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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公安系統職務犯罪預防的對策
【摘要】近年來,我市檢察系統立案查處了一系列公安系統的職務犯罪案件,結合案件,筆者按照預防職務犯罪的要求組織專門力量,對我市公安系統在執法辦案、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發現我市公安系統在辦理案件、行政執法、戶籍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環節存在一定問題,存在發生職務犯罪的嚴重隱患。
【關鍵詞】公安系統;職稱犯罪
一、公安系統干警職務犯罪特點和存在的隱患
2006-2013年我市檢察系統共立案查辦公安系統人員職務犯罪案件10件15人,其中貪污受賄案件5件6人,瀆職案件5件9人。其案件的特點比較明顯:干警職務犯罪涉嫌的罪名比較集中,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為主;案件多發在基層單位,多名犯罪嫌疑人均是來自我市基層派出所的干警,并且擔任派出所所長職務;犯罪嫌疑人年紀輕,熟悉法律知識,反偵察能力較強,犯罪心理主要是特權思想嚴重,以情代法和以案謀私,不能處理好“情”、“法”、“利”“權”的關系。個別干警的犯罪問題已經嚴重損害了政法干警公正廉潔執法的社會形象,對社會的穩定、和諧、正義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結合公安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的上述特點,筆者通過調查研究查找出本市公安系統存在的職務犯罪隱患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政執法隨意性大,不按照法定程序處理行政執法案件。經過調查研究發現,公安系統的縣局部門和鄉鎮派出所干警在行政執法過程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列》的問題,一是在治安案件中處罰隨意性較大,并且不及時告知被處罰人處罰依據和救濟手段等法定告知事項,這是比較普遍的問題;二是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依然存在違規暴力執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事件,例如:個別民警在執法過程中主觀臆斷毆打執法對象,某鄉有村民就曾反映此現象;三是存在降格處理案件的問題,例如:個別刑事案件被降格為治安案件處理,一些查辦的涉嫌徇私枉法案中就存在此問題。
(二)缺乏監督制約機制、戶籍管理和財務管理存在違規現象。經過調查發現,我縣公安系統的基層派出所在戶籍管理存在違反《甘肅省公安廳戶口證件工作規范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戶籍管理制度,如個別派出所民警受人情、友情、親情影響放棄原則,違反規定辦理嬰兒戶口、辦理戶口遷移落入手續、擅改戶籍信息等,甚至在辦理戶籍時接受當事人請吃、禮品。同時,公安基層派出所違反財務管理制度,不按行政處罰規定處理罰沒收入,對涉案款物贓物不按規定處理,甚至存在私設“小金庫”,列支日常費用支出等問題,一些瀆職侵權案件中就存在這種問題。
二、公安系統干警職務犯罪隱患的原因分析
從調查情況分析,當前公安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執法觀念不正確,個別干警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執法觀念不正確。公安系統基層干警辦案辦公條件比較差,工作壓力比較大,沒有充足的時間學習法律知識,法律法治綜合素質沒有得到及時提高,長期以來傳統執法思維形成了一種特權思想和霸道作風,沒有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和服務的宗旨意識,例如:某鄉鎮派出所一位劉姓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就存在此現象導致發生違法事件。
(二)監督制約機制乏力。一是公安機關對執法活動管理不嚴,監督不力,基層派出所對所辦刑事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完全是自己說了算。二是公安隊伍龐大,公安工作繁重,點多面廣,無瑕顧及對干警的教育、監督、管理。個別公安干警不能處理好“情”與“法”的關系,重哥們義氣、重親情、重友情,把自己的職責和法律規定拋置一邊,辦人情案、關系案,徇情枉法,謀取私利,甚至導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基層派出所警務經費嚴重不足,因而個別派出所違反規定制定了一些“創收”政策,如收取“保證金”按比例返還個人,其余部分由所里統籌開支等,而上級機關對此沒有進行強有力的監督制約,導致有的干警在利益驅動下以案謀私,違法犯罪。
三、公安系統職務犯罪的預防的對策
公安機關應通過在系統內依法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達到預防職務犯罪的良好效果,對此針對公安系統的工作特點,就如何進一步做好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特淺談如下建議和意見:
(一)堅持“宣教治源”,通過廉政教育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公安系統應當堅持長期性、規范性、系統性地對公安干警尤其是基層派出所民警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提高其法律知識水平和公正執法的意識觀念。由于工作繁忙壓力大,公安干警黨風廉政教育多流于形式,特別是警示教育極為缺乏。因此,要進一步制定關于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工作的規定,注重做到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與理想信念教育相結合;堅持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結合,以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公正執法。
(二)堅持“整治治標”,通過專項整改活動深刻查找和治理存在的問題。要在公安系統內部開展一次專項教育整治活動,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要通過對查找出來的問題進行部門間橫向比較和以往數據的縱向比較,歸納出隊伍規范執法等方面的問題,并制定有力的整改措施。要著重從三方面整改落實:一是繼續加強宗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二是繼續加強法紀教育;三是強化制度建設?偨Y整改活動的經驗和教訓,使整改治理活動的成果能夠常態化。
(三)堅持“監督治本”,通過強化監督堵塞公安干警隊伍管理漏洞,主要從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上著手。
一是注重內部監督。結合案件當中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當前要著重建立、健全以下監督機制:1、建立健全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機制,特別是對派出所所長這樣“一把手”監督的措施和方法;2、建立健全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機制,通過制定治安案件處理等業務工作規則,力求使每個崗位、每個執法環節都有章可循,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3、建立健全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機制,嚴肅組織人事紀律,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4、建立健全經費開支的監督機制,特別要防止私設“小金庫”現象。
二是正確對待外部監督?梢圆捎迷O立社會監督員、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群眾接待日等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行風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對案件的跟蹤檢查,認真對已辦結的案件進行檢查、抽查、回訪當事人等,發現存在問題并及時糾正,對違法違紀問題必須嚴肅查處。對于檢察機關的《糾正違法通知書》、《糾漏通知書》等法律監督措施,要認真研究整改落實,并逐步納入對公安干警工作的績效考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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