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檢察機關電子證據的收集與固定
目 錄一、電子證據的特點
二、電子證據的簡單取證程序
三、電子證據的復雜取證程序
四、與電子證據相關的幾項工作
主要內容
電子證據,除具備一般證據屬性外,還具有多重性、可修改性、可滅失性和技術性特點。文章針對這些特點探討了收集和固定電子證據的基本要求,并介紹了簡單取證和復雜取證一般程序。為了搞好電子證據的取證工作,文章還提出在地市級檢察機關成立電子證據專家組,建立電子證據的取證制度等工作建議。
著文:
檢察機關在業務工作中,經常會接觸電子證據問題。本文所述電子證據,專指由計算機設備儲存的,經訴訟機關依法定程序作為訴訟證據收集固定的數據信息。隨著計算機被廣泛應用,計算機存儲設備所儲存的數據信息已逐漸成為訴訟證據的一個重要來源。筆者僅就在刑事訴訟中如何收集和固定電子證據問題作些介紹,供同行們參考。
一、電子證據的特點及取證要求
電子證據,除具備一般證據的客觀性和合法性外,還有以下幾個特點:
1.證據屬性的多重性。
由計算機提供的電子證據具有視聽資料、書證、物證等多重證據意義。
電子證據的視聽資料意義,是指電子證據能夠通過計算機輸出的畫面、聲音來證明案件事實。例如:影視畫面可以證明歷史現場情況;聲音則可以證明誰在什么場合說了什么話等。
電子證據的書證意義,是指電子證據能夠通過計算機輸出的文字、數字及符號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例如:電子書信、軟件、電算化資料[1]等都具有書證意義。
電子證據的物證意義,是指電子證據能夠以其被儲存的位置、方式以及載體的外觀形象來證明案件事實。例如:電子證據被儲存在不同文件夾中,可以證明存儲者對計算機文件的理解、使用意圖;電子證據被儲存在計算機硬盤中或是被儲存在軟盤、光盤、磁帶中將會證明這一證據文件的是否被拷貝等事實;軟盤、光盤等電子證據載體的外觀形象,可以證明其是否受到物理破壞的事實。
電子證據屬性的多樣性,要求取證人員在收集電子證據時,要注意到電子證據的不同證據意義;在固定電子證據時,應當根據案件偵查需要及電子證據的用途,采取相應的證據固定方法。例如:僅需要電子證據的書證意義時,只將電子文件[2]打印成書面文件即可;而如果需要其視聽資料意義時,則應當采用拷貝、拍攝等方法進行固定。
2.證據內容的可修改性。
[1] [2] [3] [4] [5]
【檢察機關電子證據的收集與固定】相關文章:
工程審計證據收集五法04-30
證據04-29
收集的作文12-09
收集照片作文08-07
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04-29
收集陽光作文04-29
收集陽光作文08-19
收集春天作文04-30
收集陽光作文05-01
固定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