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如何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就業的重要環節,畢業生應該正確認識和嚴肅對待《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慎重簽訂就業協議。那么,如何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如何填寫
一、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
1、培養方式:統招
2、學歷:大專或(專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狀況:一般為良好
5、應聘意見:是指應者希望從事那一方面的專業工作,或是對就業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畢業生都應在這一欄內填內容,并簽名。
二、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填寫,一定要問清用人單位填什么內容):
1、單位隸屬:是指上級主管單位,如:民營企業一般隸屬于開發區管委會,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隸屬是所在地“經濟發展委員會”
2、聯系人: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
3、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電話
4、所有制性質:用人單位的性質,如:國有、股份、民營、集體、個體
5、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的人事代理機構地址。
A、國有企業、機關單位一般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則檔案轉寄地是指單位地址(用人單位自己會寫明的);
B、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一般是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代理,所以檔案轉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會告訴你)
C、如有同學沒有簽訂全國高校統一協議書,想把檔案轉寄某地,可以憑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的檔案接受函可從學校轉出。
6、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人事主管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7、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就業的(合同工除外)上級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事局蓋章;人事關系是委托當地的人才服務構(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的,則先由單位所管轄的區人事局蓋章,再到市級人事代理機構(人才服務中心)蓋章。(若為溫州市區的則可在就業單蓋章后,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將由學校負責代辦)
三、學校意見欄:
1、學校聯系人:是指所系負責就業的老師(一般為輔導員)
2、院系意見:所在系意見
3、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院就業指導中心
《就業協議書》簽訂的步驟
1、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認真如實填寫,經學院審查后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并由單位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協議“備注”欄注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視用人單位性質、隸屬關系等因素,需加蓋相應人事主管部門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返回學校招生就業處登記。
5、學校招生就業處匯總協議,審查合格后,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即就業指導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
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基本程序
1、畢業生到各班輔導員處領取《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經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3、畢業生需如實填寫乙方基本情況欄目,其中“學校代碼”為13964。學號、專業名稱等各項內容要與《應屆畢業生雙向選擇推薦表》一致,用人單位填寫甲方基本內容,其中檔案接收一欄必須詳細填寫(檔案接收地址不等同于單位地址,對于實行人事托管的單位一般是指當地人才市場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畢業生務必向單位仔細詢問),以便學校按地址投遞畢業生檔案。
4、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對《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條款逐項協商一致后,在條款空白處填寫清楚,不需要填寫的空白處以斜線“/”標注,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附加條款。
5、雙方確認填寫內容無誤后,用人單位代表在甲方處簽字,畢業生在乙方處簽字,此時就業協議已經生效,無特殊情況,雙方不可隨意更改。
6、畢業生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遞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在甲方(公章)處蓋章。對于用人單位人事檔案由人才市場托管的,需由當地人才市場出具檔案接收函或者在協議書上蓋章。。
7、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第二聯復印件或有效接收函交至院系輔導員處,輔導員初步審查無誤后交就業辦。學院就業指導辦公室對《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有效接受函進行核查。手續齊全后,交由學工處就業指導中心保存。
8、學院就業指導辦公室通過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就業數據,形成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報省教育廳審批派遣。
10、派遣前學院集中審核各院系上交《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各種接收證明。畢業生簽約和接收審批手續齊全后,列入學院建議就業派遣計劃,上報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如何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相關文章:
標準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05-25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模板)(精選12篇)05-20
國辦印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04-30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04-29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04-28
遼寧省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規定05-01
遼寧省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規定05-01
廣東省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政策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