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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溫補貼標準
上海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35℃以上)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此外,企業也應該做好高溫季節清涼飲料的供應,不可因發放高溫津貼而取消。
上海高溫季節津貼支付條件和發放時間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
高溫季節津貼支付標準
從2011年開始,上海調整了高溫季節津貼標準,將原來的日標準調整為月標準,即從每個高溫日10元,調整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季節津貼。
高溫季節津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企業應另行支付: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3、住房補貼;
4、伙食補貼(飯貼);
5、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除去以上項目,職工每月實際到手的錢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高溫季節津貼是按月發還是一次性發放?
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時間是每年6月至9月,故可以選擇按月發放。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一次性發放。但不建議事后才發給勞動者,此舉失去了加強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意義。
不發高溫季節津貼可舉報或申請仲裁
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季節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個人也可直接前往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對于單位群體現象可撥打12333熱線進行舉報。
什么條件下發放高溫費?
露天工作溫度達到35℃以上
室內工作是否有高溫費?
企業如不能將室內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費。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各地不一 海南發放時間最長
據統計發現,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
由于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正和我國各地氣溫差異有關。其中,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多為北方地區,達到11個省份。如北京每年發放的時間是6、7、8月,這3個月也正是北京比較熱的時期。
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時長為4-10月,達到7個月時間,緊隨其后的為重慶市,時長為5-10月,為6個月;發放時長最少為3個月,有四個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發放高溫津貼則沒有天數的限制,規定以當地氣象臺公布的氣溫為準,當地氣溫露天在35 、室內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時,就可發高溫津貼。
[2016上海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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