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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績效意識,加強裕龍物流對員工績效結果及其形成過程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
2.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退職管理的依據;
3.了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
4.作為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參考;
5.有效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
第二條:績效管理是指上級為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員工職業能力與業績所做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績效考核是指上級對直接下級的工作結果進行定期評估,是績效管理的重要環節。
第四條: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是各級直線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并提供技術方面支持。
第五條: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檔案,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材料,必須妥善保管。
第六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對象: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一般員工(計件制員工除外)。
第七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主體是有直接下屬、并對下屬承擔直接管理責任的各級管理人員。
第八條:各級管理者必須強化對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認識,牢固樹立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意識,包括:
1、員工的業績就是管理者的業績;
2、各級管理者是員工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3、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的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4、在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過程中,管理者必須與下屬溝通,保證下屬高度的參與性。
第二章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程序和實施辦法
第一條: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二條:制定績效目標:各級主管根據公司對員工要求和期望以及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結果,在與各部門和員工協商的基礎上確定本考核周期工作目標。
第三條: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內容:
1、本制度規定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公司副總裁、各職能部門經理(或相當)及主管(或相當);下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職能部門經理(或相當)及主管(或相當)。
2、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考核依據目標考核與述職報告制度來進行,并對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個月的關鍵業績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詳見《裕龍物流目標考核與述職報告制度》)。
3、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內容包括:
3.1關鍵業績指標考核:針對由企業關鍵指標分解而來的個人關鍵指標的考核;
(以上部分月考、季考、半年評,其中半年評權重為80%,其他為100%。指標權重分配由述職人提出,人力資源部核定);
3.2綜合素質考核:目的是促使管理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實現員工素質與工作業績的共同提升;
(該項半年評,半年評時權重為20%;參見附表一和《裕龍物流目標考核與述職報告制度》附表)。
3.3不良事故考核。
第四條:職員的考核內容:
1、職員關鍵業績指標考核系統的適用對象為第三條1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員工。
2、職員的考核內容包括:
2.1關鍵業績指標考核:員工在考核周期內的個人關鍵業績指標的考核,指標數量一般在5個左右;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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