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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招生體育加分變嚴格 必須先過統測關
中新浙江網2月6日電 省教育考試院最新消息,自2009年起,凡符合我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項目加分政策規定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測試認定;未經統一測試認定或測試認定未通過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中不予加分。 記者從省教育主管部門獲悉,新政的出臺旨在加強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項目加分的測試認定,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工作,確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新政策明確界定了測試認定對象。其中,認定對象為: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獎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
測試對象為:除上述認定對象以外,在其他全國性比賽中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越野、無線電測向、無線電通信、電子制作、航海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等項目團體或個人全國前六名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除認定對象以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
測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每年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年的4~5月間。測試通過者成績兩年內有效,延用至本人高中階段應屆畢業時止。(作者:薛平、沈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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