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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職能管理條例
致盈教育組織機構職能管理條例
一、 校長職能(總領)
1、主持、召開學校的重要會議以及學校年度、季度總結與表彰會議;接待重要客戶來訪;負責會議決策的貫徹落實。
2、組織討論和決定學校的發展規劃、經營策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決定校長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免職,并及時備案。
4、決定學校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及時備案。
5、定期審閱學校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6、簽署對外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簽署學校重要合同協議。
7、指導學校的決策實施以及重大業務活動。
二、 校長的職能(全面)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貫徹執行教育法令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堅持依法辦學,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接受教育局的監督和指導,提高教育質量。
2、執行學校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的決定。
3、組織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學校學期、學年工作計劃、送校董會審核。
4、擬訂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送校董會審議決定,對學校實行規范化管理。
5、全面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協調、督促各部門工作,保證各職能部門運作暢通。
6、發展建設學校教職員工團隊,逐步建設政治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團結協作,凝聚力強,作風民主,廉潔奉公,辦事客觀公正,高效,有艱苦創業精神,有服務精神,在家長、學生中有較高威信和聲譽的工作團隊,保證工作團隊的相對穩定。
7、依法聘用和解聘教師與受聘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抓好師資隊伍建設,健全教職工政治、業務培訓制度,建立獎懲機制、競爭機制,建設一支相對穩定、團結拼搏、業務過硬、師德修養好、開拓創新、樂業敬業的教師隊伍。
8、堅持以服務教學為主,全面實施培優教育,依法教學,依據大綱教學,科學嚴謹,保持并提高學生的成績,保證讓學生和家長滿意。
9、抓好學校安全工作,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檢查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組織實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全體教職員工、學生的安全教育,做到常抓不懈,檢查監督學校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做到有錯必糾,萬無一失。
10、抓好后勤工作,維護好學校的環境,培養學生衛生文明行為習慣。抓好校產管理,嚴防校產被破環和流失,提高校產利用率。根據教育教學需要,提出逐步改進和加強學校儀器設備建設的建議。制訂學校各類經費使用方案,報審議后再使用。
三.財務處組織機構職能管理條例的職能
1、負責學生的收費、退費、補費等費用繳退工作。
2、負責學校各項的財務支出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負責定期計算發放教職員工工資工作。
4、負責統計學校的學年與學期的收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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