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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區2016-2017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小學轉學工作安排
根據《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及2016-2017年校歷安排,2016-2017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朝陽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轉學工作安排如下:
一、轉學申請時間:
2017年1月16日至20日
二、轉學條件:
1.本市戶籍學生轉學須具備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市內遷移或家庭實際居住地在市內變更,新戶籍所在地或變更后的居住地(憑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范圍;
2.非本市戶籍學生轉學須參照本市戶籍學生轉學相關條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朝陽區中小學就讀證明》。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系表》或學籍證明(須注明全國學籍號)
2.全家戶口簿
3.出生證明
4.家庭實際居住地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5.非本市戶籍學生須同時提交《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朝陽區中小學就讀證明》
四、辦理流程: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登錄“2016年朝陽區居住地對應學校查詢系統(小學)”進行查詢:
1.符合居住地對應一所學校的小學學生,請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對應服務學校聯系轉學事宜;
2.不符合居住地對應一所學校的小學學生,請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2017年1月9日至1月20日登錄:yjrxbm.bjchyedu.cn,在“2017年朝陽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轉學報名系統”中選擇“小學轉學”端口,進行信息采集、預約學生轉學材料審核時間,從系統中打印“2017年朝陽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協調轉學預約登記表”,并按網上預約時間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及“2017年朝陽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協調轉學預約登記表”到朝陽區招生考試中心(團結湖南路1號)辦理協調轉學登記審核手續。
五、注意事項:
1.非本市戶籍學生由外省市轉入朝陽區,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于2017年1月9日至1月13日到朝陽區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辦理《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朝陽區中小學就讀證明》。取得《就讀證明》后,按上述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2.依據北京市教委相關學籍管理規定,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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