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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績效考評實施細則
安全績效考評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呢,不妨隨pinbcai小編看看吧。
安全績效考評實施細則
基于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控制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可測量的結果。績效是可測量的,如職業病減少多少,未發生事故等。
總體來說就是: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要求,強化紅線意識、樹立底線思維,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和安全環保“一崗雙責”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安全環保考核力度,依據《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環保業績考核管理規定》,結合吉林油田公司保衛(武裝)部(以下簡稱保衛部)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安全環保業績考核本著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將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有機結合,變事后否決為事前預警、事中糾偏,持續提升安全環保的預防預警能力。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保衛部機關各科室、各基層站隊安全環保業績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 職責及考核管理
第四條 保衛部HSE管理委員會每年組成考核組,與安全環保達標考核同步實施,對各科室、各基層站隊安全環保業績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每年集團公司、油田公司對保衛部機關科室審核、考核結果和對基層站隊審核、考核追溯的保衛部機關科室不履責的問題,一并納入對保衛部機關科室的考核。
第五條 考核組依據考核制度和上級要求,按照考核標準和安全環保業績考核內容,對機關科室、基層站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業績考核。
第六條 本細則所涉及的考核方式、方法、安排、結果要求如下:
(一)按照“四不兩直”要求,采取常規檢查、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提高考核工作質量。
(二)采取逆向追溯的方法,通過現場抽查、溝通和交流,追溯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查找安全環保制度執行中存在的短板。
(三)保衛部考核組結合保衛部實際,每月、季、半年和年度對科級管理人員安全環保業績進行考核。
第三章 基層站隊考核標準
第七條 過程管理指標考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減基層站隊主要負責人業績分值(單項最高扣減10分,累計扣減不超過30分),站隊其他科級管理人員業績分值同比例扣減。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發現1次扣減5分;非法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3倍以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發現1次扣減10分。
(二)隱患治理未按照節點計劃完成的;較大隱患沒有按照規定上報治理方案的;較大隱患沒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每差1項扣減1分。
(三)公司組織的安全環保大檢查、各類專項檢查、HSE體系審核發現的問題,屬于管理問題沒有立即整改,發現1個問題扣減0.2分;屬于設備設施問題,未制定整改計劃和事故防范措施的,發現1個問題扣減0.5分;屬于重大安全環保隱患的,沒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且按計劃整改的,發現1個問題扣減1分。HSE體系審核不達標的,扣減1-1.5分。
(四)違反安全評價、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被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環境保護部通報或被國家級主流媒體負面報道,每1次扣減5分;違反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被地方環境保護部門通報或被省級主流媒體負面報道,每1次扣減2分。
(五)沒有識別本站隊風險或沒有對風險采取防控措施的,發現1次扣減1分;沒有組織開展崗位風險識別或沒有對崗位風險采取防控措施的,發現1次扣減0.1分。
(六)未按集團公司安全環保“一崗雙責”要求,建立各級崗位安全環保責任制的,發現1次扣減0.2分。
(七)未執行集團公司《關于對有關施工作業升級管理的通知》(安全〔2013〕272號)的,發現1次扣減1分。
(八)未對上級新發布安全環保管理制度以及HSE管理工具進行培訓的,發現1次扣減業績分值0.2分。
(九)未制定個人安全行動計劃的,發現1次扣減0.5分;沒有按個人安全行動計劃開展工作的,發現1次扣減1分。
(十)漏報、遲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C級的,發現1起扣減2分;遲報生產安全亡人事故的,發現1起扣減2分。
(十一)未按《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件管理辦法》(安全〔2013〕387號)填報生產安全事件的,發現1次扣減1分。
(十二)保衛部相關要求未及時開展落實的或落實不到位的,每1次扣減0.2分。
(十三)其它違反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每1次扣減10分。
第八條 結果性指標考核,采取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減基層站隊月度和年終業績分值10分,扣減基層站隊領導業績分值10分,同時取消站隊年末評先選優資格。
1.發生一般C級安全環保責任事故的;
2.發生一般C級道路交通事故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
3.發生承包商一般C級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減基層站隊月度和年終業績分值2分,扣減基層站隊領導業績分值2分。
1.發生一起一般C級安全環保非責任事故的;
2.發生一般C級道路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第四章 機關部門考核標準
第九條 過程管理指標考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減科室主要負責人業績分值(單項最高扣減10分,累計扣減不超過30分),科室其他科級管理人員業績分值同比例扣減。
(一)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投入運行,發現1起扣減2分;“三同時”未嚴格按照節點時間完成的,發現一次扣減1分。
(二)保衛部級隱患治理未按照節點計劃完成的,發現1次扣減1分。
(三)沒有識別本部門專業風險或沒有對風險采取防控措施的,發現1次扣減1分。
(四)未對負責項目承包商開展培訓的,發現1次扣減0.5分;未對承包商開展監督檢查的,發現1次扣減0.5分;未對監督檢查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的,發現1次扣減1分。
(五)未對HSE管理體系審核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的,發現1個問題扣減0.2分;沒有制定防范措施的,發現1個問題扣減0.2分;HSE體系審核不達標的,扣減1-1.5分。
(六)未按要求開展安全聯系點活動的,發現1次扣減1分;未制定個人安全行動計劃的,發現1次扣減0.5分;未按個人安全行動計劃開展工作的,發現1次扣減1分。
(七)漏報、遲報一般B級和C級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現1起扣減2分;遲報生產安全亡人事故的,發現1起扣減2分。
(八)未按《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件管理辦法》(安全〔2013〕387號)填報生產安全事件的,發現1次扣減1分。
(九)未在集團公司HSE信息系統中按月度填報百萬工時統計數據或數據不準確的,發現1次扣減業績分值0.5分。
(十)未執行集團公司《關于對有關施工作業升級管理的通知》(安全〔2013〕272號)的,發現1次扣減1分。
(十一)未按集團公司安全環保“一崗雙責”要求,建立各級崗位安全環保責任制的,發現1次扣減0.2分。
(十二)違反安全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未批先建的項目,每個項目扣減1分;未評先建的項目,每個項目扣減5分;未驗先投的項目,每個項目扣減10分。
(十三)使用或委托無相關資質單位組織施工建設的或其它違反安全環保等方面法律法規要求的,每個項目扣減5分。
(十四)保衛部相關要求未及時開展落實的或落實不到位的,每1次扣減0.2分。
第十條 結果性指標考核,采取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減科室領導業績分值10分。
1.發生一起一般C級安全環保責任事故的;
2.發生一起一般C級道路交通事故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
3.發生一起承包商一般C級及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減科室領導業績分值2分。
1.發生一起一般C級安全環保非責任事故的;
2.發生一起一般C級道路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減綜合管理科主要負責人業績分值1-5分。
1.年度百萬工時死亡率大于0.02;
2.保衛部在公司HSE審核未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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