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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常規工作考核辦法
為規范教師的日常教學行為,實現教學活動的科學管理,從根本上提高教學質量,根據《江臨中學教學常規》的要求,特制定《江臨中學教學常規工作考核辦法》。本辦法以學期為單位,從教學工作計劃(5分)、備課(30分)、上課(20分)、作業(20分)、教學研究(25分)等幾個方面對教師的教學活動進行考核,總分為100分。
一、教學工作計劃(5分)
1.沒有教學計劃扣5分;
2.計劃不按時上交扣1分;
3.計劃內容不符合規定要求扣2分。
二、備課(30分)
1.不按規定進行集體備課,扣2分;
2.教案數量(自編教案或電子教案)每缺一課時扣1分(參照教參規定的課時數);
3.教案內容編寫不合規定要求扣2分。
三、上課(20分)
1.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私自調課或代課一節扣2分;
3.曠課一節扣5分;
4.嚴重拖課一次扣1分;
5.無特殊情況中途離開課堂一次扣1分;
6.沒有或基本沒有運用現代教育技術,一次性扣3分。
四、作業(20分):
1.作業量未達規定要求,每缺一次扣1分;
2.作業批改量未達規定要求,每缺一次扣1分;
3.作業沒有講評,情況嚴重的一次性扣3分;
4.作業批改質量,每學期評定一次,分A、B、C、D四等,C、D等扣1、2分;
5.沒有教學單元檢測,一次扣2分;
6.單元檢測成績沒有記錄的扣2分。
五、教學研究(25分)
1.教研組活動(5分):無故缺席,一次扣1分;
2.聽課(3分):少于規定節數,一節扣1分;
3.公開課(2分):未按規定開出扣2分;
4.學期教學工作總結(3分):未上交學期教學工作總結扣3分。
5.教學論文、案例、課件(3分):獲市級或以上加3分,區級加2分,校級加1分。(取最高獎項,不重復計分)
6.教師教學競賽(3分):獲市級或以上加3分,區級加2分,校級加1分。(取最高獎項,不重復計分)
7.指導學生競賽獲獎(3分):獲市級或以上加3分,區級加2分,校級加1分。(取最高獎項,不重復計分)
8.課題研究(3分):承擔正式立項的課題研究任務并已經開展研究,有記錄和總結材料的加3分,無記錄和總結材料的給2分;已立項但未進行研究不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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