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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居民醫療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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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居民醫療新規定2017
參保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終止醫療保險關系,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釋放或假釋后,憑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并可接續服刑前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刑滿釋放或假釋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據了解,目前國家對服刑人員的醫療費用實行供給制,由財政按標準、人數撥付醫療費用,不足部分由監獄自行解決。以婁底監獄為例,近3年來,婁底監獄服刑人員的醫療費用由省財政按服刑人數每人每年168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而服刑人員的實際醫療費用遠遠高于省財政給予的補助,以至于每年都出現相當一部分醫療費用缺口。
“婁底監獄是重刑犯監獄,服刑人員刑期長,老弱病殘較多,服刑人員醫療費用支出還有著明顯的逐年上升趨勢。”婁底監獄工會主席夏子健告訴記者,婁底監獄2012年度服刑人員3817人,財政按168元/人、年標準補助醫療費用,全年共計撥款64.1萬元,但監獄全年醫藥開支達118.7萬元,全年服刑人員醫藥費支出預撥款相比超支54.6萬元,有54.5577萬元醫療費用缺口。
醫療費用補助標準較低,而服刑人員醫療費用支出逐年上升,導致醫療費用缺口大,監獄服刑人員的醫療費用壓力大。為了解決服刑人員醫療費用超支問題,將服刑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的提議呼之欲出。
“關于服刑人員醫療保險問題,今年上半年,我們醫保科專門就此做了一次專題調研,發現服刑人員的醫療保障確實比較低,監獄的壓力也在逐年增大。”婁底市人社局醫保科科長羅榮表示,由于醫療保險啟動后,服刑人員的醫療制度沒能及時轉軌,跟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相適應,國家、省、市目前沒有出臺過關于服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所以服刑人員暫時無法參加醫療保險,服刑人員的.醫療費用補助仍將堅持原模式實行供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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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刑人員也可參加醫保
人社廳發出通知,首次明確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社區服刑人員也可根據自身實際參加醫療保險,其中不包括保外就醫人員。
有用人單位的社區服刑人員,應與其他職工一樣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參保繳費。靈活就業的社區服刑人員,按就業地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社區服刑人員退休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各地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重視解決社區服刑人員的醫療保險工作,加強管理服務,為社區服刑人員參保、就醫和待遇結報等提供靈活、及時和便捷的服務。
注意:各地的社保及勞動政策都不太一樣,最好向當地社保及勞動部門咨詢,及便得到最準確的回復
[服刑人員居民醫療新規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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