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對強化我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的思考
摘要:
如何切實加強我國銀行業的“軟實力”建設,把建設企業社會責任納入發展戰略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從國外企業的實踐來看,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的積極影響要大于消極影響。盡管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在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發達國家金融機構的表現與成果相比仍存在諸多不足。本文介紹了目前國外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闡述了我國商業銀行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通過對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及原因分析,就如何更好地推動我國商業銀行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學習借鑒。
在當今西方發達國家,國際型大銀行各自之間的競爭已經從硬件領域的競爭上升到軟件層面的競爭,從技術和產品領域的競爭上升到企業社會責任以及商業倫理道德水準層面的競爭。銀行的公眾性質決定其應發揮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的示范作用。但是,什么是社會責任,如何承擔社會責任,國內商業銀行在理解和執行上還存在差異,密切關注國際上企業與銀行發展的最新動向,切實加強我國銀行業的“軟實力”建設,把建設企業社會責任納入發展戰略,推進金融經濟和諧發展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什么是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
世界銀行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等有關政策和實踐的集合。該定義表明了企業社會責任既是企業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對其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也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商業銀行在當前宏觀調控的政策環境下處于至關重要的地位,主動與時俱進、樹立承擔社會責任的新理念,對社會公益盡力并協助完成政府的公共事業政策,贏得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可,有利于銀行的長遠發展,最終實現股東利益與社會公益雙贏局面。從跨國銀行的實踐看,有社會責任的銀行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一是自愿履行社會責任,而非法律、規則和習俗使然;二是真誠推動與各利益相關者的互動;三是將經濟、社會和環境等的追求都納入銀行戰略目標予以考量。
二、目前國外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
管理學界最有影響的學者之一彼得·德魯克認為:任何一個組織都不只是為了自身,而是為了社會存在,商業銀行也不例外。目前國外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如何呢?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認識。
第一,政府與中介自律組織積極推動社會責任制度建設。一是成立了旨在推進企業和銀行社會責任的相關組織。比較有影響的是美國社會責任商會(BSR)、英國的道德貿易促進會(ETI)、日本的良好企業公民委員會(CBCC)等。二是積極推動社會責任的制度與標準建設。美國是較早頒布法律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規范的國家,在其影響下,法國、英國、德國、荷蘭等國也在各自立法中確立了傾向就業、工資、工作條件等問題的企業社會責任。與此同時,有關國際組織也進一步推動了社會責任標準的形成,例如美國的SA8000、英國的AA1000、德國的CSM2000等。
第二,越來越多的銀行將承擔社會責任列為自身的戰略目標。一是注重隨時將社會責任轉化為商機。在這些企業和銀行看來,社會責任與企業利潤之間并不矛盾,甚至可以增加企業利潤。在美國,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企業形象訴求的重點,成為旨在塑造品牌形象的非價格競爭手段。在英國,匯豐集團認為,匯豐銀行之所以能夠連續多年獲得全球最佳銀行榮譽稱號,關鍵在于該行在全球市場上積極承擔各種社會責任,而其經營的成功又進一步推動了其對社會責任更大的投入。二是積極加入國際社會責任機構。按照國際社會責任標準約束自身的經營活動,已經成為國際型大銀行的一種發展趨勢。2003年6月,來自7個國家的10家大型銀行在華盛頓正式加入“赤道原則”。赤道原則是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有關環保的指導方針起草確立的,采用這一原則的銀行必須承諾貸款只投向那些能夠滿足具體環境保護要求的發展項目。目前,包括花旗集團、匯豐集團、美國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等在內的國際型大銀行都采納了這一戰略,并將把上述原則應用于全球幾乎所有行業的貸款項目,項目貸款人必須通過有關環保評估才能獲得貸款。三是每年定期對外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些社會責任報告所披露的信息主要涵蓋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大領域。花旗集團和匯豐集團分別從2000年和2003年開始發布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明確闡釋自己對于社會責任的觀點以及履行社會責任的有關情況。
第三,對社會責任的認識不斷向深層次滲透。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結構。國外一些企業和銀行正是從改善銀行公司治理角度出發,從制度根源上、在更深層次上使社會責任得到更好履行。一是國際公司治理理念已經開始涵蓋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在2004版《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司治理原則》中,已經將“董事會的責任”一節中“董事會應該保證遵守適當的法律,并充分考慮到股東的利益”修改為“董事會應該具有很高的倫理標準,它應該考慮到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二是一些銀行正在積極建立專門的社會責任管理機構。從2003年9月起,匯豐集團在其董事會中增加了與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并列的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由3名獨立董事和3名外部知名人士組成,負責監督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和可持續發展政策實施情況。
第四,形成了有效的社會責任審計監察體系。在美國,為了對企業和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狀況進行了解,來自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審計機構都可能對其進行審計。從外部審計來看,投資基金組織的審計既要確保資金投向有較高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也要確保接受投資的企業遵守投資者的要求;而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以及環境保護協會的審計則既要對公司履行社會責任起到監督作用,也要為消費者、投資者、政策制定者和雇員等企業相關利益者的經濟決策提供信息。
三、我國商業銀行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
商業銀行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他們的產品和品牌以及提供的金融服務同樣受到市場、客戶的檢驗,社會公眾的認可。雖然商業銀行自身沒有義務參與直接宏觀調控,但是在市場機制為基礎的貨幣需求和投放的環境下,中央銀行在運作其宏觀調控手段(即存款準備金、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時,商業銀行成為直接的調控對象和調控信號的最主要傳遞環節。商業銀行對中央銀行的調控手段反應最靈敏。為此,商業銀行在調整自身運營中,客觀上履行了其特殊的社會責任。為此,商業銀行的高管層在取得成績時,在制定戰略發展時,應該明確在自身經營發展中應體現和承擔的社會責任,把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同時,商業銀行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對其自身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商業銀行加大社會責任的投入,有助于打造和培養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這種以提高社會福利建設為宗旨的投入,必然會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凝聚力和責任感。它是一種重要的軟性競爭力,是造就、擴大、培養優秀員工和優質客戶的原動力。
第二,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投入與產出具有相關性。只有充分認識自己的社會責任,有計劃、有目標增大社會責任的投入,產生公眾效應,促進社會福利的健全和發展,才有可能降低潛在的風險和成本。與此同時,由于提高了產品、品牌的知名度,在良好的社會環境特別是金融生態環境下,才能獲得“社會穩定溢價”,從而保證融資的回歸,它不但有利于增加企業的利潤,還能提高股票的市值。
第三,社會責任的投入反映了企業形象的價值取向。商業銀行品牌和形象的提高,有助于商業銀行管理層形象的提高和價值的提升。而管理層、特別是高管層理念和形象的轉換和提升,是加強和提高商業銀行競爭力的核心所在。
四、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總的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在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同時,也開始積極踐行其企業社會責任,如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福利保障、修建希望小學、為災區捐款捐物等。但是,我國商業銀行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仍存在著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第一,商業銀行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不夠全面和充分。國外先進銀行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一般包括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個方面,既有定性描述也有定量指標,信息充分翔實。相比之下,我國商業銀行對于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十分有限,并將社會責任等同于公益事業。
第二,少數商業銀行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意識仍然淡薄。例如,一些商業銀行極力排斥市場競爭,試圖繼續控制市場賺取“壟斷”利潤;一些銀行采取回扣、請客等非正常方式爭奪銀行客戶,破壞公平競爭的原則,銀行反商業賄賂還任重道遠等。
第三,部分商業銀行自身利益與社會責任統籌兼顧不力。部分商業銀行違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繼續支持高污染、高能耗行業的發展,對信貸盲目增長不加控制,導致一些產業發展明顯出現過熱;忽視對小企業和“三農”的支持力度,造成國家宏觀經濟運行中出現冷熱不勻。
分析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發現,我國商業銀行并沒有完全承擔起企業社會責任。而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有很多,主要還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缺乏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內部動力和外部壓力。比如,在內部上,我國商業銀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錯誤,也沒有建立明確的企業社會責任目標和相關年度報告;在外部上,我國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和監督體系滯后,金融消費者也處于弱勢地位,更為重要的是,政府和行業協會等非政府組織也沒有發揮作用等。
五、學習借鑒先進經驗,推動我國商業銀行全面履行社會責任。
(一)樹立社會責任意識,把社會責任的核心價值觀融入商業銀行經營中匯豐銀行之所以能成為企業社會實踐的典范,把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價值觀融入企業成長是一個關鍵的因素。匯豐銀行與社會共生的這種哲學理念,是其把社會責任的核心價值觀融入企業成長的思想先
【對強化我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的思考】相關文章:
對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思考05-02
當前我國社會道德狀況分析及對策思考04-27
強化網絡媒體的社會責任感04-29
談我國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04-26
對強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思考論文12-01
強化我國社保基金的籌集機制05-01
對我國稀土資源的思考04-28
我國鑒定立法的思考05-01
淡化權力強化責任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