客服中心接管過來的鑰匙由檔案資料員清楚標明鑰匙單位編碼并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

  4.3鑰匙的發放工作詳見《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4業主在特定情況下的鑰匙管理

  4.4.1業主委托保管鑰匙時,管理員應按《業主留鑰匙登記表》的要求填寫相關項目。

  4.4.2管理員應特別向業主說明本物業管理中心不承擔為業主保管家庭財產的責任,業主同意后,請業主在《業主留鑰匙登記表》的業主簽名'欄簽名確認。

  4.5托管鑰匙的管理

  4.5.1物業管理中心有維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鑰匙時,由物業管理中心管理員在借用人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后,將鑰匙交給借用人。鑰匙借用手續的辦理程序為:借用人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中如實填寫借用日期、數量、借鑰匙原因、借用人聯系電話等內容,然后簽名確認。

  4.5.2辦理鑰匙退還手續時,管理員應在核對鑰匙數量后,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中標注鑰匙退還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欄簽名確認。

  4.5.3客服主管應安排管理員根據各類登記表的記錄檢查鑰匙的借還情況,發現借期超過三天不還鑰匙者,應致電借鑰匙部門或個人催還。

  4.5.4當接到丟失或損壞鑰匙報告時,管理員應征求業主同意后,要求損壞或丟失方重新換鎖,保證房屋安全。并將處理結果記錄在《業主留鑰匙登記表》上形成備忘錄,入業主檔案袋中。

  4.6所有與鑰匙管理有關的記錄應由客服中心歸檔、保存。

  5.0相關記錄

  《業主留鑰匙登記表》

  《鑰匙借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托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政府采購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適用本辦法。

  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履行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時,必須向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三條市及各市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要適應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需要,培育壯大各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建設務實、創新、敬業、高效的政府采購隊伍。

  第二章資格管理

  第五條凡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具有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的資格,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認定的業務范圍、資格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

  第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從業人員、設施裝備等。

  第八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經批準分立、合并或注銷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報告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獨立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二)依據有關規定確認供應商資格;

  (三)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對相關的資料、信息、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

  (四)受理并答復潛在供應商的質疑;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六)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委托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批復的政府采購計劃和批復意見為依據。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開標、評標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并作為電子檔案保存。

  第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認真受理政府采購質疑,并作出答復。

  第五章培訓管理

  第十七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切實提高采購隊伍的執業水平和業務技能。

  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培訓以脫產培訓為主,非脫產培訓作為補充。

  脫產培訓可以采取專題講座、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培訓時間、內容和方式根據所承擔的業務工作需要確定;可以委托有關正規培訓機構進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自行組織培訓。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積極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配合做好培訓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非脫產培訓。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依法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考核內容

  (一)機構制度情況。包括內部機構的設置,規章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等。

  (二)設施裝備情況。包括固定的營業場所及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所需的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員素質情況。包括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和業務考試,工作作風、工作態度和服務水平;創新、敬業和務實精神等。

  (四)工作質量情況。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的制作質量;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范圍內容時效;開標評標現場的管理;采購合同的制定和簽訂;中介服務費的收取和保證金的管理;采購文件的歸檔保存;報表數據的報送;質疑的答復;政府采購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業務培訓情況。包括從業人員參加培訓的.次數、人數、考試成績和內部培訓等。

  (六)職業道德情況。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堅持原則、依法執業、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等。

  第二十二條考核方法

  (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對能夠量化的內容進行定量考核,對不能量化的內容進行定性綜合考評。

  (二)定期與隨機相結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隨機方式進行考核。

  (三)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可對一次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專項考核,也可對一段時期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條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組織考核小組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成員可以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采購人和供應商參加。

  (二)組織考核前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和考核方案,并在實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三)考核小組可以向采購人、供應商征求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意見,并作為考核參考依據。

  (四)考核結束后應當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綜合考核小組、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意見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應當書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并在“威海政府采購網”公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四)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五)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四)未按規定將應當備案的委托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報請上級財政部門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購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托管管理制度15

  1.0目的

  規范鑰匙委托管理工作,確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鑰匙。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特定情況下業主委托保管的鑰匙及未入住單位鑰匙的管理。

  3.0職責

  3.1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負責組織、安排鑰匙的管理工作。

  3.2客戶助理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托管鑰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點

  4.1管理處可以進行鑰匙保管的范圍

  4.1.1發展商交接后,業主未入住時由發展商托管的鑰匙。

  4.1.2特定情況下業主托管的鑰匙。特定情況是指:業主確有實際的生活、工作困難確需托管鑰匙,又不至于給管理處工作帶來額外事端的情況。

  4.1.3由于工程遺留問題,暫時留在客戶服務中心用于工程整改的托管鑰匙。

  4.2發展商托管的鑰匙

  4.2.1物業接管驗收工作結束后,管理處可以根據發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單位的鑰匙,。

  4.2.2接管過來的鑰匙由客戶助理清楚標明鑰匙單位編碼并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

  4.2.3鑰匙的發放工作詳見《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3業主在特定情況下托管的鑰匙

  4.3.1客戶助理應特別向業主說明本管理處不承擔為業主保管家庭財產的責任,業主同意后,請業主在《委托書》上委托鑰匙欄中注明托管的.數量并簽字。

  4.3.2管理員將《委托書》其中的一份交業主保管。

  4.3.3管理員在托管的鑰匙上貼上標有業主房號的標識,然后將鑰匙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保存。

  4.4托管鑰匙的管理

  4.4.1管理處有維修、工程整改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鑰匙時,由客戶助理在借用人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后,將鑰匙交給借用人。但需進入的是已入住業主而暫未使用的房屋,必須事先與業主聯系,征得同意后,才能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如遇緊急情況,經管理處主任同意后,可先行進入,事后必須通知業主,爭取業主的諒解)鑰匙借用手續的辦理程序為:借用人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中如實填寫借用日期、鑰匙編號、數量、預借期、借鑰匙原因、借用人、借出人等內容,然后簽名確認。

  4.4.2辦理鑰匙退還手續時,管理員應在核對鑰匙數量后,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中標注鑰匙退還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欄簽名確認。

  4.4.3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應安排管理員根據各類登記表的記錄檢查鑰匙的借還情況,發現借期超過三天不還鑰匙者,應致電借鑰匙部門或個人催還。

  4.4.4當接到丟失或損壞鑰匙報告時,管理員應按《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中備忘錄欄要求記錄事件經過并報告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與房地產開發商/業主聯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補配鑰匙或換鎖措施確保遺失鑰匙單位的安全,管理員將處理結果記錄在'備忘錄'欄中。

  4.4.5業主或業主指定的領鑰匙人前來領取鑰匙時,管理員憑領鑰匙人的身份證移交鑰匙給領鑰匙人。同時應請業主/領鑰匙人簽名確認,并標注移交日期。在無任何證件證明索匙者為鑰匙所屬單位的業主/業主指定的領鑰匙人時,管理員不得將鑰匙轉交。

  4.5所有與鑰匙管理有關的記錄應由客戶服務中心歸檔保存兩年。

  4.6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人員的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

  5.2《鑰匙借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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