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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10 09:16:0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1

  一、藥店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藥店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和考核管理。店長具體負責藥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幾點:

  二、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并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范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范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三、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范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2

  在市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政協的支持和監督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我市醫療保險工作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服務醴陵經濟發展這個大局,通過廣大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高效務實的工作,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制度運行基本平穩,基金收支平衡,造就了一支精干的醫保專業隊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得到保障,醫療服務競爭機制基本形成,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的充分認可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下面我從三個方面向各位領導作個匯報,請予審議,不妥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基本情況

  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200*年7月啟動以來,本著全面實行、穩步推進模式和規范運作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基金運行比較平穩,保持了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良好勢頭。醫療保險啟動初期,操作上主要是將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省、市駐醴單位,自收自支單位中的大部分單位納入保險范圍。經過連續三年擴面,除部分鄉鎮衛生院外,已覆蓋到市內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目前參保單位為387戶,參保人數達28971人。三年多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征6442萬元,實際征收到位6300萬元,征繳率為98%。啟動基本醫療保險至今,已累計為6036人次住院報銷醫藥費2112萬元,年平均住院率10.5%,個人帳戶支出1500萬元,特殊門診報賬支出225萬元,歷年累計統籌基金滾存結余1191萬元。離休人員及二乙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這一項目單列),實行醫療統籌結算辦法,由定點醫院歸口管理(醴勞字[20xx]2號文件)。我市現有離休人員和二乙以上革命傷殘軍人563人。20xx年起調整為按8000元/人收取醫療統籌金,全年應收基金450.4萬元,從上半年運行情況來看,估計全年需支出530萬元左右,因此離休醫療統籌金存在一定資金缺口,但相對去年來說,虧損要少一些,可基本上達到預期目的。

  二、主要做法

  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因此有別于商業保險。為使這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和穩步推進,我市20xx年10月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工作上以強化基金征繳,加強基金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為手段,確保了基金的征繳有力、使用得當和安全運行。

  (一)強化基金征繳,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20xx年7月,市人民政府制訂并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明確了醫療保險的范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要求駐市所有用人單位參加醫保。從執行以來的總體情況看,基本做到了按文件規定應保盡保。基金征繳主要由參保單位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委托參保單位開戶銀行代扣,或直接向醫保經辦機構繳納,通過強有力的監管和及時催繳,征繳率一直處于較高水平。

  1、嚴格實行目標考核。近年來,政府每年都將醫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從政策上扶持,工作上指導,思想上把“吃藥”放在與“吃飯”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是堅持目標責任管理不動搖。在精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確定工作目標、分解工作任務、簽訂工作責任書的基礎上,建立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機制,將其納入對市直各單位和鄉鎮街道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多次召開業務培訓、業務工作會議和推進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研究問題,指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其次,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加大了聯合執法力度,在擴面工作上統一認識,協調一致,形成合力,對不愿參保的企業加大行政干預力度,責令限期參保,同時在評先、創優、稅收優惠等方面進行直接掛鉤。對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由于目標責任明確,措施到位,每年都超額完成了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

  2、切實加強政策宣傳。醫保工作在我市起步相對較晚,為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政策廣泛深入人心,我市從四個方面加強政策宣傳力度。一是在電視臺開辟了宣傳專欄,對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系列宣傳報道;二是結合勞動保障的維權執法積極開展“宣傳周”、“宣傳月”等活動進行集中宣傳,累計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8000多份;三是充分利用會議、簡報、座談、接待、街頭咨詢等方式,向參保人員進行重點宣傳;四是組織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人員,上街設立宣傳咨詢臺、宣傳欄、發放資料、免費義診等形式,向市民進行廣泛宣傳。

  3、不斷加大征繳力度。“以收定支,略有節余;上月預繳,下月支付”是醫保基金的運作原則,如果基金不能及時足額征繳到位,保支付將成為一句空話。對于醫療保險的征繳,國家實行強制征繳辦法。我市也建立了政府牽頭、人大督辦、部門配合的三級聯動基金征繳機制。對不啟動醫療保險的財政撥款單位,實行會計核算中心不予報銷醫療費用,對不扣繳的單位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按規定進行處罰,對有錢不繳和欠費嚴重的單位,一經查實,財政部門只發給80%的工資,扣除20%的工資用于補繳保險費。對其他企事業單位,要求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辦理有關證照年檢時,必須查驗繳納保險費憑證;審計部門對重點欠繳單位實行專項審計、銀行優先扣繳保險費等。同時,為解決企業參保和基金征繳問題,市醫保經辦機構深入企業,通過與企業負責人對話、宣講政策和法律法規,使企業認識到參保符合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從而增強了參保的主動性。

  (二)強化基金監管,確保實事辦實、好事辦好。

  為參保人提供服務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是聯系參保人員和保險經辦機關的紐帶,也是保險基金的流出通道和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閥門,因此,“兩定”管理也是醫保經辦機構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目前,我市已有8家醫院和24家定點藥店獲得定點資質。為確保醫療保險按照政策執行到位,市醫保經辦機構專門配備了兩名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進行檢查,并重點抓好了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

  1、嚴把“三關”,加強對定點醫院的管理。在基金使用過程中,支付給定點醫院的資金占基金支付總額的絕大部分,因此,對定點醫院的監管自然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的主要做法是全程監管,把好三關。

  一是把好住院病人關,杜絕冒名住院。一方面,在定點醫療機構中推廣試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常規,及時抽查住院病歷、門診處方、發票、購藥明細單等,加強對輕病住院、掛床住院、過度檢查、不合理治療和違規用藥等現象的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對參保人住院,市醫保經辦機構明確要求定點醫院醫保科、護士站工作人員,對病人住院情況進行逐一核查,如發現有冒名頂替住院現象,必須及時報告,否則將對醫院予以重罰,直至取消其定點資格。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冒名頂替住院情況,也未接到有關投訴。

  二是把好住院病種關,防止基金流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株洲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并要求定點醫院把住初審關,確保基金使用得當不流失。通過稽查,到目前為止,共有31例醫保住院病人,不屬醫保經辦機構支付醫療費用范圍,防止了基金不應有的流失。如20xx年2月27日,自來水公司女職工張某,在去公司上零點班時不慎跌倒,當即感到腹部、右胸及右肩疼痛,家人將其抱回家后出現嘔吐,隨即送湘東醫院門診就診,門診以“腹部外傷”收住醫院,入院后次日行上腹部ct檢查,確診為肝挫裂傷、腹部閉合性損傷。這是一起明顯的工傷事故,而該單位也沒有開展工傷保險,醫保經辦機構隨即做出不予報銷醫保費用的處理決定。

  三是把好“三大目錄”執行關,嚴防基金浪費。對定點醫院“三大目錄”的執行情況,市醫保經辦機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重點稽查,兩名專職醫審人員,每天都要深入醫院檢查一次。稽查內容主要是有無小病大養、掛床住院;是否落實一日清單制度情況;醫生用藥是否遵循安全、經濟、有效原則,病人出院帶藥是否超標;醫生是否把好特檢、特治和轉診轉院初審關。稽查方式除采取直接詢問病人或家屬、實地查看、檢查在架病歷、調閱歸檔病歷外,還充分利用網絡系統對住院病人醫療費用進行適時、動態監控,嚴格審核。三年多來共稽查5000多人次,共拒付不合理費用45萬元。20xx年4月,在對中醫院進行一次突擊稽查時,查出不合理費用(包括藥品使用不合理、診斷、檢查無醫囑記錄等)4萬多元,當即對此予以拒付。此外,今年還組織市醫保局、財政局和衛生局等部門,每月對各定點醫院進行一次集中審核,保障了醫保基金合理、正常支出。

  2、堅持“三個到位”,加強對定點藥店的管理。

  對醫保定點藥店的管理,我市推出了綠牌準入、黃牌約束、紅牌退出的管理機制,從審批、管理、考核等方面實行全方位審查監督,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

  一是堅持審批到位,嚴格實行準入制度。在充分考慮合理布局、服務質量、服務水平等因素和進行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實行嚴格的市場競爭準入制度,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會同財政、工商、衛生、藥監、物價、質監等部門進行綜合審查,確定定點單位。同時放開了定點藥店的競爭門檻,讓民營平價藥店躋身定點范圍,目前,我市24家獲得定點藥店資質的單位有民營藥店22家。民營平價藥店的參與,既降低了藥價,節約了醫保基金,也減輕了參保患者的負擔,還有效打擊了醫藥行業的不正之風。

  二是堅持管理到位,嚴格規范售藥行為。醫保經辦機構從加強對醫保定點服務機構的管理入手,對定點藥店提出指標管理要求,要求必須嚴格執行《定點藥店規范管理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兩個規范性文件,24家定點藥店都建立了健全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藥品配備率都在80%以上,銷售處方藥品基本上都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程序配藥,從而很好地控制了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率。通過檢查,到目前為止,定點藥店操作流程規范,服務質量不斷提高,也沒有發現以藥換物、以藥換藥現象。

  三是堅持考核到位,嚴格執行目標管理。本著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則,我市在醫保啟動初就制訂了《定點藥店目標考核細則》,對管理職責、藥品質量、銷售服務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要求。幾年來,通過建立日常檢查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和實行資格年審制度,確保了管理目標的實現。日常檢查主要從檢查藥店的售藥處方入手,注重合理用藥、合理售藥和合理收費,重點查看藥品質量、執業藥師是否在崗、處方是否留有存根和服務態度等;專項考核主要是每季末進行例行檢查,對藥價和經營的合理性進行監管,對服務水平、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測評,結果與年末考核掛鉤,作為是否續簽協議的重要依據。

  3、突出“三化”,加強對經辦人員的管理。

  培養一支政治強、素質高、作風硬的隊伍是加強醫保經辦機構效能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斷推動醫保事業發展,確保基金管理規范的前提和根本保證。為提高隊伍素質和工作效率,市醫保機構以爭創“三優服務窗口”為載體,以落實“三化”為突破口,在廣大工作人員中開展講政治大局、講集體榮譽、樹整體形象活動,引導他們過好權力關、利益關、榮譽關,不斷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工作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近年來,醫保經辦機構出臺實施了內控制度。內控制度包括績效考核制度、股室崗位責任制、醫保審核和結算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醫保審批管理制度以及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特殊門診、轉診轉院、異地擇醫、特檢特治的審批管理制度、醫療保險辦事程序等十三項。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強化權力制約,確保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穩步推進。

  辦事公開化,接受群眾監督。在工作過程中,經辦機構把所有的政策法規和辦事程序公布上墻,極大地方便了廣大參保人員,也有利于廣大群眾和參保人進行監督。還積極推行首問責任制,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對參保人的咨詢,做到有問必答、有問能答,回答準確、易懂。在工作臺還設立了意見簿和局長信箱,積極采納有益建議,誠懇接受監督,及時改進工作。在去年年終社會滿意度測評時,勞動保障工作群眾滿意率位居全市首位。

  服務人性化,提高服務水平。醫保日常工作主要是為參保人服務,經辦機構始終堅持“一切為了參保人”的工作理念,把提供優質服務貫穿于工作的始終,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倡微笑服務,使用文明用語,做到禮貌待人,開展了創三優文明服務示范窗動和“一個黨員、一面旗幟”活動,做到了以參保人為中心,以高標準的辦事效率和全方位的優質服務為核心,最終達到參保人、參保單位和社會三方面滿意。20xx年,包括醫保在內的保險服務窗口,被評為全省“三優服務示范窗口”。

  (三)強化政策到位,確保政策兌現、待遇落實。

  為切實減輕參保人員住院醫療個人負擔,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我市多次調整醫療保險政策,提高報銷比例,20xx年下發了《醴勞字[20xx]02號》文件,降低了住院的起付標準費,提高了床位費的支付標準;緊接著又先后下發了《醴勞字[20xx]37號》、《醴勞社字[20xx]12號》、《醴勞社字[20xx]5號》和《醴勞社字[20xx]19號》四個文件,一是對特殊門診的起付線予以了降低;二是推出了單病種實行費用包干的結算,已有160多人受益;三是降低了住院起付標準和市外轉診轉院、異地擇醫先行自付比例;四是提高特殊門診、住院報銷比例。并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最初的2.5萬元提高到6萬元。1萬元段以上在職、退休報銷比例均為95%。通過這些政策的調整,住院報銷比例總體上達到了73%(費用越高者越受益)。

  為體現以人為本,關愛參保者的宗旨,真正使基金發揮應有作用,市醫保經辦機構還認真審核參保住院對象應享受費用的兌付,有效防止了錯漏情況的發生。20xx年2月17日,石亭鎮聯校教師郭某在自家板梯間摔倒,致左股骨骨折,被送湘東醫院住院治療,家屬持相關證件到該院醫保科錄入微機時,該院告之外傷所致骨折一般不屬于醫保報銷范圍,如確屬疾病所致,需醫保經辦機構確認。接到醫保科報告后,經辦機構醫審人員調閱了病人住院病歷和詢問病者,發現既往有眩暈癥、失眠、貧血癥狀,3月30日上午(當時病人已出院),醫審人員與執法大隊人員一同前往聯校、學校調查核實,確定無第三方責任,根據有關文件,作出予以報銷決定,有力維護了參保人的正當權益。

  三、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打算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時期,改革的目標也更加明朗:一是要體現社會公平,使更多的人能夠參保并享受到相應的保障;二是要使制度運行更加穩健和可持續發展;三是要使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能夠得到不斷完善;四是要讓制度更具開放性、兼容性。我市醫療保險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面臨四大突出矛盾。

  一是傳統產業不優制約了保險擴面。我市陶瓷花炮兩大傳統產業都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科技含量不高,而勞動力成本相對較高,絕大多數企業利潤空間相對較小,假如按照政策全部強制納入保險,勢必給企業造成極大壓力,部分企業可能根本無法承受,將面臨無法正常運轉。如不能有效改變這種局面,保險擴面將很難逾越這道門檻,至少會造成擴面步履放慢。

  二是財政資金不足限制了政策落實。根據株洲市政府[20xx]82號文件《株洲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規定》,我市在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要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及實行五年的過渡性醫保個人帳戶的補助,這兩項資金市財政每年需安排預算1760萬元—1990萬元(按人平5%-7%補助,每年鋪一個月的個人帳戶資金1000元/人)。但由于我市財政資金有限,預算沒有作出安排,因此,我市公務員上述兩項補助均未享受。為解決改制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我市已制定了改制企業職工醫療統籌辦法(試行)草案,初步估算這一塊財政又要每年注入資金700萬元左右。同時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早就提出了將城市居民納入醫保范圍,省內不少縣市已經開始執行,我市一旦執行起來,最關鍵的也還是財政資金能否做到足額到位。

  三是基礎配置不齊束縛了管理到位。我市醫保經辦機構人員力量單薄,目前只有8個人,在株洲市五個縣市中,人數是最少的。而要承擔繁重的業務工作,其中涉及資金幾千萬、參保人群5萬多的數據,每月應付幾百人的結算,同時還要對醫院結算審核,催收基金,幾乎每一個工作人員都要承擔多項工作。如果城市居民醫療保險開展起來,又是幾萬到上十萬的人員參保,其工作量可想而知的。特別是工傷保險工作,面對全市近千家企業,上十萬參保人員,又缺乏必備的交通等工具,如一旦工傷事故發生就必須及時趕到現場,因此,對工傷保險實行單列,增設專門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已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條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保精細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供給側改革,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評估、協商談判、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醫保協議管理、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第二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保基金收支、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服務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四)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院;

  (六)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條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三)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制度文本;

  (四)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五)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

  (六)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醫療機構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不超過3個月,醫療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

  (二)核查醫師、、藥學及醫技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信息和醫師第一注冊地信息;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應將其納入擬簽訂協議醫療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醫療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協議約定。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八)法定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具有依法依規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保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嚴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協議執行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執行按項目、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按床日、按人頭等支付方式。不得以醫保支付政策為由拒收患者。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集中政策,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和耗材。醫保支付的藥品、耗材應當按規定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并真實記錄“進、銷、存”等情況。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和。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樣式的定點醫療機構標識。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等信息,包括疾病診斷及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結算明細,醫師、護士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要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藥品、耗材的采購價格和數量。

  定點醫療機構應向醫療保障部門。

  報告。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及協議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化醫保結算,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按規定進行醫保費用直接結算,提供費用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為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提供轉診轉院服務。參保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二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醫療機構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經辦機構對屬地定點醫療機構為本地和異地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承擔管理服務職責。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和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責任及風險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十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療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一條有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按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在突發等緊急情況時,可以按國家規定預撥專項資金。

  第三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申報費用,經審查核實的,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政策咨詢。除急診和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對于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周期內未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應根據協議按時足額撥付。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八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反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四)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五)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療服務;

  (六)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九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條定點醫療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賬戶、診療科目、機構規模、機構性質、等級和類別等重大信息變更時,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四十一條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協議續簽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對于績效考核結果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采取固定醫保協議和醫保協議相結合的方式,固定醫保協議相對不變,年度醫保協議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簡化簽約手續。

  第四十二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二)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三)經醫療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查實有欺詐騙保行為的;

  (四)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處于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

  (六)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重大信息變更的;

  (七)定點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后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報告的;

  (九)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二)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醫保協議的;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請求中止、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醫保協議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主動提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及以上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醫療機構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的部分人員或科室有違反協議管理要求的,可對該人員或科室中止或終止醫保結算。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醫療服務行為、購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

  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中止和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以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醫保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醫保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醫保協議內容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意見。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4

  一、檢查內容及存在的問題

  我局成立由稽核審計股負責人、醫療保險相關負責人組成的工作組,檢查了旗醫院、旗蒙醫醫院等11家定點醫療機構,重點對是否存在掛床住院、分解住院、亂檢查、亂收費的行為;是否存在偽造虛假病例、冒名頂替報銷的.案件;是否存在不按規定辦理結算業務、經辦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重點檢查了44家定點零售藥店是否存在刷卡套取現金、刷卡銷售非藥品商品、串換項目等違規行為。

  二、檢查情況

  (一)定點醫療機構

  旗醫院、旗蒙醫醫院等11家定點醫療機構,能夠按照協議管理要求,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等各項工作。目前,旗醫院已開展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蒙醫醫院暫未開展此工作,通過與醫院領導溝通,督促其盡快開展此項工作。

  (二)定點零售藥店

  一部分定點零售藥店能夠按照文件和協議規定執行,但從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擺放化妝品、日用品等非藥品;

  2、社保標識缺失、不全;

  3、未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

  4、未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未配備相應的便民服務措施;

  三、整改落實情況

  (一)針對部分定點零售藥店存在的問題,檢查組拍攝照片存檔并當場予以指正。

  (二)對擺放生活用品、化妝品的定點零售藥店,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進一步細化各項協議內容,完善定點醫藥機構相關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5

  一、醫保信息系統由院網絡中統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須遵照網絡中心的統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統。

  二、網絡中心負責全院醫保信息系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負責全院醫保信息系統管理、操作人員的操作。

  三、系統管理員、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醫保信息系統管理、操作的培訓。非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使用醫保設施,訪問醫保信息系統或本機數據庫。

  四、網絡中心由專人負責對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包括對操作系統殺毒,對數據進行日常備份。

  五、醫保系統電腦為專機專用,與醫保無關的軟件一律不得在醫保信息系統電腦上安裝、使用。

  六、醫保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訪問數據庫。不得對醫保系統數據庫信息(包括中心數據庫,本地數據庫)進行修改或刪除。不得將醫保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外傳。

  七、醫保線為專線專用,任何人員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系統網絡。

  八、系統出現故障時,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決,及時醫保中心,請醫保中心協助解決。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6

  連鎖藥店其財務管理是建立在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的基礎上,以總部為核心進行統一核算。

  每一個連鎖藥店都必須建立和健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即本著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簡明賬目環節,規范工作流程,充分采用計算機管理,嚴格內部考核制度,實行統一核算制度。通過動用財務手段對連鎖企業的各個部門,企業經營的全過程,商品進、銷、存的每一個結算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和控制,充分動用銷售時點管理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進行分析,判斷出哪些是企業的長期效益和穩定效益,哪些是企業的短期效益和虛假效益,哪些是降低成本、減少費用的因素,哪些是增加利潤、提高效率和效益的手段。從而為決策層提供及時、準確、務實的財務分析,達到依法自主理財、約束企業經營行為、管理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目的。不同類型的連鎖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是不一樣的。連鎖藥店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資金管理

  1.資金管理的原則

  (1)總部統一使用與授權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連鎖藥店資金由總部統一籌措、集中管理、統一使用。店鋪采用地產品、鮮活商品和其他保管期短的商品,經請示總部同意后或在總部授權的范圍內可動用銀行存款,否則不能動用銀行存款;店鋪存入銀行的銷貨款,未經總部批準不得自動動用。

  (2)總部統一控制費用的原則。連鎖藥店總部、店鋪及其他部門的費用由總部統一核定、統一支付。部門、店鋪的工資等日常費用的支出,由總部統一開支。店長有節約費用開支的責任,總部有審查費用使用情況的權力。

  (3)統一登記注冊、統一繳納稅款的原則。連鎖藥店應是享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總部和所屬店鋪在同一區域內的,有總部向稅務及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統一繳納增殖稅、所得稅及其他各種稅賦,統一辦理法人執照及營業執照,店鋪只辦理經營執照,國家對企業在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也由稅務部門直接對連鎖總部。特殊情況下,總部和所屬店鋪不在同一區域內,店鋪一般處于委托法人的地位,實行屬地納稅。

  (4)統一銀行存款和貸款的原則。店鋪在總部指定的銀行辦理戶頭、帳號,只存款不出款,店鋪每日必須將銷售貨款全額存入指定銀行,不得作支貨款,同時,店鋪應向總部報送銷售日報具體體現,它的核心內容是發揮企業的規模效益,以低于社會的平均成本取得社會的平均利潤。

  2.資金管理辦法

  (1)提高資金的運營效率和效益,積極采取措施盤活資金存量,加快資金周轉。財務部門要同信息、配送等部門密切合作,通過銷售時點管理系統對企業的進、銷、存實行單品管理,要從調整商品結構入手,分析哪些是暢銷商品、平銷商品、滯銷商品,哪些是增殖庫存和不良庫存,加強財務對超市經營的指導、監督和制約作用。

  (2)在財務管理上要積極引進現代化的預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分析制度,要加強投資決策和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建立投資責任制,提高投資回報率。財務部門要同企劃開發部門緊密合作,在確定建立店鋪、配送中心、計算機系統的規模、投入等問題上要力求取得一致意見。使投資更加合理化、制度化、科學化。

  (3)由于連鎖企業在資金上采取統一與授權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在內部資金運轉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結算制度,同時,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4)樹立勤儉辦企業的精神,開源節流,在店鋪的.裝修、計算機設備的投入以及其他方面的投資上切忌相互攀比,華而不實,脫離實際。

  資產管理

  連鎖藥店的資產應實行總部與店鋪分級管理辦法。

  1.流動資產的管理

  連鎖企業的流動資產主要指存貨部分(即:由總部配送和店鋪自采的商品)和低值易耗品部分。

  流動資產的管理原則是:

  (1)總部和店鋪分級負責的原則。總部配送到個店鋪的商品由總部設置總帳控制管理,在進入店鋪以前,一切損失由總部負責;店鋪自采的商品,由店鋪自行管理,商品在店內被盜、短缺由店鋪負責。

  (2)合理設置庫存的原則。對進入連鎖企業配送中心的商品加強管理,加快對各店鋪的配送,減少裝卸損失,降低商品損耗率;對進入各店鋪的商品加強管理,一要統一管理店堂和后場的商品,二要按照“二八”比例原則對商品結構進行調整,對骨干商品的經營要形成系列化保證不缺貨。

  (3)分類指導的原則。總部對各店鋪的流動資產進行分類指導,如:總部要對各店鋪的訂貨數量、品種進行監測審核;總部要定期督促各店鋪及時根據銷售情況調整商品結構;總部有責任督促各店鋪對超過保值期的商品進行清理,并在規定的商品范圍和期限內由總部負責退貨處理。

  2.流動資產管理的具體內容

  (1)存貨占流動資產比重較大,一般約為40%~60%,而對于商業企業這個比例可高達80%,存貨利用程度的好壞,對超市財務狀況影響極大,因此加強存貨的規劃與控制,使存貨保持在最優水平上,已成為財務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要想保持一定量的存貨必定有一定的成本支出,而備存貨的有關成本主要包括:

  采購成本:指從供應商那里獲得商品而支出的成本。包括訂貨成本和購置成本。訂貨成本主要是信息收集,交流的成本,在先進的連鎖企業EOS系統,大大降低了訂貨成本,提高了效率,當然還有一個與供應商談判的成本。而購置成本則是購入商品本身的價值,同時要注重商品品質的保證。

  儲存成本,指為對存貨保存、加工等的成本,還包括存貨占用資金所應計的利息、倉庫費用、保險費用、存貨破損等。

  缺貨成本,指由于存貨供應中斷而造成的損失,當不確定的因素發生后,供應鏈的某些環節出現問題,導致缺貨造成拖欠發貨商和喪失銷售機會的損失(還包括需要主觀估計的商營損失)。

  為了降低存貨成本,必須根據超市實際做出最優的存貨決策,存貨的決策涉及四項內容:決定進貨的項目、選擇供應商、決定進貨時間和進貨批量,前二項內容是產品部的職責,而財務部門要做出決定進貨時間和進貨批量,按照存貨管理的目的需要通過合理的進貨批量和進貨時間,使存貨的總成本最低,這個批量叫做經濟訂貨量。有了經濟訂貨量,就可以很容易找出最適宜的進貨時間。對保管期長、銷售量大且長期穩定的商品由總部統一采購,統一配送到各店鋪;對一部分保管期較短、鮮活商品和一部分產品由總部配送不經濟時,可委托社會化配送中心或其他供應商供應,本企業的配送中心直接向各店鋪配送并由總部統一進行結算。店鋪也可以在總部授權的商品品種及數量金額范圍內自采。無論是總部和店鋪在結算是應嚴格根據結算規定,將購銷合同、采購單、倉庫驗收單進行核對,相符合后結算付款。各店鋪要根據商品銷售情況及時調整商品結構,對接近保質期的商品要積極開展促銷,對超過保質期的商品要及時進行清理。

  (2)加強商品銷售管理。總部對配送中心及店鋪的全部商品要設置商品管理臺帳,對店鋪自采的商品一般實行按商品大類管理,有條件的要逐步過渡到實行單品管理,并建立實物負責制,以保證帳實相符。各店鋪要定期對商品進行盤店,由總部核定商品損耗率,超過部分由總部從店鋪的工資總額中作相應扣除。

  3.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由總部統一核算,折舊由總部統一提取,分店不分攤。分店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卡,并承擔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固定資產的采購、添置、調撥、報廢均由總部掌管,分店無權處置。分店在發生添置、調撥、報廢等事項時須辦手續,首先向總部提出申請,由總部批準

  后交職能部門。另外,各連鎖分店對所擁有的固定資產須列名細實物卡。由專人登記,定期盤店,分店要保證物卡相符。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損壞及保養,其費用則由各使用分店承擔。

  成本管理

  連鎖藥店的成本管理主要是通過商品毛利率、費用開支標準及范圍、銷售費用率三大指標進行控制。由總部統一進行成本核算、統一管理。

  成本管理的具體內容:

  1、總部要嚴格控制自身的費用開支(如宣傳廣告費、人工費以及其他費用開支等)。

  2、總部統一整個企業的資產折舊,統一支付貸款利息。

  3、總部對各個店鋪基本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按商品大類計算毛利率。

  4、總部要建立毛利率預算計劃管理,對店鋪實行計劃控制。總部對各個店鋪的綜合毛利率進行定期考核,對影響效益的"骨干商品的毛利率進行重點考核。

  5、總部規定各個店鋪的費用細目范圍及開支標準,原則上不允許隨意擴大和超標。

  6、總部對一些費用(如水電費、包裝費等)要進行分解,盡量劃細到各個店鋪和商品大類。能直接認定到各個店鋪和商品大類的,要直接認定;不能直接認定的,要參考各店鋪占企業工資總額的比例、資產的比例或按各店鋪的人數、經營面積分攤到店鋪和商品大類。

  7、總部對各個店鋪的費用通過下達銷售費用率進行總體控制,要建立費用率預算計劃管理。各店鋪的直接費用(如業務招待費、人工費等)要通店長的利益直接掛鉤。對達不到預算計劃的店鋪,總部通過督導制度,幫助其分析造成奮勇增長,費用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調整改進措施。

  一般情況下,每個店鋪在開張初期的銷售費用率可能會高一些,應盡快通過加強管理使之降到企業平均、合理的水平。

  利潤管理

  分店對外雖然不是核算單位,但其內部核算制度卻是健全的。各分店對自身實現的銷售,購進的商品成本都由核算機構按核算程式進行核算。總部則統一規定分店的有關費用細目、每月月末由各分店結算內部利潤、每月上旬將結算的利潤上交總部。總部將分店的利潤匯總扣除總部本身的費用及不需分攤的屬分店有關費用后,即為真正的利潤總額。

  稅金的核算及管理

  連鎖店稅金的核算及管理全部由總部統一核算、統一交納。各分店仍實行售價核算辦法。對消費者來說仍然是價內稅。總部根據各分店的報表匯總出銷售總額,計算銷售稅金。又根據各業務部及分店的采購發票的抵扣聯進行匯總,計算出進項稅金,然后根據銷項稅進項稅

  再計算出應交增值稅。總部設置應交稅金總賬、明細賬,根據總賬、明細賬編制有關報表向財政申報交納、清算。

  商品的折價折讓管理。

  商品的折價折讓是促銷手段之一。總部對折價折讓商品品種、范圍、折價的時限和幅度,都有嚴格的規定。由總部統一策劃,在各分店同期推行。凡經總部批準折價折讓的部分,總部對其考核時,視同銷售額完成。

  加強連鎖藥店財務管理的措施

  建立健全適合連鎖藥店發展的財務控制系統

  (一)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全面預算”就是對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范圍。具體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對當年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礎上,超市總總部會同有關部門和門店對下一年的企業目標進行研究,然后根據上報的業務預算和專門決策預算進行修正補充,便財務預算初稿,最后由經理室通過后下達。

  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要突出預算的剛性,管理的重點要落實過程控制。財務部門要及時掌握經濟運行動態,發現情況,及時查找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由于預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預算指標,使預算真正起到指導經濟的作用。

  (二)積極參與投資決策

  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資項目管理。投資項目決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業務和財務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財務從投資項目初期參與,共同進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資方案更趨完善。

  (三)加強結算資金管理

  加強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大型連鎖藥店具有貨幣資金流量大、閑置時間短、流量沉淀多的特點。因此,財務應根據這些特點,科學合理調度和運用資金,為企業創造效益。

  (四)加強存貨控制。

  加強庫存管理有利于企業進一步降低運行成本。連鎖藥店商品具有周轉快、流量大、品種多和規格齊的特點;在銷售形式上,以敞開貨架陳列和顧客自選為主。鑒于這些特點,企業要在進貨環節、儲存環節、退貨環節加強對商品的管理。

  (五)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崗位責任,即明確規定各個崗位的工作內容,職責范圍、要求,以及部門與部門、人員與人員間的銜接關系。二是規范操作流程,無論是大的項目,還是小的費用開支,都要規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確審批權限。

  建立計算機分析和管理系統

  (一)實行會計電算化連網管理。目前的超市不再是孤立的、單一的賣場,而是一種以集約、連續、跨地域經營為特色的賣場。總部對各門店聯網后,可以通過遠程查詢功能進行即時監控。

  (二)建立財務信息互換中心(財務MIS系統)。對財務內部而言,由于連鎖藥店店多、面散,總部經常有很多信息需要即時通知門店;反之,門店也有許多信息需要反饋總部,因此建立一個高速、便捷的雙向信息交流平臺即財務MIS系統,很必要。

  (三)建立財務資金電子審核系統。由于連鎖藥店門店地域的分散性和總部資金集中管理的特性,往往給門店用款的審核和支付造成不便,利用電子審核系統則可以避免以上矛盾。審批人無論在何時何地均可以登上系統進行審批,電子簽名、審批通過后的“單證”流向財務部,財務部在根據“單證”上的期望付款日安排資金統一支付,這就增強了用款的時效性,便于財務的資金安排和資金的預算管理。

  (四)及時進行數據的分析。要做好數據分析,應建立計算機數據分析模塊,分析模塊必須講究科學實用,能滿足企業管理的需要,能解決管理中可能碰到的問題。對商品進行分析時,不但要有大類分析數據,更要注重單品的分析,分析指標可以根據管理需要設定。分析指標主要有;商品周轉率、毛利率、保本點、相關指標對總體指標的影響程度等。通過指標分析,可以完善庫存結構,加快商品周轉,進一步提高企業獲利能力。

  加速資金周轉

  加速資金的周轉,不單是資金籌還要扎實地管理日常資金收支,按照實際正確預測什么時候需要多少資金。有計劃的籌措使用資金,是維護連鎖店信用和形象的保證。為使資金有計劃地周轉,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確實管理好現金和銀行存款,連鎖店就編制每一期間現金剩余與不足的情況,編制現金預算,規劃未來的現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2.協調好信貸關系,保證商品流轉資金的取得。

  3.控制合理庫存,擴大銷售,增加資金周轉次數。

  4.保持收支平衡,研究籌措資金、延長支票和賒購支付物期限的對策。

  抓緊高級財務人員的培養和管理

  1.從本連鎖店物色、培養專門人才,從基層選拔。

  (1)對于那些好學上進的年輕有為的骨干送往對口的大專院校培養他們掌握專業知識;

  (2)對于那些有貢獻、有實績的“能人”應該送往國外學習、考察、培訓,回歸后組織各種講習班,傳授有關知識、經驗為連鎖店出謀劃策。

  2、有關院校招收職員。這部分職員有較扎實的專業功底和理論基礎,進連鎖店對整體規劃、形象設計,財務軟件設計、電腦安裝、調試等均有很大作用。這部分人員的引入,對連鎖店的總體素質的提高和整體形象的優化,很有幫助。

  3、聘用從國外考察、學習連鎖管理回來的學者或國外有關專家指導連鎖店的經營管理(目前我公司已聘用從國外回來的兩位專家)。另外,對人才管理的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一定要拉開分配檔次。對那些關鍵崗位,挑大梁的人員,給予高報酬,重獎勵,真正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使其安心于本公司工作,熱愛本公司。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7

  一、摸清全省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超支的基本情況

  首先必須摸清全省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超支的詳細情況。由省審計廳牽頭,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配合,在20xx年10月組織完成對各設區市、縣(市、區)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審計按下轄一級的方式進行,審計結果在送被審單位同級政府的同時,抄送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

  二、解決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歷史超支

  (一)對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超支中不符合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管理規定范圍的開支,按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簽訂的醫療保險服務等協議的約定解決。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擅自擴大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范圍,使用超出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管理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及對離休干部使用自費藥品、自費檢查和治療等發生的基金支出的費用,離休干部單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由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的規定和醫療保險協議的約定處理。

  (二)對省屬企業單位的離休干部參加所在地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的,其發生的醫藥費超支,按照審計部門確認的超支額度,由省財政廳下達至企業參保地財政局,并按規定撥付給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離休干部單獨統籌管理規定和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的約定,經審核后,撥付給各定點單位。

  (三)對市縣區屬企業單位的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超支,符合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管理規定發生的.費用開支,按審計部門確認的總額,按企業隸屬關系,省級財政幫助市、縣解決50%,財政補助資金下達至企業參保地財政部門,并按規定撥付給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離休干部單獨統籌管理規定和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的約定,經審核后,撥付給各定點單位。

  三、建立長效機制,防止發生新的超支

  (一)各統籌地區要認真查找發生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超支的各種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并制定今后防止發生新的超支的措施。對查找及總結的情況要寫出書面報告,在20xx年10月,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二)加強經辦管理和服務。各統籌地區要切實加強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進一步做好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三)要建立和完善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的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離休干部醫藥費支出各個環節的管理,以防止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對離休干部非正常醫藥費用支付的發生。

  (四)要細化對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藥店的協議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要認真落實協議要求,科學合理使用醫療資源,采取措施防止醫療資源過度消費。

  (五)要健全離休干部健康檔案,充分發揮其在防病治病中的特殊作用。

  (六)要合理確定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標準。從20xx年起,各統籌地區要在今年審計結論的基礎上,根據上年度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基金使用情況,并根據醫療費用增長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統籌標準,做到當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結余。

  (七)建立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新超支補償責任制。因籌資標準低而發生的新的超支,由統籌地區政府補助解決;因超規定報銷和支付醫藥費用而發生超支,由單獨統籌經辦機構承擔,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因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違反醫療保險服務協議規定而發生的超支,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承擔,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因參加單獨統籌人員或其他人員借其名義違反規定消費醫藥資源,違規費用由違規人承擔,情節嚴重的,追究違紀違法責任。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8

  醫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醫保辦主任發現作假者扣發。定點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6一、建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并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建立醫保管理網絡,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準掌握以及出院帶藥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四、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六、采取措施杜絕如違法犯罪、酗酒、斗毆、自殺、自殘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并降低住院藥品占比、自費率占比,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準。規范藥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范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數據的準確及時傳送和網絡的正常通暢運行。

  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醫院醫保、信息、財務、物價部門與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的對口聯系和溝通。十一、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正確理解、及時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醫療規范指導檢查各部門醫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9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診所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診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中藥飲片質量:

  1、診所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中藥飲片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中藥飲片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相關采購、驗收人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診所的中藥飲片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銷售。

  4、嚴把在柜中藥飲片的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中藥飲片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中藥飲片及時補充,確保中藥飲片供應及時。

  三、嚴格診所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中藥飲片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3、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則按違規行為發生額為基數,處以20%~100%的罰款。

  八、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3、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則按違規行為發生額為基數,處以20%~100%的罰款。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10

  曾經某以OTC產品為主的制藥企業的董事長在集團講話中這樣談到企業的發展戰略,我們要將集團打造成醫藥行業中集制藥生產、醫藥物流和零售連鎖整個醫藥鏈各個環節中的強勢企業,有力保障我們生產的藥品快速進入零售終端實現銷售。此話聽起來非常振奮員工的集團自豪感,倍感企業發展的強勁動力,但仔細分析起來卻不太對勁。首先企業的戰略目標是和企業整體經濟實力和規模息息相關,這里所說的經濟實力是指企業可以運轉的資金實力,而非企業的規模,俗話說:有多大能耐干多大事情。其次,企業的發展戰略中一定有主次之分,表現在資金投放上,一定是重點項目或主業業務投入的資金要重,同時企業在人力、物力、財力的重心投放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對于一般企業來講,針對不同領域或相同領域而不同細分領域市場上,人力資源和專業技術支持等細分領域中的發展基礎和準備條件是不一樣的。例如許多制藥企業進軍醫藥物流企業,一般采用的收購或改制當地現有的醫藥商業公司,新的醫藥商業公司的經營管理層一般又會從上屬企業下派干部,而這些干部經營管理經驗都不是具有醫藥物流行業經驗的人員而是具有生產企業管理經驗的干部,在企業經營管理上難免會出現偏差,尤其是在市場競爭程度急速加劇的今天,表現將更加明顯。最后,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專業化領域細分更加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醫藥零售企業的上屬投資企業為非該領域的企業,零售企業沒有從資金、管理、經營理念、企業運作模式與上屬投資企業主業務上完全獨立出來,建立自身完整和健全的經營管理和資金體系,是很難在專業化領域中得到長足發展,尤其是很難適應市場瞬息萬變的競爭格局。海王集團下屬的海王星辰連鎖藥店在發展初期為什么能夠迅速崛起,成為深圳地區四大連鎖之列,與前期他完全獨立運作有關。而近一兩年來的迅速發展,有跟集團將他的業務拓展作為集團主業業務對待密不可分。

  20xx年諸多連鎖藥店的退市是醫藥零售行業快速發展階段的必然現象,首先,醫藥零售市場的發展階段勢必導致一些零售企業在競爭中被淘汰。其次,連鎖企業整體盈利水平的不高,有的甚至出現虧損,而影響零售行業經營模式的平價之風使整個行業企業利潤水平日趨降低。零售藥店的平價之路既成就了零售藥店的快速發展又演變成了目前零售行業發展的最大障礙。市場過度的'價格競爭導致整個藥品零售行業的利潤急劇下降,并將藥品零售行業帶入了市場競爭惡性循環的泥潭之中,零售行業的發展明顯受阻而缺乏未來發展的動力。在此關鍵時刻,零售連鎖的經營管理者不改變經營思路和門店盈利模式,勢必帶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危機。最后,投資者對零售行業的預期期望和現實目標達成的巨大反差,導致投資人的退縮也是重要的因素。

  20xx年度諸多藥店退市說明了目前的醫藥零售行業處在高度白熱化的競爭之中,行業對經營管理者的企業經營管理技術層面的要求更高,不惜血本的簡單價格拼殺以及簡單的主推高毛利產品、多元化經營等手段是遠遠達不到目前市場競爭的需求。我們需要更加專業的技術性的經營管理。在零售藥店經營的焦點問題是價格和利潤,而單純以價格競爭為主要競爭手段是一把雙刃劍,如何脫離藥店平價價格競爭泥潭,演變門店資源優勢,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樹立以顧客為中心,才是我們未來經營管理的核心思想。如有效挖掘門店客流資源,門店店員角色合理扮演,店員素質提升與產品有效的合理推薦,產品組合營銷等等門店經營管理技巧上的提升,并通過精心經營、創造和積累門店資源,充分利用和合理轉化門店資源優勢,建立和完善自身經營優勢資源,并通過有效途徑換取藥店經營利潤和發展機會。

  20xx年度諸多藥店退市為我們零售企業的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大浪淘沙,激流勇進,市場的競爭是殘酷而現實的,我們只有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加快企業發展步伐,各項工作深入細致的開展,全面提升門店盈利水平才能不被行業的發展所淘汰。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11

  認真執行保障,藥監,物價等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某某、縣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定點零售藥房主要負責人全面醫療保險管理,并明確一名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

  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主動提醒告知參保人員ic卡設置密碼,確保持卡。有效杜絕冒名持卡購藥。

  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調配處方藥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等程序進行。由藥師及調配員雙人復核簽章方可發藥,并保存處方兩年以上。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要盡量提供有適應方法的`小藥裝藥品,以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收銀人員應規范電腦操作,嚴格按照醫保規定操作,不準以物代藥,不準以醫保卡套取現金,嚴格執行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規定要求,確保對癥用藥,留存購藥電腦小票,認真做好并及時接收各類信息數據,做好記錄準時上報。保證醫療費用結算及時準確。

  定點藥房要遵守職業道德,優化服務,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民義進行廣告,不得以現金,禮券及商品等形式進行。

  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等違規行為。

  加強發票管理,主動為購藥人員提供出具專用票據,嚴禁多開,虛開發票等違規行為。

  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凡違反本制度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并追究其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12

  一、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并傳輸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與完整,確保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卡(ic卡)進行購藥及結算匠準確性:每天及時上傳下載數據,重點是每年初必須先下載全部數據后才能開始刷卡;

  二、使用醫保計算機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收據和購藥明細,并保存兩年以上,嚴禁在聯網接入設備安裝與醫咻結算無關的軟件,嚴禁聯網設備與國際互聯網聯通,嚴禁在聯網篡改結算數據及ip地址等參數,嚴禁通過專網對信息及網絡系統進行攻擊和破壞。

  三、應在藥店顯要位置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進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辯認購藥,不得拒絕參保不修改密碼,不得代替參保人員輸入密碼,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作明顯標識及明碼標價,區分甲、乙類藥品,營業員要佩帶服務標志,文明用語,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并設參保人員意見投訴箱。

  四、必須配備專(兼)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處方調配等崗位的工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符合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持證上崗;營業員須對醫保政策,對所經銷的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熟悉并正確宣傳醫保政策,幫助參保人員解決購藥困難。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無償提供政策咨詢、圈存、修改密碼、醫保卡余額查詢等服務。

  六、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經營品種不少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80%,并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向藥店備案,藥品合格率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七、從符合規定的渠道采購藥品,保證體系,嚴格藥品驗收,儲存、零售管理,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政策,實行明確標價,接受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藥品監督部門、物價部門、衛生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參保保員的監督。

  九、參保人、證(居民身份證)卡(醫保ic卡,不同)相符,發現就診者與所持卡,證不符時,應拒絕配藥,因病情原因醫保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開藥的,其委托人須持委托書,方能按規定開藥,經查驗證有關項目所持處方相符無誤后調劑的處方必須由藥師審核簽字以備核查。

  十、醫保人員到藥店購藥時,應認真按照以下原則給藥,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藥量,相同治療效果的藥品

  原則上不能超過2種,輔助的藥不能超過2種。

  十一、必須每天將售出藥品有關醫保數據上傳,并保證上傳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內應包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id卡)號,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價格、數量、金額、購藥、時間必須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時之前上傳完當月數據,次月2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13

  一、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的現狀

  藥品供應網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政策扶持,法律規范"和改革醫藥管理體制,促進醫藥分開的原則,扎實推進。截至目前,全市藥品批發企業發展到21家,藥品零售連鎖公司3家,零售藥店593家。其中,設在鄉鎮的藥店176家,自然村212家,鄉村藥店占全市藥店總數的65%。藥品供應網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渠道規范,藥價降低,農民得到實惠。引導通過GSP認證的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實行內部直接配送,按照農村藥店開辦政策標準,擴大藥品零售供應網點。農村藥店由實施“兩網"建設前的3家,擴大到現在的212家,3年多增加了7O倍,極大地方便了農村群眾購藥治病需求。市場份額隨之擴大,藥價不斷降低,鄉鎮衛生院代購分發一統農村藥品市場供應的格局被打破,農民得到了實惠。二是招商引資,加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按照我市招商引資政策和藥品監管的法律法規,引導有資金實力和管理規范的企業、個人,來我市投資開辦藥品批發零售企業,鼓勵企業內部直接配送和連鎖經營。同時采取聯合辦學,開辦藥學專業函授班等形式,為發展農村藥店、提高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水平儲備人才。三是加強監管,保證了藥品質量。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對新開辦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GSP質量認證和認證后的跟蹤監督檢查。目前全市有53%的鄉村藥店,通過了GSP質量認證檢查。另外還通過規范鄉鎮衛生院藥品代購分發行為,擴大其分發覆蓋面形式等,促進了藥品供應網絡建設。農民就醫狀況明顯改善、醫藥費用負擔有所減輕,“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狀況有所緩解。

  農村藥品監督網建設,目前全市已發展藥品監督員71人,鄉鎮協管員222人,村級信息員5377人,實現了“縣有監督員、鄉有協管員、村有信息員”的工作要求,一個縣級監管為主、鄉級協助、村級報告的三級農村藥品監管網絡格局全面形成。我市藥品監督網建立運行以來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政府重視。各縣區政府均以縣編辦或縣(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對藥品監督網建設工作行文,無論是設立監管站還是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助理員,都明確了其職能,隸屬于鄉鎮政府管理,業務上受縣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導,在自然村中指定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二是機構基本建立。全市有71個鄉鎮辦設立了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掛靠在相關部門合署辦公,不斷強化對農村衛生室規范用藥的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三是落實了監管責任。實施目標管理考核,加強了食品藥品協管員和農村信息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

  二、“兩網"建設的難點和問題

  (一)藥品供應網絡方面。一是農村群眾居住分散,經濟基礎薄弱,消費水平低,有的網點建得起但立不住,偏僻行政村建不了網點。二是部分鄉村網點購貨渠道比較亂。三是部分網點購進藥品驗收記錄執行不到位,各種檔案不健全。四是部分網點管理意識比較差,過期藥品(醫療器械)不同程度存在。

  (二)藥品監督網絡方面。一是各縣建立的縣鄉村三級藥品監督網絡,鄉鎮藥品協管員有的來自計生部門、有的來自婦聯、衛生院,還有的來自司法所、工商所等不同部門,基本是兼職。二是經費無保障。我市各級財政均無“兩網”建設專項資金,監督員、協管員和信息員的.工作經費和補貼無法落實。各縣區在行政村中聘任的信息員均為兼職,無任何酬勞。為調動其工作積極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雖然落實了打假舉報獎勵政策,有的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拿出部分財力、經費對監督員、協管員和信息員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償,但這些做法經不起時間考驗不能堅持。三是專業素質較差,易受到人身攻擊,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監督積極性。目前通過縣、鄉鎮、村監督網絡發現并查處的假劣藥品案件還不是很多。20xx年我市通過“兩網"查處的假劣藥品案件共102件,其中最多的縣達到了40起,有的縣為零。四是鄉村藥店不能納入新農合購藥報銷范圍,制約了發展。目前,管理規范、通過了GSP質量認證的藥店還不能納入新農合定點購藥報銷范圍,新農合定點報銷范圍只限在衛生部門指定的衛生醫療單位,兩者相比明顯處于不公平的競爭態勢。有的藥店即使微利經營也難以維系,市場調節作用發揮不明顯,群眾不能購買質優價廉藥品,農村群眾對此呼聲較大。

  三、加快“兩網"建設的建議

  確保廣大農村群眾用藥安全,是貫徹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市農村藥品“兩網"建設,應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省政府提出的“建得起、立得住、運行好”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強力推進。

  (一)深化體制改革,建立完善農村藥品“兩網”組織體系。結合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在全市各縣區統一建立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專職助理員,明確其在政府中的地位和職能,配備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設備。探索建立有人事、編辦、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財政、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深化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的管理機制,為“兩網"建設提供組織保證。

  (二)健全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的保障體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藥品“兩網"建設“建得起、立得住、運行好”目標要求,我市的“兩網”建設工作經費和藥品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的補助經費,應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同時,進一步落實打假舉報獎勵政策,多方籌集資金,確保監督網長期發揮作用并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促進藥品市場秩序不斷規范,維護農村群眾用藥安全。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14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

  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

  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 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

  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

  蹤處理結果。

藥店的醫保管理制度15

  為強化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加強診療和服務設施等醫療服務項目及費用支出管理。定點藥店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規定和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提高目錄內藥品的備藥率,使藥品使用率達到要求。定點零售藥店要做好以下幾點:

  1、外配處方,(或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師開具,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的程序進行配藥,處方最終要有定點零售藥店執業醫師或從業藥師審核簽字,并保留兩年以備核查。外配處方和非處方購藥要分別管理,單獨建帳。

  嚴禁使用IC卡,或個人帳戶購買《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以外的藥品。

  2、定點零售藥店對使用IC卡或個人賬戶購藥者,必須認真填寫購票據,票據填寫要完整清晰,規范。回執存根聯保存兩年以上。

  3、對持基本醫療保險卡(或證)與持現金購賣同一品規的醫保藥品應執行同一藥品零售價,不得對參保人施行價格歧視。

  4、定點零售藥店要定期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反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供應機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及藥品的價格信息,對新上柜的基本醫療保險藥物要做到及時反饋,共同維護醫保藥品數據庫。

  5、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及服務協議中的有關規定,按時審核結算費用,對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有權拒付。

  6、對違反服務協議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7、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兩年內不得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8、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申請書,資格證書,標牌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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