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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防爆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26 06:56: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氣防爆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1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確認經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成立防爆專業檢查組。防爆專業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依據標準是《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現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單位現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定執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2

  為加強煤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管理,杜絕電氣失爆,消退擔心隱患,提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水平,結合煤礦實際狀況確定采納“防爆設備標識確認法”進行管理,現將詳細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單位仔細執行。

  一、防松標識管理:為強化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現場防爆管理,消退因檢查、檢驗方式、方法不規范而引起的“爭議”,特提出對防爆電氣設備的緊固件(包括螺栓、螺母)、螺旋式喇叭嘴進行防爆檢查確認標識管理;即當防爆設備達到完好、防爆狀況下,經過機電隊長(機電班長)的防爆檢查確認后,由設備包機人員對以上部件采納油漆(紅漆或白漆)進行標記。

  二、各單位機電隊長(機電班長)是各單位電氣防爆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防爆設備標識管理的現場管理責任者;設備包機人是防松標識的實施人員。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防松標識的使用、標準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依據我礦電氣設備的外觀色澤不憐憫況,防松標識分為兩種顏色進行標識,灰色和桔黃色的電氣設備采納紅色油漆進行標識,只有紅色電氣設備采納白漆進行標識。

  四、防松標識確認程序:防爆電氣設備包機人員或專職安裝維護電工要嚴格根據《河南省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細則》中相關要求將防爆設備安裝,并嚴格進行檢查,確認緊固件完整、齊全并符合防爆標準;螺旋式喇叭嘴、密封圈、壓緊圈、纜線和擋板旋緊協作符合防爆標準要求后。由各單位機電隊長(機電班長)對其進行檢查確認;由包機人采納與電氣設備外殼色澤有區分的'(紅色或白色)油漆進行防松標識,防松標識油漆應調和勻稱,色澤光明直觀。

  五、防松標識描繪標準:(1)緊固件標準:包機人從螺栓底部開頭,沿著相對緊固法蘭垂直方向的螺栓外側刷一道明顯的標記,此標記寬度2~3mm,長度以能夠證明緊固件的緊固程度符合標準要求為原則。(2)螺旋式喇叭嘴標準:包機人從設備本身殼體開頭,沿著螺旋式喇叭嘴正上方外側作一道明顯標記,此標記能夠證明螺旋式喇叭嘴旋入程度符合標準要求。此道標記在殼體側不小于5mm,在喇叭嘴側不小于手擰螺母部分寬度的2/3,寬度為2~3mm。(詳細見附圖)

  六、在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各單位進行防爆設備檢查過程中,發覺沒有嚴格根據《河南省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細則》仔細檢查確認,而隨便進行防松標識的均根據失爆處理,并對包機人加罰150元,本單位機電隊長(或機電班長)加罰100元;被礦級和上級領導檢查出來者,在執行上述處理的基礎上,每人加罰200元。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3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需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平安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識所修理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平安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需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納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預備

  第9條 修理前預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需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具體記錄檢查狀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當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需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平安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需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愛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全都,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需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堅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敏捷,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幫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堅固、無松動,電氣愛護動作靈敏牢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需具體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緣由,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仔細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平安使用或嚴峻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平安愛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狀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4

  1、小型防爆電氣必須由小件組統一管理、統一計劃、統一分配、統一調撥。

  2、小型防爆電氣必須由小件組統一編號、統一保管、建帳、建卡,實行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牌板五對照。

  3、小型防爆電氣應由小件組統一計劃,由供應單位進貨,并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發放使用,嚴禁材料庫直接發放到使用單位。

  4、小型防爆電氣設備應有專職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證質量,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并簽發合格證,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電氣的領發由使用單位的機電班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說明情況,辦理手續,并入帳建卡,手續不齊全不得發放。6、小型防爆電氣使用單位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應留一定數量的備用件,備用數量由小件組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組,然后執行以舊換新。

  6、小型電氣的回收應遵照81(焦機字第131號文)100%回收管理制度執行。

  7、小型電氣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完好標準及其它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8、使用小型電氣應由使用單位機電班長負責分工,專責到人,并掛牌留名,小型電氣不得超載運行。

  9、小型電氣應執行日維護、班檢查、定期輪換升井檢修的制度,凡因失職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應由專職人員負責。

  10、小件組每月應與使用單位共同查對一次帳和實物是否相符,凡發現丟失、無故損壞或不辦手續轉帳者,小件組有權追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5

  防爆電氣儀表設備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

  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

  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備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3.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區域內爆炸性物質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爆炸性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來選用。

  4.爆炸危險場內的電氣設備,應同時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霉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規定執行,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按《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有關規定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人應經過防爆電氣設備知識的培訓。

  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2.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3.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4.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于區域內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5.防爆型儀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保養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防爆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國家標準匯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技術設備部負責公司防爆(電氣)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

  3.2 各加油站、經營部及油庫負責防爆(電氣)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工作。

  4、管理內容

  4.1 非防爆設備是指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4.2 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器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完整。

  4.3 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地點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固可靠,符合產品說明書上的規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象。

  1) 低壓開關在安裝后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提超過15°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

  2) 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4.4 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接合面的間隙應符合相關規定,防爆面不得銹蝕,如銹蝕應作以處理。

  2)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3)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4.5 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由生產部負責

  1) 防爆設備及周圍環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2) 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3) 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象。

  4) 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 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

  6) 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7) 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破損和被擠埋的現象,工作面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8) 電纜接頭是否松動、過熱,是否符合要求。

  9) 檢漏繼電器指示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低于規定應及時處理。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專業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2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平安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毀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平安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平安規程》的規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需熟識和執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需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具體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放使用前必需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具體檢查,合格后簽發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需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修理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一發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需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預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需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平安科,然后由平安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具體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愛護裝置進行具體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需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具體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需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文件進行懲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仔細執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覺失爆應馬上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準時向機電科、調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需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需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平安規程》的規定,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計。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9

  煤礦井下電氣防爆安全工作是礦井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結合我礦機電工作的實際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質量完好標準》及《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工作要求

  1、選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條的規定。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和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3、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或即將淘汰的電氣設備,已經使用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逐步更換。

  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包括五小電氣),防爆率必須達到100%。

  5、井下電氣嚴禁出現明火,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

  6、煤電鉆綜保、信號綜保裝用率達到100%,動作率達到90%。

  7、電氣三大保護裝用率和合格率均達到100%。

  8、堅決杜絕井下低壓電纜超長供電。

  9、電纜吊掛合格率達到95%以上,電纜接頭合格率達到100%。

  10、防爆檢查人員必須經市縣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必須進行防爆性能和電氣性能檢驗,由防爆專職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電氣管理必須建立以下資料:

  (1)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電氣性能和電氣保護性能的檢驗記錄。

  (2)小型設備及電纜的修理、試驗統計記錄。

  (3)非防爆的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記錄。

  (4)典型電氣事故記錄和事故報告。

  (5)采煤、機掘、普掘工作面的供電統計資料。

  (6)井下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和通訊系統圖。

  13、井下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局扇風電閉鎖、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否則按失爆處理。

  14、有故障的線路不準強行送電,必須由使用維修單位對故障線路進行測試,找出故障點,處理后方可送電。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

  16、機電部對井下變電硐室的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計算,并根據負荷的變化進行整定;對變電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處理。

  17、井下嚴禁使用油浸電氣設備和油浸電纜。

  18、井下使用的供電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9、儀表和安全用具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定期的試驗、檢驗,結果留有記錄。

  二、檢查管理措施

  1、機電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主要針對井下防爆電氣的安全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罰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堅持例會制度,機電系統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機電礦長主持的機電例會,解決井下防爆電氣存在的安全問題,通報我礦電氣安全的.管理情況。

  3、機電礦長對礦井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電部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防爆電氣的檢修、檢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據防爆電氣實際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安全資金,逐步淘汰國家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淘汰的產品。

  5、加強對涉及防爆電氣維護、檢修、檢查、管理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素質。

  6、建立機電事故追查制度,機電部和安全部負責組織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辦法

  1、在上級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礦井井下發現三臺或三臺以上電氣失爆的,全礦停產整頓,并處以責任單位3000元和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發現三臺以下失爆的,責令區隊停產整改,直到把失爆問題處理好,復查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對責任單位處以20xx元和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2、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的電氣設備,機電礦長對采購設備計劃、采購、驗收負責。

  3、防爆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

  4、檢查中發現的其它問題,根據相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標準的對相關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罰。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10

  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入井防爆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二、未經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設備,不準入井。

  三、防爆設備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設備的“入井防爆合格證”,并在井口信號室登記后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臺(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設備必須帶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MA證號,并經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設備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并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11

  1、凹凸壓電氣設備的試驗

  (1)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并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2)對于井下運行的凹凸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并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3)新安裝的凹凸壓電氣設備,必需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4)對于下井后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需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2、絕緣油試驗

  (1)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注前必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加入。

  (2)對于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抓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3、接地檢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需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2)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需進行一次。

  4、繼電愛護及漏電愛護

  (1)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需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并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準時更換。

  (2)井上過流繼電器愛護裝置每年必需做一次繼電愛護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需依據負荷狀況做過流整定。

  (4)對于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準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12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定檢查內容和日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13

  一、防爆設備入井驗收制度

  1、新進及在修設備必須經機電區設備防爆檢查組嚴格按照電氣防爆檢查細則檢查合格簽發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記入防爆設備技術檔案。

  2、設備組及使用單位憑煤安標志下發及領取設備,無煤安標志的設備嚴禁入井。

  3、機電區負責對入井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復查,并檢驗煤安標志,合格后簽發入井證,機運隊憑煤安標志入井證安排入井。

  4、設備組對新購置及檢修的設備質量負責,嚴格按照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不完好設備嚴禁入井。

  5、完好電氣設備包括:設備電氣保護裝置,內部接線、操作機構、防爆機構等按完好標準要求。

  6、各生產區隊領用設備時,應按完好標準進行嚴格復檢,并在領用單上簽字,入井后按質量完好標準使用,確保設備防爆性能。

  二、防爆設備的檢查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問題處理后,方可繼續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工作。(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檢查、登記建帳等管理工作。對需入井使用電氣設備進行完好狀態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

  三、處罰辦法

  1、經機電區電管組定期檢查每發現一處失爆,對該隊罰款20xx元,隊長、書記各罰款500元,當班電工罰款200元。

  2、經上級檢查團檢查發現一處失爆,按集團公司規定罰責任單位5000元。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14

  1、小型防爆電氣必需由小件組統一管理、統一方案、統一安排、統一調撥。

  2、小型防爆電氣必需由小件組統一編號、統一保管、建帳、建卡,實行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牌板五對比。

  3、小型防爆電氣應由小件組統一方案,由供應單位進貨,并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發放使用,嚴禁材料庫直接發放到使用單位。

  4、小型防爆電氣設備應有專職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證質量,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并簽發合格證,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電氣的領發由使用單位的機電班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說明狀況,辦理手續,并入帳建卡,手續不齊全不得發放。

  6、小型防爆電氣使用單位依據實際使用狀況,應留肯定數量的備用件,備用數量由小件組依據實際狀況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組,然后執行以舊換新。

  7、小型電氣的回收應遵照81(焦機字第131號文)100%回收管理制度執行。

  8、小型電氣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需按《煤礦平安規程》、完好標準及其它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9、使用小型電氣應由使用單位機電班長負責分工,專責到人,并掛牌留名,小型電氣不得超載運行。

  10、小型電氣應執行日維護、班檢查、定期輪換升井檢修的制度,凡因失職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應由專職人員負責。

  11、小件組每月應與使用單位共同查對一次帳和實物是否相符,凡發覺丟失、無故損壞或不辦手續轉帳者,小件組有權追查并提出處理看法。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15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后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為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現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后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現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隊對管轄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調度室并作好記錄,發現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1次,發現失爆必須現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后出現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爆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現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并有檢查驗收記錄,發現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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