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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2008年考研復試分數線公布
報考學科門類 總分 第1門 第2門 第3門 第4門 哲學[01] 340 50 50 90 90經濟學[02] 360 60 60 90 90法學[0301](不含法律碩士[030180])法學([0302]、[0303]、[0304]、[0305]) 360
335 55
55 55
55 90
90 90
90教育學[04] 350 55 55 180 文學[05](不含美術學[050403])、藝術學[050401]) 355 55 55 90 90歷史學[06] 310 50 50 160 理學[07] 310 50 50 80 80工學[08] 310 50 50 80 80醫學[10] 310 50 50 160 管理學[12](不含工商管理碩士[120280]) 350 55 55 90 90工商管理碩士[120280]) A線:總分不低于200,綜合能力不低于110,外語不低于55。B線:總分不低于190,綜合能力不低于100,外語不低于50。享受B線者必須大學本科畢業后有8年以上工作經驗(2000年8月以前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法律碩士[030180] 350 50 50 90 90藝術學[050401]、美術學[050403] 320 40 40 90 90
1、各院(系)在達到復試基本分數線的生源充足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向上調整本單位復試分數線,具體以各院(系)通知為準。
2、有關優惠及照顧的條件(如果符合多項條件,只按最大幅度進行,不累加):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并完成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目前在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就業且定向或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戶籍在當地),前2門單科可以降低5分,后2門單科及總分可以降低10分;
(3)納入少數民族計劃的考生執行少數民族計劃分數線,沒有納入少數民族計劃、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并報考為原單位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須提交當地民族事務委員會的證明及核驗身份證原件),前2門單科可以降低5分,后2門單科及總分可以降低10分;
(4)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等照顧專業,前2門單科可以降低5分,后2門單科及總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學后轉到非照顧專業就讀。
3、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強軍計劃、單獨考試復試分數線另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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