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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溫補貼
每年高溫時節,人社部門總會提醒用人單位按時發放“高溫津貼”。但實際上,很多行業的勞動者從未領到過“高溫津貼”,甚至不知道還有“津貼”這回事。以下是2016年安徽高溫補貼!!
昨日采訪發現,受訪者都未領到高溫津貼。同時,勞動監察部門也很少接到有關“高溫津貼”的投訴。
昨天,記者在合肥隨機采訪了5 個行業的多位從業人員,他們均表示未領過“高溫津貼”。“公司每天只給我們發一瓶水,從來沒提過高溫補貼的事。”一送外賣的小哥說。
而一名環衛工人更是表示,不敢“奢求”高溫津貼,“老板會說不想干就走人。”
據悉,2011 年,我省出臺了《關于我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要求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政策雖然出臺多年,但大部分行業的勞動者從未領到過“高溫津貼”。記者從省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獲悉,近幾年有關高溫津貼的投訴和維權也非常少。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和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2016年安徽高溫補貼
7月24日,省人社廳針對全省持續高溫,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今年我省高溫津貼仍沿用2011年發布的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季節津貼。高溫季節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在高溫天氣期間,企業應遵守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勞動者因中暑診斷為職業病,可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地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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