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人權與對外政策
人權與對外政策【 作 者】羅賓·?怂
【作者簡介】[美]羅賓·?怂(Robin Fox)
【 譯 者】張子
【摘 要 題】外著選介
【 正 文】
威廉姆·舒爾茨(William Schulz)又跑出來執行他保護地盤的使命了。他的組織是國際人權大統一的主要受益者,他要確保其組織的特權,成為《宣言》所闡述的人權的唯一規定者和保護者。由于還有許多政府對待人民的手段基本上是不人道的,因此讓他們知道有人在盯著他們、并隨時要告發,這的確是個好主意。如果我的政府決定要折磨我,舒爾茨跑出來懲罰我的政府,我會很高興的。我也很贊成一些所謂“文明國家”對某些事情達成共識,如果舒爾茨要把這些事情叫做“人權”,那也很好啊。
問題在于,盡管各國政府也許簽署了國際協議,或者甚至據此制定成國內法律,但人們無須離開折磨問題太遠就能發現許多不一致的地方。為了使制定這類東西的西方國家高興,非西方政府簽署同意了一大堆價值觀念,但它們的人民并不了解這些觀念,它們的教士并不宣揚這些觀念,它們的法學家和學者也不接受這些觀念。如果我們加上中國、朝鮮、大多數東南亞國家以及從摩洛哥到尼日利亞整個穆斯林世界,那就有一個“巨大無比的國際社會”并不贊成《宣言》中自由的、民主的、啟蒙性的價值觀念,盡管他們的政府可能在上面簽了名。(雖然印度官方至少贊成民主理想,但要大多數人民接受卻并不容易。大多數人所擁護的種姓制度與民主制是背道而馳的)。
認為國際社會有一個“文明多數”,那是一廂情愿的夢幻,把這個夢幻作為界定和實施人權的基礎,則可能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幻想。我之所以碰巧贊成《宣言》的條款,是因為我生活在創制這些條款的文化背景里。我不是中國的共產黨官員,也不是西北邊境省份的普什圖族的毛拉,或沙特阿拉伯的瓦哈比教徒,或印度的婆羅門教徒,或東非人,或尼日利亞的一個村長。他們對于被迫墮胎、合法傷害、正當程序、婦女幽禁,女性生殖器切割的觀點,在舒爾茨看來無疑是“令人厭惡的”,就像他認為同態報復法是令人厭惡的一樣。(這個法律在吹毛求疵的批評家看來大成問題,但在與我們并肩作戰的阿富汗部落看來卻是天經地義的自然法則。)
尤為嚴峻的是,我們面對的穆斯林世界人口越來越多,怨恨越來越深,他們基本上不會接受舒爾茨所謂的“文明化共識”。大多數穆斯林信徒認為西方帝國主義異教徒所宣傳的共識是對他們那個上帝唯一接受的社會的“羞辱”(他們喜歡用這個詞)。在這個問題上根本沒有妥協的余地。在他們看來,我們的生活方式是對上帝的直接冒犯。就像我們的總統不斷說的那樣,穆斯林原教旨主義者憎恨“自由民主”和“我們的生活方式”,并不僅僅由于物質和政治上的不滿,而是因為他們認為他們的選擇更好,是上帝規定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們要追求“不容剝奪”的個人權利,而他們則認為這是褻瀆上帝的腐敗的物質主義。要他們像近代統治他們的凱末爾那樣來仿效世俗主義西方的時機已經不知不覺消失了。我們希望他們能最終變成符合中庸之道的親西方民族的時機也已經消失了。而且他們在朝完全相反的方向發展。雖然正如總統所說的那樣,恐怖分子只是穆斯林中的一小部分,但他們受到的同情和支持卻是廣泛的。穆斯林信徒喜歡生活的世界,即使不像塔利班那樣極端,也不會理睬舒爾茨所開列的那些美妙共識。(請聽聽我們的新盟友、阿富汗首席法官的話吧,他說他的國家將繼續對竊賊實施身體傷殘的懲罰。)
如果我們認不清這一點,我們就會繼續自我蒙蔽,認為穆斯林社會只不過“落后”而已,它們遲早會趕上歷史進程的,遲早會變成像我們一樣的世俗的自由民主的資本主義社會。福山先生曾經認為這種“進程”是不可阻擋的,他說我們所認同的人權觀念將會傳遍世界,因為這些觀念是與我們的社會制度相適應的,而我們的社會制度必將傳遍全球。不知道福山現在是否還抱著這種觀點。
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為人權下定義呢?這個問題也許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正如舒爾茨正確地觀察到的那樣,有權實施他們所認同的人權內涵的人總會取得勝利。無論是誰,但千萬不要讓“美國人類學協會”掌權,那些人沉湎在后現代的、解構主義的、以自我為中心的相
[1] [2]
【人權與對外政策】相關文章:
中國對外投資的政策形成與展望04-26
人權04-29
淺析對外貿易政策的產業政策導向畢業論文04-29
從人權新定義得出的人權新結論05-01
全球公共物品、經濟安全和對外經貿政策04-30
人權·自然·可持續發展05-02
人權入憲的重大意義04-30
淺談環境權之新型人權性質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