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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畢業生基層就業助學貸款由財政還
近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意見規定了幾項優惠政策:對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愿,戶口可留在原籍或遷往工作地區。
高校畢業生自愿到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工作,或到天津市農村基層工作,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并工作2年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市財政代為償還。
到農村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或作為鄉鎮黨委、政府駐村聯絡員。在鄉鎮以下第一線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不執行見習期,直接執行定級工資。已被本市院校錄取為研究生、愿意到基層服務的,保留2年學籍。
以后選拔公務員,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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