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地區/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含副總經理,下同)
經理
180
130
120
100
80
其余人員
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補助費:
地區/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
經理
60
40
40
40
40
其余人員
60
40
40
40
40
(3)市內交通費:
地區/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
經理
10
8
5
5
3
其余人員
10
8
5
5
3
(4)交通工具標準:
工具/人員
飛機
火車
輪船
長途汽車
出租車
總經理
普通艙
軟臥軟座
二等艙
實報
實報
經理
預申請
硬臥硬座
三等艙
可乘
實報
其余人員
——
硬臥硬座
三等艙
可乘
預申請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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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2
一、差旅原則
1.全體職工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及本單位外差工作安排,單位同意后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審批單,報分管院長、院長批準后方可離院。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范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車的,根據文件要求予以報銷)。
3、中途伙食補助:鄉級到村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元/每天;到縣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30元/每天;到市級及以上地區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0元/每天(對提供食宿的只補助會議兩頭兩天的伙食補助)。
4、市內交通費:縣內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內交通費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費80/每人每天。
5.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復計算。
6.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7.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并報院長審批后方可外出。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9.到平涼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10.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內報銷,出差時需攜帶公務員卡,每次填一張差旅單,經院長簽字后報銷。
12.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院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3.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4.職工乘坐單位租用車輛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縣級(四類地區、三類地區)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2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市級(二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1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省級(一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3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2、本院差旅費報銷只為本院教職工服務。
3、此制度從20xx年1月1日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規范差旅費報銷程序和標準,提高工作效率,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2、本制度規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公,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二、出差審批
1、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報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出差超過核準天數時,應請示批準人核準,否則超期部分不予補貼。臨時出差不能及時填寫《出差審批單》時,可在費用報銷單粘貼單上注明“臨時出差”。
2、出差審批權限:
(a) 副總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b) 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c) 其他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三、差旅費支出內容及標準
(一)差旅費報銷內容: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的差旅費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通訊費等。
(二)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員工往返出差地點一般乘坐火車或汽車,需乘坐飛機時,應在出差審批表中注明,經批準后方可乘坐。未經批準,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負擔。
2、在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8小時以上的.,應乘臥鋪。
工作人員出差,事先經領導批準就近探親辦事者,其繞道車、船、住宿等費用自理,同時不發放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補貼。
3、出差人在當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車費用據實報銷,乘坐出租車時需在票據背面
注明起止地點和情況說明,核實后予以報銷。
(三)住宿及補貼標準
1、出差天數。出差天數以往返車、船票或飛機票時間為準,所乘交通工具晚點時,以實際出發或往返時間為準。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準。出發時間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數為一天,反之為半天。出差返回時間在22:00前的(以票面時間為準),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時間超過22:00而未超過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費:住宿費參照地區標準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以車、船票時間為準。
3、出差補貼:出差補貼為員工在出差地的就餐補助。
餐費計算方法為:
一天按三餐計算,早餐按標準補貼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標準補貼的40%。
早晨8:00前出差補貼早餐;
中午13:00以后回單位補貼午餐;
下午19:00后回單位補貼晚餐(以車票、機票載明的時間為準)。
出差補貼、住宿費標準參見下表:
差旅費標準 住宿費 伙食補助
市內交通補助 中層 員工 中層 員工 中層 員工
特殊地區 500 320 80 65 50 50 其他地區 400 250 60 50 50 50
四、報銷程序
1、報銷人把與差旅費相關的所有票據全部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后面,所有票據應整潔、無涂改、粘貼整齊,報銷內容填寫正確。
2、報銷人持《出差審批單》和粘貼、計算完整的報銷單據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到財務部由財務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復核,《出差審批單》粘貼于報銷單后面,作為報銷的附件。
3、持財務人員審核完畢后的有關單據交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報銷人全部審核完畢后到出納人員進行報銷。
五、其他情況
1、外出 學習 統一安排食宿的,據實報銷,不再領取出差補貼(科研人員外出工藝交接除外)。
2、本制度解釋權在財務部。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4
1、出差人員必需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方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狀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依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別緣由或狀況變化需轉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別狀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賜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5
一、 差旅費報銷規定
1、 住宿費: 住宿標準為經濟適用型酒店,費用標準參考當地如家快捷酒店經濟型客房均價。一般同性二人一起出差的,按一個房間標準報銷。出差人員由單位接待或住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員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經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多開支的住宿、伙食、交通費等由個人自理。
2、 城際交通費:高鐵為二等座標準、其他火車為硬臥硬座標準。員工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任務緊急、路途較遠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
3、 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實報實銷,以經濟兼顧效率為原則,優先選擇地鐵、公交結合短程的出租車,報銷票據日期應與出差日期吻合。
4、 出差補貼:出差補貼原則為伙食補貼,填列在外埠出差費報銷單上的住勤補助欄憑發票報銷,標準為50元/天,其中分為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若已報銷陪同客戶就餐的招待費,則扣除相應的餐費補貼。
5、 手機話費:手機話費補助每月150元,憑發票報銷。為了工作的方便和便于聯系,每月報銷話費的手機不得少于規定的.開機時間。工作日:早8:00-晚21:00 節假日:早10:00-晚18:00。
6、 業務招待費:因業務需要發生招待費的應通過出差計劃、客戶拜訪計劃等事先上報并列明大致費用預算,經部門主管核準同意后再報分管領導批準,財務部方可給予報銷。
7、 禮品贈送:除了必須當面贈送或者不適宜郵寄的禮品外,贈送給客戶的禮品原則上由上海本部統一準備和寄送,以保證禮品的質量,加強管理。必須當面贈送的禮品須在出差計劃或者客戶拜訪計劃中事先向領導提出申請。
二、 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
1、 出差計劃:出差前須提前三天提交出差計劃給部門主管,詳細列明擬出差的城市、拜訪客戶全稱、接待人、接待人聯系方式、拜訪目的、擬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項目及費用 預算等內容,經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再出差。
2、 出差報告:出差結束三天內須完整填寫出差報告并發送給部門主管,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可使用同一張表格。
三、 拜訪計劃和拜訪報告
拜訪市內客戶需填寫拜訪計劃,于每周三下班前將下周客戶拜訪計劃發郵件給部門主管,同時總結上周客戶拜訪報告,格式可參考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詳細列明拜訪客戶全稱、接待人、接待人聯系方式、拜訪目的、擬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項目及費用預算等內容
四、 費用報銷流程
1、 報銷流程:需先經財務部出納、財務部負責人、部門主管、總經理針對費用真實性合理性及報銷單據粘貼的合規性等審批流程,再交由財務部出納、財務負責人、總經理進行報銷付款。報銷流程一般需耗時10天左右。
2、 報銷程序:由報銷人填寫報銷單,將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拜訪客戶記錄表、費用報銷明細表等發送給部門主管及財務部相關審核人員,經財務部出納、財務部負責人比對相關出差及拜訪報告、費用明細表、報銷單據無誤后,將報銷單據送至部門主管及總經理簽署審批,整個審批流程結束后再交財務部出納付款。
3、 發票注意事項:發票按日期順序依次粘貼,并與報銷單一一對應,同一天的發票則按時間順序依次粘貼,時間早的發票貼在上面,時間晚的發票貼在下面。若遺失票據或發生無票據的費用,須由報銷人自行找其他類似發票 代替并附上書面報告寫明用其他發票 代替的原因,經總經理審批后再交財務出納報銷。超標準的票據由總經理根據報銷人提交的書面申請進行審批。
4、 其他報銷注意事項詳見《上海鴻曄財務報銷具體規定(20xx年第1號文)》
五、 附則
1、 財務部有權要求報銷人就報銷事項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
2、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并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6
為壓縮管理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財政部財文字(20xx)313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并批準后方可出差。“出差審批單”為借款和報銷的依據。
2、出差人借款需持“出差審批單”填寫“公司專用借款單”,經公司領導簽批,財務部門核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在“出差審批單”中情況匯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并在“出差審批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簽署考核意見。
4、財務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公司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審批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審批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1、對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除往返的車、船、飛機票費用外,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勤儉節約”的原則;
2、對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等實行按出差性質和人員級別分別制定標準(扣除在途時間以每天為標準計算)為:
(1)副總經理(包括總經理助理)可乘坐火車軟臥或飛機;
(2)部門經理及高級職稱人員可乘坐火車軟臥;
(3)其他人員出差,一般應乘坐火車硬臥(硬座)、或長途客車。特殊情況需乘“軟臥”或“飛機”應事先經總經理批準。在外地市區交通可乘“公交車”或“出租車”。乘“出租車”單程超過30元時,原則上不予以報銷,應改乘長途汽車或火車。如攜帶所需工具及配件20公斤以上的,可乘坐“出租車”;
(4)長期駐礦(七天以上)從事技術服務人員(指直接從事勞務性服務,如地面驗收、修理、較長時間內的下井服務)實行出差包干——即住宿費、伙食補助、本地市內交通費,共計130天。如另行報銷長途車或出租車費時,扣減交通費20元天。如遇特殊情況,包干費不足時,應向總經理特殊申請,經核定后予以適當調整;
(5)其他因公出差人員(從事非勞務性服務),一般應本著節約、實用,能保證正常生活條件的原則,提倡住業務對口單位的招待所。
(6)住宿費在規定額度內實報實銷,副總經理150元天、部門經理及高級職稱人員120元天、其他人員100元天。因特殊情況住宿費超過規定額度時,應事先向總經理請示。伙食補助30元天。如陪同用戶、外國人及公司領導帶隊多人集體出差并集體用餐,由公司報銷餐費,不予以報銷伙食補助。
(7)公司員工到本市遠郊區縣出差,如工作需要在當地住宿,給予餐補30元天,住宿費實報實銷,標準參照第6條執行;如當天返回,餐費補助15元天。如要招待用戶或協作單位人員共同用餐,應事前請示公司領導,憑票報銷。
3、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總經理同意);
4、去往本市遠郊區辦事出差的人員,出差途中時間超過8小時,伙食補助費按餐費30元天標準補助。
5、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實列支,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6、出差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費、市內交通費,公司實行按天數包干,但必須取得實際有效發票,超標準的住宿費,超出部分由本人自理。
三、幾點具體規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補助費。
2、
(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伙食費;
(2)、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伙食費。
(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伙食費;
(4)、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伙食費。
3、旅途中符合乘臥“硬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
4、出差人員乘坐長途汽車的,票價一般不得超過同目的地火車直快硬座票價的2倍,超過部分自理。
5、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公司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6、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財務部門簽證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簽報。
7、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臥(或軟席)、輪船二等艙、出租車。其余人員可乘火車、輪船三等艙以下艙位,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臥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報銷。
8、出差人員乘座直達列車,沒有鋪位區別的,允許乘座軟臥(或軟席)。
9、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xx元/百公里補助,司機按車同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說明情況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后,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元給予伙食補助。
10、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確需報銷的,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批準后準予報銷。
11、出差回公司應及時報帳或還款,出差時所借款項,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于沒有公司領導批準財務人員擅自預借款項或報銷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7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范差旅費開支的項目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辦理外地公務,盡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準,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干使用”的辦法報銷。
4、住宿費報銷辦法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準,然后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定,若舉辦單位免費提供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行。
5、交通費報銷辦法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準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縣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臥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個人補助費。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價據實報銷。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辦法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會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區域,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單位聯系解決。
7、出差人員通訊費補助辦法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省外每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出處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必須事前報校長批準,然后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8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費報銷制度,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各種交通工具費及附加費用、住宿費、生活補助費等。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實行差旅費“定額包干、超標準自負”的報銷原則;交通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出差包干費用的住宿費的計算天數采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執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畢后憑出差單及報銷發票進行報銷. 第四條公司員工出差分別按以下定額標準報銷差旅費。
4.1.1、部門總監及其他職務人員出差,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乘坐飛機:當出差任務需要時;當陸地交通工具行駛時間達24小時(含)以上時;當機票折扣后票價與陸地交通工具票價差價在10%以內(含10%)時; 4.1.2、乘坐飛機的,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4.1.3、市內交通費憑票每人每天分別按上限:省會(區)城市上限60元/天;地、市(區)城市及以下地區40元/天;縣(市)城市30元/天;鄉鎮10元/天,據實報銷。隨公司車輛出差,只報汽油費、過路費、停車費,不報銷其他交通費; 4.1.5、票據丟失或無票據者,一律按定額標準的80%報銷(需提供同類性質發票);
4.1.5、所有因公需報銷交通費用的員工,必須在交通票據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點(票據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點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費標準(上限):單位:元/天
4.2.1、特別地區:指北京、上海、廣州、大連、深圳、青島、珠海、廈門、汕頭、寧波、海南;
4.2.2、省會、直轄市及沿海城市:指各省會城市(成都除外)及天津、重慶、煙臺、溫州、湛江、中山、佛山、蘇州、揚州、北海、無錫; 4.2.3、省外一般地區指上述二類以外的地區;
4.2.4、公司人員出差,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住宿費按其協議價格憑票報銷。如果沒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其住宿費報銷標準按省內地級城市及以下標準報銷。
4.3、生活補助費標準:
4.3.1、地區劃分同上第4.2條;
4.3.2、員工出差期間從事業務應酬的,業務招待、應酬等需用餐費應以郵件、短信等書面形式提前向直接上級予以報批,經同意方可進行,否則不予報銷。在公司報銷了業務應酬費用的,對參加人員每參加一次招待用餐扣除當天生活補助費的50%。
第五條員工外出參加會議,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的,員工只能對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進行報銷。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或駕駛員外派等情況參照此規定執行。
第六條員工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按此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出差途中,經批準可繞道回家探親,其繞道車船費扣除直線單程車、船費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間不享受生活補助、住宿補貼和交通補貼。
第八條車船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必須與出差時間、地點、途經路線一致,繞道、到不屬出差地、借出差旅游、辦私事的車船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生活補助費不予報銷。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出國人員差旅費的.報銷標準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條公司因經營需要臨時聘用外部人員(簡稱臨聘人員)發生出差事項的,如臨聘工資中不含出差費用的,可參照上述公司人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以上差旅費報銷均需提供有效發票。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加強差旅費的財務管理,各級審核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出差事項以及不真實、不合法、記載不完整、不準確的票據,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第十三條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數、次數、天數、路線。對不合理出差現象,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出差費用。
本制度從5月起開始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9
1.總則
為規范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掌握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請、登記及報銷時限
2.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出差申請表必需具體填寫出差任務、出差地點,公司特殊委派的出差及參觀學習還應填寫出差所要達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業務需要支配,由分管領導核定。
2.1.3出差人員憑核準的出差申請表向財務部借支相應數額的備用金,按審批流程簽批后支取。
2.1.4員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應到綜合部辦理登記。
2.1.5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本市業務)及5個工作日內(市外業務)限時報銷。凡超過報銷時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罰息并由經辦人寫出書面說明,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署意見后賜予報銷。
2.2出差審批權限
2.2.1一般員工出差由分管領導審核,派遣長期駐外人員應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2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3銷售人員異地出差,應電話向銷售經理申請,并由經理支配行政人員代辦出差申請和出差審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領導出差可使用公司車輛,其他人員在發生緊急、重要事務時可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2.3.2員工出差以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為主,一般員工不得乘坐飛機,公司領導在事務緊急或路程較遠狀況下,經總經理審批后可乘坐飛機。
3.差旅費管理方法
3.1臨時出差
3.1.1出差紀律
3.1.1.1臨時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長豐、肥東、肥西,且當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視為臨時出差。
3.1.1.2員工出差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擔當。
3.1.1.3出差路線的選擇以最佳路線為準,如出差人員繞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繞道部分的車船費由個人擔當。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員因病或其它不行抗力緣由不能按期回公司,應電話申請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報銷差旅費外,同時視情節輕重賜予懲罰。
3.1.2差旅費補助
3.1.2.1員工出差,除車、船、飛機等交通費外,住宿費、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和其它雜費實行包干制,補助標準詳見表二《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
3.1.2.2上述3.1.2.1條款中市內交通費指出差地市內交通車票費,在第3條款差旅費管理方法中,市內交通費含義相同。
3.1.3差旅費報銷的有效憑證
3.1.3.1乘坐火車、汽車、輪船應出具鐵路局、汽車公司、輪船公司印制的車船發票。
3.1.3.2住宿應有賓館填制的服務業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3.1.3.3車船及住宿發票要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相吻合。
3.1.3.4車船及住宿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領導或同行人證明后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1.4住宿費包干管理
3.1.4.1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實際住宿天數發放補助,補助標準見《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并在車上過夜,乘坐火車硬座按以下標準發放補貼:特快補助10元/夜,直快補助20元/夜,慢車補助30元/夜;乘坐硬臥按乘坐硬坐的'60%發放;乘坐汽車根據慢車補助30元/夜的標準發放。銷售人員不執行此項規定。
3.1.4.2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
3.1.4.3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支配住宿的,假如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助、報銷住宿費。
3.1.5誤餐費包干管理
3.1.5.1員工出差誤餐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5.2員工如已享受出差誤餐費,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誤餐費(按出差天數扣除)。
3.1.5.3員工出差期間繞道回家不計發誤餐費(繞道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耽擱時間按事假處理,期間內的全部費用在報銷時扣除)。
3.1.5.4外出學習、培訓,誤餐費按50%執行。
3.1.5.5出差期間如因業務緣由需要款待業務單位,須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領導。回公司后再補辦審批手續,同時按每百元業務款待費扣減個人誤餐補助10元。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1.6市內交通費及其他雜費包干管理
3.1.6.1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6.2自帶公司車輛出差,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3員工出差繞道回家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4外出參觀、學習按標準的50%執行。
3.1.7其他規定
3.1.7.1公司領導一人單獨出差,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
3.1.7.2一般員工與公司領導隨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領導標準享受補助。
3.1.7.3一般員工出差如住宿費實報實銷,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對應標準的50%執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伴隨外單位人員出差,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可據實報銷,但伴隨人員不再享受各種補助。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總則
1.1目的:為了加強差旅費管理,提高辦事效率,規范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黔江分公司所有因公出差。
第二條、出差審批程序
2.1出差申請程序:
2.1.1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
2.1.2需要借款,應填寫“借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借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部門經理(主管)、財務部會計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出差申請單審批完成后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處備案。
2.1.3出差人員的考勤:考勤人員應根據出差人員的“出差申請單”及經核實的報銷單據給出差人員進行考勤。
2.2審批權限:
2.2.1員工出差,由部門經理(主管)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交通報銷標準
3.1出差應優先選擇乘坐火車或汽車,特殊或緊急情況下需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
3.2本市內的外出辦事人員憑車票據實報銷,注明辦事地點、辦事事由等。市內辦事原則上不報銷出租車費,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可報銷。
3.3長途交通票據如果遺失,須寫出書面報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員或有關人員簽字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3.4乘坐公司自備車輛出差的,交通費不報銷,路橋費、汽油費及維修費用據實報銷(維修費用不含交通事故而發生的修理費)。
第四條、住宿標準及報銷標準
4.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用實行定額內據實報銷,超支部分自理,節約歸己。出差地點及臨近城市凡當天能返回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4.2出差人員的交通補貼、伙食補貼天數,按出差自然天數減去一天計算,即算頭不算尾,住宿補貼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
4.3公司員工出差至其住家所在地,不享受住宿補貼,伙食補貼減半發放,交通補貼仍按標準發放。在不影響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外派員工可利用休息時間回家探親,公司每季度報銷1次往返路費。
4.4住宿標準:重慶主城及其他開放大城市按100元/間/天,縣區級均按80元/間/天(同性別2人同住一間)報銷。
第五條、伙食補貼標準
5.1當日能返回的按8元/餐補貼伙食費,當日不能返回則按20元/天補貼。
5.2出差人員在外確因業務需要招待客人的,須經部門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但要取消當餐的'伙食補助.報銷時招待費必須填寫清楚招待日期并說明招待事由。
5.3凡出差地已安排住宿、伙食的,不予報銷住宿和伙食補貼。
第六條、差旅費報銷程序
6.1票據的要求:報銷票據必須是合法的正式發票,如確實不能取得發票又實際發生的費用需詳細注明發生的時間、事由等,交通票據還需注明起止地點。公務中因個人原因違章的罰款單據不予報銷;報銷的票據必須項目填寫齊全,強調公司名稱不能用簡稱。
6.2差旅費報銷程序:參照“費用報銷制度”。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
6.3其他說明
6.3.1出差期間因公務需發而發生的郵寄費、電話費、復印費等,經部門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6.3.2出差報銷時間:出差人員回單位三天之內報銷。
6.3.3凡參加培訓及學習的員工,出差報銷時間,必須將相關培訓、學習資料及取得的資格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后方可報銷。
第七條、有關人員責任
7.1未因公務而填制出差審批單,其部門經理不如實審核即批準的,分別追究出差人、部門經理的責任。
7.2考勤人員對出差人員的出勤的真實性負責。
7.3報銷人員有虛假、或涂改票據及不如實填制報銷單,不予報銷,自己負責。
7.4部門經理對出差人員送批的報銷單據的真實性負責。凡出差之前有借款的需注明借款金額,出差人員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費用的結算及還款手續,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的工資中扣除借款,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1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一星期內將所有票據(原則上應提供正規的車票、餐費、住宿費發票)按規定粘貼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財務審核,再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總經理:實報實銷
中層管理人員:最高限額18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其他人員:最高限額12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具體規定: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票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伙食及通訊補貼費(含市內公交車費):
總經理:實報實銷
中層管理人員:80元/天
其他人員:60元/天
具體規定:中午12時前離開本地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到達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到達本地按全天補助。
3、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以乘坐火車硬臥為主,如遇車票緊張只能乘坐火車硬座時可按相應硬臥差價給予補助,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座飛機。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報銷。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三、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
3、外出學習、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準。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費用標準
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干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干標準:
人員: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副科長以上人員、高級職稱人員
其他人員
地區: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實報實銷150100
省會城市:
實報實銷12080
其他地區:
實報實銷10060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干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歡迎您訪問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干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準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準,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
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
公出人員回來后一周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其他
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崗位職務
出差工資
住宿費
交通費
生活補助
電話補助
出差補貼
1
總經理
出勤工資
據實
據實
據實
——
100元/天
2
辦公人員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10
40元/天
3
施工領隊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10
40元/天
4
施工隊員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5
25元/天
說明: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采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須征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后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注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并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后,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后,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采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采購需要一人采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并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并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后、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
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征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系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征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注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總經理同意后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13、出差員工出差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時,結算工資時分時段計算。
14、員工出差期間,違反本單位或客戶單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戶單位投訴,查核屬實,罰款200元/次,直至辭退。
15、與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務驗收表》、《物品支領單》、《票據清單》。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4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有效的控制費用支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打造節約型企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安排出差人員數量及次數。凡能通過函電辦理的事宜,不允許安排出差;凡能一人出差辦理的事宜,不派多人出差;所有需出差辦理的事宜,盡可能在最少的出差次數內辦理妥當。公司杜絕以出差為由的變相旅游活動。
第三條差旅費管理內容
1、差旅費的批準和借款
(1)出差人員須填寫《出差計劃申請表》(附件1),確定出差人員、職務、事由、時間、路線及出差任務等;
需預借出差款的,持運營總監簽字的《出差計劃申請表》和《借款單》(附件2),按借款流程經相關人員簽字后由財務出納審核后辦理借款。
(2)差旅費的.借支要及時清賬,堅持前清方可后借的原則,若前次借款尚未清賬,則不允許再次借款;
回差后一周內到財務報賬,但除特殊情況不得跨月報銷;如因出差時間延長須在差旅費報銷單上注明原因;無任何理由逾期不報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3)兩人及兩人以上協同出差的,需由主辦業務部門或人員填寫上述申請表和借款單。
(4)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須在出差前或出差途中通過電話
方式知曉給相關負責人,出差后補辦手續。
2、差旅費的報銷
(1)報銷單的處理:差旅費報銷時需填制《差旅費報銷單》(附件3),按報銷流程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財務出納才能辦理,并根據《出差計劃申請表》確定的出差事項據實報銷;
無合理原因而超時、超額的差旅費開支由個人承擔。
(2)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船票等票據要按出差行程順序整齊排列粘貼,為便于歸檔管理,凡粘貼不合格的,財務部門有權要求經辦人按要求重新粘貼。
(3)工作人員出差期間,除有公司特別批準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游覽;
未經同意的游覽開支,財務部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辦法;
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3、交通費標準
(1)為節約開支,出差人員應選擇汽車、火車為主要交通工具,但機票價格不高于同距離火車硬臥票價的視同火車,乘坐火車動車組的,只限于乘坐二等座。
(2)連續乘火車時間超過8小時的可購硬臥車票,若未買硬臥車票的,按乘坐列車硬席坐位的50%計發臥鋪補助費,乘坐動車組不予補助費。
(3)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因任務重、時間緊且路途遠需乘坐飛機時,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凡未經批準私自乘坐飛機者一律按相應路段火車硬臥車票報銷,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4)市內交通費按限額、憑票報銷,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票報銷。
(5)凡公司配備車輛公出或參加會議的,不計發市內交通費。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5
1、私車公用車貼方案:每公里2元,事先申請;報銷時,需注明私車公用理由,如:帶貨、有客戶、緊急成行,等等;日期、起點、終點、公里數;
2、請客戶吃飯:150元/位,例如:來客戶四人,加你五人,最多可報:150__5=750元;報銷時,需寫明項目名字、公司名字、客戶名字、職務;
3、所有出差需郵件預申請,報預算,包括可能的請客送禮;如果申請中寫明差旅費的某部分由第三方支付,此部分不管任何理由不得報銷;
、出差(指上海以外地區)飯貼為:早餐:15元/人(如果酒店不含早餐,允許報),午餐20元/人;晚餐:20元/人;如果請客戶或客戶請,這餐補貼不能計入的;
、住宿費:300元/晚;北京、廣州、深圳,400元/晚;二人同性成行,為標準雙人房,無預先申請批準,只能報一間;
、公司已為所有員工買了保險,包括意外險,其他未經預申請批準的`個人保險,一律不得報銷;
4、報銷匯總單需對應每張報銷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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