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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下的消費稅改革論文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態勢迅猛,然而在發展的同時,卻也付出了沉痛的代價。資源浪費以及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環保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因而將環境保護以及資源節約的理念逐步轉入消費稅改革中也倍受大眾關注。本文主要研究消費稅如何引導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也就是如何通過消費稅改革來引導居民消費,最終達到環境保護以及節約資源的效果。
一、我國現存的環境問題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始終使用的是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低效率的模式進行發展,因此在經濟得以發展的同時也對資源環境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影響。近年來,中國頻繁出現一系列的環境問題,霧霾,水體污染,土地荒漠化等,這一系列的環境問題使我們覺察到,我國的環境問題日趨嚴重,應當盡快采取措施去解決我國目前出現的一系列環境問題。而稅收作為一種調節杠桿,無疑在其中扮演著舉重若輕的角色,消費稅調節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刻不容緩。
二、消費稅改革的背景
(一)原有的消費稅制自身的問題。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現有的稅收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征收范圍過窄,不能很好地運用稅收的杠桿功能調節引導消費,這一點在引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體現的尤為顯著。既沒有將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型產品納入征收范圍,也沒有將部分高檔消費品和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
(二)國家指導方針的提出。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必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可持續發展,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費改稅,無疑將提高這些產品的價格,有利于改變全社會的消費習慣,從消費結構入手,引導全社會共同減少污染,保護環境。”
(三)將消費較為普遍的商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如酒精、汽車輪胎等。酒精可用于傷口消毒,也可清潔維護各類電子儀器。把這些生活必需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對居民消費起不到良好的引導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各類汽車已經走入尋常百姓家,自然汽車輪胎也逐漸轉入生活必需品的行列,如果對這類生活必需品加征消費稅,無疑桎梏了消費拉動內需。
三、歷次消費稅改革的目的
(一)節約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森林可以產生大量氧氣,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凈化空氣,也可以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環境。我國的森林資源相對匱乏,而實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會消耗大量木材,如果不加以節制,我國的森林資源瀕危。而加征消費稅是在運用經濟杠桿調節資源利用。
(二)引導居民理性消費,減少對生命安全的威脅。煙、酒、鞭炮、焰火等商品過度消費會威脅到人類的生命財產等安全,對其征收消費稅旨在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健康生活。
(三)控制非可再生能源消耗,鼓勵新能源消費。稅制改革中對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進行征收消費稅,可以控制過度消耗石油資源,改善能源消費結構,推動開發利用新能源。
(四)節能減排,控制汽車等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對高排量的汽車逐步征收消費稅并提高稅率,就是要支持低耗能、零污染行業發展,控制能耗高、污染高的產業發展,引導居民轉變消費觀念。
(五)充分發揮消費稅的杠桿作用,調節資源消費,維護改善生態環境,加快美麗中國建設的步伐,實現可持續發展。
四、消費稅改革的內容
(一)為了引導居民消費,更好的發揮稅收杠桿的作用,2014年12月1日執行消費稅調整項目如下
1、將酒精排除在征收消費稅之外,不再對酒精征收消費稅。
2、不再對汽車輪胎征收消費稅。
3、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汽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4、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
(二)為了促進能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對消費稅進行了新一輪的改革
1、對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的電池、涂料征收4%的消費稅。
2、免征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的消費稅。
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免征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的消費稅。
五、消費稅改革的評價
(一)消極評價
征稅范圍仍然過窄,部分危害社會環境的物品仍未征收消費稅。例如,塑料袋,這是購物時常會用到的物品,以往為商家免費提供,現在國家意識到它對環境危害的嚴重性,便要求塑料袋必須有償購買,但因價錢過低力度仍然不夠。因而強烈建議政府能夠在新一輪的稅制改革中將其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以控制污染達到環保的效用。政府應該拓寬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盡可能地充分發揮消費稅調節杠桿的作用。
(二)積極評價
1、調整小排量及大排量汽車稅,充分地發揮了稅收的調節作用,控制能源消耗,調節能源消費結構,節能減排,引導新能源及低能耗零污染產業的發展。
2、將鉛蓄電池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免征無汞原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等一系列環保性質電池的消費稅,可以減少電池對土壤環境的污染,大大降低危害人類身體健康的風險,引導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推動建設美麗中國。
綜上所述,盡管消費稅進行階段性改革后的成效可能眾說紛紜,但不可否認的是,每一次的消費稅改革都是以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為核心的,這足以體現政府對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持有堅定不移的信念。通過稅收制度的逐步完善來調整資源與環境將會對未來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這必將在全社會再度掀起新一輪的環保節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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