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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考日程確定 高招政策有10大變化-政治試題
2005年高考日程確定 高招政策有10大變化
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在5月1日前在本校網站公布;
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
6月8日高考結束;
考生和家長最晚在6月23日就可查詢高考成績;
高考錄取分數線將在6月底劃定;
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本科層次錄取須在7月31日之前結束,專科層次(高職)錄取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2005年高校招生政策十大變化
一、首次實施“陽光工程”;
今年組織實施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實施的重點是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全程公開、信息透明。
二、外語聽力測試不再做全國統一要求;
從2005年開始,普通高校招生對考生外語聽力測試不再做全國統一要求。各地可根據本地教育實際自行決定外語聽力測試的考試形式、時間和計分辦法,并將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等學校,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三、獨立學院招生廣告須先審查;
獨立學院要全面如實介紹學校辦學性質、條件和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誤導考生的宣傳和承諾。招生廣告須經申辦高等學校和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方可發布。并且要求獨立學院在招生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嚴禁未經省級招辦擅自組織生源、未經省級招辦核準擬錄取名單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
四、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進一步發揮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考試工作的監督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嚴肅查處頂風違紀案件。
五、“誠信考試”進入電子檔案;
在報名時,所有考生均應簽定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電子檔案內容應包括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
六、放寬報名條件;
不得報名的人員有: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役者。
七、享受加分考生名單、錄取結果要公示;
符合加分投檔或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名單,必須由省級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項目分值。錄取結束后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應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
八、增加的政策性加分僅適用于考生所在地高校;
經省級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確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其分值不得超過20分,且有關省(區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僅適用于本地區高等學校,并須報教育部備案。
九、本科預留計劃減少,定向計劃須經教育部核準;
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各地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的1%。高職不再預留計劃。部分安排定向計劃的高等學校必須向主管部門申請并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后,方可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安排少量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并且要與定向就業單位簽署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堅決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
十、體檢醫院要對考生體檢結論的真實性負責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對考生的體檢結論應規范準確,而且要求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對其結論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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